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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债A(000914)

纯债A/B:纯债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加纯债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纯债A 份额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12月10日 
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分级 
基金主代码 0009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12-1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
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12-17 
赎回起始日 2015-12-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分级A 中加纯债分级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4 0009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无 
 
2、 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办理时间 
1. 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投资人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办理纯债A的申购
(除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和赎回。 
2.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纯债A第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首个分级运
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
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日为2015年12 月17日当日。 
 
3、 日常 申购业务


3.1 申 购金额限制 1.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含申 购费) ,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申购费) 。 已在基金管理 人直销 柜台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每笔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2.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 额总数的比例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3.2 申 购费率 本基金纯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 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分级运作周期内, 纯债A采用 “确定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1.0000元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在纯债A的每一个开放日, 本基金以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 在不超过7/3倍纯债 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纯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纯债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 申请进行确认后, 纯债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 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 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 认。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4、 日常 赎回业务 4.1 赎 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 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率结构为:持有时间小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1%;持有时间大于或 等于9 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 4.3 其 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分级运作周期内, 纯债A采用 “确定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1.0000元为 基金进行计算; 2. 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 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在纯债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 销售机构 5.1 直 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上直销。 5.2 非 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在纯债A的开放日计算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开放日 次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 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 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 400-00-95526 官方网站: 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