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成长: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5 年 12 月 2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0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新成长混合 A
国投瑞银 新成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41 002042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含 定
投)、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转换 、 定 期 定额 投 资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 每个开放日的9 :30-15 :00 (投资 者在15 :00 以后提出申购 (含定期定额
投资) 、 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
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 A 类、C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
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 额 的申 购费用如下:
申 购 金 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
500 万元≤M
1000 元/ 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1 )申购采 用全额缴款 方式,若申 购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 , 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 本金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 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3 )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 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市场 情况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 行一定的优 惠 ,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
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人 赎回 A 类、或 C 类 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 ,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 定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2 赎回费率
(1 )本基金A 类份额的赎 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6 个月 0.50%
6 个月≤Y <1 年 0.25%
1 年≤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 基金
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 金份额长
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 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C 类份额的赎 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30 天 0.50%
持有期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 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 事项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 赎回基金份 额时,基金 管理人按 先 进先出的原 则,即对该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 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 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3 )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 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市场 情况对基金 销售费用实 行一定的优 惠 ,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 须有足够的 基金份额余 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递 交 赎
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
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 行账户。
5 日 常 转 换业 务
5.1 转换费率
(1 )本基金 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 ) 在进行 基金转换时, 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则收
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 ) 从申购 费 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
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 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 事项
适用基金: 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景气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成长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 国投瑞银 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纯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
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信息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添
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国投瑞银精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
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进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之间的转换业务。 另外, 本公司已在直销渠道开通旗
下基金跨 TA 转换业务,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6 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 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 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 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 金 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 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 贾亚莉、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注 : 以 上业务 内 容 仅为提 示 , 请以代 销 机 构最新 规 定 为准。
8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从2015年12 月2 日起, 基 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序号 代 销 机构 名称
开通
定 期 定投
定 投 最低 申购金
额 ( 元)
开通
转 换 业务
1 招商证券 √ 100 √
2 广发证券 √ 100 √
3 光大证券 √ 100 √
4 安信证券 √ 300 √
5 华泰证券 √ 100 √ 9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本基金 于2015 年12 月2 日起加入 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 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 (部分同时含定投) , 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
站相关提示。
(2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11 月21 日 《上海证券报 》 上
的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国 投瑞银 新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 )
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或代
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