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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骏盈货币A(001787)

中欧骏盈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3 七、发售费用 ------------------------------------------------------- 15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中 欧 骏盈 货 币 市 场基 金 (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 获 中 国证 券 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1826 号文准予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为 兴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 兴业银行 ” ) , 登记 机 构 为 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 本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为 001787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为 001788。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 机构 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 年12 月21 日至2015 年12 月22 日止。 7 、 本 基 金的 发 售 对 象为 符 合 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可 投 资 于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 不 设级差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 请 至 基 金 管理 人 网 站 查询 ) 。 本 基金 募 集 期 间对 单 个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最 高 累 计 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 投资人 欲 认 购 本 基金 , 须 开 立本 公 司 基 金账 户 , 已 经有 该 类 账 户的 投资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人不须另行开立。 10、 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5 年 12 月1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 证 券 时报 》 上的 《中 欧 骏 盈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的 招 募 说 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 调整 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和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 中欧骏盈货币A,代码:001787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 中欧骏盈货币B,代码:001788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 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和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和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期限在 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短期融资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 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2 亿元。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 “一、 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十三) 发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 基 金 其 他销 售 机 构 的销 售 网 点 每个 基 金 账 户首 次 认 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 份 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 不设级差限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 规定请至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查 询 ) 。 本基 金 募 集 期间 对 单 个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最 高 累 计认 购 金 额 不 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发售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 ,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 年 12 月21 日至2015 年12 月 22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 、 募 集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 投资人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 、 本 基 金认 购 采 取 全额 缴 款 认 购的 方 式 。 若资 金 未 全 额到 账 则 认 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 及 时 在 原 申 请 网 点 或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是 否 被 成 功 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 销 售 机构 对 认 购 申请 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 该 申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销 售 机 构确实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 息为5 元,则可得到10,005.0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 本公告 “一、 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 情况(十三)发售机构” ,如在募集期间 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 基 金 认 购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 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 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 直销柜台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 不低于 1 万元 的投资人 办理 开 户 ( 或账 户 注 册 ) 、 认 购 手 续 , 追 加 认 购单 笔 最 低 认购 金 额 为 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 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网站查 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 -16:3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募 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则不需重 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 人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证、 武警 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 (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 ④ 指 定 银行 账 户 的 存折 或 银 行 卡的 原 件 及 复印 件 ( 正 反面 , 反 面 需有 本 人 有效签名) ;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 。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 (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 业 营业 执 照 正 本或 副 本 原 件及 加 盖 单 位公 章 的 复 印件 ; 事 业 法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 业 组织 机 构 代 码证 、 税 务 登记 证 正 本 或副 本 原 件 及加 盖 单 位 公章 的 复 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⑤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⑥ 业 务 经办 人 有 效 身份 证 明 ( 身份 证 、 军 官证 、 士 兵 证、 文 职 证 、武 警 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⑦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并加盖公司公章) 的 《预留 印鉴卡》 一式两份;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⑧ 指 定 银行 账 户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或 指定 银 行 出 具的 开 户 证 明原 件 , 提供复印件; ○ 9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 10 承诺函; ○ 11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 注: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 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已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 有效预留印鉴;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投资 人 姓 名 ( 如为 个 人 投 资者 须 注 明 身份 证 件 号 码), 并 确 保在 募 集 结 束 日16: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 有效期延长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 人信息,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销中 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 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 , 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如 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1 、 本 基 金募 集 期 间 募集 的 资 金 存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集 行 为 结 束前 , 任 何人不得动用。 2 、 若 本 基金 的 基 金 合同 生 效 , 则 投资人交 纳的 有效认 购款 项 在 募 集期 间 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 、 登 记 机构 根 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 以及 业 务 规 则和 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 办理 本 基 金的权益登记。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或停止发售 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基金 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 基 金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及 销售机构 不 得 请 求报 酬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联系人: 刘峰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中的“ (十三)发售机构” 。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七 、 发 售 费 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