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海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关 于提 请 投资 者 及时 更 新已 过 期身 份 证 件或 者 身份 证 明文 件 的公 告 根据 《金 融机构客 户身份识 别和客户 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 录保存 管 理办法》 第二章第 十九条: “在与客 户的业务 关系存续 期间, 金 融 机 构应当采 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 识别措施 ,关注客 户及其日 常经营活 动 、 金融交易 情况, 及 时提示客 户更新资 料信息。 ??客户 先前提交 的 身 份证件或 者身份证 明文件已 过有效期 的, 客户 没有在合 理期限内 更 新 且没有提 出合理理 由的, 金 融机构应 中止为客 户办理业 务。 ” 的 规定 , 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提醒投 资者, 如 果 您 的身份证 件或者身 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 效期, 请 及时到开 立基金账 户 的 机构办理 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 更 新手续 ,以免影 响交易。 如 有 疑 问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9788 (免长途 通话费) 或登录本 公司网 站 www.zhfund.com 获取相关信 息。 特此公告 。 备 注 : 《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理办法 》 系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 》 等法 律 规定, 由 中国 人民银行 、 中国银 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 会、 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和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制 定并发布 (中国人 民银行、 中国银行 业 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中 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 员 会 令[2007 ]第2 号 ) 。 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