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 瑾 通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和转 换 业务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11 月24 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瑾 通灵活配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瑾 通灵活配置混 合 基金主代码 002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欧 瑾通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同》和《中欧 瑾通 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相 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1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 称 中 欧 瑾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A 中 欧 瑾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 码 002009 0020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 购、 赎回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 业 务的办 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 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 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 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 的 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 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 的 最低金额为10元。各 销 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 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 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追加申购的 最低 金额为单 笔10,000 元。 其他 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 资 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 行 交易 须受直销 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 制。投资 人当期分配 的 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 额 时,不受最 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通 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 不受直销机 构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 制,具体规定请至基 金 管理人网站查询。基 金 管理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 金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 投资人 可多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持 有 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C 类基金 份 额 不收取 申 购 费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 心 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 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 本养 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 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 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 ; (2)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 会委 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 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 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 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 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 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 向中国证监 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 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 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 申 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30% 1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18%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人 申购本基 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6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相关 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时, 每次 对本基 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5 份基金 份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 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 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 不足5份的, 登 记 机构有权对该基金 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 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 额减少类业务 指赎回、转换转出、 非 交易过户等业务,具 体 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 为 准)。 4.2 赎回 费率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365 日 0.50% 365 日≤N <730 日 0.25% N ≥730 日 0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30 日 0.50% N ≥30 日 0 4.3 其他 与赎回相关 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 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 费 率计算请另行参见本 公 司网站。 5.2 其他 与转换相关 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 间 的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1000 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001110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111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164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165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173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174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146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147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306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A 001307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 C 001810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76 中欧兴利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注:1 、 基金暂 停申购 时转 换转入同 时也暂 停,限 制大 额申购同 样适用 。 2 、同一 基金的 A 类份额与 C 类份额 之间不 可转换 。 5.2.2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 直 销中心(本公司的网 上 交易系统暂不支持转 换 业务)办 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 投资人须到同时代理 拟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 一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 转 换业务。 5.2.3基金转换业务 规则 (1)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 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提供的一种服务, 是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 规 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 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为 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 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基 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 构进行。转换 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 该 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 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且 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 和 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 交 易状态,转出 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 , 否则申请无效。目前 场 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 务 。 (2) 基金转换 实行 “ 份 额转换、 未知 价” 原则 , 即基金转换 以份额为 单位进行 申请,基金的转换价 格 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 各 转出、转入基金的份 额 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具体份额以 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转入基金的份额计 算 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 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产生的收 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投 资人T 日 申请基金转换, 注册登 记机构将在T+1 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 减 少转出基金份额、增 加 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 登 记手续。一般 情况下,投资人自T+2 工 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 部 分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 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 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 低 申购限额限制。 单 笔转 出申请不得少于100 份, 若某笔转换导 致投资人剩余基金余 额 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 最低持有份额时,基 金 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人的该基金剩余 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 采用前端 收费方式 的基金 (含子基 金) 只 能转换为具有前端收 费 方式的基 金(含子基金),采 用 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 ( 含子基金)只能转换 为 具有后端收费 方式的基金(含子基 金 )。基金转换确认成 功 后,转入基金份额的 持 有期将重新计 算,即转入基金份额 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 份 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 始 计算。 (5) 转换业务遵 循 “先 进先出” 的业务 规则, 即 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 先 转换出, 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 后 转换出。 (6) 基金转换费用 按照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加 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 购 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当转出 基 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 基 金申购费率时,费用 补 差为按照转出 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 费 用差额;当转出基金 申 购费率 不低于转入基 金 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费用补差。基 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 承担。投资人可以发 起 多次基金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按 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本 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 、 转换方式、费 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 式 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 的《基金合同》和《 招 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为准,或由 本 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 公 告。 (7)发生巨额赎回 时, 参照《基金合同》规 定 执行。 (8) 当发生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规定的暂 停基 金转换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 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并 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 (9)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 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时 , 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 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但 不限于): A.个人投资人 1.填妥的转换申请 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 B.机构投资人 1. 填妥的转换申请 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 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人以电子交易 方 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 则 不受上款约定,具 体 办理方式 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 交 易规则。 5.2.4基金转换费及 份额 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需 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 2) 基金转换费用按 照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 上 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 费 用补差的 标准收取。当转出基 金 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 金 申购费率时,费用补 差 为按照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 用 差额;当转出基金申 购 费率 不低于转入基金 申 购费率时,不 收取费用补差。基金 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 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 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 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 出 基金赎回 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 ×补差费率/(1+补 差 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 赎 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 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 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 有 人持有10,000 份中 欧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A 类 份额1年后(未满2 年) 决定转换 为中欧新蓝 筹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A类份 额,假设转换当日转 出 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 元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 净值是1.195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 ,申购补差费率为0.7% ,则可得到的转换 份额 为: 转出金额=10,000 ×1.050 =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10,000 ×1.050×0.05 %=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 -5.25)×0.7 %/ (1+0.7 %)=72.95 元 转换费用=5.25+72.95 =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 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 人 持有10,000 份中欧 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A类份 额1年后 (未满2 年) 决定 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A类份额,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 金 份额净值是1.050 元 ,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是1.195元,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为8721.17 份。 5.2.5基金转换的注 册登 记 投资人T 日申请基金 转换 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构 将在T+1工作日为投 资人 办理减 少转出基金份额、增 加 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 登 记手续,一般情况下 , 投资人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 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5.2.6暂停基金转换 的情 形及处理 当发生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 书》规定的暂停基金 转 换的情形 时,本公司可以暂停 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 关 规定履行披露 及报备义务。 6. 基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 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 东 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2) 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www.qiangungun.com 6.1.2 场外非直 销机构 无 6.2 场内 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的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 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 项 无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11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