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盛混合:关于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 聚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0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 聚盛混合 A 广发 聚盛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025 00202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
转换转出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
转换转入
否 否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2.1 、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1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 业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3.1.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在 各 代 销机 构 的 最 低赎 回 、 转 换转 出 及 最 低持 有 份
额为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 份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以 根 据 市 场情 况 , 在 法律 法 规 允 许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 回 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1)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长于 7 日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 赎 回 费 , 并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7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长 于
90 日但少 于 180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长于 180 日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2) C 类份额。 对持续持有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计入基金财
产比例
1 天 ≤N<7 天
1.5%
100%
7 天≤N <30 天
0.75%
100%
30 天 ≤N<90 天
0.5%
75%
90 天≤N <180 天
0.5%
50%
2
180 天 ≤N<365 天
0.1%
25%
365 天 ≤N<730 天
0.05%
25%
N≥730 天
0%
-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1 天≤N <30 天
0.5%
100%
30 天≤N <365 天
0.1%
100%
365 天 ≤N <730 天
0.05%
100%
N≥730 天 0 -
注:3.2.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2 、 对 特定 交 易 方 式( 如 网 上 交易 、 电 话 交易 等 ) , 在不 违 背 法 律法 规 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无
4. 日 常 转 换业 务
4.1 转 换 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 基 金 转换 时 , 从 申购 费 用 低 的基 金 向 申 购费 用 高 的 基金 转 换 时 ,每 次 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3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计入基金财
产比例
1 天 ≤N<7 天
1.5%
100%
7 天≤N <30 天
0.75%
100%
30 天 ≤N<90 天
0.5%
75%
90 天≤N <180 天
0.5%
50%
180 天 ≤N<365 天
0.1%
25%
365 天 ≤N<730 天
0.05%
25%
N≥730 天
0%
-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1 天≤N <30 天
0.5%
100%
30 天≤N <365 天
0.1%
100%
365 天 ≤N <730 天
0.05%
100%
N≥730 天 0 -
注:1 年以 365 天计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 持有 广发 聚盛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八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 N 日广发聚盛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盛混合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0%=11.50 元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 聚盛混合 A 的申购费率 1.2%=0.3%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4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1.150×(1-0.10% )×0.3% ÷(1+0.30% )=34.3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34.36=45.8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45.86)÷1.250=9163.31 份
②本基金 C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聚盛混合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八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假设 N 日 广发聚盛混合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广发行业领
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盛混合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0.10%=11.50 元
(2 ) 申 购补 差 费 为 扣除 赎 回 费 用后 按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 购补 差 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广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 聚盛混合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6%=0.9%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 转 出 基 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 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1.150×(1-0.1% )×0.9% ÷(1+0.9% )=102.4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11.5+102.47==113.9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 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113.97 )÷1.250=9108.82 份
5
5.2 其 他 与转 换 相 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 销售 机 构
6.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 投 资人 也 可 通 过本 公 司 客 户服 务 电 话 进行 本 基 金 发售 相 关 事 宜的 查 询
6
和投诉等。
6.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无
6.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无
7.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 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8.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发 聚 盛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赎 回 、 转 换 转出 等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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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