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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000631)

中银聚利:聚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之 聚利 B 份额开 放 申购 、 赎 回 业务 公 告 
公 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 18 个 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聚利 A 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 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 聚利 A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但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 月的 开放 期 只 开 放赎 回 , 不 开放 申 购 ; 聚利 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 赎回, 期间 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办理聚利 B 的
申购、赎回以及聚利 A 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
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2. 申 购与 赎 回的 开 放 日及时 间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5 年12 月4 日。聚利B 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日开放申购、 赎回。 同时将对聚利A 和聚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聚利A 和聚利B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聚 利A 和聚利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 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过渡期
包括聚利B 的开放期和聚利A 的申购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12月7 日)起本 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 的申购赎回。 
聚利B 份额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4 日至2015 年12月11 日。 
3. 申 购和 赎 回申 请 的 成交确 认 原 则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的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 聚利 B 份
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内聚利 B 的
份额上限为 10 亿份。 第一 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的聚利 B 份额的开 放期内,
在每一个开放日,对于 聚利 B 份额申购申请,如果对 聚利 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
确认后, 聚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 聚利 B 份额的份额上限,则在经确认后的 聚利 B 份额
余额不超过其份额上限的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对 聚利 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聚利 B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 于其份额上限,则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申 购和 赎 回的 金 额 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 台、网上直 销平台或基 金管理人指 定 的
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聚利 B 份额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在第一 个分级运作 周期到期日 及到期后 过 渡期 内,投 资者可申请 将其全部或 部 分
聚利 B 份额 基金份额赎回。 






(3 )基 金管理人可 与其他销售 机构约定, 对投资人委 托其他销售 机构在 第一 个分级 运 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内办理 聚利 B 份 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 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 )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 第 一个 分 级运 作 周 期到期 日 及 到期后 过渡期 申购 费 用 和赎回 费 用 (1 )第一个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的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 聚利 B 份 额的申购, 聚利 B 份额 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1 )养老金客 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聚利 B 份额时 ,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M <100 万 0.32% 100 万 ≤M <200 万 0.20% 200 万 ≤M <500 万 0.12% M≥5 00 万 1000 元每笔 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 )除养老金 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聚利 B 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M <100 万 0.8% 100 万 ≤M <200 万 0.5% 200 万 ≤M <500 万 0.3% M≥5 00 万 1000 元每笔 聚利 B 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第一个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赎回费用 在过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的聚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 聚利 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 )销售机 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6.1 场 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 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 其他 场外 销 售 机构 1 )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6.2 场 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 聚利 B 在 本基金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 过渡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2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 中银聚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同》 、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3. 有关聚利B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