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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耀钱包(001973)

光大耀钱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光 大 保德 信 耀钱 包 货币 市 场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 光 大保德 信 耀 钱包 货 币 市 场基金 ( 以 下简称 “ 本 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
国 证 监 会证监 许可 【2015 】2376 号文注册 。中 国 证 监会对 本 基 金的注 册 并 不 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 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 、 本 基金的 管 理 人、登 记 机 构为光 大 保 德信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国光大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光大 银
行”) 。 
4、本 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 年11 月3 日至2015 年11 月 5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
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 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
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 、 本 基金募 集 对 象为 个 人 投 资者、 机 构 投资者 和 合 格境外 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 投 资人 欲 购 买 本基金 , 需 开立本 公 司 基金账 户 。 基金募 集 期 内销售 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同时为 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 根 据中国 证 监 会的规 定 , 一个 投资人 只能开 设 和 使用一 个 基 金账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9 、 在 本基金 设 立 募集期 内 , 投资人 可 至 本基金 基 金 管理人 直 销 机构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除每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撤销。 2 
 
10、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无认购费用。 
12、 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 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 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上的《光大保德信 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pf.com.cn) 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 cebbank.com)上
发布。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 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咨询。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基金”) 是 一 种长期 投 资 工具, 其 主 要功能 是 分 散
投资, 降低投 资 单 一证券 所 带 来的个 别 风 险。基 金 不 同于银 行 储 蓄和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投 资 人 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较低 的品种, 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低于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3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 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
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 经 中 国证券 监 督 管理委 员 会 证监许 可 【2015】2376 号文 注册 。中国 证 监 会 对
本基金申请 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
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epf.com.cn 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 基 金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 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二)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001973 
(五)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4 
 
束募集。 
(八) 募集 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46 层 
电话: (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联系人: 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以下简称 “建行卡” ) 、 中国
农业银行金穗卡 (以下简称 “金穗卡” ) 、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民 生
卡” ) 、 招商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招行卡” ) 、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 称
“工行卡” ) 、 银联通 Chinapay (主要指兴业银行借记卡, 以下简称 “兴业卡” ) 、
汇付天下天天盈 (以下简称 “天天盈” ) 、 通联支付 (以下简称 “通联” ) 、 支付宝
基金专户 (以下简称 “支付宝” ) 、 富友支付(以下简称 “富友”)的基金网上直 销
业务, 持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 认购业务; 也可通过移动终
端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 认购业务; 同时, 机构投资者也可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
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 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 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为2015 年11 月3 日至2015 年 11 月5 日。 在上述期间, 本基金同时面向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公开发售 。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即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5 
 
两百人) ,本 基 金 管理人 将 按 照规定 办 理 验资和 基 金 备案手 续 , 自中国 证 监 会 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若 基金 募
集失败, 则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十一)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50.00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 方 式 及 相 关 规 定 
 
(一) 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公开
发售。 
(二)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认购,
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三)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 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
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 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6 
 
迟在调整前 两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 人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 投 资理 财 中 心 
1、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人民币 0.01 元 (含 0.01 元)以上,可 选择到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认购。 
(2 ) 投资者 可 以 使用存 折 转 账、电 汇 等 主动付 款 方 式进行 认 购 缴款, 但 不
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 在投资 理 财 中心开 立 基 金及交 易 账 户的基 金 投 资人 应 指 定 一个银 行 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 ) 营业时间:2015 年11 月3 日至2015 年11 月5 日9:00~17:00 (节假
日休息) 
(5 ) 请有意 在 投 资理财 中 心 认购基 金 的 个人投 资 者 尽早向 投 资 理财中 心 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
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6 )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 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1) 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 投资人 自己承担。 2 ) 选 择 在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认 购 的 投 资 人 应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和 交 易 账 户。 3)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有效身份证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 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 ?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 ?


如有代理人,则: ?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 本 人 必 须 携 带 身 份 证 件 和 代 理 人 一 起 亲 自 到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 提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 “交易授权委托书” , 办理代理手续。 4)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 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①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8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 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 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 ③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 投资人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募集期 结束前) ,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9 四、机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机 构 投 资者认 购 基 金可以 在 光 大保德 信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直销机构 认购, 认 购金额起点为 0.01 元。 ( 一 ) 投 资理 财 中 心 1、注意事项 (1 ) 投资人 可 以 使用电 汇 等 主动付 款 方 式进行 认 购 缴款, 但 不 接受现 金 方 式认购。 (2 ) 在投资 理 财 中心开 立 基 金及交 易 账 户的基 金 投 资人 应 指 定 一个银 行 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 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 营业时间:2015 年11 月3 日至2015 年11 月5 日9:00~17:00 (节假 日休息) (4 ) 请有意 在 投 资理财 中 心 认购基 金 的 机构投 资 者 尽早向 投 资 理财中 心 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 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5 )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人 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1) 投资人可从2015 年11 月3 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 料 的 填 写 必 须 真 实 、 准 确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客 户 资 料 寄 送 等 错 误 的 责 任 , 由 投 资者自己承担。 2 ) 选 择 在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认 购 的 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3)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填写 《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10 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 盖单位 公章 ) ;质 量技 术监督 局颁 发的组 织机 构代码 证原 件及复 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 ?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填 写 《账 户类 日 常业 务申 请 表- 托管 人 》 , 《基金 业 务授 权委 托 书》 加盖 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 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 盖单位 公章 ) ;质 量技 术监督 局颁 发的组 织机 构代码 证原 件及复 印件 (加盖 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或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查 询 基 金 账 户 开 户 确 认 与 否 , 如 果 开 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 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11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①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


投资人应在 “汇款备注栏” 或 “用途栏” 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 (在募集期结束前) , 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 (即 有效申请日) 。 ③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 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12 ?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 投资人,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 ?


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 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 (在募集期结 束前) ,才 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 投资人 ,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 算 与 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 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 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基金募集 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退 款 事 项 (一) 基金认购结束后,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 , 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13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 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专 门 账 户 中 的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验 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若 基金募集失 败, 则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 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 、 募 集 费 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 律师费、 验资费、 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若基金募集失败, 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当事人及 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46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 年4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1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电话: (021)33074700 传真: (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 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 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年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404.3479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 穆欣欣、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46 层 电话: (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 (021)63350429 客服电话:(021)53524620 联系人: 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注册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46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63350651 传真: (021)63352652 联系人:杨静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 册 地 址: 中 国 北 京市东 城 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 广 场东方 经 贸 城安永 大 楼 (东三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