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一 月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银战 略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的发 售 已获中 国证 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52 号文准予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9 日 起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认购本基金。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 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 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 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刊 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上 的《中银 战 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cim.com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直 销 申 请 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 或调整 销售机构, 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 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 销 售 机 构 说 明 为 准 。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 技术 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就本基金而言,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投资股指 期 货的风险、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等。 本基金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 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52 号文准予 注册。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 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初始面值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 发 售 基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 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 购 期 间基金 代 码 及简称 基金代码:001677 基金简称:中银 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Stock Fund (三)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 金 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 金 的 投资目 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股票, 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分析和精选个股, 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 基 金 份 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 (七) 基 金 存 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 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 、权 证、股指期 货、股票期 权等权益 类品种,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 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投资股票期权及其他新增投资品种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 核算估 值、系统支持等方面确认一致,确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投资。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主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十) 募 集 的 最低募 集 份 额总额 和 募 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 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本公司直 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 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理认购 业务的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 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 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 发 售 时 间安排 与 基 金合同 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 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 发 售 方 式 与相 关 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 电子直销平台 及销售机构的代销 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 购 方 式及确 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 售 网 点 受理 申 请 并 不表 示 对 该 申请 的 是 否 成功 的 确 认 ,仅 说 明 该 网点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是 否 有 效 应以 基 金 份 额注 册 登 记 机构 的 确 认 为准 。 投 资 者可 在 本 基 金 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 投 资 人 的认 购 申 请 被确 认 无 效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将 投 资人 认 购 金 额本 金 足 额 退 还 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200 万 0.80% 200 万≤M <500 万 0.5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 场外认购本基金时, 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 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 其中中国银行卡客户享认购费 1 折优惠, 适用固定认购费用的不 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其余银行卡费率优惠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4 年 3 月 21 日刊登 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 认 购 份 额的计 算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 份额= (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 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 利息 , 可得到9,886.42 份基金份 额。 (六) 认 购 的 方式及 确 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交易 情况,在募集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直 销 平 台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追加认 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 户 及 认 购程 序 (一) 通 过 本 公司直 销 中 心柜台 办 理 开户和 认 购 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9 :00-17 :00(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 人 投 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 如委托 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 投 资者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机 构 投 资 者 》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加盖 公章) 或有效 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 加 盖公章) 、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 2 )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 人 投 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 投 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 留印鉴)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账户名 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 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 :00 前将足 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于 T +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中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 (二) 通 过 本 公司 电 子 直 销平台 ( 网上 直销 平 台、 微信 客 户 端、APP 手 机 客户端)办 理 开 户 和认购 程 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开户时间:电子直销 平台 24 小 时(周六、 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常 受理)接受 个人 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电子直销 平台 在基金 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 六、周日和 法定节假日 照 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交易日 16 :00 之后提 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 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 击 网 上 交 易 进 行 开 户 和 认 购 程 序 , 具 体 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三) 通 过 中 国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办 理开户 和 认 购程序 个 人 投 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9 : 00-16 : 00 (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 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 作日)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 构 投 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9:00 至 16: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 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 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清算与交割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 一) 基 金 备 案的条 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4.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基 金 募 集失败 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基 金 存 续期内 的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数量 和 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 止《基金合 同》 ,并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 序进行清 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中 介 机 构 (一) 基 金 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 金 托 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6 日 电话:





021-52629999 传真:





021-62159217 联系人: 刘峰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 公告。 (四) 基 金 份 额注册 登 记 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乐妮 (五) 律 师 事 务所和 经 办 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 会 计 师 事务所 和 经 办注册 会 计 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1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