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元宝货币:关于开通个人直销电子交易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基 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 关于开 通个人 直销电 子交易 东 方金元 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T+0 快速赎 回业务 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丰富 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 理财功能,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自 2015 年12 月 16 日起对 个人直销电子交易 (含网上交易、 东方基金 APP、 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 客户开通本公司旗下 东方金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1987 , 以下简称为 “东方金元宝 ” )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公告 内容如下: 一、业务说明 货币基金 T+0 快速赎回业务 ( 以下简称 “快速赎回” ) : 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 放 时 间 ,通过 本 公 司 直销 电 子 交易系 统 向 本公司 申 请 将所持 货 币 基金份 额 赎回, 东方基金向投资者先行垫付与赎回申请对应的款项, 同时将投资者持有的与赎回 份额等值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东方基金的业务。 上述份额过户完成后将由东方 基金发起强制赎回,并将赎回款用于归还东方基金的已垫付款项。 本公告中 T 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 2015 年12 月16 日起, 每个自然日的 0:00 至24:00。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基金 东方金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87。 四、适用银行卡 适用 本公司目前支持的除天天盈以外所有 银行卡和支付渠道。 本公司后续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或基金第三方支付渠道, 届时可 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支持多交易账户系统, 即投资者可以同时关联多张银行 卡 (如同时绑定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借记卡等) 进行 东方金元宝货币 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五、业务操作流程 1 、 申 请快速 赎 回 业务前 , 投 资者须 先 在 本公司 直 销 电子 交 易 系 统持有 东方 金元宝。 2 、 投 资者在 提 交 快速赎 回 时 ,选择 所 属 支付渠 道 、 赎回份 额 , 阅读并 同 意 《 东 方 基金管 理 有 限责任 公 司 个人直 销 电 子交易 货 币 基金 T+0 快速 赎 回 业务 投 资者服务协议》后提交快速赎回申请。 3 、 系 统提示 “ 申 请成功 ” 后 将自动 冻 结 投资者 基 金 份额, 并 立 即向投 资 者 认(申)购的 银行账户划出快速赎回份额所对应的款项,投资者一般可在 1-10 分 钟内收到快速赎回资金。若银行系统显示划款失败的,投资者份额实时解冻。 4 、 快 速赎回 成 功 后,冻 结 份 额将自 动 过 户至本 公 司 基金账 户 , 自快速 赎 回 申请自然日起(含该自然日) ,过户份额的损益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 务限制 1、 快速赎回 金额和交易笔数 限制: 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 1 份 (含) , 单笔 上 限为100,000 份 (含) , 单个自然日 (当日 0:00 至24:00) 快速赎回申请份额累 计上限为 100,000 份(含) ,单个自然日 交易笔数累计上限为 5 笔(含) 。 2、投资者发起单笔 5 万元以上的快速赎回时,系统 自动将交易拆分为两笔 不超过 5 万元的交易。例如,投资者发起 65000 元的快速赎回,将会分别收到 50000 元和 15000 元。 3、快速赎回申请不得撤销。 七、适用费率 投资者使用快速赎回业务, 本公司暂不收取手续费, 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一)本公司网址:http://www.orient-fund.com/ 及 http://www.df5888.com/ ; (二)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九、重要提示 (一) 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服务前,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仔细阅读 《东方基金 管 理 有 限责任 公 司 个人直 销 电 子交易 货 币 基金 T+0 快速 赎 回 业务投 资 者 服务 协 议》等法律文件,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 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 并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三)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将不享受 赎回日起(含当日)的收益。 (四)本公司保留暂停、中止快速赎回业务的权利。 (五) 由于垫资头寸、 网络通信或其它原因, 可能会出现快速赎回业务不能 使用的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