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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001650)

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工 银 瑞信 丰 收 回 报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C 类 基 金份
额类别 及 修 改 基金 合 同 、 托 管 协议 的公告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法》 及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的 规
定 及工银 瑞信丰收 回报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 金 ” )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
经 征 托 管 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并 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决 定自2015 年12月3 日 起增加 本基金 的C 类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 增加
份 额 类 别 事 项 对 原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利影响,不需
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具体事 项公告 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 类 情 况 : 
自2015 年12 月3 日 起,本基金增加C 类份额, 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
应 的基金 代码 并分 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 。 在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分类 实
施 后, 本基金 的原有 基金份 额全部自 动划归 为本基金A 类 (基 金代码:
001650 )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与A 类基金份额
或C 类 基金份 额相对 应的基 金代码进 行申购 。 
二、 本 基 金 各 类 份 额类 别 的 销售费用 费率结构如下: 
( 一) 销 售费用 费率结构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 费率 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元 1.5% 无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1.0%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销售服 务费 无 0.4% 赎回费 持有期限(Y ) 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 <7 天 1.50% Y <30 天 0.5% 7 天≤Y <30 天 0.75% 30 天 ≤Y <1 年 0.50% 1 年≤Y <2 年 0.30% Y ≥30 天 0% Y ≥2 年 0% 注: 1年指365 天 ( 二) 基 金管理 人可以在 基金合 同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并 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 。 ( 三) 对于A 类份额 持有人 ,持续 持有期少 于30 日的 ,收取 的赎 回 费将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持续持 有期不 少于30 日 但少于3 个 月的 , 收 取的赎 回费总额 的75% 计入 基金财 产; 持续持 有期 不少于3 个 月但少 于6 个 月的 , 收 取的 赎回费 总额的50% 计入基 金财产; 持 续持有 期不少 于6 个 月的 , 收取的 赎回费 总额的25% 计入基 金财产 (1 年以365 天计 ) 。 对于C 类份额 持有人 收取的 基金赎回 费100% 计入基金 财产 。 三、新增C 类 基 金份 额 类 别 适 用 的销 售 机 构 1 、直销 机构 : 工银 瑞信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 、其 他销售 机构: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的销 售网点 、 天 相 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展 恒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数 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投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嘉 实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 浙江 金观诚 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万银财 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长量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深圳市 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宜 信 普泽投 资顾问 ( 北京 ) 有限 公司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 息科技有 限 公 司、 中 国国际期 货有限 公司、 中 期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中天嘉华 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限公司、 北京增 财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海银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 上 海汇付 金融服务 有限公 司、 泛华 普益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陆 金 所 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北京 君德汇 富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汉 口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成都 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莞农村 商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齐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四、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订 为 确保本 基金增加 新的基 金份额符 合法律 法规的规 定, 本 基金管 理 人就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的相关 内容进 行了修订, 本项修 订不涉 及 基 金份额 持有人权 利义务 关系的变 化, 对原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 ,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 本 基金基 金合同和 托管协 议的修改 详见附 件 《工银 瑞信 丰 收回报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前 后文对照 表》 。 本 基金管 理人将于 公告当 日将修改 后的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 、 《托 管 协议》 登载于公 司网站 , 并在下 期更新 的 《 工银 瑞信丰 收回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中, 对 上述 相关内 容进行相 应 修 改。 投资 者欲了 解基金 信息请仔 细阅读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 明 书及相 关法律文 件。 本 基金管 理人可以 在法律 法规和本 基金合 同规定范 围内调 整上 述 有关内 容。 投 资者可 登录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 拨打 本 基金管 理人的客 户服务 电话(400-811-9999 )获取 相关信 息。 本 公告的 解释权归 本公司 所有。 风 险提示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 运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将 来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敬 请投资 者认真阅 读 基 金的相 关法律文 件, 并选择 适合 自身风 险承受能 力的投 资品种进 行 投 资。 特 此公告 。 工 银瑞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一五 年十二月 三日 附 件: 《工银 瑞信丰 收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托管协 议修改前 后文对 照表 》 一、 基 金合同 修改前后 文对照 表 章节 原 基金 合同 修 改后 基金合 同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2 、A 类 基金 份额 : 指在 投资 人认购/申 购基金 时收 取认购/申购 费 用, 并不再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金份 额 53 、C 类基 金份 额: 指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 但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的 基金 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管理费、 托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八、 基 金份额 类别





本 基金根 据认 购、 申 购费 用收取 方式 的不同 , 将 基金 份额分 为 不同 的类别 。 在 投资 者认购 、 申 购基金 时收 取认购 、 申 购费用 , 不 收取 销 售 服务 费的,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而是 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 称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 额分 设不同 的基 金代码 。 由 于基 金 费 用的 不同,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计 算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计 算 公 式 为 : 计 算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该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该 类 别 基 金 份 额总 数。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认/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本 基 金 不 同 基 金 份额 类别之 间不 得互相 转换 。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 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管理费、 托管费, 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 部分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 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 计算 基金份 额净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 用由 申 购该 类基金 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 一类 别 每份 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2 、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以 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某 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 错误偏差达到某一 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某 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 基金 从 C 类基金份 额基 金的财 产中 计提的 销售 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销 售服务 费 本基金C 类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 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 4%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额 每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额 前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提, 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支 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 管理费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休 息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付 的 , 顺 延至 最近可 支付 日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 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 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 率 和销 售服务费 率 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 率 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 售服 务费 率 等费率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 一类 别 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七 )临时报告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 、 销售 服务 费 等 费用计提标准、 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二、 托 管协议 修改前后 文对照 表 章节 原 托管 协议 修 改后 托管协 议 内容 内容 八 、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 各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