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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瑞选I(001443)

易方达瑞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十 一月













































































1 易方达 瑞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1020 号文注册 。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将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资人。 7. 本基金根据 所收取费用 的差异,将 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 人认购/ 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I 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 购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E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I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8. 认 购 最 低 限 额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人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 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 以上金额 均含认购费)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10. 投 资 者 欲 购 买 本 基 金 , 须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2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 资 者 应 保 证 用 于 认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投 资 者 应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 受理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功确认, 而 仅 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 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即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3. 本 公 告 仅 对 易 方 达 瑞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上 的《易方达 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中心 专线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咨询 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 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 净值 会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投 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 比较基 准的 风险;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包括 股指 期货等 金融 衍生品 、证 券公司 短期 公司债 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 同于 银行储 蓄与 债券, 基金 投资人 有可 能获得 较高 的收益 ,也 有可能 损失 本金。







































































3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 募集 基 本 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 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 类份额基金代码:001443;E 类份额基金 代码:001444 ) 2. 基金运作 方式和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 面值 每份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5. 基金投资 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 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 时 收 取 认 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I 类 基 金 份 额 ; 从 本 类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并 不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 称 为 E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I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8. 募集时间 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 本基金 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到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开 发售。 在认购期内, 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3 )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基 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基 金募 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应当 存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5 )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三 个月 内 ,本 基金 合同未 达到 法定生 效条 件,则 本基 金合







































































4 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认购 方式 与 相 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I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I 类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对于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 合计 划) ,以及 可 以投资 基金 的其他 社会 保险基 金。 如将来 出现 可以投 资基 金的住房 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I 类 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 率 见 下 表 : 认购金额 M (元) (含认 购费) I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05% 100 万≤M <500 万 0.02% M≥5 00 万 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 (含认 购费) I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5% 100 万≤M <500 万 0.2% M≥5 00 万 1,000 元/ 笔 对于 I 类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以及 “赎回转认购” 功 能







































































5 参与认购 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 认购” 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 享受零认购费优惠 (公 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 。 “赎 回转认购” 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 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具体“ 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含费) 标准认购 费率 网上交易认购优惠费率 广发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招商银 行卡、交通 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中国银 行卡、兴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中信银 行卡、光大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天天盈 账户、 支付宝账户 ( 通 过易方达官网购买)、 华夏银行卡、平安银 行卡、上海银行卡等 M <100 万 0.5% 0.06% 0.5% 0.5% 0.5% 100 万≤M <500 万 0.2% 0.06% 0.2% 0.2% 0.2% M ≥500 万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1,000 元/ 笔 本基金 E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 支。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 选择认购本基金 I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 )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6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 某投资人 (非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本基金 I 类份额 100,000 元 , 认购费率为 0.5%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 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0.5% )=99,502.4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 =497.51 元


认购份额=(100,000 -497.51 +50)/1.00 =99,552.4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I 类份额,可得到 99,552.49 份 I 类份额基金 份额。


例二: 某投资人 (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I 类 份额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05%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0.05%)=99,950.02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50.02 =49.98 元


认购份额=(100,000 -49.98 +50 )/1.00 =100,000.02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I 类份额 , 可得到 100,000.02 份I 类份额基金 份额。


b. 若投资人 选择认购本基金 E 类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 购利息)/基 金份额面值


例三: 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E 类份额 100,000 元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 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 +50)/1.00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E 类份 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 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 4. 募集期利 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 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基金







































































7 销售网 点查 询交易 情况 。销售 机构 对投资 人认 购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对该申 请的 成功确 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登 记 为 准 。 6. 按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律 师 费 、 会 计 师 费 和 信 息 披 露 费 在 基 金 认 购 费 中 列 支。 7. 投 资 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的 认 购 方 式 。 投 资 人 认 购 时 , 需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 机 构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 不 得 非 法 利用 他 人 账 户或 资 金 进 行认 购 , 也 不得 违 规 融 资或 帮 助 他 人 违规进行认购 。 2. 机 构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可 以 选 择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理 。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 二) 在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开 户的 机构投 资者 必 须 指 定 一个银 行 账户 作 为 投 资基 金 的 结 算 账户,今 后 投资者赎 回 、分红及 无 效认(申 ) 购的资金 退 款等资金 结 算均通过 此 账户进行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6 :00 (周六 、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投资者 填 写 并加盖 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的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业务 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 工商行 政管 理机关 颁发 的有效 法人 营业执 照, 或民政 部门 或其他 主管 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加盖机 构公章) ; (3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6 ) 《印鉴卡》 ; (7 ) 指定银 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 复印 件 (加盖 机构公章 ) ,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9 )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8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 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 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和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字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交 易 等 业 务 申 请 表》一式两份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 三) 缴款方式 1. 通 过 本 公 司直 销 中 心 或网 上 交 易 系统 认 购 的 机构 投 资 者 ,则 需 通 过 全额 缴 款 的 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 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 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 不选 则默认 为当 日有效) , 对 于选择 当日 有效的 申请 ,资金 晚于 截止时 间到 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 对于选择 3 天内有 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 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9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 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 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 个 人投资 者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 认 (申) 购、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 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 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 《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出 示 本 人有效 身份 证明原 件( 身份证 、 军 官证、 士兵 证、武 警证 等)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件; (3 )出示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 并提供复印件; (4 )填妥的 《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5 )本公司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 《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出示身 份证 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 )请 有意 认购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向 直销 中心索取 账 户和交 易 申 请表。 个人 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 直销中心 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10 (3 )直销中心 咨询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 三) 缴款方式 1.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其 在 本 公 司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则 需 通 过 全 额 缴 款 的 方 式 缴 款 , 具 体 方 式 如下: (1 ) 个人投 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 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个人投 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 不选 则默认 为当 日有效) , 对 于选择 当日 有效的 申请 ,资金 晚于 截止时 间到 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 对于选择 3 天内有 效的申请, 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3 . 以下情况 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 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 过 户登记 与 退 款 1. 本 基 金 登 记 机构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在 募集 结 束 后 对 基 金 权 益 进 行 过 户 登 记。 2. 在 发 售 期 内 被 确 认 无 效 的 认 购 资 金 , 将 于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







































































11 六 、 基 金资产 的 验 资与基 金 合 同生效 1. 募集截止 后 , 基金 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 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 基金管 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2. 若 基 金 合 同 达 到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了 基 金 验 资 和 备 案 手 续 后 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 本 基 金 合 同 未 能 生 效 , 则 基 金 管理人 应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并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加 计 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 本 次募集 有 关 当事人 或 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81 8088 (免长 途话费) 传真: (020 )38799488 联系人: 贺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设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电话: (010 )63636363 联系人: 林迈 (三)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12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2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 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4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18088 ) 进行 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直销 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 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13 联系人:余贤高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广州) 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 越秀金融大厦 38 层 负责人: 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 黄贞、周姗姗 联系人: 黄贞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