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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现金宝(000371)

民生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五 年十二 月 5-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经2013年9月25日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 】1244 号文 准
予募 集 注册 ,本 基金 合同 已于2013 年10 月18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募 说明书 的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 说明 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其对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 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明 投 资 于 本基 金 没 有 风险。 投资者认 购(或申 购)本基 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基 金” ) 是 一 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是 分散投资,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 券所 带 来 的个别风险。 基 金 投资 不 同 于 银 行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定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 购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 产 生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基 金 投 资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 额 投 资 和零 存整取等储 蓄 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定额投
资是 引导 投 资 人进 行 长 期投资、 平 均 投 资成 本 的 一种简单易 行 的 投资 方 式 , 但并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 所固 有的 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不 是 替代 储蓄 的 等 效 理 财方式 。 
基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中 可能面 临各 种 风 险 , 既包 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 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合 规 风 险等 。 巨 额 赎 回 风险 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开放
日基 金的 净 赎 回申 请 超 过上一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百 分之十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 回 持 有
的全 部 基金 份额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品 种 ,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并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基 金。 
基金 管 理 人 承 诺依 照 恪 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 基 金 业绩 表 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 注意 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 引 致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资 人 自行 负 担 。 
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10月18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5 年9月30日。 5-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6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10 
四 、基金 的名称 ................................................................................................................................. 11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1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1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1 
八、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 12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13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13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13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17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18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19 
 5-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 30 %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综 合管 理部 、国 际业 务部、 渠道 部华 东、 华南 、华北 区。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18 日 ,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管 理 24 只 开放 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 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5-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民生 加银 新战 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书记 、董 事长 、民 生加 银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2011 年9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自2011 年9月至2015 年5 月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研 ) ; 现任 总经理、 党 委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 
张 力 女 士 :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紫 竹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投 资 银 行 处 处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公 司 部 总 经 理 ;
2008 年10 月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渠 道
一 部 总 监 ,2012 年1 月至2014 年4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2013 年 起 担 任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委 员,2014 年4 月起 担 任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副总 经理 。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潘 敏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后 。 历 任 武 汉 大 学 原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助 教 、 讲 师 , 商 学 院 金 融 系5-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副 教 授 , 武 汉 大 学 理 论 经 济 学 博 士 后 ,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监 事会 主席 、 纪 委书记 、党 委委 员。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研 究 员 、 副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部(原 机构 一部 )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硕 士, 简历 见上 。 
张力女 士: 董事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简历 见上 。 
林 海 先 生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5-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室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任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督 察长 、党 委委 员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曹 晋 文 先 生 : 人 民 大 学 统 计 学 硕 士 ,10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获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证 书 , 曾
就职于信诚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经理一职。2014 年3月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曾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2015 年1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 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
理;自2015 年8 月起 至今 担 任民生 加银 岁岁 增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杨 林 耘 女 士 :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21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东 方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8
年-2013 年 ) , 中 国 外 贸 信 托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部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武 汉 融 利 期 货 首 席 交 易 员 、 研 究 部 副 经 理 。 自2013 年10 月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自2014 年3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2014 年4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 金
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8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5 月起至今担 任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6 月至今担任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5 年6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3 月
至2015 年7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 
历任基 金经 理: 乐瑞 祺先 生, 自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1月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6名成 员组成。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简 历 见 上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户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现任 研究 部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5-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国际 知名 的大 型股 份制 商业银 行,总 部设 在北 京。 中国 建设银 行 于2005 年10 月 在香港 联合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股 票代 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 票代 码601939) 。于2014 年末, 中国 建 设银行 市值 约 为2,079 亿 美元, 居全 球上 市银 行第 四位。 于 2014 年 末, 本 集 团资 产 总额167,441.30 亿 元, 较 上年增 长8.99% ;客 户贷 款和垫 款总 额94,745.23 亿 元, 增 长10.30% ;客 户存 款总 额 128,986.75 亿元 ,增 长 5.53%。营 业收 入 5,704.70 亿元 ,较 上年 增 长 12.16% ;其 中, 利息 净 收入增 长 12.28%, 净利 息 收益率 (NIM)2.80%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收 入占 营业 收入 比重 为 19.02% ;成 本收 入比 为28.85% 。利 润总 额2,990.86 亿 元, 较上 年 增长 6.89% ;净 利润2,282.47 亿 元, 增长6.10% 。 资 本充足 率 14.87% ,不 良贷 款 率 1.19%,拨 备覆 盖率222.33% 。 客户基 础进 一步 夯实 ,全 年公司 机构 有效 客户 和单 位人民 币结 算账 户分 别新 增11万 户和 68万户 ,个 人有 效客 户新 增1,188 万 户。 网点 “三 综 合”覆 盖面 进一 步扩 大, 综合性 网点 达到 1.37 万 个, 综合 柜员 占比 达到80% , 综合 营销 团队1.75 万个 ,网 点功 能逐 步向 客户营 销平 台、 体验平 台和 产品 展示 平台 转变。 深化 网点 柜面 业务 前后台 分离 ,全 行超 过1.45 万个 营业 网点 30类柜 面实 时性 业务 产品 实现总 行集 中处 理, 处理 效率提 高60% 。 总分 行之 间 、总分 行与 子公 司之间 、境 内外 以及 各分 行之间 的业 务联 动和 交叉 营销取 得重 要 进 展, 集团 综合性 、多 功能 优势逐 步显 现。 债务融 资工 具累 计承 销3,989.83 亿元 ,承 销额 连续 四 年同业 排名 第一 。以 “养 颐”为 主 品牌的 养老 金融 产品 体系 进一步 丰富 ,养 老金 受托 资产规 模、 账户 管理 规模 分别新 增188.32 亿元和62.34 万 户。 投资 托 管业务 规模 增幅38.06% , 新增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只 数和首 发份 额市 场领先 。跨 境人 民币 客户 数突破1万 个、 结算 量达1.46 万亿 元。 信用 卡累 计发 卡量6,593 万 张,消 费交 易额16,580.81 亿元, 多项 核心 指标 同业 第一。 私人 银行 业务 持续 推进, 客户 数量 增长14.18% ,金 融资 产增 长18.21% 。 5-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014年 ,本 集团 各方 面良 好表现 ,得 到市 场与 业界 广泛认 可, 先后 荣获 国内 外知名 机构 授予的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2014 年“ 世界 银行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 级 资本总 额位 列全 球第2; 在 英国《 金融 时报 》全 球500 强排名 第29 位, 新兴 市场500 强排 名第3 位;在 美国 《福 布斯 》杂 志2014 年全 球上 市公 司2000 强排 名中 位列 第2; 在美 国《财 富》 杂志 世界500 强 排名 第38 位。 此 外,本 集团 还荣 获国 内外 重要媒 体评 出的 诸多 重要 奖项, 覆盖 公司 治理、 社会 责任 、风 险管 理、公 司信 贷、 零售 业务 、投资 托管 、债 券 承 销、 信用卡 、住 房金 融和信 息科 技等 多个 领域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 市场 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 场 处、理 财信 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算 处、 监督稽 核处 等9 个 职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管 服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工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 管部 连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计 ,并 已经 成为 常规 化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总 行信贷 二部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并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河北省 分行 营业 部、 总行 个人银 行业 务 部、总 行审 计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个人 银行 业务 和内 部审 计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纪伟,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财 务部 、信 贷经 营部 、公司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 户管 理及 服务 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售 业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部 、行 长办 公室 ,长 期从事 零售 业务 和个 人存 款业务 管理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力铮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信贷 二 部、信 贷部 、信 贷管 理部 、信贷 经营 部、 公司 业务 部,并 在总 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市 分行 担任 领导 职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户 业务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以 客户 为中心 ”的 经营 理念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为资 产委 托人 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中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不 断增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社保5-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基金、 保险 资金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 年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是 目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5 年6 月 末, 中国 建设 银 行已托 管 514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国 建设 银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 服务 能力和 业务 水平 ,赢 得了 业内的 高度 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 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权 威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 评 为“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 格监察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完 整、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设 置了 监督 稽核 处, 配备了 专职 内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 制制 度、岗 位职 责、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业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审 核、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存 放、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 机制 严格 有效 ;业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闭管 理, 实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防 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金 法 》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利 用自 行开发 的“ 托管 业务 综合 系统—— 基 金监 督子 系统 ” ,严格 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 人运 作基 金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投资 组合 等情 况进 行监 督,并 定期 编写 基金投 资运 作监 督报 告,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在 日常 为基金 投资 运作 所提 供的 基金清 算和 核算 服务环 节中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对 各基 金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发现投 资比 例超 标等 异常 情况, 向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书面通 知, 与基 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 实, 督促其 纠正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5-1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涉及 各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 及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行 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格 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 林 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新 增 为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构, 并及 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5-1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货币市 场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充 分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回报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稳 定增 值。





























七、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短 期 融 资券 ,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 中期票据,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与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与 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 以内( 含397 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 中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具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5-1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力 求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科 学 预 计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置投 资范 围内 的各 种金 融工具 ,进 行积 极的 投资 组合管 理。 1 、投 资决 策依 据 (1) 本基 金的 任何 投资 决 策和行 为都 将遵 循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2 )本基金在制定投资 策略时,将 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并 及时依 据政 策的 变化 而对 投资策 略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2 、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整体资产 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 走势、货币 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 等 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 述判断形成的利率 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 (1) 利率 分析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观 察 分 析 , 预 测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取向 和资 金市 场供 求变 化趋势 ,以 此为 依据 预测 金融市 场利 率变 化趋 势。 (2) 平均 剩余 期限 调整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运 用 量 化 模 型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会 出 现 上 升 时 , 适 度 缩 短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限;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下 降时 ,适 度延 长投 资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指 在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现 金 等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配 置 的 比 例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个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政 策 倾 向 、 信 用 等 级 、 收 益 率 水 平 、 供 求 关 系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判 断 ,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的结 构性 投资 价值 ,制 定并调 整类 属配 置, 形成 合理组 合以 实现 稳定 的投 资收益 。 4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在 此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此 外 , 鉴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可 以 判 断 出 定 价 偏 高 或 偏 低 的 期 限 阶 段 , 从 而指导 相对 价值 投资 ,这 也可以 帮助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投资 于定 价低 估的 短期 债券品 种。 5 、套 利策 略 5-1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套利操 作策 略主 要包 括两 个方面 : (1 ) 跨 市 场 套 利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有 交 易 所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构 成 , 由 于 其 中 的 投 资 群 体 、 交 易 方 式 等 要 素 不 同 , 使 得 两 个 市 场 的 资 金 面 、 短 期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 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别 。 本 基 金 将 在 充 分 论 证 套 利 机 会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 , 寻 找 合 理 的 介 入 时 机 , 进 行 跨 市 场套利 操作 ,以 期获 得安 全的超 额收 益。 (2 ) 跨品种套利。由于 投资群体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 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 因 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 收 等 市 场 因 素 的 影 响 出 现 内 在 价 值 明 显 偏 离 的 情 况 。 本 基 金 将 在 保 证 高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进 行跨 品种 套利操 作, 以期 获得 安全 的超额 收益 。 6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七 天通知 存款 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本 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预期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5-1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5 年9 月30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7,056,764,276.98 28.14 其中: 债券 6,756,719,869.20 26.94 资产支 持证 券 300,044,407.78


1.20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046,010,269.00 16.1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3,852,725,588.91 55.24 4 其他资 产 123,608,273.09 0.49 5 合计 25,079,108,407.98 100.00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5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741,998,800.00 3.0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 基金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 余 期限 (1 )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0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2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120 天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20 天的 情况 。


5-1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 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17.09


3.05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2.37 - 2 30 天( 含)-60 天 16.8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0.29 - 3 60 天( 含)-90 天 25.1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29.1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 含)-397 天( 含) 14.3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2.61 3.05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17,173,747.58 8.2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17,173,747.58 8.29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739,546,121.62 19.49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6,756,719,869.20 27.78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 646,596,345.46 2.66


5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50311 15 进出 11 4,000,000 399,525,143.68 1.64 2 150416 15 农发 16 3,000,000 299,943,885.90 1.23 3 130234 13 国开 34 2,700,000 268,343,082.33 1.10 4 130235 13 国开 35 2,700,000 268,256,435.33 1.10 5 150413 15 农发 13 2,500,000 249,898,148.76 1.03 5-1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6 011599214 15 徐矿 SCP001 2,000,000 199,976,242.45 0.82 7 011599636 15 武钢 SCP003 2,000,000 199,934,766.96 0.82 8 041553067 15 潞安 CP002 2,000,000 199,921,307.53 0.82 9 150202 15 国开 02 1,600,000 160,548,690.19 0.66 10 011581002 15 淮 南矿SCP002 1,500,000 149,968,043.11 0.62 6 、 “ 影子 定价 ” 与 “ 摊余 成本 法 ”确 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 度 的最 高值 0.129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74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988%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份) 期末市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589211 15 开元 5A1 3,000,000 300,044,407.78 1.23 8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 计价 方法 说明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 摊余 成 本法 ”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按 票面 利率 或协议 利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剩 余存 续期 内平 均摊销 ,每 日计 提损 益。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据 的市 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值 。 为了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 当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影子 定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偏 离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 整组 合 ,其 中, 对于 偏离 程度 达到或 超 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参考成 交价 、市 场利 率等 信息对 投资 组合 进行价 值重 估,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产 价值 。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5-1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持 有的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券未发 生其 摊余 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的情况 。 (3)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4)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23,608,273.09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23,608,273.09


(5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 (2015 年1 月1 日 至9 月30 日) 3.0398% 0.0020% 1.0097% 0.0000% 2.0301% 0.0020% 2014 年度 5.0038% 0.0023% 1.3500% 0.0000% 3.6538% 0.0023% 2013 年度 (2013 年 10 月18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1.1028% 0.0051% 0.2774% 0.0000% 0.8254% 0.005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今(2015 年9 月 30 日 ) 9.3889% 0.0030% 2.6371% 0.0000% 6.7518% 0.0030%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七天 通 知存款 利率(税后)


5-1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销售 服务 费; 4.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与 基金 相关 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划 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 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30% 年 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 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08% 的 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08%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5-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3. 销售 服务 费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4 . 本章第( 一) 款第4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 列 入当期 基金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和销 售服 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 务费 等相 关费 率。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相 关 费 率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六)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对2015 年5 月29 日公 布的 《民 生加 银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2015 年5-2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第1 号 》进 行了 更新 ,本 更新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为 2015 年 10 月 18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5 年9 月30 日 ,主 要修 改内容 如下 :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书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公司 管理 基 金情况 和公 司董 事、 公司 高管以 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变 动 的 相关信 息。 3 、对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相 关信 息。 4 、在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中,更 新 了 “ ( 十一 )基 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的相 关信 息 。 5 、更 新 了 “十 、基 金的 业 绩” 。 6 、在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中 ,更 新了 本次 更新内 容期 间的 历次 公告 。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