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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天添益货币A(001820)

兴全天添益货币: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兴全 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 重要提 示 1、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8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 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用, 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类别。 3、本基金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网上直销 平台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中的 “9、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 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0099 、021- 38824536 ) 或直销联系电话 (021-20398927、20398706 ) 咨询购 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




















2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者(QFII)。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 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一个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 、登记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 于开户申请 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 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 在基金募集期内, 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 有规定,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通过其它销售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 网 上 直销平台 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 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 《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


1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 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本基金 是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 金 ,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 在 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 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兴全 天添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及代码 :兴全天添益货币 A (基金代码:001820) 兴全天添益货币 B (基 金代码:001821) 3、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 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保 持 基 金 资 产 的 低 风 险和 高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力 争 实 现 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基金份额的分类 (1 )本基金分为 A 类 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500 万元 追加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1.00 元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2 )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 为 B 类基金份额,




















5 并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 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 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并自 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3 )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且无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审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认 (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 金份额的发售 1、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2、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本基金份额募集期 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 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 不作它用。 认购资金 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 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 并及时公告 ; 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




















6 3、募集 规模: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4 、募集对象: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 5、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兴业全球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 暂不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发 售。 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 务 。 6、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 用 (1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 全额 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 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 )/1.00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可得到 10,003.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7、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除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另 有 规 定 , 投 资 者 通 过其 它 销 售 机 构或 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 平台首次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理 人 直销柜台 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首次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7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2 )基金投资者在基 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 受理不得撤 销。 (3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8、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


三 、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的 9:30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2)本人身份证件 (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正反面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 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 4)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8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 其中 3)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 商业 银行开 立 的银行账 户作 为投资 者 赎回、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 )将足额认购资金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 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 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汇 款 人”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登 记 的 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 还没有开户的注明 资金用途“ 购买兴全 天添益货币 市场 基金” ,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 付 , 造 成 认 购 无效 的 , 本 公 司 及 直 销 专户 的 开 户 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 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 4)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 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 )投资者不能直接 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 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 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等




















9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 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 )适用对象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和邮储银行 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 、支付宝基金专户。 (2 )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


(3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xyfunds.com.cn ) 上的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和开 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 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 根 据 本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要 求 开 通 相 应 银 行 卡 种 的 网 上 银 行 服 务 及 基 金 直 销 业 务 相 关 服务,然后进 入本公司 网站(www.xyfunds.com.cn )网上交 易系统, 根据页面提示进 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本公司网 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 根 据 本 公 司 网 页 上 的 提 示 开 通 所 办 理 银 行 卡 的 相 关 服 务 或 签 订 直 销 相 关 协 议。


③ 个 人 投 资 者 采 用 网 上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联 和 银 行 规 定 收 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④ 若 网 上 交 易 有 关 规 定 及 业 务 规 则 发 生 变 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做 出 调 整 并 及 时 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 开放式基金 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 格式一致。 2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 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 ,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 、认购期结束,以下 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 资 者 划 入 的 认购 资 金 少 于 其 申 请 的 认购 金 额 的 , 在 认 购 期 结束 时 仍 未 补 足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的 9:30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开放 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若 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




















11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 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 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 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注:上述 5)项中“ 指 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 格一致。 (2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登 记 的 名 称; 2 ) 投 资 者 所 填 写 的 汇 款 用 途 须 注 明“ 购买兴全 天添益货币市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 申请书》 ;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以现 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 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等的资




















12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 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 开放式基金 账户开户及认 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也可从本 公司的网站 www.xyfunds.com.cn 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 一致。 2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 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 ,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 、认购期 结 束 , 以 下情 况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认 购, 款 项 将 退 往 投 资 者 指定 的 资 金 结 算账户: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 投 资 者 划 入 的 认购 资 金 少 于 其 申 请 的 认购 金 额 的 , 在 认 购 期 结束 时 仍 未 补 足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 算与交割


1 、本基金验资前,全 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 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 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13 六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基金募集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 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 管理 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 2 、销售机构根据注册 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 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 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 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3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当 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冯晓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1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6 日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 刘峰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中的“9 、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 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留意相 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扬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郭隆建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15 法定代表人: 曾顺福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