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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颐宏利债券A(001920)

景顺景颐宏利债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 城 景颐 宏利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关 于 开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及 转 换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颐 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 宏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9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 景颐 宏利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 《景顺长城景
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 宏利债券 A 景顺长城景颐 宏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20 001921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和转换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 务 的办理 时 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









































































































































1 关业务规则) 。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 最 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C 类 份额无申购费。A 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 端 收费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 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 关 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本基金 不设 每次赎 回的 最低份 额( 其他销 售机 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但某 笔 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 回。 4.2 赎 回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赎回 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 60 天以内


0.30% 30天以内


0.30% 60天以上( 含)


0 30天以上( 含) 0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 关 的事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其 中 不 低 于 25% 的 部 分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 费率 M <100 万 0.24% 100 万≤M <500 万 0.12%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 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 他与转 换 相 关的事 项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 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 ,最低转 入金额不限。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直 销 中 心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及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交 易 直 销 前 置 式 自 助 前 台 ( 具 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 内销售 机 构 无 7. 基 金 份额净 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其 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 他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 、基金转 换 业务是 指在 基金存 续期 间,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按 基金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 条件 和程序, 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 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 、基金转 换 只能在 同一 销售机 构进 行。转 换的 两只基 金必 须都是 该销 售机构 代理 的本 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 ) 景顺长 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260101) 、 景顺长 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60102(A 级)/260202(B 级) ) 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 )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 )景顺长 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 )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 )景顺长 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3 (6 )景顺长 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 )景顺长 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 )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261001 , C 类 261101); (9 )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 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 ) 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261002 , C 类 261102); (12)景顺 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263001); (13)景顺 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 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 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 景顺长 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000181 , C 类 000182); (17) 景顺长 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 000385 , C 类 000386); (18 ) 景顺长 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 A 类 000252 , C 类 000253); (19)景顺 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 (A 级)/000381 (B 级) ) ; (20)景顺 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 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 (22)景顺 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 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 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 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 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 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78); (28 )景顺长城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1194 ,C 类 001407); (29 ) 景 顺长 城 领 先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A 类 001362 ,C 类 001379); (30 ) 景 顺长 城 安 享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A 类 001422 ,C 类 001423); (31)景顺 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2)景顺 长城中证 TMT 1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001361); (33) 景顺长 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001455); (34)景顺 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 (35)景顺 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 001506);









































































































































4 (36) 景顺长 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A 类 001854, C 类 001855) ; (37 )景顺 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01 (A 级)/000707 (B 级) ) 。 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 景顺长城 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 互转换。 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 注:景 顺长 城稳定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景顺长 城优 信增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 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 、通过本公 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 景颐 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B 级份 额 (基金代码:260102 (A 级)/260202 (B 级) ) ; (2 )景顺长 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261101); (3 )景顺长 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261102); (4 )景顺长 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 000182); (5 )景顺长 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00386); (6 )景顺长 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 金代码: 000253); (7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A/B 级份额 (基金代码:000380 (A 级)/000381 (B 级) ) ; (8 )景顺长 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001379); (9 )景顺长 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001423) ; (10 )景顺 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 代码: 001855 ) ; (11 ) 景顺长 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A/B 级份额 (基 金代码: 000701 (A 级) /000707 (B 级) ) 。 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4 、投资者 办 理基金 转换 业务时 ,应 留意本 公司 相关公 告, 确认转 出方 的基金 处于 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 、本公司 有 权根据 市场 情况或 法律 法规变 化调 整上述 转换 的程序 及有 关限制 ,但 应按 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6 、基金转 换 视同为 转出 基金的 赎 回 和转入 基金 的申购 ,因 此暂停 基金 转换的 情形 适用 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招募说 明 书》 。投资 人 亦可通过 本 公司网站 或 到本基金 的 基金份额 发 售机构查









































































































































5 阅相关文件。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gwfmc.com ) 查 询 或 者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888 606 )垂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