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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互利(000247)

方正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 方正 富邦 互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2015 年第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方 正 富邦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五 年 九月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 重 要 提示 方 正 富 邦 互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2013 年 6 月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763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9 月11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 能是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 即 当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地 方 政 府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公 司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可 转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品 种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和 新 股 增 发 , 持 有 的 因 可 转 换 债 券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 交 易 日 内 卖 出 。 本 基 金 各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范 围 为 :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应 开 放 期 流 动 性 需 要 , 为 保 护 持 有 人 利 益 , 本 基 金 开 放 期 开 始 前 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可 能 包 括 :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是 指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和转让 ,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 行 方 式 为 面 向 特 定 对 象 的 私 募 发 行 。 因 此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较 传 统 企 业 债 的 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担 。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 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4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 受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涉 及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关 的 基 金 信 息 已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11 层 9、11、1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 融国际大厦 11 层 9 、11、12 单 元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成立时间:2011 年7 月8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86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谢淑娴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1〕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其聪先生, 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注册会计师、 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曾 任 方 正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北 大 方 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经理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监 事 。 现 任 瑞 信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执 行 委 员 会 主 任 , 方 正 和 生 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 邹 牧 先 生 , 董 事 ,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 曾 任 北 京 汽 车 制 造 厂 科 员 ,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方 理 财 中 心 总 经 理 , 华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市 场 拓 展 部 总 监 、 机 构 理 财 部 总 监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创 融 资 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许 仁 寿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曾 任 中 华 邮 政( 股) 公 司 董 事 长 、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总 经 理 ( 两 度 ) 、 台 银 综 合 证 券( 股)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富 邦 综 合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事长、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 大 学 教 授 , 台 湾 国 际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 富 邦 综 合 证 券( 股)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富 邦 综 合 证券( 股) 公 司 顾 问 , 富 邦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富 邦 综 合 证 券( 股) 公 司 代 理 董事长、副董事长 ,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Fubon Securities(BVI)Ltd 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 管 。 现 任 富 邦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 査 竞 传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纽 约 州 执 业 律 师 、 美 国 联 邦 法 院 纽 约 南 区 注 册 律师。曾任美国 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 Casey 律师助理、 竞 诚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竞 诚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台 北 分 所 合 伙 人 、 台 湾 国 民 大 会 代 表 ( 侨 选 ) 代 表 、 竞 诚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上 海 邦 信 阳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分 所 资 深 顾 问 、 吉 富 中 国 股 权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北 京 友 成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友 成 企 业 家 扶 贫 基 金 会 监 事 。 现 任 香 港 京 山 华 一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厦 门 银 行 外 部 监 事 、 美国 STR Holding Inc.(NYSE:STRI) 独立董事、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曹 茜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CPA 。 曾 任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干 部 , 京 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家 界 旅 游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华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中 旅 饭 店 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港 中 旅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理 , 中 国 旅 行 社 总 社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现任 中 旅 国 际 会 议 展 览 有 限 公 司总裁、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 赵 天 庆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律 师 。 曾 任 北 京 无 线 电 仪 器 二 厂 技 术 员 、 中 国 电 子 显示仪器厂法律顾问/科长、 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 出 版 署 中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处 长 、 法 律 顾 问 、 北 京 市 陆 通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赵 天 庆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律 师 、 北 京 赵 天 庆 律 师 事 务 所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预 防 调 解 中 心 主 任 、 北 京 众 信 国 际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工 商 联 中 介 服 务 业 分 会 会 长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工 商 联 常 委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律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律 师 协 会 规 章 制 度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证 券 与 金 融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北 京 市 律 师 协 会 金 融 证 劵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民 革 北 京 市 委 法 律 志 愿 者 联 谊 会 副 主 任 、 民 革 海 淀 区 工 委 法 律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民 革 海 淀 区 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 明 乾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曾 任 富 邦 综 合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区 部 部 长 、 资 深 副 总 经 理 、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富 邦 综 合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董 事 , 富 邦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台 湾 集 中 保 管 结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何 亚 刚 先 生 , 监 事 , 曾 任 泰 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门 总 经 理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 泰 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 方 正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方 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 现 任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总 裁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 MSC 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 北 京 理 想 产 业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管 、 北 大 方 正 集 团 及 所 属 企 业 行 政 人 事 专 员 、 人 事 主 管 、 战 略 经 理 。 现 任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负责人 。 3、公司高管人员


何其聪 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邹 牧 先 生 , 总 经 理 。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 曾 任 北 京 汽 车 制 造 厂 科 员 、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方 理 财 中 心 总 经 理 、 华 富 基 金 管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4 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机构理财部总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北 京 方 正 富 邦 创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赖 宏 仁 先 生 , 督 察 长 , 暨 南 大 学 博 士 。 曾 任 中 国 台 湾 省 财 政 部 台 北 市 国 税 局 税 务 员 、 中 国 台 湾 省 金 管 会 证 期 局 秘 书 、 富 邦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及 帐 务 主 管 、 富 邦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主 管 、 富 邦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基金后台主管(估值、TA、客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毅先生, 清华大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士, 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金融硕士, 美国加州圣克莱尔大学列维商学院工商管理 (MBA) 硕士。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分 行 外 汇 经 纪 中 心 、 总 行 国 际 司 国 际 业 务 资 金 处 交 易 员 、 投 资 经 理 职 务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投 资 经 理 职 务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高 级 投资经理兼资产配置经理、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 代理投资总监职务;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职 务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益部总经理职务;2012 年10 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基金投资部 总监兼研究部 总监职务。


王健, 2009 年3 月至2014 年 12 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 2015 年 1 月至3 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邹牧先生,总经理。 委员:


沈毅先生, 基金投资部总监。 李玥女士,交易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5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 彥 电话:021-95559 交 通 银 行 始 建 于1908 年 , 是 中 国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银 行 之 一 , 也 是 近 代 中 国 发 钞 行 之 一 。1987 年 重 新 组 建 后 的 交 通 银 行 正 式 对 外 营 业 , 成 为 中 国 第 一 家 全 国 性 的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 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2014年 《银行 家》 杂志发布 的 全 球 千 家 大 银 行 报 告 , 交 通 银 行 一 级 资 本 位 列 第19 位 , 跻 身 全 球 银 行20强;根 据 《 财 富 》 杂 志 发 布 的 “ 世 界500 强 公 司 ” 排 行 榜 , 交 通 银 行 位 列 第217 位。2014 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 截至2015年3月31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 , 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189.7 亿元。 交 通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 现 有 员 工 具 有 多 年 基 金 、 证 券 和 银 行 的 从 业 经 验 ,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格 , 以 及 经 济 师 、 会 计 师 、 工 程 师 和 律 师 等 中 高 级 专 业技术 职 称 , 员 工 的 学 历 层 次 较 高 , 专 业 分 布 合 理 , 职 业 技 能 优 良 ,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过 硬 , 是 一 支 诚 实 勤 勉 、 积 极 进 取 、 开 拓 创 新 、 奋 发 向 上 的 资产 托 管 从 业 人 员 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 年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3 年10 月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6 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 事、 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 行 董 事 、 行 长 。 牛 先 生1983 年 毕 业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 获 学 士 学 位 ,1997 年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 获 硕 士 学 位 ,1999 年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年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 理;2005 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4 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 2001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 任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1994 年至2001 年 历 任 本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南 宁 分 行 行 长 , 广 州 分 行 行 长 。 彭 先 生1986 年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研 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 2014 年 4 月至 今任本 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 年10 月至2012 年5 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2011 年10 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 农行总行办公 室 正 处 级 秘 书 , 农 行 总 行 信 贷 部 工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 农 行 总 行 托 管 部 及 养 老 金 中 心 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 年 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 只。 此 外 , 还 托 管 了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全国社保基金、 信托计 划、 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 基金、 金库 宝资产保管 、 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 资金、 证券公 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7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 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 制 机 制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 金 资 产 与 交 通 银 行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受 托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 原则: 贯彻 适当授权、 相互制约的原则, 从组 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 各 处 室 和 各 岗 位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牵 制 , 并 通 过 有 效 的 相 互 制 衡 措 施 消 除 内 部 控 制 中的盲点。 5、 有效性 原则: 在岗 位、 处室和 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 成 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 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 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 制 要 求 相 适 应 , 尽 量 降 低 经 营 运 作 成 本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实 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基金 托管人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密 、 高 效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管理 规章制度 ,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 安 全 、 高 效 , 包括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守 则 》 、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 等 , 并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基 金 业 务 的 发 展 不 断 加 以 完 善 。 做 到 业 务 分 工 合 理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化 , 核 心 作 业 区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有 关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8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对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各 环 节 的 事 前 指 导 、 事 中 风 控 和 事 后 检 查 措 施 实 现 全 流 程 、 全 链 条 的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 聘 请 国 际 著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托 管 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程序 根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的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与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行 为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须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 近 一 年 内 交 通 银 行 及 其 负 责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未 受 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的 处 罚 。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发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11 层 9、11、12 单元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9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李春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申 购 等 业 务 。 有 关 办理本基金开户、 申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查 询。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57398058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0 网址:www.foundersc.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服电话:400-858-8888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2275173 网址:www.xmccb.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767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1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腾燕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5565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荣兰 客服电话:95562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丁梅 电话:021-22169130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96598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3 传真:0571-876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2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6877772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A 座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6518 联系人:钱欢、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6,0571-88920897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om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4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26606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 :021-3338825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 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5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服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e5618.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6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习甜 电话:010-85650920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服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 周君 电话:010-53570568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2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7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http://www.zszq.com.cn/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www.fund123.cn


(二)注 册登 记 机构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11 层 9、11、12 单元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 融国际大厦 11 层 9 、11、12 单 元 法定代表人: 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77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 潘英杰 (三)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吕红、孙睿 (四)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王玚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王玚 四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19 五 、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 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 金 在 追 求 本 金 安 全 、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求 资 产 持 续 稳 妥 地 保 值 增 值,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养老资产管理工具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地 方 政 府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公 司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可 转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品 种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 申 购 和 新 股 增 发 , 持 有 的 因 可 转 换 债 券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和 因 投 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所 形 成 的 权 证 将 在 其 可 交 易 之 日 起 的90 个 交 易 日 内卖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 ( 一 ) 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在 有 效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研 究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证 券 研 究 , 充 分 使 用 积 极 投 资 、 数 量 投 资 、 无 风 险 套 利 等 有 效 投 资 手 段,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好的回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 运 作 期 间 ,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考 虑 投 资 回 报 率, 利 率 波 动 和 信 用 风 险, 以 及 开 放 期的流动性需求,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主要投资于流 动性好、 收益风险比高的品种, 同时控制基金仓位及债券组合的久期,以降低基金 净值的波动。 (1)固定收益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主动跟踪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OECD 领先指标,PMI,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工 业 增 长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CPI 、PPI 、 进 出 口 贸 易 等 , 判 断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趋 势 及 在 经 济 周 期 中 所 处 的 位 置 , 预 测 国 家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走 向 , 据 此判定组合久期和信用资产的战略配置取向。 同时密切跟踪、 关注货币金融指标 (包括货币供应量 M1/M2 , 新增贷款、 新增 存款、 准备 金率等) , 资金和债券的短期供求变化、 市场 预期等, 对 于战略配置 相 应的进行战术性调整。 (2)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财 政 及 货 币 政 策 、 利 率 环 境 、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主 动 判 断 利 率 和 收 益 曲 线 可 能 移 动 的 方 向 和 方 式 , 并 据 此 确 定 收 益 投 资 产 组 合 的 平 均 久 期 。 原 则 上 , 利 率 处 于 上 行 通 道 时 , 缩 短 目 标 久 期 ; 利 率 处 于 下 降 通 道 时 , 则 延 长 目 标 久 期 。 当 利 率 上 升 至 长 期 顶 部 区 域 时 , 择 机 延 长 久期,当利率下降至长期底部区域时,择机降低久期 。 另 外 , 当 组 合 封 闭 期 收 益 达 到 或 接 近 目 标 收 益 率 时 , 降 低 久 期 , 当 组 合 封 闭 期将近结束时,降低久期。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在 确 定 固 定 收 益 组 合 平 均 久 期 的 基 础 上 , 对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期 限 结 构 进 行 分 析 , 考 虑 封 闭 期 内 长 期 、 中 期 和 短 期 债 券 的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 并 比 较 期 间 的 总 回 报 率 和 波 动 率 , 择 机 采 用 包 括 采 用 子 弹 策 略 、 哑 铃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方 式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1 在 长 期 、 中 期 和 短 期 债 券 间 进 行 调 整 , 以 从 收 益 曲 线 的 变 形 和 不 同 期 限 债 券 价 格 的相对变化中获利,在最大化骑乘收益的同时,控制组合的波动率和集中度。 (4)信用债券配置策略 信 用 品 种 的 投 资 收 益 的 主 要 可 分 解 为 利 率 品 种 基 准 收 益 与 信 用 利 差 。 信 用 利 差 是 信 用 产 品 相 对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 产 品 获 取 较 高 收 益 的 来 源 。 信 用 利 差 主 要 受 两 方 面 的 影 响 , 一 方 面 为 债 券 所 对 应 的 行 业 和 信 用 等 级 的 市 场 平 均 信 用 利 差 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① 在 经 济 上 行 周 期 , 信 用 利 差 通 常 会 缩 小 ; 反 之 在 下 行 阶 段 , 信 用 利 差 通 常 会 扩 大 , 利 差 的 变 动 会 带 来 趋 势 性 的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机 会 ; 同 时 , 研 究 不 同 行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 政 策 变 动 中 所 受 的 影 响 , 以 确 定 不 同 行 业 总 体 信 用 风 险 的 利 差 水 平 的 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② 信 用 产 品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水 平 和 评 级 调 整 变 化 会 使 产 品 的 信 用 利 差 扩 大 或 缩 小 , 本 基 金 选 择 评 级 有 上 调 可 能 的 信 用 债 ; 规 避 有 下 调 可 能 的 信 用 债 , 以 获 取 因 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③ 对 信 用 利 差 期 限 结 构 进 行 研 究 , 分 析 各 期 限 信 用 债 利 差 水 平 相 当 历 史 平 均 水 平 所 处 的 位 置 , 以 及 不 同 期 限 之 间 利 差 的 相 当 水 平 , 发 现 更 具 投 资 价 值 的 期 限 进行投资; ④ 研 究 分 析 相 同 期 限 但 不 同 信 用 评 级 债 券 的 相 对 利 差 水 平 , 发 现 偏 离 均 值 较 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5)可转换债券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在 充 分 考 虑 本 金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 适 量 投 资 价 格 波 动 低 , 接 近 纯 债 的 价 值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增 加 组 合 的 投 资 分 散 度 和 流 动 性 。 基 金 将 持 有 的 可 转 债 在 二 级 市场卖出或持有到期,不转为股票。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配置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 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差、信 用 基本面波动性较高的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点,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 应采取以精选个券, 买入并中长线持有收息的投 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经济基本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2 面, 确定安全边际, 并综合考虑信用评级、 债券收益率、 市场供求和流动性等要素 , 确定最终的投资品种。作为封闭式基金,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存续时间和市场状况, 适当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 有风险隐患的个券, 或者基于流动性 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2、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 开 放 期 , 本 基 金 原 则 上 将 使 基 金 资 产 保 持 现 金 状 态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管 理 措 施 , 保 障 基 金 运 作 安 排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满 足 开 放 期 流 动 性 的 需 求 。 在 开 放 期 前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进 行 相 应 压 力 测 试 , 制 定 开 放 期 操 作 规 范 流 程 和 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 二 ) 投 资决 策 依 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对中国证券市场 和行业的影响;


3、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 三 ) 投 资决 策 流 程 本 基 金 实 行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研 究 模 式 , 通 过 整 合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整 体 力 量 , 充 分 发 挥 宏 观 策 略 分 析 师 、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等 不 同 岗 位 的 角 色 参 与 能 力 。 注 重 建 立 完 整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中 、 长 期 稳 定 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 宏观策略分析师就宏观、 政策、 市场运行特征等方面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研究员 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 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 并确定下一阶段 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3、 在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 研究部提交核心研究池和研究池, 通过基金 合同筛选,决定基金核心投资池和投资池;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3 4、 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 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 决定投资组合 方案;


5、在授权范围内,基金经理实施投资组合方案;


6、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7、绩效评估人员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加 权 平 均 收益率×140% 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


= ×R 1 + ×R 2 +??+ ×R n-1 + ×R n ) 其中:T 为该封闭期实际天数








T 1 为该封闭期第一日至第一个调息起始日的前一日所包含的天数 T 2 , ??,T n-1 分 别 为 该 封 闭 期 内 后 续 调 息 起 始 日 至 下 一 个 调 息 起 始 日 的 前一日所包含的天数








T n 为该封闭期内最后一个调息起始日至封闭期最后一日所包含的天数 R 1 ,R 2 , ??,R n 分 别 为 每 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息 调 整 对 应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率( 税后) 考 虑 到 本 基 金 定 期 开 放 、 且 主 要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特 性 , 本 基 金选择前述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4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低 风 险 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 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复 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4,416,719.38 97.34 其中:债券 144,416,719.38 97.3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34,696.18 0.50 8 其他资产 3,209,337.93 2.16 9 合计 148,360,753.49 100.00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5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3,086,950.00 11.4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1,777,000.00 27.6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0,518,000.00 52.72 6 中期票据 20,154,000.00 17.56 7 可转债 18,880,769.38 16.45 8 其他 - - 9 合计 144,416,719.38 125.81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41554006 15西王CP001 300,000 30,345,000.00 26.43 2 1380331 13乌兰察布债 200,000 21,264,000.00 18.52 3 041562037 15国中水务 CP002 200,000 20,028,000.00 17.45 4 010107 21国债⑺ 115,000 12,184,250.00 10.61 5 1380295 13虞新区债 100,000 10,513,000.00 9.16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发现本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360.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05,976.9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09,337.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7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8,097,938.78 7.05 2 113501 洛钼转债 5,459,076.00 4.76 3 110030 格力转债 2,278,661.80 1.99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 述 基 金 业 绩 指 标 不 包 括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交 易 基 金 的 各 项 费 用 , 计 入 费 用 后 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3/09/11-2013/12/31 -1.70% 0.16% 1.29% 0.01% -2.99% 0.15% 2014/01/01-2014/12/31 12.21% 0.17% 4.16% 0.01% 8.05% 0.16% 2015/01/01-2015/06/30 -0.54% 0.41% 1.74% 0.01% -2.28% 0.4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9/11) -2015/06/30 9.70% 0.26% 7.19% 0.01% 2.51% 0.25% 十 三 、 基金费用与税收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8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 为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浮动管理费计提规则中特别设 立 客 户 实 际 收 益 率 平 滑 保 护 机 制 , 即 高 数 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对 应 计 提 管 理 费 后 客 户 实际收益率不低于低数值基金份额净值对应计提管理费后客户实际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条件: 1) 基金份额封闭期收益率 ≤ 该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率为 0.00%; 2) 该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 基金份额封闭期收益率≤ 该封闭期的业绩比 较基准+1.00%: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率为 0.30%, 但如果 计 提管理费后客 户实际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则管理费率计提比例为基金份额封闭期 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差额(详见计算方法和举例说明) ; 3) 该 封 闭 期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1.00% < 基 金 份 额 封 闭 期 收 益 率 ≤ 该 封 闭 期 的 业绩比较基准+3.00%: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率为 0.60% , 但如果计提管理 费后客户实际收益率低于 “计提 条件2) ” 中客户可能获得的最高实际收 益 率 , 即 “业 绩 比 较 基准+1%-0.3% ” , 则 管 理费 率 计 提 比例 为 基 金 份额 封 闭期收益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1%-0.3%” 的差额 (详见计算方法和举例说 明) ; 4) 该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 准+3.00% <基金份额封闭期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9 管 理 费 率为 0.80% , 但 如 果 计 提管 理 费 后 客户 实 际 收 益率 低 于 “计 提 条 件 3) ” 中客户可能获得的最高实际收益率, 即 “业绩比较基准+3%-0.6%”, 则 管 理 费 率 计 提 比 例 为 基 金 份 额 封 闭 期 收 益 率 与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3%-0.6%”的差额(详见计算方法和举例说明) 。 (3)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算方法: 基 金 份 额 的 管 理 费 , 在 封 闭 期 结 束 时 , 按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未 计 提 基 金 管 理 费 之 前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相 应 的 浮 动 管 理 费 率 计 提 。 由 于 本 基 金 管 理 费 计 提 方 法 为 按 期 计 提 , 与 常 规 按 日 计 提 不 同 , 可 能 导 致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因一次性计提管理费而与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落差。 封 闭 期 收 益 率=( 该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日 未 计 提 基 金 管 理 费 之 前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该封闭期第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该封闭期第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封闭期收益率精确到0.0001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该 封 闭 期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税后) 加权 平均收益率 ×140%。 封闭期收益率 R 管理费率 R ≤业绩比较 基准 0.00% 业绩比较 基 准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0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算举例说明: 假设: a.封闭期结束时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为 3.00% ,则本产品在该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140%=4.20%; b.本基金封闭期的第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则与该封闭期最后一日未计提基金管理费之前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浮动管理 费率情况如表1、表2、图1所示: 表1: 封闭期间收益率 R 管理费率 R ≤4.20% 0.00% 4.20%

1.00% 0.00% 1.020


2.00% 0.00% 1.030


3.00% 0.00% 1.040


4.00% 0.00% 1.041


4.10% 0.00% 1.042


4.20% 0.00% 1.043


4.30% 0.10% 1.044


4.40% 0.20% 1.045


4.50% 0.30% 1.046


4.60% 0.30% 1.047


4.70% 0.30% 1.048


4.80% 0.30% 1.049


4.90% 0.30% 1.050


5.00% 0.30% 1.051


5.10% 0.30% 1.052


5.20% 0.30% 1.053


5.30% 0.40% 1.054


5.40% 0.50%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1 1.055


5.50% 0.60% 1.056


5.60% 0.60% 1.057


5.70% 0.60% 1.058


5.80% 0.60% 1.059


5.90% 0.60% 1.060


6.00% 0.60% 1.061


6.10% 0.60% 1.062


6.20% 0.60% 1.063


6.30% 0.60% 1.064


6.40% 0.60% 1.065


6.50% 0.60% 1.066


6.60% 0.60% 1.067


6.70% 0.60% 1.068


6.80% 0.60% 1.069


6.90% 0.60% 1.070


7.00% 0.60% 1.071


7.10% 0.60% 1.072


7.20% 0.60% 1.073


7.30% 0.70% 1.074


7.40% 0.80% 1.075


7.50% 0.80% 1.076


7.60% 0.80% 1.077


7.70% 0.80% 1.078


7.80% 0.80% 1.079


7.90% 0.80% 1.080


8.00% 0.80% 图1: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2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四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结 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 新 了 本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33 十、基金的投资 更 新 了 本 基 金 最 近 一 期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的内容。 十一、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基金业绩数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了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 2015 年 9 月10 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