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博时安荣(001999)

博时安荣: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 安荣 18 个月 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博时 安荣 18 个月定 期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博时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 1 、博时 安荣 18 个 月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份额 发 售已获 证监 许可 【2015 】2440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和市 场前 景作 出实 质性 判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 于本基 金没 有 风险。 2 、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本 基金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每 18 个月 开 放一 次申 购和 赎回 。 封 闭期 内 , 投 资者 不能 申购 、 赎 回基 金份 额 , 开 放期内 , 投资 人 可进行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登记机 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 , 基金托 管人 为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招商银行 ”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和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 者。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机 构 招 商 银行 等 ,其 中直销 机构 指 本公司 , 包括北 京分 公司 及北 京直 销中心 、 上海 分公 司和 深 圳总公 司 。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情况 增减 或变更 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另行公 告。 6 、 本 基金 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 (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间 见 各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发行 时间 为 19 天 。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基 金 登记 机构 提 供的基 金账 户。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期 内各基 金代 销机 构网 点和 直销机 构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 金账 户 ” 和 “交 易账户 ” 才 能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需 再开 立基 金账 户 , 直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若投 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者在不 同的 销售 机构 处重 复开立 基金 账户 导致 认购 失败的 , 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 机构不 承担 认 购失败 的责 任 。 如 果投 资 者在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销售 机构以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本 基金 , 则 需要在 该代 销网 点增 开 “ 交易账 户 ” , 然后 再认 购 本基金 。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后,应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认 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 首 次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不低 于人民 币 1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 元, 募 集期 间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受限 制 , 具体 最低 认 购金 额以 各家 代销 机构公 告为 准 。 投 资者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 首 次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为 1 元,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直销 机构 最 低认 购金额 由基 金 管理人 制定 和调 整 。 11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收 到了 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额 发 售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投资 者 T 日提交 认购 申请 后, 通常 可于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 ) 到办 理认 购 的网点 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情况 。 12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5 年 11 月 11 日 的《上海 证 券报 》上 的《 博时安荣 18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4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基 金 代销 机构 外, 如 增 加其 他 基金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意 近 期本公 司及 各基 金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打 本公 司 及各基 金代 销机 构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 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6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博 时 一 线 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招商银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5 )咨 询购 买事 宜 。 17 、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 到 基金 销售 网点 查询 交易 确认情 况, 投资 者可 在 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后 到基 金销 售 网点 打印 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易确认 书 。 18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认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 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19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0 、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 基 金运作风险 , 包括 在 本 基 金 的 封 闭 运 作 期 间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面 临 不 能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风 险 , 以 及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 管理风 险 、 合规 风险 以及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等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是根 据 相关法 律法 规由 非上 市中 小企业 采 用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一 般情况 下 , 交 易不 活跃 , 潜在较 大流 动性 风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用 质 量恶化 时 , 受 市场 流动 性 所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法 卖 出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由 此可 能给 基金净 值带 来更 大的 负面 影响和 损失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进行募 集,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素的 影响 下, 存在 单位 份额净 值 跌破 1.00 元 初始 面值 的风 险。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低于 股票 型 、 混 合型 基 金,属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中等 风险/ 收益 品种 。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进 行 投资决 策前 , 请 仔细 阅读 本 基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合 同》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安荣 18 个 月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交 易代码:002008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四) 直销机 构与 直销 网 点 1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分 公司 及北 京直 销中 心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尚 继源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 话费 ) 2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28 号 久事 大 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 : 周 明远 3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 :程 姣姣 (五) 份额发 售时 间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基 金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 发行 时间 为 19 天 。 (六) 基金的 认购 费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 、初 始面 值: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在认 购时 收取 认购 费, 并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 本基金 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外 的 其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 的认 购费率 。 (1 ) 对于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中心 认购本 基金 的 养老金 客户 ,本基 金认 购 费率最 高 不高 于 0.06% , 且随认 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如下 表所示 : 购买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50 万 0.06% 50 万≤M <300 万 0.03% 300 万≤M <500 万 0.008% M≥ 500 万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括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以 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 按规 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2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通过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 , 且随 认购 金额 的增 加而递 减, 如下 表所 示: 金额(M ) 认购费 率 M <50 万元 0.60% 50 万元≤M <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 、认 购金 额的 计算 及举 例 (1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及 举 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公 式为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 小 数点 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举例 1 : 某非 养老 金客户 投 资 10 万元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 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 对 应 认购费 率 为 0.6% ,则 其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 100,000/ (1 +0.6%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 = 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 额 =(99,403.58 +50 )/1.00


=99,453.58 份 即:该 非养 老金 客户 投资 人投 资 10 万 元认 购本 基 金份额 ,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择其可 获 得 99,453.58 份 基金份 额。 举例 2 : 某养 老金 客户投 资 10 万元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 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 对 应认 购费率 为 0.06% ,则其 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 +0.06% )=99,940.04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940.04 =59.96 元 认购份 额 = (99,940.04 +50 )/1.00 =99,990.04 份 即:该 养老 金客 户投 资人 投资 10 万元 认购 本基 金 份额,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 50 元 ,择 其可获 得 99,990.04 份 基 金份额 。 4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5 、认 购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小数 点 两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6 、认 购限 制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不 低于 1 元,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1 元, 募 集期 间的 单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受限 制 ,详 情请 见当 地销 售机 构公告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构 认购 的, 首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追加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1 元, 直 销机构 最低 认购 金额 由基 金管理 人制 定和 调整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二、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商业 银行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二)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 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销售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者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户 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并签 字确 认; (4 ) 如需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还 需签订 《个 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服 务协 议 》,一 式 两份;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 权 益须 知》 一份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 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业 务前 ,需 登陆 “博 时快 E 通 ”系 统进 行风 险 承受力 能 力的测 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款 买基 ” 业 务优惠 专用 接收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划入 本 公 司指定 直 销专户 ,则 认购 申请 无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出 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查 询 。 本 公 司将为 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及时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查 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仔 细阅 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直销 个 人投资 者 汇款购 买基 金的 提示 性公 告》, 并注 意以 下事 项: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无 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3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4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额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5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四)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时接 受开 户及 认购 业务 (认购 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 , 但 工作 日 17 : 00 之 后以及 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 博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规 则》 办理 相关 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 ( 2 )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 使 用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工 商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中国银 行 、 招 商银行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 兴 业 银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中 信银 行、 交 通银行 、 光大 银行 、 平 安 银行 、 广 发银 行 、 华夏 银 行、 上海 银行 等银 行借 记 卡, 或者 使用 招 商银 行 i 理财 账户 、 上 海汇 付数据 服务 有限 公司 天天 盈账户 、 支付 宝理财 专户 , 根 据页 面提 示进行 直销 交易 账户 开户 , 在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 即可直 接通 过博 时网 上交 易平台 进行 认 购和支 付 ;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4 )个 人投 资 者通 过本公 司 网站 (www.bosera.com ) 提交 认购 申请 后 , 可以 通 过网 上银行 、或 现金 宝支 付; 。 (5 ) 个人投资者可以 通过博时手机基 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 ,进行交 易 需开通 手机 交易 )、 博时 移动版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http://m.bosera.com ) 和博时 App 版 直销网 上交 易系 统 进 行认 购, 对使 用中 国工商 银 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农 业银行 、 招商 银 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中 国民生 银行 借记 卡和 招商 银行 i 理 财账 户、 汇 付天 下 天 天盈 账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支付宝 理财 专户 , 以及 使用 通联支 付网 络服 务股 份有 限公司 支持 的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 中国农 业银 行 、 交 通银 行 、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 、 中 国光大 银行 、 平安 银行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华夏 银行 、 上 海银 行 借记卡 开立 的直 销交 易账 户下的 认购 申请 , 可以 通 过 前述 系统 进行 认购款 项的 支付 。 , 也可 以采用 汇款 买基 方式 将资 金汇入 如下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100000072 3 、 认 购申 请当 日网 上支 付 截止时 间 为 17 : 00 , 未在 规定时 间内 足额 支付 的申 请将按 失 败处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三、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商业 银行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副 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 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2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或签 章); 3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4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二)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已开立 了资 金 账户的 客 户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 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4 ) 填写 完毕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公章 ;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一 份。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 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其他 非法 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10-65187055 )咨 询。 3 、机 构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交 易印 鉴, 同时 提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户 :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款 买基 ” 业 务优惠 专用 接收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 销专户 ,则 当日 申请 无效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 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 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出认 购 资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开 户申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中心 查询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公 司将 为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2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3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额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五)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程序 如下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 基金账 户开 户 需 通过 本公 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办理 。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 24 小 时接受 认购 业务 (认 购期 首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30 ), 但工作 日 17 :00 之后 以 及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工作 日提 交的 认购申 请。 2 、认 购程 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业务 规则 》办 理认 购等 业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 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开通网 上 交易;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构 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暂不为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认 购资金 的划 拨服 务, 认购 资 金的划 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和注意 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申请 的资 金划 拨程序 办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四、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托管 行公章 ,以 及外 方负 责人 签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一式 两份 , 加盖 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的 印章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2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划 拨等 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投 资者 的 相关流 程 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由登记机构开 立 的 本 基 金募 集 专 户 中,认 购资 金冻 结期 间的 资金利 息折 算为 投资 者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 记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 登 记机 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将于 收 到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 的 次日 发 布基 金募 集情 况及 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七、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设立日 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198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三)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四) 代销机 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1)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 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25 楼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243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 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5) 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区体 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区体 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6) 深圳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0755-25188266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 电话: 961200 ,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7) 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里区 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里区 尚志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遇玺 电话: 0451-86779018 传真: 0451-86779018 客户服务 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8) 东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市东 城区鸿 福东 路 2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 莞市东 城区鸿 福东 路 2 号 东莞农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 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9) 河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庄市 平安北 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庄市 平安北 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0) 江苏吴江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吴 江区中 山南 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吴 江区中 山南 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玉根 联系人: 傅巍群 电话: 0512-6396990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传真: 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wjrcb.com (11) 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工 业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市工 业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 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2) 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市万 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 号丽华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市万 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 号丽华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上官永清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 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13) 福建海峡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注册地址 : 福州市六 一北 路 158 号 办公地址 : 福州市六 一北 路 158 号 法定代表 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张智慧、 陈屹、 张翠娟 电话: 0591-8732730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14)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5)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 山区廊 下镇漕 廊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6)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区梨 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区梨 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区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区龙 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 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18)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区场 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浦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 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9) 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区仓 前街道 文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滨 江区江 南大 道 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 湖区文 二西 路 1 号 元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翠 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 商务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 电话: 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21)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世纪大 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 办公楼 二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 91 号金地 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021-8850 (22) 宜信普泽投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 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23) 深圳腾元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中 心 1 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 2028 号卓越 世纪中 心 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 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 电话: 4006-877-899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24)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 京经济 技术开 发区宏 达北 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区东 三环中 路 20 号 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 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 电话: 010-56810777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25)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车 公庄大 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阜 成门外 大街 2 号万 通新世 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雪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26) 北京坤元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县延 庆经济 开发区 百泉 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 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 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27) 北京微动利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 景山区 古城西 路 113 号 景 山财富中 心 34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石 景山区 古城西 路 113 号 景 山财富中 心 341 法定代表 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68854005 传真: 010-68854009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96-66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8) 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区高 新南七 道惠恒 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 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9) 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0) 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新区 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区琶 洲大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 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1) 泉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泉州市丰 泽区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泉州市丰 泽区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五) 登记机 构 名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内大 街 18 号恒 基中 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六)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奇 (七)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电 话: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沈兆杰 联系人 :沈 兆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