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日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12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 金名称 中 融日日 盈交易型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简称 中 融日盈
基金 主代码 511930
基 金运作 方式 交 易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中 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国 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 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以及 《 中 融日 日
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融 日 日 盈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申 购起始 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注:
(1 ) 本基 金一级市 场申赎 代码为 “511931 ” , 证券简 称为 “中
融 日盈 ” ; 本 基金二 级市场 交易代码 为 “511930 ” , 证 券简称为 “中融 日盈 ” 。
(2 ) 投资人范 围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人 投 资人 、 机 构投资 人、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人 以及法 律
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投 资人。
2 . 日 常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 办理
时 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的 正常交易 日的交 易时间, 但基 金管
理 人根据 法律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公
告 暂停申 购、赎回 时除外 。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 购为 1 份或 1 份 的整数 倍。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申购 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 ,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份 额数量限 制。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 调
整 实施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 的有关 规
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
4 .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 回为 1 份或 1 份 的整数 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要 求 对 当 日 的 赎
回 申请进 行总量控 制。
4.2 赎回费率
本 基金不 收取赎回 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 ,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份 额 数量限 制。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 调
整 实施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 的有关 规
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 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 申购赎 回代理 券商( 简称“一 级交易 商” )
1 )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中 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 定代表 人: 杨德 红
电 话:021-38676666
联 系人: 芮敏祺
2 ) 中 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 : 深圳市 福田 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办 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6003 号 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04 、18 层至 21 层
法 定代表 人: 高涛
电 话:0755-82023442
联 系人: 刘毅
3 )五 矿 证券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 办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 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 心
办 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 : 赵立 功
电 话:0755-23902400
联 系人 : 赖君伟
4 )中 泰证券 有限公 司 住 所:济 南市市中 区经七 路 86 号
办 公地址 :济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23 层
法 定代表 人:李玮
电 话:0531-68889155
联 系人: 吴阳
5 )海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证券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王开 国
电话 :021-23219275
联 系人: 李 笑鸣
6 )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 所:长 春市自由 大路 1138 号
办 公地址 :长春市 自由大 路 1138 号
法 定代表 人:杨树 财
电 话:0431-85096517
联 系人 : 安岩岩
7 )中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 广东省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办 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 厦
法 定代表 人 : 王东 明 电话 :010-60838888
联 系人 : 顾凌
8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 : 青 岛市崂山 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2001
办 公地址 : 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20 层
法 定代表 人 : 杨宝 林
电话 :0532-85022326
联 系人 : 吴忠超
9 ) 中 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 京市朝阳 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朝内大街 188 号
法 定代表 人:王常 青
电 话: 010-85156398
联 系人: 许梦园
10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 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法 定代表 人:陈有 安
电 话:010-66568292
联 系人: 邓颜 11 )太平 洋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 所:云 南省昆明 市青年 路 389 号 志远大 厦 18 层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西城区 北展北街 9 号华 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李长 伟
电 话:010-88321717
联 系人: 唐昌田
12 )国金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四 川省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 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东城根上 街 95 号
法 定代表 人:冉云
电 话:028-86690057
联 系人: 刘婧漪
13 )华西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成 都市青羊 区陕西 街 239 号 华西证 券大厦
办 公地址 : 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杨炯 洋
电 话:028-86135991
联 系人: 周志茹
14 )中国 民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北 四环中路 盘古大 观A 座40 层-43 层
法 定代表 人 : 赵大 建
电 话:010-59355941
联 系人 : 李微
15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重 庆市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
办 公地址 :重庆市 江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证 券大厦
法 定代表 人:余维 佳
电 话:023-63786633
联 系人: 张煜
16 )申万 宏源证券 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 海市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地址 :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法 定代表 人 : 李梅
电 话:021-33389888
联 系人: 钱达琛
17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 区 金田 路4036 号 荣超大 厦16-20
层
办 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中 心 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 定代表 人 : 谢永 林 电 话:021-38631117
联 系人 : 石静武
18 )东兴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 、 15 层
办 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 定代表 人 : 魏庆 华
电 话:010-66555316
联 系人 : 汤漫川
19)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 北 京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 定代表 人:张志 刚
电话 :010-63080985
联 系人 : 唐静
(2 ) 基 金管理 人在 开始申 购、 赎回 业务前 公告申购 赎回
代 理券商 的名单, 并可 依据实 际情 况增加 或减少申 购赎回 代
理 券商。
(3 ) 若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申购赎回 代理券 商、 注册 登记
机 构因异 常情况无 法办理 申购、 赎 回的, 本基金管 理人将 另
行 公告。 6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 排
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 ,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份额 销售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 开放日 每百 份基金 已
实 现收益 和七日年 化收益 率。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应 于节假 日
结 束后第 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 假日 期间基 金份额的 每百份 基
金 已实现 收益 , 节 假日最 后一日基 金份额 的七日年 化收益 率,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七日 年化收益 率。敬请 投资人 留意。
7 . 其 他 需 要 提 示的 事 项
(1 ) 申购与 赎回的 原则
1 ) “ 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 赎回 价格以 每份基金 份额
净 值为基 准进行计 算;
2 ) “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赎 回以份 额申请;
3 ) 赎回 遵循 “先进 先出 ” 原 则, 即 按照投 资人认购 、 申
购 的先后 次序进行 顺序赎 回;
4 ) 本基 金根据 每日 基金收 益情况, 以 每百份 基金已 实现
收 益为基 准, 为投 资人每 日计算当 日收益 并分配, 记入投 资
人 收益账 户。 投资 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 其 对应比例 的累计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 以 现 金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 若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则 从投资 人赎回基 金款中 按比例扣 除;
5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
后 不得撤 销。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依 法 对 上 市 原
则 进行调 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新 规则开 始实施前 依照 《 信
息 披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公 告。
(2 ) 申购与 赎回的 程序
1 ) 申 购和赎 回的申 请方式
投 资人必 须根据销 售机构 规定的程 序, 在开放 日的 具体
业 务办理 时间内提 出申购 或赎回的 申请。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购资 金, 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申 请时须 持有足够 的基金 份
额 余额, 否则所提 交的申 购、赎回 申请不 成立。
2 ) 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天作 为申购或 赎回申 请日 (T 日 ) , 在正常 情况下 , 本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应 在 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及时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基 金销售机 构对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申 请
一 定成功 , 而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 接收到 申请。 申 购、 赎 回
的 确认以 登记机构 或基金 管理人的 确认结 果为准。 3 ) 申 购和赎 回的款 项支付
申 购采用 全额缴款 方式, 投资人交 付申购 款项, 申 购成
立 ; 登记 机构确认 基金份 额时, 申 购生效 。 若申购 资金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请 不 成 立 。 若 申 购 不 成 立 或 无效,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将 投 资 人 已 缴 付
的 申购款 项退还给 投资人 。
基 金份额 持有人递 交赎回 申请, 赎 回成立 ; 登记机 构确
认 赎回时 , 赎回生 效。 投 资人赎回 申请成 功后, 基 金管理 人
将在T+7 日 (包括 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 如遇证 券交易 所
或 交易市 场数据传 输延迟 、 通讯系 统故障 、 银行交 换系统 故
障 或 其 他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了 业务流 程,则赎 回款项 划付时间 相应顺 延。
(3 ) 申购金 额和赎 回金额 的计算
1 ) 申 购金额 的计算 方式
申 购金额= 申 购份额 ×基金 份额净值
2 ) 赎 回金额 的计算 方式
赎 回金额= 赎 回份额 ×基金 份额净值
3 ) 本 基金份 额净值 保持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4 ) 本 公告仅 对本 基金的 开放日常 申购、 赎 回业务 事项
予 以说明 。 投资人 欲了解 本基金详 细情况 , 请认真 阅读本 基
金 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5 ) 基 金销售 机构 对申购、 赎回申 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 实接收 到申请。 申购、 赎
回 的确认 以登记机 构或基 金管理人 的确认 结果为准 。
风 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
收 益。敬 请 投资人 留意投 资风险。
中 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