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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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 通宝 货币 市场 基金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重要 提示]
1 、 新沃通宝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发 售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2015 年 10 月09 日证监许可[2015]2253 号文注册 。
2、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 的管理人 为 新沃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民生银行” ) , 登记机构为 新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 为2015 年10 月19 日,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电子直
销渠道 ( 包含但不限于网上交易、 微信交易、 手机客户端交易等 ) 公开发售。 本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 具体认购金额
以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 认购款 项在募 集期 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投资人 在募集 期内 可多次认购 , 认购 一经 确认不得撤 销。销 售网 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
9、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发售的有 关事项 和规定 予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的《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招 募说明 书及本 公告将同 时发布 在基金 管理人的互
联网网站(www.sinvofund.com)。
10、 募集期内, 本基金 还有可能新增 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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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988) 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
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
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 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 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
用状况恶 化而可 能产生 的到期不 能兑付 的信用 风险,因 本产品 相关技 术、规则、
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因达
到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或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上限造
成申购或赎回申请失败的风险 , 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
揭示”章节) 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
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1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本 次份额 发售 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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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新沃通宝(001916 )
3、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点及 电子直销渠道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
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
公告。 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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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 售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募集期内, 本基 金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电子直销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金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 +50)/1.00 = 100,050.00 份
2、 认购 份额以 四舍五 入的方法 保留小 数点后 2位,由 此误差 产生的 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
3、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 折算为 基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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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直销机构 :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 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
请。
(一)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 理时间 :9:30至16:00(周 六、周 日、 法定节 假日的 认购申 请 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 。
2、 网上直销系统(www.sinvofund.com) :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
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 理时间 :9:30至16:00(周 六、周 日、 法定节 假日的 认购申 请 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 。
(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直销网点: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
(2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业务申 请表》 和《基金 投资人 风险承 受能力
调查问卷》 ;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 网上直销系统: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等) ;
(2 )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 直销的银行卡。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
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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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四)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 投资者 在直销 网点申请 认购基 金时不 接受现金 认购, 办理认 购前应
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 或 “电汇结算” 方 式通过银行汇入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 00前到账。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新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 投资者 在网上 直销系统 认购基 金时, 选择在线 支付模 式 ,在 线完成
支付。
(五)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 ,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 )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后 (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 查询, 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 直销 系统查
询 。
(3 )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T+2 日后 (包括T+2日, 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 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 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提交
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查询。
(4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 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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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9:30 至 16:00( 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
(二)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营业 执照复 印件、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复印件 及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
(4 )加 盖预留 印鉴( 公章、私 章各一 枚,如 私章非法 人代表 ,需提 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指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
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6 ) 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账户申请表》 , 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 ) 《传真交易协议》 一式两份;
(8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同 城支票 结算的 ,加盖银 行受理 印章的 “受理回 执”复 印件; 异地电
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 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转账” 或 “电汇结算” 方式 通过银
行汇入 新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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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 新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五)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 ,登记机构将为 投资人开立账户;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
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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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
(3 )如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发 售代理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 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 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联系人: 王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9988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00
网址:www.sinvo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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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联系人: 王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9988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00
网址:www.sinvofund.com
(2 )网上直销:www.sinvofund.com
(3 )微信交易、手机客户端交易等其他电子直销渠道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 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1616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08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00
联系人: 李晨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新沃 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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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首席合伙人:赵柏基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邮政编码:100020
公司电话: 010-65338888
公司传真: 010-65338800
签章会计师:单峰、张勇
业务联系人:张勇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