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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000631)

中银聚利: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之 聚利 A 份额开 放 赎回 业 务 公 告 
公 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 18 个 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聚利 A 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 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的期间。 聚利 A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
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但 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 月的 开放 期 只 开 放赎 回 , 不 开放 申 购 ; 聚利 B
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 赎回, 期间 封闭
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 办理聚利 B 的
申购、赎回以及聚利 A 的申购等事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
约定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 
2. 日常 赎 回业 务 的 办理时 间 
根据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之
聚利A 份额(以下简称“ 聚利A 份额 ”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 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
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 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A 的开放日分为赎回
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 个 月、12个月 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 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 聚利A 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 的赎回,
不开放聚利A 的申购; 聚利A 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 的申购, 不开放聚利A 的赎回。 自 每
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 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 的赎回开放日。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2015 年 12 月 3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为聚利 A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
月的开放期,该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 A 的赎回 开放日,聚利 A 的赎回 开放日只开放聚利 A
的赎回,不开放聚利 A 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聚利 A 的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聚利 A 的赎回。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 聚利 A 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 常赎 回 业务 
3.1 赎 回 份额限 制 
在聚利 A 的 开放日, 投资者可 申请 将其全部或部分聚利 A 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
情况发生而导致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
赎回的条款处理。 
3.2 赎 回 费率 
聚利 A 无赎回费。 
3.3 其 他 与赎回 相 关 的事项 
1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赎 回基 金 份 额 时, 基 金 管 理人 按 “ 先 进 先出 ” 的 原则 ,对 该 持 有 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
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2 、在聚利A 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聚利A 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 、聚利A 的 开放日(T 日 )的下一个 工作日(T+1 日),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对投资者 的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 , 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聚利A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确实接收到 聚利A 赎回申请。 聚利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 每次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基金 销 售机 构 
4.1 场 外 销售机 构 
4.1.1 直销 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4.1.2 其他 场外 销 售 机构 
1 )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2 场 内 销售机 构 无。 5. 基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在聚利 A 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 日终, 聚 利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聚利 A 份额的 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聚利 A 的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 的次日, 即 2015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聚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折算调整后的份 额净值 1.000 元。 在聚利 A 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 当日,披 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在聚利 A 的第一个 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开放日 当日, 按照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办理 聚利 A 的赎回。


6.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 聚利 A 在 本基金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 的开放期 ,即 2015 年 12 月 3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 2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 中银聚利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 每个分 级运 作周期内 , 聚利A 份额 自 分级运作 周 期起始日 起 每6 个月开 放 一 次申购、 赎回, 但在第三个开放期仅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且聚利A 份额不上市交易, 并 获 得 应 计 约定 收 益 ; 聚利B 份 额不 上市 交 易 , 获得 扣 除 聚 利A 份 额 本 金 和应 计 约 定 收益 后 的 基金剩余净资产。 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本基金净资产在 优 先 分 配 聚利A 份额的 本金 及 约 定 收益 总 额 后 的剩 余 净 资 产分 配 给 聚 利B份额。 但 基金 管 理 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利A 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约定收益, 在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聚利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 受损 的风险。 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 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 配给 聚利A份额 后 ,仍存 在额 外未弥 补的 聚利A份额 的 本金及 约定 收益总 额的 差 额 , 不再进行弥补。 4 . 本 基 金 的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聚 利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日期,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折算日日终, 聚利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折算后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 份额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聚利A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 其 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 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1.1× 一年期 定期存款 利率+ 利差。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开始之后6 个月 内,聚利A 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2.47% 。 基金管理人 根据2015年12 月1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 银 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聚利A 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 用于计 算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开始之后6 个 月的聚利A 份额每日约定收益。





聚利A 份额 的 应计 收益 的 金额 采用 单 利计 算。 聚 利A 份额的 年 化约 定收 益 率计 算按 照 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有关聚利A 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6. 有关 聚利A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