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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月度债A(000089)

民生月度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 理财月度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二零 一 五 年 十二 月 5-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 年3 月13 日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3 】246 号文 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2013 年4 月25日正式 生效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同 意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5 年10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9 月30日 。 (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5-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3 
二 、基 金托 管 人 ................................................................................................................................... 6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9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 17 
五 、基 金的 类型 ................................................................................................................................. 17 
六、基 金的投 资目标 ......................................................................................................................... 17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17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 18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2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2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22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 26 
十 三、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28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 30 
 5-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 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股 30%)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李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渠道部华东 、华南、华北区。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4 只开放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5-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9 月 加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自2011 年9 月至2015 年5 月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研 ) ; 现任总 经 理 、 党 委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 
张 力 女 士 :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紫 竹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投 资 银 行 处 处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公 司 部 总 经 理 ;
2008 年10 月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渠 道
一 部 总 监 ,2012 年1 月至2014 年4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2013 年 起 担 任 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4 年4 月 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 产 管 理 亚 洲 业 务 、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 产 管 理 的 首 席 执 行 官 。 现 任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 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潘 敏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后 。 历 任 武 汉 大 学 原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助 教 、 讲 师 , 商 学 院 金 融 系5-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副 教 授 , 武 汉 大 学 理 论 经 济 学 博 士 后 ,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研 究 员 、 副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2012 年加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兼 任 金 融 工 程 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原机构一部)总监。 
3 .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 董事,总经理,硕士, 简历见上。 
张力女士: 副总经理,硕士。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1999 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2012 年,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5-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室处长;2012 年2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2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党委委员。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王 滨 先 生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8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担 任 产 品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经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私 人 银 行 部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经 理 的 职 位 。2014 年7 月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一 职 。 自
2014 年12 月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以及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陈 薇 薇 女 士 , 自2013 年4 月至2014 年6 月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杨 林 耘 女 士 , 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由6 名 成 员 组 成 。 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简 历 见 上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户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5-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 代码 939) ,于2007 年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于2014 年末,中国 建 设银行市值约为 2,079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 2014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67,441.30 亿元, 较上年增长 8.99% ;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 额94,745.23 亿元,增 长 10.30% ; 客户存款总额 128,986.75 亿元,增 长 5.53% 。营 业收入 5,704.70 亿 元,较上年增长 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12.28% , 净利息收益率 (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 ;成本收入 比为 28.85% 。利润总 额 2,990.86 亿元,较上年增长 6.89% ;净利润 2,282.47 亿元, 增长 6.10% 。 资本充足率 14.87% ,不 良贷款率 1.19% ,拨备覆 盖率 222.33% 。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 万户和 68万户,个 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 万 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 1.37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 , 综合营销团队1.75 万个 ,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 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 万 个营业网点 30类柜面实 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 。总分 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 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 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 ,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 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 亿元和62.34 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 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 万 个、结算量达1.46 万亿 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 万 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 亿元,多 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 增长14.18% ,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 年,本 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 授予的100 余 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 年“ 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 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 ; 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 强排名 第29位,新 兴市场500 强 排名第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 年 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排 名中位列第2 ;在美国《财富》杂志 世界500 强排 名第38位。 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 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 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 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 。自2007 年 起,托管部5-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 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 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6 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14 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 五年被国际权威 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5-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服 务 机构 (一 )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 . 直 销机 构 5-1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名称: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 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 电 话:400-8888-388 联系 人 :汤敏 电话 :0755-23999809 传真 :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 代 销机 构 (1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闹市口大 街1 号 院1号楼 法定 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联系 人 :张 静 客服 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复兴门 内 大 街2 号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 复兴门 内 大 街2 号 法定 代 表人 :洪崎 客服 电 话:95568 联系 人 :穆婷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5-1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网址:www.cbhb.com.cn (4 )深圳众 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 )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 徐昳绯 5-1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8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5-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3 )中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4 )中信 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注册时间: 2004 年 4 月29 日 注册资本: 8 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永久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1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网址:www.citicssd.com (15 )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 转 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16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 、12 、13 、15、16、18 、19、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7 )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 层





公司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王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联系人 :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8 )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18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19 )英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20 ) 日发 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杨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www.rffund.com (21 )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子 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22 ) 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朱亚菲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23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1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 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 国际广场19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24 )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 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 :0755-23999888 传真 :0755-23999833 联系 人 :蔡 海峰 (三 )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的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5-1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 )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 所 和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吴翠蓉 四 、 基 金 的 名称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的 类型 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 投 资 目标 在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性 、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力 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 、基 金 的投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 或 回 售 期 限 )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中 期 票 据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新股增发。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5-1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八 、 基金的 投 资策略 ( 一)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 置 投 资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 进 行 积 极 的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将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在合理的水平,提高基金的收益。 1 、利率策略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判 断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取 向 和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变 化 趋 势 , 以 此 为 依 据 判 断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历 史 及 经 验 数 据 , 确 定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 流 动 性 溢 价 等 要 素 , 动 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 、信用策略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等 , 运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方 法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的 分 析 , 从 而 降 低 因 信 用 风 险 所 带 来 的 投 资 损 失 。 内 部 的 信 用 评 级 将 结 合 行 业 所 处 的 生 命 周 期 、 公 司 的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未来 的 发 展 战 略 等 , 从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 营 运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并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内 部 控 制 、 外 部 支 持 等 方 面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 对 定 量 分 析 进 行 补 充 , 从 而 提 高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的 有 效 性 , 挑 选 出 信 用 风 险 低 、 具 有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行 业 发 展 来 适 时 跟 踪 发 债 主 体 的 发 展 状 况 , 对 发 债 主 体 的信用风险进行适时评价,从而有效的抓住市场的交易机会。 3 、个券选择 策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从 而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行重点关注。 4 、流动性管 理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备。 5-1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 二) 投资限 制 1.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权证;


(2 )可转换 债券;


(3 )剩余期 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4 )信用等 级在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其规定;


(6 )非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 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 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50 天; (2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3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存放在 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余成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6 )本基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证 券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20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品 种 除 外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10 %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级为AAA 以上( 含AAA)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7 )本基金 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 相当于A-1 级 的短期信用级别;


2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i )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 相当于AAA 级 的长期信用级别;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例 如 , 若 中 国 主 权评级为A- 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 级 );


3 )同一发行 人同时具有 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 ) 本 基 金 持 有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 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8 )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比 例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10% ; (9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变 更 或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定的除外 。 3.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 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 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 期限( 天) 的 计算公式如下: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剩 余 期 限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 剩 余 期 限 + 债 券 正 回 购 ×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5-21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其 中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类 资 产( 含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 证 券 清 算 款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 剩余 期限在397 天 以 内( 含397 天) 的 债 券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期 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逆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包 括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 正 回 购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售债券等。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附 息 债 券 成 本 包 括 债 券 的 面 值 和 折 溢 价 ; 贴 现 式 债 券 成 本 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 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为0 天 ; 证 券 清 算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 算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2) 一年以内( 含一年)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 限是指计算 日至债券到 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 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 正 回 购 和 逆 回 购)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5) 中央银行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的 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 证券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 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返售债券的 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 计算。 (8) 组 合 中 回 售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397 天 ) 的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回 售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9) 短期融资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10)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 人将基于审 慎原则,根 据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的规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债 权 人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益; 5-22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为 自 身 、 雇 员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任 何 不 当利益。 ( 五)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九 、 基金的 业 绩比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告 ,而无需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审议。 十 、 基金的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 投 资组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15 年9 月30日,本 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2,762,716,061.28 61.20 其中:债券 2,762,716,061.28 61.20 资产支持证券 -


- 5-2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5,002,487.50 21.3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3,702,332.19 15.59 4 其他资产 82,972,506.21 1.84 5 合计 4,514,393,387.18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6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49,999,075.00 8.4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 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对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进行限制。根 据《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上述比例 超过 40% 的情 况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5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 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 原因 调整期 1 2015 年 9 月22 日 151 赎回 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 2 2015 年 9 月23 日 153 赎回 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50 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50 天的情况 详见上表。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16.67 8.41 5-24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6.4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32.6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16.1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 含)-397 天(含) 34.4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6.48 8.41 4 、报告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0,273,885.68 6.7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0,273,885.68 6.7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482,442,175.60 59.65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762,716,061.28 66.38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00236 10 国开 36 1,700,000 170,107,984.20 4.09 2 011599608 15 九龙 江 SCP003 1,000,000 99,993,605.42 2.40 3 071502007 15 国泰君安 CP007 1,000,000 99,982,669.37 2.40 4 011581005 15 淮南 矿 SCP005 1,000,000 99,965,694.30 2.40 5 041567004 15 广汇能源 CP002 800,000 79,970,926.64 1.92 6 041566018 15 淮南矿业 CP003 800,000 79,963,145.39 1.92 7 011599695 15 郑煤 SCP003 800,000 79,962,539.88 1.92 8 041555034 15 淮北矿业 CP002 700,000 69,968,750.09 1.68 9 041454071 14 双欣 CP001 600,000 59,998,062.08 1.44 10 041554037 15 保利苏州 CP001 560,000 56,001,590.68 1.35 5-2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6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成 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6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480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300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3857%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 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 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 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2 、本报告 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 未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率债 券,未发生 其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 况。 8.3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26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3 应收利息 34,529,638.64 4 应收申购款 48,442,867.57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82,972,506.21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 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12 月 31 日) 3.1145% 0.0025% 0.9284% 0.0000% 2.1861% 0.0025% 2014 年度 4.9797% 0.0027% 1.3500% 0.0000% 3.6297% 0.0027%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30 日) 3.3923% 0.0060% 1.0097% 0.0000% 2.3826% 0.006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2015 年9 月30 日) 11.9213% 0.0040% 3.2881% 0.0000% 8.6332% 0.004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12 月 31 日) 3.2859% 0.0025% 0.9284% 0.0000% 2.3575% 0.0025% 2014 年度 5.0687% 0.0038% 1.3500% 0.0000% 3.7187% 0.0038%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30 日) 3.5772% 0.0060% 1.0097% 0.0000% 2.5675% 0.006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2015 年9 月30 日) 12.4031% 0.0043% 3.2881% 0.0000% 9.1150% 0.004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E 阶段 净值收 净值收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5-27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益率① 益率标 准差② 基准收益 率③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2014 年 (2014 年 8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 1.8809% 0.0028% 0.5289% 0.0000% 1.3520% 0.0028%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9 月 30 日) 3.3911% 0.0060% 1.0097% 0.0000% 2.3814% 0.006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15 年 9 月 30 日) 5.3358% 0.0051% 1.5386% 0.0000% 3.7972% 0.0051% 注:1 )本基 金按日结转份额。 2 )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起,本基金增设 E 类 份额类别。 5-28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十 三、 基金 的 费 用 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开 户费用 ; 9. 基金的销 售服务费; 10. 依法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上 述 基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参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法 律 法 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三)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 据 , 自动在月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5-29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 据 , 自动在月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本基金A 类 和E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对 于 由B 类降级为A 类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降 级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适 用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率。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 对 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 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率。E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A 类与B 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 除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四) 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 失 ,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 息 披露费、律师费和 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销 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六)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5-30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 2015 年6 月5 日公布的《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2015 年第 1 号》进 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0 月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9 月30 日,主要修 改内容如下: 1 、在“重要 提示”中,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 、在“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变 动的相关信息。 3 、 在“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信息。 4 、 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 常规信息。 5 、在“十、 基金的投资”中,对“ (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6 、在“十一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7 、在“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