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逆向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 华 逆 向 投 资 灵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生效 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1 月1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银 华 逆 向 投 资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逆 向投 资灵 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合 发起 式 基金主 代码 00172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本基 金以 定期开 放方 式运 作, 即采 取在 封闭期 内封 闭运 作、 封闭 期 与封闭 期之 间定 期开 放的 运 作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11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法律法 规以 及 《 银华 逆向 投资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合 同》 ” ) 、 《银 华逆 向投 资灵 活配 置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注册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5 】1670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11 月 9 日 至 2015 年11 月 11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德 勤 华永 会计 师 事务 所(特 殊 普通 合 伙)北 京分 所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 的日 期 2015 年11 月 16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902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 不 含利息 , 单 位: 人 民币 元) 45,919,744.88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5,192.21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45,919,744.88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5,192.21 合计 45,924,937.0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 含 利息 转 份额, 单位 : 份) 10,001,375.13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21.7777%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本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通 2 注: (1 ) 按 照有 关法 律规 定, 本 次基 金募 集期 间所 发生的 律师 费、 会计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等 费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不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2)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持 有该 只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0。 (3)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 0 。 3. 发 起式 基金发 起资 金持有 份额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有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 总数 发起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 承诺持 有 期限 基金管 理公 司固 有资金 10,001,375.13 21.7777% 10,001,375.13 21.7777% 3年 基金管 理公 司高 级管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 - - - - 基金管 理公 司股 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1,375.13 21.7777% 10,001,375.13 21.7777% 3年 4.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起 ,本 基金 管理 人正 式开始 管理 本基 金。 (2)本 基金每 三个月 开放 一次,每 个开 放期所 在月 份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所在月 份 在后续 每三 个日 历月 中最 后一个 日历 月, 每个 开放 期为当 月最 后 5 个工 作日 。 本基 金首 个封 过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10,001,000.00 元, 认购 费用 为 1000 元,折 合本 基金 为 10,000,000.00 份 (不含 募集 期利 息结 转的 份额) 。 以 上 固 有 资金 作为 本 基金 的发起 资 金, 自 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所认 购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 不少 于三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 含 利息 转 份额, 单位 : 份) 188,882.48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411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2015 年11 月 16 日
3 闭期为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日起 至第 一个 开放 期的 首日 ( 不含 该日 ) 之 间的 期间, 之后 的封 闭期为 每相 邻两 个开 放期 之间的 期间 。 本 基金 在封 闭期内 不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也不 上市 交易。 本基 金在 开放 期内 办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 开 放期的 具体 时间 以基 金管 理人届 时公 告为 准,且基 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开放期 前 2 日进 行公告 。 如封闭 期结 束后或 在开 放期内发 生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法 按时 开放 申 购 与赎 回业务 , 或依 据基 金合 同需 暂停申 购或 赎 回业务 的 , 开 放期时 间顺 延, 直至 满足 开放期 的时 间要求 , 具体 时间以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公 告 为准。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应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及时 到销售机 构的 网点进 行交 易确认 单 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 ,010-85186558 )查 询交 易确 认情 况 。 风险提 示: 本基金为 发起 式基 金, 本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金 认购本 基金 份额10,001,000.00元, 认购费 用为1,000 元 ,折 合 本基金 份额 为10,000,000.00 份( 不含 募集 期利 息结 转的份 额) 。 本基金 管理 人认 购本 基金 份额的 持有 期限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不少 于3 年 ,期间 份额 不 能赎回 。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的 发起 认购 , 并 不代 表对本 基金 的风 险或 收益 的任何 判断 、 预 测、推 荐和 保证 ,发 起资 金也不 会用 于弥 补投 资者 的投资 亏损 ,发 起资 金持 有期限 届满 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自 身情 况选择 是否 继续 持有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三 年后的 对应 自 然日, 若基 金资 产规 模低 于2亿 元, 基金 合同 自动 终 止,且 不得 通过 召开 基金 持有人 大会 的 方式延 续 。 因此 ,投 资者 将面临 基金 合同 可能 终止 的不确 定性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 当投 资人 赎回时 , 所得 可能会 高于 或低于 投资 人 先 前所支 付的 金额 。 投 资人 应当认 真阅 读基 金合 同、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自主 判 断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主 做出投 资决 策 , 自行 承担 投资风 险 。 本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 高 低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 现的保 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 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担 。 特此公 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