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交银60天A(519721)

交银60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一 五 年 九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68 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也 需 承 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市 场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运 作 期 到 期 日 未 赎 回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运 作 期 的 风 险 、 运 作 期 期 限 或 有 变 化 的 风 险 、 收 益 结 转 引 起 的 份 额 变 动 的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期 风 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同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3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何万金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4 于 亚 利 女 士 , 董 事 长 , 硕 士 学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郑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银银行首席财务官 。 雷 贤 达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学 士 学位 , 加 拿 大 证 券 学 院 和 香 港 证 券 学 院 荣 誉 院 士 。 历 任 巴 克 莱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开 放 式 基 金 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 红 女 士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博士 学 位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经理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理部总经理 。 陶 文 先 生 , 董事,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徐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南 分 行 行 长。 孙 培 基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预 算 财 务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区 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投 资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日 本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港 科技大学 经济系教授。 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 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 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历任复旦 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5 周 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助 教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 克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教 授 ,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凯 瑞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冠 名 教 授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高 级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 监事长, 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 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 交通银行公司 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 理, 交通银行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 , 监事,双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 经理、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监事, 注册会计师,学士 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投资运营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高 级 审 计 员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 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总经理 。 3、公司高管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 珊 燕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历 任 湖 南 大 学 ( 原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 金 融 学 院 讲 师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债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湘 财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夏 华 龙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历 任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教 师 、 经 济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处 长 、 处 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6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证 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纽 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市 场 营 销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经 理 、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并 购 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 宏 军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金 部 副 处 长 、 副 高 级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超先生, 基金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学士,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4 年证券 从业经验。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经理、高级经理。2013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双 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 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1 月 30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2015 年 5 月 9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7 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7 月 18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赵凌琦女士 2014 年3 月31 日至 2015 年8 月1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胡军华女士 ,2013 年3 月13 日至2014 年3 月30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皓(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5 年9 月13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8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于 2014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 2,079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 2014 年 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67,441.30 亿元,较上年增长 8.99%;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94,745.23 亿元,增长 10.30%;客户存款总额 128,986.75 亿元, 增 长 5.53%。营业收入 5,704.70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 长 12.28%, 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9.02%; 成本收入比为28.85%。 利润总额2,990.86 亿元, 较上年增长6.89% ; 净利润2,282.47 亿元,增长 6.10%。资本充足率 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 222.33% 。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 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 11 万户和 68 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 1,188 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 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 1.37 万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0%,综合营销团队 1.75 万 个, 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 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 深化网点柜面 业务前后台分离, 全行超过 1.45 万个营业网点 30 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 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 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 分行之间的业 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 集团综合性、 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3,989.83 亿元, 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 以 “养 颐” 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 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 账户管理规 模分别新增 188.32 亿元和 62.34 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 38.06%,新增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 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 1 万个、 结算量达 1.46 万亿元。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6,593 万张, 消费交易额16,580.81 亿元, 多项核 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 14.18% , 金 融 资 产 增 长 18.21% 。 2014 年, 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 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4 年 “世界银行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 500 强排名 第 29 位,新兴市场 500 强排名第 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4 年全球上市 公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9 司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排名第 38 位。此外, 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 覆盖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 风 险管理、公司信贷、 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 科 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 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 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 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 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0 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14 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 行 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 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 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1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 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 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开 户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及 赎 回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 网 上 直销交易平台 网 址 :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3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4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本 金 安 全 、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努 力 追 求 绝 对 收 益 ,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 或 回 售 期 限 )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 以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5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及 相 关 衍 生 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比 例 遵 循 届 时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规 定。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在 保 持 组 合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结 合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 资 金 流 动 格 局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等 各 方 面 的 分 析 , 合 理 安 排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积 极 选 择 投 资 工 具 , 采 取 主 动 性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精 细 化 的 操 作 手 法 。 具 体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 入 分 析 国 家 货 币 政 策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 资 本 市 场 资 金 面 的 情 况 和 流 动 性 的 变 化 , 对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形 成 合 理 预 期 , 并 据 此 调 整 基 金 货 币 资 产 的 配 置 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化 趋 势 , 采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反 映 当 时 短 期 利 率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 反 映 市 场 对 较 短 期 限 经 济 状 况 的 判 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 限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组 合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的 设 计 、 跟 踪 、 调 整 , 达 到 保 持 合 理 的 现 金 流 , 锁 定 组 合 剩 余 期 限 , 以 满 足 可 能 的 、 突 发 的 现 金 需 求 , 同 时 保 持 组 合 的 稳 定 收 益 ;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 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 益 , 锁 定 风 险 , 满 足 组 合 目 标 期 限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 在 180 天(含)以内。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 保 持 组 合 资 产 相 对 稳 定 的 条 件 下 , 根 据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市 场 规 模 、 收 益 性 和 流 动 性 , 决 定 各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再 通 过 评 估 各 类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和 收 益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6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 满 足 基 金 投 资 者 赎 回 的 资 金 需 求 前 提 下 , 通 过 基 金 资 产 安 排 ( 包 括 现 金 库 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 市 场 套 利 策 略 : 根 据 各 细 分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流 动 性 和 收 益 特 征 , 动 态 调 整 基 金 资 产 在 各 个 细 分 市 场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如 , 当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高 于 银 行 间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时 , 可 增 加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的 配 置 比 例 ; 另 外 , 还 包 括 一 级 市 场 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 品 种 套 利 策 略 : 根 据 各 细 分 市 场 中 不 同 品 种 的 风 险 参 数 、 流 动 性 补 偿 和 收 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 采 用 持 续 滚 动 投 资 的 方 法 , 以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在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中 , 跟 随 人 民 银 行 每 周 的 滚 动 发 行 , 持 续 同 品 种 投 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8、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 走访发行主体、 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 “自下而上” 地 分 析 发 行 主 体 的 发 展 前 景 、 偿 债 能 力 、 国 家 信 用 支 撑 等 。 通 过 交 银 施 罗 德 的 信 用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指 标 体 系 , 对 信 用 债 券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 并 在 信 用 评 级 的 基 础 上 , 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7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的 信 用 债 券 , 以 及 同 一 信 用 等 级 不 同 标 的 债 券 之 间 的 信 用 利 差变化。 原则上, 购买信用 (拟) 增级的信用债券, 减持信用 (拟) 降级的信用债券 ; 购 买 信 用 利 差 扩 大 后 存 在 收 窄 趋 势 的 信 用 债 券 , 减 持 信 用 利 差 缩 小 后 存 在 放 宽 趋 势的信用债券。 9、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密 切 跟 踪 国 内 各 种 衍 生 产 品 的 动 向 , 一 旦 有 新 的 产 品 推 出 市 场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将 在 届 时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的 框 架 内 , 制 订 符 合 本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的 投 资 策 略 , 同 时 结 合 对 衍 生 工 具 的 研 究 , 在 充 分 考 虑 衍 生 产 品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的 前 提 下 , 谨 慎 进 行 投 资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通 过 利 用 其 他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套 利 、 避 险 交 易 , 控 制 基 金 组 合 风 险 , 并 通 过 灵 活 运 用 趋 势 投 资 策 略 获 取 收 益。 10、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 债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九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的收益。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8 本 基 金 属 于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十 一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复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3,047,304.49 29.76 其中:债券 23,047,304.49 29.7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231,336.74 70.03 4 其他资产 164,975.48 0.21 5 合计 77,443,616.71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9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19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999,875.00 14.8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银 行 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 正 回 购的 资 金 余 额超 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20 %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 报 告 期 内 投资 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 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80.69 14.8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 —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 —9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 -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0 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 含) —18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 含) —397天(含) 34.2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4.99 14.8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047,304.49 34.2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047,304.49 34.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3,047,304.49 34.29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50211 15 国开 11 100,000 10,044,297.25 14.95 2 150311 15 进出 11 100,000 9,988,325.11 14.86 3 150411 15 农发 11 30,000 3,014,682.13 4.49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1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68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18%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33%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 基 金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价 , 即 计 价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商 定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其 剩 余 期 限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和 摊 余 成 本 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8.2 本基金报告期每日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和 处 罚。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64,975.48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2 8 合计 164,975.48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502% 0.0253% 0.3366% 0.0000% 0.9136% 0.0253% 2015年度上 半年 2.3596% 0.0187% 0.6695% 0.0000% 1.6901% 0.0187% 2014年度


3.9241% 0.0079% 1.3500% 0.0000% 2.5741% 0.0079% 2013年度 (自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2013年12月 31日) 2.9342% 0.0066% 1.0874% 0.0000% 1.8468% 0.0066% 注:1 、 本表 净值收益 率 数据所取 的 基金运作 周 期为基金 合 同生效日 为 起始日的 运作 周 期。


2 、本基金每日计 算 当日收益 并 分配,并 在 运作期期 末 集中支付 。 (2)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阶段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① -③ ②-④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3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基准收益 率③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过去三 个月 1.3220% 0.0252% 0.3366% 0.0000% 0.9854% 0.0252% 2015年 度上半 年 2.5052% 0.0186% 0.6695% 0.0000% 1.8357% 0.0186% 2013年 度 (自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至 2013年 12月31 日) 2.5893% 0.0062% 1.0874% 0.0000% 1.5019% 0.0062% 注: 1 、 本表净 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 、本基金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 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4 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2个月。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2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5 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7%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 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6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8%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 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为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 费率计提,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1% 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年 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7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营 销 广 告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的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 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 ) 办 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申购、 赎回不收取费用 。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含)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 求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中支付。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在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相 应 程 序 后 ,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 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2 号) 28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总体更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本 基 金 的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主 要 更 新的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十、基 金的投资”中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相关内容,数据截 止到 2015 年6 月30 日。 (七 )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八 )更新了“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中的相关内容 。 (九 )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