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关于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银聚利 分 级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之 聚利 A 份额 年 化 约 定 收益 率 设 定 的公 告 中银 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 “ 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生效。 根 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银 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聚利 A 份额 ( 场 内简称: 中银聚 A ,基金代码:000632 )年化约 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聚利 A 份额的年化 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聚利 A 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 = 1.1×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聚利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 期的前一个工作日 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 在 《基金合 同》 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 在聚利 A 的每个开放期的前 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 6 个月 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 聚利 A 份额 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 6 个月聚利 A 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5% ( 含)到 3.0% (含) 。 聚利 A 份额 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 聚利 A 份额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第 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 A 份额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 期开始之 后 6 个月适用的 利差 设定为 2.47% 。 聚利 A 份额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进行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满 18 个月的 开放赎回,鉴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 1.50% , 因此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开始 之后 6 个月 , 聚利 A 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 4.12% (1.1× 1.50%+2.47%=4.12%)。 风险 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 ) 咨 询 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