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夏新趋势混合A(002231)

华夏新趋势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新 趋势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定期定 额申 购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12 月 12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新 趋势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新 趋势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2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华 夏新 趋势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华夏 新趋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定期定 额申 购起 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 夏 新趋 势混合 A 华 夏 新趋 势混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231 002232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
回、转换 业务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
额申购 业务 
是 否 
2 日常 申 购、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等业
务时除外。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期货 交易市 场、 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 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0.0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已持有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 100.00 元) 。由 于各份额类别的起始申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申购时须注 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申购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 时不收 取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50万元 以下 1.5% 50万元 以上 (含50万元 )-200万元 以下 1.2% 200万元 以上 (含200 万 元)-500万 元以下 0.8% 500万元 以上 (含500 万 元) 1,000.00 元/ 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 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 3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 以内 1.5% 7 天( 含)-30 天 0.75% 30天( 含)-365 天 0.5% 365 天( 含) 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 有期长于 180 天( 含 180 天) 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4.2.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0 天以 内 0.5% 30 天( 含) 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 常转 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 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 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 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刊 登的《华夏财 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转换、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执行。投资 者由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时,单笔转换金额应遵循 A 、C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转入金 额要求,办理本基金转 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 份额限制应 4 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定 期定 额申购 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 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 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 金额的 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 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 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 每次固定扣款金额, 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 售机构 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 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 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 )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每次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 含 )人 民币,最高为 200,000 元(含)人民币。 6.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 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 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 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 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 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 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 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 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 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东方卡/ 活期账户一本通、 华夏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 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 邮政储蓄银 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 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 作为指定扣款账户。如 投资者指定 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 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 行,如 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 交易确认


5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 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 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 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 金销 售机构 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起,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 回、转换业务(C 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上述业务) , 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公司直 销机构包括: 北京分公司、上 海 分公司、深 圳 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设在北京、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 及电子交易 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4 号双井乐成中心 B 座 1 层 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6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35 号(富 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 F1-3 (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一期 B 座 01(100089 )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103 号洛克时代广场 A 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6 号新城国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7 传真:021-58771998 (12)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第一层 101A-1 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3)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4)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5)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05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6)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 层 02 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7)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8)电子交易


8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 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询。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 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 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华夏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表格和了解 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