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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内需贰(260109)

景内需贰: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 长城 内需 增长 贰号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第3 季度 报告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景 顺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2 页 共 12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7 月1 日起至 9 月30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260109 交易代码 2601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28,856,662.47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 业,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 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部分以 “内需拉动型” 行业的优势企业为主, 以成长、 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 在合适的价位买入 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 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 型股票, 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债券投 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80% +中国债券总指 数×2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 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 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3 页 共 12 页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5 年 7 月 1 日 - 2015 年 9 月30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33,907,857.10 2. 本期利润


-580,515,462.96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677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2,209,934,426.86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038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91% 3.30% -23.29% 2.64% 3.38%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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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 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 95% 和70% , 投资于 债 券 的最大比例是 30% 。本基 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对 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 80% 。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仓 期为自 2006 年 10 月 11 日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 合比例的要求。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鹏 景顺长城 内需增长 混合型基 金、景顺 2010 年 8 月 21 日 - 11 经 济 学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融 通 基 金 研 究 策 划 部, 担任宏观研究员、 债 券 研 究 员 和 货 币 基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5 页 共 12 页


长城内需 增长贰号 混合型基 金、景顺 长城中小 盘混合型 基金、景 顺长城新 兴成长混 合型基金 基金经 理,股票 投资部投 资副总监 金基金经理助理职 务。2008 年 3 月加入 本 公 司 , 担 任 研 究 员 等职务;自 2010 年 8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 、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 其 “ 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 “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 (公告前一日) ; 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 “任职 日期 ”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 “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 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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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投 资 策略 和 业 绩 表现 说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3 季度,市场 大病初愈,虽然略显弱不禁风 ——救市过早退出的传言、人民币汇率可控贬值 的恐慌放大,都曾导致短暂反弹后的两次大幅回落,但 9 月份以来已经逐步进入到自我修复和调 节阶段,显示出企稳迹象:投资者经历了季初基于流动性约束的被动减仓以及 8 月中旬恐慌性抛 售后,正逐步恢复到根据估值和成长理性投资的状态;市场大幅调整后,越来越多地优质公司进 入到较快增长和合理估值的区间;市场逐步从上半年追捧概念回归到业绩成长和估值,特别是 9 月份已经有一批高成长优质公司重新受到市场追捧,走出独立行情。市场虽然未必已经见底,但 已经恢复到有 能力自发寻底的理性状态。 当季度,基于上述观察判断,本基金逐步从季初较低仓位回归中性水平,维持了相对抗跌的 保险、地产等行业的配置,重点增持了高成长的智能车板块、高度景气的移动营销和手游等传媒 公司、环保、高铁、医药和电子等行业。上述行业优质公司业绩增速较高、估值回归合理,9 月 以来强劲反弹,本基金亦收复部分季初跌幅,跑赢业绩基准。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 8 月的人民币贬值并不意味着中国故事的结束,也绝不代表中国竞争优 势的丧失。未来中国是成功实现转型实现新的飞跃,还是自此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选择坚信 前者,这是我们保持 大局乐观的信仰基础。映射到股市,我们认为 A 股市场会在成功改革和经济 转型的推动下,实现中枢依次抬升。其中,成长型公司将成为改革红利释放的最大受益者,民营 经济的活力必将得到释放,会有一大批有竞争力的公司成长起来。我们将更加重视自下而上的精 选个股,估值与成长性并重,重点关注新兴产业和消费行业,从中发掘良好的投资机会。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2015 年 3 季 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1%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23.29% 。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623,013,287.96 73.24 其中:股票


1,623,013,287.96 73.2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5,710,000.00 11.99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7 页 共 12 页


其中:债券


265,710,000.00 11.99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0,472,830.49 12.66 8 其他资产


46,968,990.38 2.12 9 合计





2,216,165,108.83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 业 - - C 制造业 651,875,612.19 29.5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68,465,337.60 3.10 E 建筑业 2,815,020.00 0.13 F 批发和零售业 22,630,554.88 1.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5,533,715.76 4.32 J 金融业 256,038,064.55 11.59 K 房地产业 330,214,674.73 14.9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440,308.25 8.8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23,013,287.96 73.44





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8 页 共 12 页


1 000024 招商地产 7,092,647 202,069,513.03 9.14 2 300009 安科生物 6,725,445 146,681,955.45 6.64 3 300058 蓝色光标 12,080,623 128,900,247.41 5.83 4 300011 鼎汉技术 4,310,555 111,686,480.05 5.05 5 300072 三聚环保 3,540,381 111,557,405.31 5.05 6 600340 华夏幸福 4,759,213 104,226,764.70 4.72 7 601318 中国平安 2,853,933 85,218,439.38 3.86 8 002475 立讯精密 2,472,614 73,115,195.98 3.31 9 000958 东方能源 2,593,384 68,465,337.60 3.10 10 002400 省广股份 3,644,034 66,540,060.84 3.01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5,622,000.00 8.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5,622,000.00 8.4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0,088,000.00 3.62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65,710,000.00 12.02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50411 15 农发 11 1,350,000 135,432,000.00 6.13 2 011507003 15 南电 SCP003 800,000 80,088,000.00 3.62 3 150202 15 国开 02 500,000 50,190,000.00 2.27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9 页 共 12 页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1 、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中国平安”,A 股代码:601318 ,H 股代码: 2318HK )控 股子公司平安证券因其推荐海联讯 IPO 的过程中 ,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 审慎审查海联讯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 。 该处罚决定书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 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400 万元 , 没收承销 股票 违法所得 2867 万元,并处 以 440 万元 罚款。 本 基 金投 研人 员 认为 :中 国 平安 子公 司 平安 证券 受 到行 政处 罚 ,体 现出 其 原有 业务 流程存在 一定的 瑕疵 。但是 经过 内部整 改, 我们预 计其 流程管 理已 经有所 完善 。而且 中国 平安作 为 综 合 金 融的上 市公 司,其 子公 司平安 证券 只是其 中一 个业务 板块 ,对整 个上 市公司 的经 营影响 有 限 , 并 不影响对中国平安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 基 金经 理依 据 基金 合同 及 公司 投资 管 理制 度, 在 投资 授权 范 围内 ,经 正 常投 资决 策程序对 中国平安进行了投资。 2 、 其余九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0 页 共 12 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46,810.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700,428.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49,255.78 5 应收申购款 172,495.6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968,990.38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058 蓝色光标 128,900,247.41 5.83 因重大事项停牌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11,714,492.1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7,849,943.67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300,707,773.3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28,856,662.47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1 页 共 12 页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根据 2014 年8 月8 日施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 上调 至 80% 。 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 2015 年8 月7 日起将 “景顺长城 内 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5 年8 月7 日发布 的 《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内需增长贰号、 资源垄断 (LOF ) 、 能 源基建、 支柱 产业、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1 、中国证监 会准予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 、其他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第 12 页 共 12 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