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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信用合利A(000026)

泰达信用合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1月)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7 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13年3月19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
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33 七、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七、风险揭示 ...................................................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2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信用合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 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3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 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包括配 套《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 )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定期开放: 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 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大会: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 T日后(不包括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6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 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 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 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副处长; 2001年至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 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 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 芝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 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年任职天津经 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 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现为宏 利行政副总裁及宏 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 司首席 行政总监,宏 利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 行政总监,负责宏 利于 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险、雇员福 利及财富管 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 别为宏 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及宏 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 何先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 理学士学位,现为澳大 利亚 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 富经验,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 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 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 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 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 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 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 1998 年 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 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 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东北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 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 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 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 年 10 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 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 22 年法律实 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 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 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 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 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 投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年3月至今在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总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2005年 4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总监业务助理兼研 究员、研究部副总监、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具备10年基金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 硕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 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 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 监。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卓若伟先生,经济学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 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2006 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 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9年5月起就职于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9月至 2011年12月任诺安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2 年 5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4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9日至今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担任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 10年证券从业经验,10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胡振仓先生,自 2013 年 3月 19日起至2015年 6月 11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邓艺 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吴 华。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戴洁、吴华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356 只,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 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 宝平台、微信客户端。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 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银行网站: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2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连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3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6)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3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3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深 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39)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客服热线:400-654-3218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0451-82337279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 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4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 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607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 5 至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从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开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 期时间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下一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三)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 效认购户数为 11,166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4,361,620,704.42 元,折合基 金份额 4,361,620,704.42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 民币 931,378.06 元,折合 931,378.06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 计募集份额为 4,362,552,082.48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7 号文核准证,于 2013 年 2 月 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并于2013年3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 『2013』 200号文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 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十八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 值减去当日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见下文“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含该日)的五至二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即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申购、赎回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14 年 4 月 16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首个开放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期。本基金未来的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 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 申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 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 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 购金额、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M<50万元 0.6% 50万元≤M<100 万元 0.5% 100万元≤M<300 万元 0.4% 300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 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及基金份额具 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 式等的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持有期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 额


0.1%


持有一个封闭期即赎回的份额


0.05%


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期赎回的 份额 0%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直销)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自 2013年 6月 14 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 7、根据2015年4 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网上直销平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本公司自 2015 年4 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网上直销、淘宝旗舰店和微信公众平台(微信 号:mfcteda_BJ)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 1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 10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A类申购份额 A 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0.6%)= 49,701.79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701.79=298.21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9,701.79/1.016= 48,919.08份 即: 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元,则可得到48,919.08份基金份额。 (2)B类申购份额 B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B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50,000/1.016= 49,212.60份 即: 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 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11,2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5%=5.6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5.60=11,194.44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持有期限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1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94.44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上述第(5)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 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 因而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延缓支付,但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及时公告,且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发 生前述延缓支付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份额占当日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延缓 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终止基金合同: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总份额后的余额)时,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 余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 业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转托 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 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益分配。 (十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和主动投资管理,实现投资本金稳妥与投资收益最大化 的和谐统一。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 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信用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 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除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 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做积极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 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可转债、资产支 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 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 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 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 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 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 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 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 产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 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 政府的行政地位、 财政实力、 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 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 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 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 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在遵循债券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通 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 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 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 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 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 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 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 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 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 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 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 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 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 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 估的品种。 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 率*1.2 上述“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是指当期封闭 期首日(若为首个封闭期,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以后每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 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较基准,报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 80%。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本基金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履 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 2015 年 10 月 13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2,581,660.00 78.64 其中:债券


62,581,660.00 78.64 资产支持证 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0 10.05 5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949,035.26 9.99 7 其他资产


1,048,679.52 1.32 8 合计





79,579,374.78





100.00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4,939,500.00 6.7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7,529,160.00 51.5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08,000.00 27.50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05,000.00 0.14 8 其他 - - 9 合计 62,581,660.00 86.0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2138 12 苏宁 01 200,000 20,340,000.00 27.96 2 011599397 15 吉利 SCP003 200,000 20,008,000.00 27.50 3 1480474 14 沪建债 100,000 10,075,000.00 13.85 4 124743 14 银城投 68,000 7,114,160.00 9.78 5 020075 15 贴债 01 50,000 4,939,500.00 6.79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4,175.8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14,503.6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48,679.52 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5年6 月30日)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3.19-2013.12.31 -1.50% 0.09% 2.83% 0.01% -4.33% 0.08% 2014.01.01-2014.12.31 22.00% 0.26% 3.57% 0.01% 18.43% 0.25% 2015.01.01-2015.06.30 6.85% 0.33% 1.48% 0.01% 5.37% 0.32% 合同生效以来至 2015.06.30 28.40% 0.24% 8.07% 0.01% 20.33% 0.23% 泰达信用合利债券 B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03.19-2013.12.31 -1.70% 0.10% 2.83% 0.01% -4.53% 0.09% 2014.01.01-2014.12.31 21.71% 0.26% 3.57% 0.01% 18.14% 0.25% 2015.01.01-2015.06.30 6.64% 0.33% 1.48% 0.01% 5.16% 0.32%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合同生效以来至2015.06.30 27.58% 0.24% 8.07% 0.01% 19.51% 0.23%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 后)*1.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A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3月19日至2015年 6月30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B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3月19日至2015年 6月30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 3月 19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 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 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3、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 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 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 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 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含第3位)内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其中,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 1 次,基金 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 8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 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 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转为 相应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 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 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 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 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 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 率变化,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 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 格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 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6)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 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 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 再投资的风险加大; 反之,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7)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的净值。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8)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 金流的不稳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 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2、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 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 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 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的大量赎回或开放 期投资人的大量连续赎回将会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 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认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6、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流动性风险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①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封闭运作一年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 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运作期,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②当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即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 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对当 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时, 可以延缓支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赎回款项。 因此, 持有人此时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2)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①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和 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②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 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时, 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在开放期终止的风险。 (3)信用违约风险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重点投资对象,尽管基金管理人力图通过良 好的研究与投资流程来尽量规避基金资产中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 然而期间一旦 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8、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 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 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5、在开放期,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时,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 规则; (4)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 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 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 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 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 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外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 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 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合同终 止(合并或清算) 。 (7)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时,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有人的利益,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8)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5、通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天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 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 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 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 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 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 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 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 关的公证员进行公证。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 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 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 赎回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5)在开放期,当基金发生大规模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 额后的余额)时,且申请确认后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该等申请将明显损害剩余持 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 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 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 库、信用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每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前一个估值日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 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是否低于 80%的风控报告。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 80%。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本基金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 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 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 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 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 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 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应给予配 合与协助。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副 本,以备基金托管人查询。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 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 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 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 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 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 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 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 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 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 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 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 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 定。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 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基金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对账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对 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 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网站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 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以及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的服务。 (三)客服电话服务 泰达宏利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 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 过客服电话400-698-8888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 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98-8888或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诉和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3月2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暂停客服电话等服务的公告 》。 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3月27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平台及淘宝店铺暂停服务的公告 》。 3.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发布《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中国银行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发布《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 8.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4月1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4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1季度报告 》及摘要。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4月30日发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5 月 9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暂停使用中国银行线上支付系统的公告 》。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5月13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中国农业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5月16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6月13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6月18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平台及淘宝店铺暂停服务的公告 》。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6月26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中国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7月20日发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及摘要。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7月24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农业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7月24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交通银行卡暂停服务的公告 》。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8月15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8月25日发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关于开通基金网上交易快钱支付业务的公告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 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 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复印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