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50:关于A份额2016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金 上证 50A 份额2016 年度约定 年基准 收益率 的公告 根据 《国金上证 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金 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之 国金上证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为准。 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基金合同 生 效 日 中国人 民 银 行公布 并 执 行的金 融 机 构人民 币 一 年期存 款 基 准利率 ( 税 后 ) +3.5%”。 鉴于 本基金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即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为 1.5%,因此 国金上证 50A 份额 2016 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5.0% (=1. 5%+3.5%) , 并自2015 年12 月16 日起 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 国金上证50A 份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本 公司并不 承诺或保证 国金上证50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国金 上证50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 净 值 高低并 不 预 示其未 来 业 绩表现 。 投 资者投 资 基 金前应 认 真 阅读基 金 合 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6 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