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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519025)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原海富通领先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5年 第 2号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n 重要提示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08 年 11 月 21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 2008 】 1296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月 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0 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5 年 9月 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 ...................... 5- 1- 1 第二节 释义 ................................ ................................ ...................... 5- 2- 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 ........... 5- 3- 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 ........... 5- 4- 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 5- 5- 1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 ........... 5- 6- 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 7- 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 8- 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 ........... 5- 9- 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51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 ......... 52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 ......... 5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 ......... 5- 13- 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5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 .. 5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 ............. 5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 5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5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5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5- 23- 1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 ................................ .. 5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51 第二十六 节 备查文件 ................................ ................................ ......... 5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其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 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29 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 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 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 生了巨额赎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5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6 场外: 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 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日 :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日 )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 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成立时间: 2003 年 4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 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 ,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 河南省 分行铁道支行行 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2013 年 5月起任 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 师范学院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 年 5月起转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 ,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2 交通 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1997 年至今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1 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 陶乐斯( Ligia Torres )女士, 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 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 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 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 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 管。 简伟信( Vincent Camerlynck )先生, 董事,比利时国籍,国际政治学硕士, 历任 CL Global Partners (纽约)副总经理、汇丰投资银行(伦敦)副总经理、高盛投 资银行(伦敦及巴黎)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伦敦)行政总裁兼董 事, 2012 年 9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亚太区行政总裁。 刘颂先生, 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英国伦敦洛希尔父子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监 , 路透香港亚太区资产管 理及研究总监,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3 月加入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 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经济 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主任和商学 院副院长、商学院 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 Marc Bayot )先生 ,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先锋投资(米兰及都柏林)独立副董事长,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3 Fundconnect 独立董事长、 Degroof 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 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 杨国平先生, 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 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 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教授。 1984 年 7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李础前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副主 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财务总 监。


























































































































































































































































































































































































































































































































































































































































































































































































































































































































































































































































































































































































































































































































































































































































































































































































































































































































































































































































































































魏海诺( Bruno Weil )先生 ,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 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 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 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 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 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陈虹女士, 监事,法学士。历任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工银安盛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奚万荣先生, 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4 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2003 年 4月加入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7月起,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章明女士 , 副总经理 ,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 ’ l Inc 公司高级 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 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 2003 年 4月 至 2015 年 7月 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2015 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阎小庆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通银 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海华东区首 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2006 年 5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 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 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3 年 4月加入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至 2006 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 年 4月起任 财务总监。 2013 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德舜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公司分析师, 2004 年 3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组 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 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 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 ,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5 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峰先生 , 硕士 , 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信用分析部分析师,深圳九富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2011 年 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 12 月起担任海富通股票 混合 、海富通 中小盘 混合 、海富通内需热点 混合 和海富通领先成长 混合 基金经理。 张金涛先生, 硕士,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3 年 8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股票分析师。 2015 年 10 月起担任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经理。 刘石开先生, 硕士, 历任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数据分析员,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部金融工程师, 2011 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权益投资部数量分析研究员。 现 任海富通领先成长 混合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 海 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 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陈绍胜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9 年 4月至 2012 年 4月。 陈 静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2 年 4月至 2014 年 4月。 谢志刚 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 刘颂,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总经理 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 杜晓海, 量化投资部 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 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7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10 ) 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 11 )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 12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8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 10 )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9 (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 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 权力; (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 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0 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 三部分有机组成。 (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 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 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 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 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 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 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核监察制度三 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1 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 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 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 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 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 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 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 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 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81% ;客户贷款 和垫款总额 101,571 亿元,增长 7.20% ;客户存款总额 136,970 亿元,增长 6.19% 。 净利润 1,322 亿元,同比增长 0.97% ;营业收入 3,110 亿元,同比增长 8.34% ,其中, 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6.3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76% 。 成本收入比 23.2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2 同比下降 0.94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4.70% ,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 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 ,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 快打 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 性交易量占比达 94.32% ,较上年末提高 6.29 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 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 8.19% 、 10.78% 和 11.47% ;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 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 2015 年 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 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 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 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 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 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 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 “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076 万户,管理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均 为行业第一。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全球上 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在美国《财富》杂志 2015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9 位, 较上年上升 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 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 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3 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10 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 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 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 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4 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 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 9月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3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 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 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5 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 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21 - 38650797 、 38650799 传真: 021 - 33830160 、 33830161 2、 场外 销售 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 www.ccb.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 66596688 传真: 010 - 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 4)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 9559 9 传真: 010 - 85108557 网址: www.abchina.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 www.cebbank.com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2587945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 1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 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网址: www.spdb.com.cn ( 1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联系人: 毛真海 网址: www.czbank.com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 17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 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 网址: www.htsec.com ( 19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95558 联系人: 顾凌 网址: www.cs.ecitic.com ( 20 ) 光大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新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 www.ebscn.com ( 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 芮敏祺、吴倩 网址: www.gtja.com ( 2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 www.newone.com.cn ( 2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 2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 肖亦玲 网址: www.htsc.com.cn ( 2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 、 24 、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 www.lhzq.com ( 2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 19 、 36、 38、 39、 41 、 42 、 43、 44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8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 2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 4008895523 联系人: 黄莹 网址: www.swhysc.com ( 3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 , 021 - 61195566 联系人: 吕品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 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联系人: 胡月茹 网址 : www.dfzq.com.cn


(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到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 www.guosen.com.cn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8 ( 3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888 联系人: 宋明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转 8 联系人: 吴琼 网址 : stock .pingan.com ( 3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电话: 0755 - 83199599 联系人: 张婷 网址: www.csco.com.cn ( 36)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www.zxwt.com.cn ( 37)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 : 潘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9 网址: www.nesc.cn ( 38) 财通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国) 联系人: 夏吉慧





网址: www.ctsec.com ( 3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联系人: 尹伶 网址: www.txsec.com ( 40 )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联系人: 牛孟宇 网址: www.ghzq.com.cn ( 41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 话: 4001966188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 www.cnht.com.cn ( 42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0 联系人: 冯爽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 43) 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 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 www.scstock.com ( 44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联系人: 李蔡 网 址: www.gyzq.com.cn ( 4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际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 www.tebon.com.cn ( 46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联系人: 孙豪志 网址: www.qlzq.com.cn ( 47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联系人: 毛诗莉 网址: http://www.fcsc.com ( 48 ) 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551 联系人: 胡莹 网址: www.xcsc.com ( 4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50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或 4006008008 联系人: 刘毅 网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 51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公司总机: 010 - 65051166 (北京); 021 - 58796226 (上海) 联系人: 王少立 网址: www.cicc.com.cn ( 52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座 40F - 43F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2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5618 联系人: 李微 网址: www.e5618.com ( 5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 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 www.cnhbstock.com ( 5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 www.cindasc.com ( 55 )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666888 联系人: 高峰 网址: www.cgws.com ( 56 )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其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联系人: 郭军瑞 网址: www.foundersc.com ( 5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3 地址: 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 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 www.gfhfzq.com.cn ( 58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 www.ewww.com.cn ( 59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 961130 (省内直拨,省外请在前加拨区号 0769 )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 www.dgzq.com.cn ( 60 )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 www.gzs.com.cn ( 61 ) 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 021 - 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 www.962518.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4 ( 62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 www.daton.com.cn ( 6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客服电话: 400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64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618 联系人: 张 治国 网址: www.i618.com.cn ( 65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 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 www.guodu.com ( 66 ) 东兴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993 联系人:黄英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5 网址: www.dxzq.net ( 67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湖南 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 27 层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电话: 400 35316


联系人: 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 68 ) 民生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 - 18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 www.mszq.com ( 69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联系人: 邓鹏怡 网址: www.hlzqgs.com ( 7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 71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80868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6 联系人: 陈文彬 网址: www.rxzq.com.cn ( 72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8698 联系人: 李欣 网址: www. ydsc.com.cn ( 7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罗艺琳 网址: www.zszq.com.cn ( 74 )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8 95584 联系人: 周志茹 网址: www.hx168.com.cn ( 75 )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11177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 http://www.xzsec.com/ ( 76 ) 财达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 77 ) 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 http://www.tpyzq.com/ ( 78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79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23 联系人: 张裕 网址: www.fund123.cn ( 80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9665 联系人: 张茹 网址: www.ehowbuy.com ( 81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82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联系人: 徐诚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88 联系人: 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8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022 联系人: 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 85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661 联系人: 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9 ( 86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88920897 、 4008 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 www.5ifund.com ( 87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6655 联系人: 顾欣 网址: www.wy - fund.com ( 88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 层 1006 室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771 网站: https://t.jrj.com/ ( 89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 400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90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室 客服电话: 4000 788 联系人:凌秋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0 http://www.66zichan.com/ ( 91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 8811 联系人:史丽丽 http://www.zcvc.com.cn/ ( 92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电话: 010 - 56183769 客服电话: 400 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 9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 2819 联系人:朱翔宇 http://www.chinapnr.com/ ( 9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 - 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 8850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 95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1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 400 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http://www.taichengcaifu.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 509388 56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 崔巍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10 - 58785588


传真: 010 - 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 010 - 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黄靖婷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 200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 】 第 1296 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期 从 2009 年 3 月 30日 起, 至 2009 年 4月 24 日 止 ,共募集 2,665,319,248.1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3,125 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9 年 4月 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进行。 投资人可通过 场外销售渠道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通场内销售 渠道,具体的销售渠道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 销售 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 6月 15 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 3.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2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场内申购 、赎回 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 关 规定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 申购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 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 将赎回款 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场外单 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 另有约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3 定的,从其约定 ;场内单 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 元,且 须是 100 的整数倍。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额; 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 , 99 9份;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 网点 )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 部赎回 。 ( 3)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份额 余额 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 单个 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注册登 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 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注册登记机构 根据 单次 申购的实际 确认金额确定 每次 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 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 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 T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 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购份额以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公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4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 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 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 申购金额 (包括申购费) 的 1.5 %, 赎回费率不超过 赎回金额的 0. 5 %。 3、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金





额( M) 费率


申购 M≥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200 万≤ M< 500 万 0.6%


100 万≤ M< 200 万 1.0%


50 万≤ M< 100 万 1.2%


M< 50 万 1.5%


4、 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赎回 1年以下 0.5% 1年(含)以上, 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 5、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5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七) 申购与赎回 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6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 并予以公告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当日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 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7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连续 2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 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一) 基金 间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二)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三)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 机构 的 销售 网点进行。 (四)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09 年 6月 15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公告。 (五) 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 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 费 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基金赎 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


(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2、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2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海富通精选贰 号混合该档次申购费率(即 1.0% )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 的 1000 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 基金转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 × C× (1 - D)/(1+H)+G]/E F=B × C× D J=[B × C× (1 - D)/(1+H)] ×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 0; H 为 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 金的基 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 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 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七)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 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 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3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 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 于 1000 份。 (九)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日予以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 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 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 变。 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 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一)非交易过户 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行为。本基金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原因 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 社会团体。 3.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 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纳转托管 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投资人于 T日 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 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人可于 T+ 2日 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2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从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票,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 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二 )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 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 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5% ~ 95% ,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 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 5% ~ 3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 很多行业都出现了超常规的发展。本基金将运用得到市场验证的国际先进投资经验,在 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票。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已经得到市场检验和认可的国际先进投资理念,通过上市公司 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寻找价值“洼地“和长线投资,来获得超额收益。在投资组合 构建和管理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 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票。 1) 领先成长的定位 (1) 聚焦领先发展的行业 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因素分析系统,从国际和国 内经济周期、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方面挑选出具有领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3 优势的行业。 (2) 精选领先成长的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定价指标分析系统,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重点研究 对能够领先于市场的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量化定价指标及其显著性,包 括了上市公司财务 数据和交易数据的综合分析,从市盈率、市净率 、市销率、市现率、市息率、每股收益 增长率、市值、每股收益等定价指标中,寻找出具有成长性并领先于市场的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分析公司盈利模式、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营与财务风险, 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企业管理团队的素质、竞争策略与能力等定性因素,判断公司是 否具有将潜在成长性转化为现实成长性的能力。 2) 多因素分析系统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宏观策略分析师和股票分析师的经验和统计学的方法,对各种 影响行业景气度变化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挑选出具有领先成长特征的行业。 这些因素包括: ? 国际和国内经济周期。 把握周期性是对大多数周期性行业做出正确判断的关键。 产 业和经济周期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度,有些产业会先于国民经济走强,有些则存在 着明显的滞后。有些产业与国际经济周期关联度较大,有些产业则与国内经济波动 的关联度较大。这种前后向关系以及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对于选择景气行业以及拟 重点投资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 中国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对各个行业、 部门造成冲击,如市场准入、行业重整、股份制、市场化和对外开放与国民待遇等。 上述因素对不同行业中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结构性的,因而分析这 些因素对发现企业投资价值具有决定性作用。 财务数据 交易数据


盈利模式、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经 营与财务风险 公司治理及管理、企业 管理团队的素质、竞争 策略与能力 市盈率、市净率、市销 率、市现率、市息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 等 上市公司 成长性 公司显在因素分 析 公司潜在因素分 析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4 ? 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趋势 。 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进程和国际分工的加快以及中国经 济的日益对外开放,世界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周边环境及资本流动等外部因素对 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增强,对外部环境因素的分析在整个基金的投资分析决策过程 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中国加入 WTO之后,不同行业及相关企业之间在竞争优势 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要素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中国在 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与此格局相一致的产业其竞争优势将得到强化,而一些在 技术上处于国内相对领先水平的产业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却可能处于比较明显的劣势。 因此,国际产业结构的变化,各种产品在不同 生命周期的扩展,都将对国内产业产 生重要影响。在这种变化过程中,产品生命周期将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在产品 幼稚期,生产和消费一般在发达国家;到了成长期,消费需求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扩 散;当产品进入成熟期以后,产品竞争的核心已经由技术方面的因素转移到生产成 本方面,产品的生产中心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在产品的不同阶段,行业 的竞争优势会在国家之间发生转移。本基金将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判断各行业及相 关企业领先成长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整、产业 政策导向、利率 走势和汇率政策等一系列因素,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很大影响。 产业 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一个随着社会需求变化和信息知识结构进步而逐步演进的过程, 表现为国民经济中产值构成的变化、生产要素组合状态的变化和产业关联度的变化 等,如一次产业向二次产业、三次产业转移,产品构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 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一直存在着产业结构低度化的倾 向,在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寻求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一 般规律,对于 发现和预测长期或周期性因素对于企业的影响,尽早发现导致企业投 资价值出现重大变化的契 机, 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3) 个股选择 领先成长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以市场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对定价指标和 盈利预测指标的综合分析,坚持定价指标“向后看”和预测指标“向前看”,以基本面分析为 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材料,从定价指标和盈利预测指标两方面对投资范围内的股 票进行分析、估值、风险评判和评级,以筛选和确定基金投资的精选股票。该系统主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5 由定价指标分析系统和盈利预测指标分析系统两部分构成: ? 定价指标分析系统 。多因素分析系统首先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重点研 究对股票价格波动具有解释力的量化因素在不同时期的显著性,从中寻找出具有领先 成长特征的定价指标。实证结果显示:市现率、市息率、市销率和市净率等因素与股 价变动有着显著的相关性,运用这些投资策略能在检验期内显著地跑赢大盘。在此基 础上,对这些定价指标进行定量分析,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候选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 司的上述定价指标应低于市场或行业的平均水平。定价指标分析打破了在投资管理中 “碰运气”的管理方式,使股票选择在一开始就能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减低了股票选 择的随意性。 ? 盈利预测指标分析系统 。盈利预测是精选领先成长企业的关键,盈利预测指标分 析就是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指标进行预测。 “自上而下”是指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研究平台,着重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前景及其周 期性和趋势性特征,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的 影响。 “自下而上”是针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水平、经营规 模、成长趋势、财务状况、竞争地位、市场特性等多个角度,通过走访公司和取得第 一手材料,对公司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能进入候选股票 池的上 市公司其盈利预测指标应高于市场或行业的平均水平,也就是我们所定义的具 有领先成长性企业。 全部股票 的财务和 交易数据 基础数据库 定量研究员 从所有股票定价指标数据库 中筛选出具有领先成长特征 定价指标 选择个股定价 指标(如 P/B) 低于行业、时 常平均水平, 或价格低于特 定水平 先 成 股 票 池 I 计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6 自 下 而 上 自 下 而 上


图:领先成长预测盈利指标流程图 ? 领先成长精选股票的确定。 定价指标 低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盈利预测指标 高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就是本基金管理人所定义的领先成长精选股票。 2、债券投资策略 1)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投资 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投资采取“自上 而下”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综合考 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通过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 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 券组合。 2) 投资原则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原则是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 内外部沟通, 提高研究预测水平 盈利预测指 盈利预测指 标标























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现金流 财务状况、现金流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


竞争策略与能力 竞争策略与能力


公司治理与管理 公司治理与管理


企业管理团队素质 企业管理团队素质


企业的独特优势 企业的独特优势











海富通基金经理、证券分析通 过走访公司,充分重视第一手 资料的取得与分析,进行有关 信息的风险识别,精选出领先 成长企业 海富通基金经理、 证券分析师 国际和国内经济周期 国际和国内经济周期


国际与国内产业结构趋势 国际与国内产业结构趋势


领先行业的研究 领先行业的研究


国际、国内券商 富通全球投资研究团队 专业研究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7 通过积极有效的组合管理,力求获取高于市 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 1)以价值发现为基础 价值发现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基本原则。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债券的价值包含到期 收益率、信用等级、流动性等诸多方面,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将优先选择到期收益率较 高、信用等级较好、流动性较高的品种。 ( 2)在市场创新中发掘机会 中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市场总量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债券品种结构 目前还较为简单,品种创新的空间非常广阔。债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创新 品种的发展和满足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要。这些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的 创新、利息支付方式的创新、 利率确定机制的创新、到期日确定规则的创新及附加的各 种选择权力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优先选择能够符合当前市场需要、 较容易受到市场欢迎的创新品种。 ( 3)在市场变化中寻找机会 各种市场条件的变化,如资金供给和需求变动、债券供给和需求变动、市场利率水 平变动、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周边市场影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中央银行的公开市 场操作等,会对不同债券品种在持有期间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和价格等造成不 同影响。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分割特征,投资者对上述影响因素的判断不尽 相同,债券价格的反映可能过 度或失衡,从而带来更多盈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运用计 量模型,根据专业判断,及时捕捉投资机会,一方面有助于稳定市场,另一方面也可能 为基金持有人带来更高的回报 。 3、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 目的。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8 (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 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 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 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 的决策流程如下: (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 司针对市 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及做出必要 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 2)投资总监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 的偏差度指标。 (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 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 4)定期不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 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 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 业配置的依据。 ( 5)基金经理在投资总监授权下,根据基金经理例会所确定的资产 / 行业配置策略 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业配置意见及固 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股票分析师 设定的股票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 7)定量分析师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 8)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 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MSCI China A 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9 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MSCI China A 指数× 80 %+上证国债指数× 20 % * MSCI China A 指数: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 -- 中国 A股指数 如果未来我国证券市场推出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的 程序后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 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 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China A ,由全球四大指数提供商 MSCI 提供,其指数编制和运用广受国际投资者接受。选择该指数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理由: MSCI 有完善的,国际通用的行业分类体系,以及 行业指数体系; MSCI 已经形成系列 的中国指数; MSCI China A 指数具有国际性,更方便海外投资者理解基金的业绩; MSCI China A 指数,从方法论上,具有更好的行业代表性。 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该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 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因此,本基金选择 MSCI China A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上证国 债指数作为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 混合 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 (1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 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 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 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1 3 个月, 但必须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 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11 月 1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5 年 9月 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1,470,329.36 70.95 其中:股票 91,470,329.36 70.9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980,889.91 28.69 7 其他资产 466,891.84 0.36 8 合计 128,918,111.1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9,777.17 0.11 C 制造业 67,196,251.54 52.9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470,701.96 1.16 E 建筑业 683,336.00 0.5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7,333,479.88 13.65 J 金融业 4,646,782.81 3.6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1,470,329.36 72.0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62 国睿科技 210,737 8,810,913.97 6.94 2 002544 杰赛科技 195,666 5,721,273.84 4.50 3 002657 中科金财 83,000 5,055,530.00 3.98 4 600990 四创电子 76,339 4,591,790.85 3.62 5 002465 海格通信 325,031 4,150,645.87 3.27 6 002520 日发精机 219,440 3,954,308.80 3.11 7 300367 东方网力 63,887 3,601,310.19 2.84 8 002383 合众思壮 124,931 3,545,541.78 2.79 9 000768 中航飞机 154,167 3,457,965.81 2.72 10 002268 卫 士 通 70,388 3,384,255.04 2.6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 或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5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2544 杰赛科技 5,721,273.84 4.50 重大事项 2 600990 四创电子 4,591,790.85 3.62 重大事项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57,136.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49.07 5 应收申购款 405.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6,891.8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标准差( 4) (1) - (3) (2) - (4) 2009 年 4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 - 2009 年 12 月 31日 25.40% 1.79% 30.16% 1.53% - 4.76% 0.26% 2010 年 1月 1 日 - 2010 年 12 月 31日 12.28% 1.53% - 5.88% 1.25% 18.16% 0.28% 2011 年 1月 1 日 - 2011 年 12 月 31日 - 27.22% 1.15% - 21.52% 1.05% - 5.70% 0.10% 2012 年 1月 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日 - 3.22% 1.25% 6.42% 1.04% - 9.64% 0.21% 2013 年 1月 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日 9.06% 1.26% - 2.33% 1.08% 11.39% 0.18% 2014 年 1月 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日 33.96 % 1.05 % 37.76 % 0. 93% - 3.80 % 0. 12 % 2015 年 1月 1 日 - 2015 年 6月 30日 30.85% 2.89% 26.93% 1.78% 3.92% 1.11% 2009 年 4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 - 2015 年 9月 30日 19.31% 1.64% 33.30% 1.30% - 13.99% 0.3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2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 年 4月 30日至 2015 年 9月 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 2009 年 4 月 30日至 2009 年 10 月 29 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 二条(二) 、 (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 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本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 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 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 (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2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 (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 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净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 (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 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3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 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4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 ( 含第三位 )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5 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 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6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2)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 权益登记 日 经除息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 多分配 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同一基金账户 的不同基金交易 账户 对本基金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2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依法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2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 3、上述 ( 一 ) 中 3 到 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 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 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7-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 月 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 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 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时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 ( 或基金托管人 )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 或 基金管 理人 )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 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2 为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 二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三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四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 五 )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六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 )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3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八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8-4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九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十一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十二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 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 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 金 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 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 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2 响 。 (四) 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 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 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 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 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 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 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模型风险 指在估计资产价值、市场分析和风险估计中采用了错误的估计方法或选择了不恰当 的模型而导致投资结果不确定风险。 (八) 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 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0-1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 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基金合并、撤销; (5)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 (6)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0-2 (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 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 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 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等业务的规则;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 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3. 在 基金托管 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2 ( 二 )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3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4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按照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 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5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六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 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6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七 )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 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 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 二 )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 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三 )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7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四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 以下简称“召集人” ) 负责 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4) 议事程序; (5)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8 (6)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8)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五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 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下同 ) ;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9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 登记资料相符。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 和基金管理人 ( 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5)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六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0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 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 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 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 姓名 (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 或单位名称 ) 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 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七 )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1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 八 )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 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2 票结果。 (3)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 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 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 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 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 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监督人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 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 ( 二 ) 条所规定的第 (1) - (8) 项召开事由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 ( 二 ) 条所规定的 第 (9) 、 (10) 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方可执行。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决议的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十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一 )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3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4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 者 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37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张文伟 成立时间: 2003 年 4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3]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2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A)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 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B)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 (4)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5% ~ 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 0% ~ 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 5% ~ 3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3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 (11)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 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 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但必须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证监会提 交书面报告。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 C)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 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 行法律法规禁止 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 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4 ( D)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 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 作日内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 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和责任。 ( E)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 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F)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G)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5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H)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 I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J)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A)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B)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6 ( C)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3.1 基金 财 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基金财产。 3.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人开立并管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 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7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3.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 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 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3.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 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 3.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8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3.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 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3.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 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9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 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 1) 基金合同终止; (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寄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 投资者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 账单。 2) 对账单寄送服务分为电子对账单服务及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 其中 a) 电子对账单服务: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 务中心向所有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b) 纸质对账单服务:每年度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向本 年度有交易的或 持 有份额的,系统内预留联系地址齐全的,且选择纸质 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电子或纸质对账单, 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和投资产品等。 (二) 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 金,注册登记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 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 经除息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2 (三) 基金间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四) 定期 定额 计划 定期定额计划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或称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转换和定期定额 赎回, 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计划的服务。通过定 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转换 或定期定额赎 回 基金份额。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规则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五) 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留言板和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咨询、投诉、 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定期进行在线交流。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 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我们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帐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帐单寄送方式设置、修 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六) 资 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请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50479997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 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 info@hftfund.com 3. 官方微信服务号: fund_hft (七) 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投诉直销机构 和 销售 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八)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3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网站( www.hftfund.com ) 或海富通官方微信服务号( fund_hft )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包括认购、申购、定期定 额计划、转换、赎回等) ,并获得申购费率和部分转换费率优惠。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 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及天天盈、支付宝等账 户,具体的 费率优惠标准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 持的银行卡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1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 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管理人委 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其在投资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的更换程序: (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 2)核准:新任注册登记机构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核准后,原任注册登记机 构方可退任; ( 3)公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 30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4)交接: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做出处理基金注册登记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和 电子数据;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确 保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 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 移 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业务。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概况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明


注册资本: 6亿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 5个部门和 2个分公司,分别是综 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2)证券登记与过户; (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5-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 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6-1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注册登记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 意见书 (八)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备查文件 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