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工 银 瑞信 丰 收 回 报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C 类 基 金份
额类别 及 修 改 基金 合 同 、 托 管 协议 的公告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法》 及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的 规
定 及工银 瑞信丰收 回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 金 ” )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
经 征 托 管 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并 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决 定自2015 年12月3 日 起增加 本基金 的C 类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 增加
份 额 类 别 事 项 对 原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利影响,不需
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具体事 项公告 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 类 情 况 :
自2015 年12 月3 日 起,本基金增加C 类份额, 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
应 的基金 代码 并分 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 。 在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分类 实
施 后, 本基金 的原有 基金份 额全部自 动划归 为本基金A 类 (基 金代码:
001650 )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与A 类基金份额
或C 类 基金份 额相对 应的基 金代码进 行申购 。
二、 本 基 金 各 类 份 额类 别 的 销售费用 费率结构如下:
( 一) 销 售费用 费率结构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 费率 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元 1.5%
无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1.0%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销售服 务费 无
0.4%
赎回费
持有期限(Y ) 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 <7 天 1.50%
Y <30 天
0.5%
7 天≤Y <30 天 0.75%
30 天 ≤Y <1 年 0.50%
1 年≤Y <2 年 0.30%
Y ≥30 天 0%
Y ≥2 年 0%
注: 1年指365 天
( 二) 基 金管理 人可以在 基金合 同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并 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 。
( 三) 对于A 类份额 持有人 ,持续 持有期少 于30 日的 ,收取 的赎
回 费将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持续持 有期不 少于30 日 但少于3 个 月的 ,
收 取的赎 回费总额 的75% 计入 基金财 产; 持续持 有期 不少于3 个 月但少
于6 个 月的 , 收 取的 赎回费 总额的50% 计入基 金财产; 持 续持有 期不少
于6 个 月的 , 收取的 赎回费 总额的25% 计入基 金财产 (1 年以365 天计 ) 。
对于C 类份额 持有人 收取的 基金赎回 费100% 计入基金 财产 。
三、新增C 类 基 金份 额 类 别 适 用 的销 售 机 构
1 、直销 机构 : 工银 瑞信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 、其 他销售 机构: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的销 售网点 、 天
相 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展 恒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数 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投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嘉 实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 浙江 金观诚 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万银财 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长量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深圳市 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宜
信 普泽投 资顾问 ( 北京 ) 有限 公司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 息科技有 限
公 司、 中 国国际期 货有限 公司、 中 期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中天嘉华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限公司、 北京增 财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海银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
上 海汇付 金融服务 有限公 司、 泛华 普益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陆 金
所 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北京 君德汇 富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汉 口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成都 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村 商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齐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四、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订
为 确保本 基金增加 新的基 金份额符 合法律 法规的规 定, 本 基金管
理 人就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的相关 内容进 行了修订, 本项修 订不涉 及
基 金份额 持有人权 利义务 关系的变 化, 对原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 ,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
本 基金基 金合同和 托管协 议的修改 详见附 件 《工银 瑞信 丰 收回报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前 后文对照
表》 。
本 基金管 理人将于 公告当 日将修改 后的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 、 《托
管 协议》 登载于公 司网站 , 并在下 期更新 的 《 工银 瑞信丰 收回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中, 对 上述 相关内 容进行相 应
修 改。 投资 者欲了 解基金 信息请仔 细阅读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
明 书及相 关法律文 件。
本 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法律 法规和本 基金合 同规定范 围内调 整上
述 有关内 容。
投 资者可 登录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 拨打
本 基金管 理人的客 户服务 电话(400-811-9999 )获取 相关信 息。
本 公告的 解释权归 本公司 所有。
风 险提示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 运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将 来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敬 请投资 者认真阅 读
基 金的相 关法律文 件, 并选择 适合 自身风 险承受能 力的投 资品种进 行
投 资。
特 此公告 。
工 银瑞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一五 年十二月 三日
附 件: 《工银 瑞信丰 收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托管协 议修改前 后文对 照表 》
一、 基 金合同 修改前后 文对照 表
章节
原 基金 合同 修 改后 基金合 同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2 、A 类 基金 份额 : 指在 投资 人认购/申 购基金 时收 取认购/申购
费 用, 并不再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金份 额
53 、C 类基 金份 额: 指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 但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的 基金 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管理费、 托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八、 基 金份额 类别
本 基金根 据认 购、 申 购费 用收取 方式 的不同 , 将 基金 份额分
为 不同 的类别 。
在 投资 者认购 、 申 购基金 时收 取认购 、 申 购费用 , 不 收取 销
售 服务 费的,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而是
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 称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 额分 设不同 的基 金代码 。 由 于基 金
费 用的 不同,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计 算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计 算 公 式 为 : 计 算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该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该 类 别 基 金
份 额总 数。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认/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本 基 金 不 同 基
金 份额 类别之 间不 得互相 转换 。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管理费、 托管费, 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
部分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 计算 基金份 额净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 用由 申 购该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 一类 别 每份 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以 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某 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 错误偏差达到某一 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某 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 基金 从 C 类基金份 额基 金的财 产中 计提的 销售 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销 售服务 费
本基金C 类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
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 4%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额 每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额 前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提, 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支 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 管理费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休 息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付 的 ,
顺 延至 最近可 支付 日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 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 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 率 和销 售服务费 率 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 率 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率 等费率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 一类 别 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七 )临时报告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 、 销售 服务 费 等 费用计提标准、 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二、 托 管协议 修改前后 文对照 表
章节
原 托管 协议 修 改后 托管协 议
内容 内容
八 、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 各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