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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 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采用“指数收益法”
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起 , 本公司
旗下 基 金 持 有 的 “ 招商地产 ” ( 股 票 代 码 :000024 ) 采 用 “ 指 数 收
益 法 ” 进 行 估 值 。 待 该 股 票 交 易 体 现 了 活 跃 市 场 交 易 特 征 后 , 将
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