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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利债B(150129)

丰利债B:丰利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丰利债 A 
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 ) 发 布了 《关于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 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
告》 (简称“ 《开放公告》 ” ) 、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丰
利 A 份额 折算方案的公告》 (简 称 “ 《折算 公告》 ” ) 及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丰利债 B 份额 (150129 ) 交易风险提示性 公告》 (简称“ 《交
易风险提示公告》 ” )。2015 年 10 月 21 日为丰利债 A 的赎回 开放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为丰利债 A 的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 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 定,2015 年 10 月 22 日,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955342 元, 据此计算的 丰利债 A 的折算比例为 1.01955342 , 折算 后,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
丰利债 A 相应增加至 1.01955342 份。 折算前, 丰利债 A 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
32,773,355.05 份, 折算后, 丰利债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3,414,173.24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丰利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 的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 (含该日) 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 丰
利债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 丰利债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5 年 10 月 21 日,丰利债 A 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11,796,182.54 份,2015 年 10 月 22 日,丰利债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
592,180.00 元。 
根据 《开放公告》 的规定,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 丰利债 A 赎回总份额为 11,796,182.54 份。


丰利债 B 的份额数为 899,854,638.73 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丰利债 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7/3 倍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即 2,099,660,823.70 份,下同)。 对于 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 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 ,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申 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 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 , 则在经确认后的 丰利债 A 与丰利债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 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 本次 丰利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丰利债 A 的份 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 7/3 倍丰利债 B 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 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 丰利债 A 的 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 丰利债 A 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 ,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 续。投资者可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 购资金将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 丰利债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 的总份额 为 933,860,991.97 份,其中, 丰利债 A 总份额为 34,006,353.24 份,丰 利债 B 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899,854,638.73 份, 丰利债 A 与丰利 债 B 的份额配比为 0.037790941 ∶1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丰利债 A 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起(含该日)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根据丰利债 A 的本次 申购开放日, 即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 1.75% 进行计算,故: 丰利债 A 年约定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4% =1.75%+1.4%=3.15%





丰利债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 丰利债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