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之 聚利 A 份额开 放 申购 业 务 公 告
公 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2 月 14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 18 个 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聚利 A 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 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 聚利 A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但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 月的 开放 期 只 开 放赎 回 , 不 开放 申 购 ; 聚利 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 赎回, 期间 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办理聚利 B 的
申购、赎回以及聚利 A 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否
2. 申 购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根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聚利A 赎回开放期为2015 年12 月3 日和2015年12 月4 日 , 即 第
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 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 的赎回开放日, 聚利
A 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 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 的申购。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5 年12 月4 日。聚利B 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 赎回。 同时将对聚利A 和聚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聚利A 和聚利B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聚 利A 和聚利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过渡期
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申购期二个 阶段。 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5 年12
月7 日) 起本 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 的申购赎回, 聚利B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2 月4 日至
2015 年12月11 日。
聚利 B 的开 放期结束后, 由于 聚利A 的份额余额 小于7/3 倍的 聚利B 开放 期末的份额
余额,因此将开放 聚利A 的过渡期申 购, 聚利A 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12 月14日至2015 年12
月18 日。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即2015年12 月21日,本基金进入 下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
3. 申 购申 请 的成 交 确 认原则
在聚利 A 的每一个过渡期申购日 , 如果对聚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聚
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 的聚利 B 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对当日申购申请全部
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聚利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聚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倍的聚利 B 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按聚利 A 和聚利 B 两 级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 原则,
对当日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并自下一工作日起,停止开放聚利 A 的过
渡期申购,则本基金提前进入 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4 申 购的 金 额限 制
(1 )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 构 申
购聚利 A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聚利 A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基金 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 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每两个分级运作
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办理 聚利 A 份额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
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 )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
份额的数量限制。
5 过 渡期 申 购费 用
在过渡期的 聚利 A 份额 的申购期内进行 聚利 A 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6.1 场 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 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 7× 24 小时申购服务。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 中银基金” 官方微信服务号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
联系人:张磊
6.1.2 其他 场外 销 售 机构
1 )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 本公告仅对 聚利 A 在本基金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 开放申购业务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 。
2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 中银聚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3. 有关聚利A 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