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 摘要
(2015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华 福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兴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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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27日证监许可 〔2014〕331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
险、 信用风险、 政策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
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5年8月27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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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 一 部 分 基金 管 理 人 ................................................. 4
第 二 部 分 基金 托 管 人 ................................................ 10
第 三 部 分 相关 服 务 机 构 .............................................. 14
第 四 部 分 基金 的 名 称 ................................................ 16
第 五 部 分 基金 的 类 型 ................................................ 16
第 六 部 分 基金 的 投 资 目标 ............................................ 16
第 七 部 分 基金 的 投 资 方向 ............................................ 17
第 八 部 分 基金 的 投 资 策略 及 投 资 组合 管 理 .............................. 18
第 九 部 分 基金 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 ........................................ 25
第 十 部 分 基金 的 风 险 收益 特 征 ........................................ 26
第十一部分 基 金 投资组 合 报 告 ....................................... 26
第十二部分 基 金 的业绩 ............................................. 30
第十三部分 基 金 费用与 税 收 ......................................... 31
第十四部分 对 招 募 说 明书 更 新 部 分的 说 明 .............................. 34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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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概况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 年10 月 25 日
电话:021-20296245
传真:021-68
联系人: 姚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合计 100%
二 、 主 要 人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 董事长, 男, 博士研究生, 经济学博士,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曾任中国银行福
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
张力:董事,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拥有 18 年金融行业从
业经验。 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冯静: 董事, 女, 本科 学历, 高级经济师, 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董事、 董事会秘书。 曾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 国际业务部经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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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福建华福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
助理、 投行部负责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
马庆泉: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博士、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现任中国人民大
学兼职教授、 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 总裁、 副董事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
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 独立董事, 男, 副巡视员。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干部、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 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 处长、 办公
厅信访办主任。
叶少琴: 独立董事, 女, 管理学 (会计学) 博士,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 福建龙溪轴承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曾在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Newcastle) 进修学习。
潘 越 : 独立董 事 , 女,管 理 学 博士( 财 务 管理方 向 ) ,现任 厦 门 大学经 济 学
院 金 融 系,教 授 、 博士生 导 师 。2012 年 获 得福 建 省 五四青 年 奖 章个人 奖 ,2010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以及福建省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支持计划,
先后获得福建省金融学会优秀论文奖, 第八届厦门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以及
厦门大学“建设银行”奖教金。
2、监事会成员
林煜: 监事会主席, 男, 硕士研究生, 曾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
自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洪木妹: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拥有 8 年证券、
基金行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
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和投资工作,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福鼎
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华 福 丰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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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 监事, 男, 大学 学 历,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 理 。 曾任华 福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办 公 室 文秘宣 传 组 经理、 闽 侯 营业部 总 经 理 、
办公室督查督办专员。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 董事长, 男, 博士研究生, 经济学博士,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曾任中国银行福
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
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张力:总经理,男,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拥有 18 年金融行业
从业经验。 曾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
中心自营投资板块处长。
郑泽星: 副总经理, 男, 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 资
本市场处高级副理、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刘建新: 副总经理, 男, 本科学历, 曾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总经理、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电脑人员、 电脑经
理, 信息技术部综合组群组经理、 运维组群组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
组群组经理。
卢银英, 副总经理, 女, 本科学 历, 曾任广发华福证券龙岩中山路营业部 总
经理助理、 上杭北环路营业部总经理、 龙岩中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龙岩分公
司副总经理、华福证券上海分公司、资管部副总经理。
郑燕洪: 督察长, 男, 博士研究生, 中级经济师, 曾任闽发证券公司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福建省福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麦尔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总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洪木妹: 女, 硕士研究生,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拥有 8 年证券、 基金行
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和资产管理总部, 从事
宏观经济研 究和投资工作, 现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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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福鼎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福 丰 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张力先生;
成员: 副总经理郑泽星先生、 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先生、 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洪木妹女士、中央交易室负责人陈晖先生、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
列席:督察长郑燕洪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 法募集 资 金 ,办理 或 者 委托经 国 务 院证券 监 督 管理机 构 认 定的其 他 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 照基金 合 同 的约定 确 定 基金收 益 分 配方案 , 及 时向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 算并公 告 基 金资产 净 值 ,确定 各 类 基金份 额 的 每万份 基 金 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 基 金 管理 人 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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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遵 守 《 基金法 》 及 其他相 关 法 律法规 的 规 定,并 建 立 健全内 部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 根据基 金 合 同的规 定 , 按照招 募 说 明书列 明 的 投资目 标 、 策略及 限 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 基 金管理 人 严 格按照 法 律 、法规 、 规 章的规 定 , 基金资 产 不 得用于 下 列
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因 职 务 便利获 取 的 未公开 信 息 、利用 该 信 息从事 或 者 明示、 暗 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本 着 谨慎的 原 则 为基金 份 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 职 务 之便为 自 己 、代理 人 、 代表人 、 受 雇人或 任 何 其他第 三 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 不泄漏 在 任 职期间 知 悉 的有关 证 券 、基金 的 商 业秘密 、 尚 未依法 公 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
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措施等。 基本管理制 度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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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交易工作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危机处 理
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公司设立 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四道
内控防线:
1 、 建 立以各 岗 位 目标责 任 制 为基础 的 第 一道监 控 防 线。各 岗 位 均制定 明 确
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
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 建 立相关 部 门 、相关 岗 位 之间相 互 监 督的第 二 道 监控防 线 。 公司在 相 关
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 建 立以监 察 稽 核部对 各 岗 位、各 部 门 、各机 构 、 各项业 务 全 面实施 监 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 直接对 总经理负责, 独立于
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
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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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 本 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 展 概况 及 财 务 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 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 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
开 业 二 十多年 来 , 兴业银 行 始 终坚持 “ 真 诚服务 , 相 伴成长 ” 的 经营理 念 ,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4.41 万亿元,股东权益 2579.34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471.38 亿元。
三 、 托 管 业务 部 的 部 门设 置 及 员 工情 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处、 运营管理处、 稽核
监察处、 科技支持处、 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 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 员
工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经 营情 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4 月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业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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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 〕74 号。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兴业银行已
托管开放式基金 46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2005.85 亿元。
五 、 基 金 托管 人 的 内 部风 险 控 制 制度 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 风险
管理部、 审计部、 法律与合规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本行
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 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 实施及
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 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 评价; 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 对本行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
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 ) 全面性 原 则 。内部 控 制 应当贯 穿 本 行资产 托 管 业务的 全 过 程和各 个 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 ) 重要性 原 则 。内部 控 制 应当在 全 面 控制的 基 础 上突出 重 点 ,针对 重 要
业务与事项、 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 ) 独立性 原 则 。内部 处 室 和岗位 的 设 置应权 责 分 明、相 对 独 立、相 互 制
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 ) 有效性 原 则 。内部 控 制 体系应 同 所 处的环 境 相 适应, 以 合 理的成 本 实
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 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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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和纠正;
(6 ) 审慎性 原 则 。内控 与 风 险管理 必 须 以防范 风 险 ,保证 托 管 资产的 安 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 “内控优先” , “制度优先” ,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 ) 责任追 究 原 则。各 业 务 环节都 应 有 明确的 责 任 人,并 按 规 定对违 反 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 ) 制衡性 原 则 。内部 控 制 应当在 治 理 结构、 机 构 设置及 权 责 分配、 业 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 部 控制 制 度 及 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 险识别 与 评 估:稽 核 监 察处指 导 业 务处室 进 行 风险识 别 、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 相 对独立 的 业 务操作 空 间 :业务 操 作 区相对 独 立 ,实施 门 禁 管理和 音 像
监控。
5 、 人 员管理 : 进 行定期 的 业 务与职 业 道 德培训 , 使 员工树 立 风 险防范 与 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 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 金 托管 人 对 基 金管 理 人 运 作基 金 进 行 监督 的 方 法 和程 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 运 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托管 人 对 基金的 投 资 对象和 范 围 、 投
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 值
和 基 金 净值的 计 算 、收益 分 配 、申购 赎 回 以及其 他 有 关基金 投 资 和运 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 金 托 管人发 现 基 金管理 人 有 违反《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和 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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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 法 规 和其他 有 关 规定, 或 者 违反基 金 合 同约定 的 , 应当立 即 通 知基金 管 理 人 ,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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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 基 金 份额 发 售 机 构
1、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 姚媛
电话:021-20296245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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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基 金管理 人 可 根据有 关 法 律法规 的 要 求,选 择 其 他符合 要 求 的机构 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 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 登 记 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联系人: 高文军
电话:021-20296279
传真:021-68630069
三 、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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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刘佳
四 、 审 计 基金 资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邮编: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7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吴志辉
联系人:吴志辉
第四部分 基 金 的名 称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 金 的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 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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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9、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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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策 略 及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一 、 投 资 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 市场资金
供求状况的基础上, 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并综合考虑各
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利率预期策略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 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 运行方式也更为
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 、 中 央 银 行 、 财 政 部 等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的 政 策 意 图 。 政 府 对 金 融 市
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
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关 键因素之一。
2 、 短 期 资 金 供 求 变 化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头 寸 宽 紧 程 度 是 短 期 利 率 变
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 对
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 重点关
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 预期物价指数、 相关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对投 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 动态
考察, 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 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 一般说来,
预期利率上涨时, 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 预期利率下降时, 将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三)品种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进行品种合理配置。 当
预期利率上涨时, 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 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 预期利
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四)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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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因此, 银行定期存款及
大额存单的投 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 具体而言,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
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 通
过对这些银行广泛、 耐心而细致的询价,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
行 定 期 存款及 大 额 存单的 投 资 ,在获 取 较 高投资 收 益 的同时 尽 量 分散投 资 风 险 ,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
研究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 寻找跨市场、 跨期限、 跨 品
种的套利投资机会, 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当然, 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 目前 挖
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 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
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 本基
金 将 会 紧密关 注 申 购/赎回现金流变 化 情 况、季 节 性 资金流 动 等 影响货 币 市 场 基
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 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
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
置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
降 低 组 合久期 等 方 式提高 基 金 资产整 体 的 流动性 , 也 可采用 持 续 滚动投 资 方 法 ,
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二 、 投 资 决策 投 资 程 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基金投资目标, 并综合考
虑政治、 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 、 研 究 发 展 部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 债 券 市 场 运 行 态 势 、 信 用 债 券 发 行 人 调 研 、
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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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 (范围) 、 组合剩余期限 (范围) 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 (范围) , 以及内外部
的 研 究 支持, 在 自 身的职 权 范 围内确 定 具 体的投 资 品 种、数 量 、 价位、 策 略 等 ,
构建、优化 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 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 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 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 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 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 是否合法、 合规、 是
否有效等。 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 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 价格、 数
量、 时间等要素, 执行交易指令, 最终实现投资计划。 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 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 投资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收益归因分析、 按风险调整的收
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 将基金实际 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 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
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 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 为下一阶
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 监察稽核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 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 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 、 投 资 组合 比 例 调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 、 投 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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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定期 存 款 利率为 基 准 利率的 浮 动 利率债 券 , 但市场 条 件 发生变 化 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流通受限证券;
(7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8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提
前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 ) 投资于 同 一 公司发 行 的 短期融 资 券 及短期 企 业 债券的 比 例 ,合计 不 得
超过基金资金净值的 10%;
(3 ) 本基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 全 部基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 发 行的证 券 , 不超过 该 证
券的10 %;
(4 ) 投资于 定 期 存款的 比 例 ,不得 超 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30% , 但如 果 基 金
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
比例限制;
(5 ) 除发生 巨 额 赎回情 形 外 ,债券 正 回 购的资 金 余 额在每 个 交 易日均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 本基金 的 存 款银行 为 具 有证券 投 资 基金托 管 人 资格、 证 券 投资基 金 代
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
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 本基金 投 资 于同一 原 始 权益人 的 各 类资产 支 持 证券的 比 例 ,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 基 金持有 的 全 部资产 支 持 证券, 其 市 值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20 % ;本 基 金 持有的 同 一(指同 一 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 券 的比例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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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 超 过该资 产 支 持证券 规 模 的 10 % ; 本基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 全 部基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评级,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 根 据有关 规 定 予以豁 免 信 用评级 的 短 期融资 券 , 其发行 人 最 近三年 的 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 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
3 ) 同 一发行 人 同 时具有 国 内 信用评 级 和 国际信 用 评 级的, 以 国 内信用 级 别
为准;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5) 、 (9) 、 (10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 金 管 理人应 当 自 基金合 同 生 效之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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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 、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 、 投 资 组合 平 均 剩 余期 限 的 计 算
1、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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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 内
(含一年)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 购
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 一年以 内 ( 含一年 ) 银 行定期 存 款 、大额 存 单 的剩余 期 限 以计算 日 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
通知期计算;
(3 ) 组合中 债 券 的剩余 期 限 是指计 算 日 至债券 到 期 日为止 所 剩 余的天 数 ,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 回购( 包 括 正回购 和 逆 回购) 的 剩 余期限 以 计 算日至 回 购 协议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5 ) 中央银 行 票 据的剩 余 期 限以计 算 日 至中央 银 行 票据到 期 日 的实际 剩 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 买断式 回 购 产生的 待 返 售债券 的 剩 余期限 以 计 算日至 回 购 协议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 短期融 资 券 的剩余 期 限 以计算 日 至 短期融 资 券 到期日 所 剩 余的天 数 计
算;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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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其它 金 融 工具, 本 基 金管理 人 将 基于审 慎 原 则,根 据 法 律法规 或 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 、 基 金 管理 人 代 表 基金 行 使 权 利的 处 理 原 则及 方 法
1 、 基金 管理 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 定代 表 基金 独立 行 使债 权人 权 利, 保护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不 通过关 联 交 易为自 身 、 雇员、 授 权 代理人 或 任 何存在 利 害 关系的 第 三
方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 、 基 金 的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九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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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 金 的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华福货币市场基金 2014 年度报告,所载数据
自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8 月 27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1,810,411,259.07 46.31
其中:债券 1,810,411,259.07 46.3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74,321,441.48 9.57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678,323,806.46 42.93
4 其他各项资产 46,409,565.33 1.19
5 合计 3,909,466,072.34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3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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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天数) 原因 调整期
注: 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如有超过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45.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15.3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3.0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16.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含) 18.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88 -
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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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0,607,939.75 7.18
其中: 政策性 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29,803,319.32 39.16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810,411,259.07 46.34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券
- -
7、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041460111 14 永泰能
源 CP002
1,100,000 109,902,976.6
2
2.81
2 150301 15 进出01 600,000 60,114,713.38 1.54
3 041460082 14 广汇集
团 CP001
500,000 50,194,037.05 1.28
4 130317 13 进出17 500,000 50,091,103.60 1.28
5 041462049 14 金港
CP001
500,000 50,003,828.41 1.28
6 140230 14 国开30 500,000 50,003,195.59 1.28
7 011599320 15 穗地铁
SCP002
500,000 50,001,151.44 1.28
8 011599357 15 广晟
SCP005
500,000 49,985,665.82 1.28
9 011574004 15 陕煤化
SCP004
500,000 49,985,627.40 1.28
10 011599243 15 山钢
SCP005
500,000 49,982,392.36 1.28
8、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1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28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732%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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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115%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
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2007 年 7 月1 日前按直线法,2007 年7 月1 日起按实
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情况。
(3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6,409,313.33
4 应收申购款 252.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6,409,565.33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 年 6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福货币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103% 0.0028% 0.0287% 0.0000% 0.2816% 0.0028%
过去三个月 1.0133% 0.0024% 0.0871% 0.0000% 0.9262% 0.0024%
过去六个月 2.1828% 0.0024% 0.1734% 0.0000% 2.0094% 0.002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7120% 0.0023% 0.2953% 0.0000% 3.4167% 0.0023%
华福货币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265% 0.0028% 0.0287% 0.0000% 0.2978% 0.0028%
过去三个月 1.0643% 0.0024% 0.0871% 0.0000% 0.9772% 0.0024%
过去六个月 2.2782% 0.0023% 0.1734% 0.0000% 2.1048% 0.002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8470% 0.0022% 0.2953% 0.0000% 3.5517% 0.0022%
注:1、比较基准=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 十 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 基 金 费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仲 裁 费 和 诉 讼 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 基 金 费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和 支 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7%。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27%,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年管理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17%, 对于由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年管理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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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 托 管 人 发送 基 金 托 管费 划 款 指 令, 基 金 托 管人 复 核 后 于次 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B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 列 入基 金 费 用 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因 未履 行 或 未 完全 履 行 义 务导 致 的 费 用支 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据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中 国证 监 会 的 有关 规 定 不 得列 入 基 金 费用 的 项
目。
四 、 费 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 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 基 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十四部分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 销 售管 理办 法 》 ( 以下 简 称《 销售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息 披露 管 理办 法》
( 以 下 简称《 信 息 披露办 法 》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 , 并 依据本 基 金 管理人 在 本 基 金
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刊登的《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增 加 了 本基金 的 基 金合同 生 效 日期等 内 容 ,更新 了 本 招募说 明 书 所载内 容 截
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 况 ;
2、更新了 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 “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3、更新了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
四、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概况;
2、更新了登记机构概况;
3、更新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概况。
五、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 “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部分, 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 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七、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概况。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 (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
读。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1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