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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蓝海财富混合(002182)

东兴蓝海财富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兴 蓝 海 财富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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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提 示 
 
1、 东兴蓝海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可 【2015 】2667 号文 核准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核
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和注 册登 记机构 为 东 兴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5 年12月7日至2015 年12月18日止, 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各销售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 照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 
5、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 账
户 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 理。 
7、有 效认 购资金 在募 集期形 成的 利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成 投资 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 资者 可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份 额,已 被注 册登记 机构 确认的 认购 申请不
允许撤销。 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 售机 构(指 本公 司的直 销 机构 、代 销机 构)对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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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 《证券日报》 上的 《东兴蓝
海财富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东兴蓝海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基 金合 同摘要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 、发 售公 告、 托 管协议 及本 公告 将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 本公司 网站
(www.fund.dxzq.net ) 发布。 
11 、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3 )咨询 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 (即基金管理公
司) 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除保本基金外, 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
置, 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而上 下波动。 因此,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 过 正 规 的 途 径 , 如 : 东 兴 证 券 基 金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8-993), 东兴证券
基金网 站 (www.fund.dxzq.net ) 或者通过其他 代销渠 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
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
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 短
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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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蓝海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 属于具有中高风
险 中高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
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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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182,基金简称: 东兴蓝海财富混合 )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 售对 象: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M ≥500 万 1000 元/ 每笔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 有关法 律、 法规的 规定 ,本基 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进行发售 。在 募集期内,
本基金面向 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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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 效;否 则《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 人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③ 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 售期 内本公 司的 直销中 心 、 直销机 构、 代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将 同时面
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 万元,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 假定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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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0/( 1+1.20% ) =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100,000-98,814.23 =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 购 期 间 的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98,814.23+100 )/1.00=98,91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 ,在基
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 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8,914.23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投 资者 在募集 期内 可以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其认 购份 额按照 单笔 认购本
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 金额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及其他销售机构 办
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 30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整, 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 
1)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居民 身份 证、护 照、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原 件及复
印件 。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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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 
注:上 述 2 )项中 “ 指定银 行账户 ”是 指: 在直销 中心 办理开 户的 客户需
指定一个银行账户 作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以 及 认 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 账户。 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账户 名称必须与投资者
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 账户 :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 注意以下事项: 
1)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在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开立基 金 账户 时登
记的姓名 。 
2)投 资者 所填写 的汇 款用途 须注 明购买 的基 金 简称 或基 金代码 及身 份证件
号码( 基金 简称 : 东兴 蓝海财富 混合 、基 金代 码:002182 ) , 并确保 在 规定 时间
前到 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 资者 若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直 销 账户 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账户 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 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若由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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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 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 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 者认购 无效 或认购 失败 的资金 将于 本基金 确认 为无效 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 账户 。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 30 ~17:
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整, 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2)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4)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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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定银行 账户的 《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 银行 账户 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6)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人名章。 
注:上述 5 )项中“ 指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 为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款 及 无 效 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 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 账户: 
户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816425234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崇外大街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 者 应在 “ 汇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本 公 司直 销 中 心 开 立基 金 账户 时 登记
的名称 。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 简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东兴 蓝海财富混合 、基金代码:002182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 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1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 者认购 无效 或认购 失败 的资金 将于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账户 ;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 割 1、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本 基金 的募集 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注册登记 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 金合 同生效 之前 发生的 与募 集活动 有关 的费用 ,包 括信息 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2、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对 基金 合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投资 人的 认购款 项只 能存入 专用 账户, 任何 人不得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2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 金募 集期届 满, 未达到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条件, 或基 金募集 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28 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张韵 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555145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联系人:张韵 直销柜台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公司网址:www.123465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 3635 传真:021- 6859 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4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徐骋骁 电话:021-20691925 传真: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3、证券公司营业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陈一辰 电话:010-66554084 传真:010-66555700 (四)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北 京市 东 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28 日 客服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麦明洁 联系电话:010-66551305 传真:010-65551452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完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完 2 号楼 4 层; 北京市东城区永 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 、刘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东兴 蓝 海财 富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告 16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