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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000909)

鑫元合丰:合丰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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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合 丰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之合 丰
A 
开放 申购 、赎 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第 2 页 共 6 页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9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A 鑫元 合丰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0 0009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2.1 开 放 日及 开 放 时 间 1. 根据鑫元 合 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 书》 的规定 , 在 基金份 额分 级运作 存续 期内, 本基 金以“2 年 分级运 作周 期”滚 动方 式运作 。本 基 金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合 丰 A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 ,合 丰 B 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丰 A 在 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 月的对 应日 (该对 应日 及该对 应日 的前后 一日 应均为 工作 日,如 该对 应日不 符合 此条件 , 则 顺 延 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下同)和前一日为合 丰 A 的开放期。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 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在赎回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可接受合 丰 A 的赎回申请; 申购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 在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 丰 A 的申购申请。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为合 丰 A 第一个分级运作 周期的 第二个赎回开放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为 合 丰 A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 第二个申购开放日 。


第 3 页 共 6 页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投资者通过 苏宁理财平台、南京银行网上银行、南京银行直销银行 ——“你好银行” (PC 端) 、 顺丰恒通支付前置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首次申购合丰 A 的单 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 购合 丰 A 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 人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 在申购开放日多次申购 合丰 A ,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 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 费率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合 丰 A 基金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在合丰 A 的申购开放日, 合 丰 A 申 购按照 “未知价” 原则, 即合 丰 A 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合 丰 A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 回 费率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合 丰 A 基金份额时 不需 缴纳 赎回费。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第 4 页 共 6 页 在合丰 A 的赎回开放日, 合 丰 A 赎 回按照 “未知价” 原则, 即合 丰 A 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苏宁理财平台、 南京银行网上银行、 南京银行直销银行 —— “你好银行” (PC 端) 、 顺丰恒通支付 前置的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和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合 丰 A 基金份 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基金销售机构如下: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 震旦国际大厦 31 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如本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鑫元合 丰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在合丰 A 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 在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 放日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各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 “未知 价”原则,即合 丰 A 的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 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 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 5 页 共 6 页 市值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合丰 A 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合 丰 B 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合 丰 B 的份额 余额范围内对合 丰 A 的 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合丰 A 申购开放日或赎回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 ) , 合 丰 A 的基金登记机 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者 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合丰 A 每次 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合丰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合 丰 A 申购 和赎回申请。合 丰 A 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约定收益 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 合 丰 A 的 约定收益率=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1.1+ 利差 其中,计算合丰 A 首个 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后在合 丰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调整下 6 个 月合 丰 A 的 约定收益率,合 丰 A 的 约定 收益采用单利计算, 合 丰 A 的年收 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2 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 将在合丰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 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下 6 个月合 丰 A 适用的 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 围为 0%(含 )-3% (含) 。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 丰 A 自第二个开 放期间后 6 个月的利差 为 2.85% 。合 丰 A 在第二 个开放期后(即 2015 年12 月 17 日起 适用)的年 约定收益 率为 4.5% (1.5%×1.1+2.85% ) 。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合丰 A 的本 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合 丰 B 。基金 管理人并 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 丰 A 份 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 合 丰 A 仍可 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4. 本公告仅 对合 丰 A 本 次开放期即 2015 年12 月15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办理其申购、 第 6 页 共 6 页 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


5. 销售机构 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 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yamc.com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查询交易确认情 况。 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