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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精选(519011)

海富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3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85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 2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 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1 九、基金的转换...........................................................47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50 十一、基金的投资.........................................................51 十二、基金的业绩.........................................................61 十三、基金的财产.........................................................6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77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二十四、基金注册登记人..................................................103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0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二十七、备查文件........................................................107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 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 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 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 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 销售机构: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 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 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 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巨额赎回: 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 效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 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设立时间:2003年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49%。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 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 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转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 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 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董事,比利时国籍,国际政治学硕 士,历任CL Global Partners(纽约)副总经理、汇丰投资银行(伦敦)副总 经理、高盛投资银行(伦敦及巴黎)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伦敦)行政总裁兼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亚太区行政总裁。 刘颂先生,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英国伦敦洛希尔 父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监,路透香港 亚太区资产管理及研究总监,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 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区董事总 经理。2015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 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 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 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先锋投资(米兰及都柏林)独立副董 事长,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 法国巴黎银行B Control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 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 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1984年7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 学院,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院长。现任厦门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 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 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 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 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章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 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 4月至2015年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 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 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8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 票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 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俊先生,硕士。2002年7 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曾 任权益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富通 精选混合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2年1月任 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4年1月起任海富通精选混合和海富 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4月起兼任海 富通收益增长混合。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兼任海富通股票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郑拓,任职时间为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丁 俊,任职时间为2007年8月至2012年1月。蒋征,任职时间为2012年1月至 2014年1月。陈洪,任职时间为2003年8月至2014年6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委员有:刘颂,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丁 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 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9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 营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0 7)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 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1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 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以及组织制度和管理框架,有效控制风险和妥善处理风险 所致损失的后果,以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 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管理业务的需要设立保持相对独立的机 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 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 审慎性原则:内部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 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 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2 6) 适时性原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 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 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 构,实现对公司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包括以下部 分: 1)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负最高责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 公司外专业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专业意见。 2)董事会下设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道德 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衡量标准,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 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风险委员会责成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监测系统、防 范措施、补救措施以及定期的风险控制报告。 3)管理层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制定的各项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具体负责对各类风险的识别、拟定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收集分析各类数据进行监测反馈、实施各种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并就 风险的整体控制管理定期地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业务部门依据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方针和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 点具体制定部门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通 过部门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5)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作业流程和制度,评价、监 督、检查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督察长负责对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决策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提交报告。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还应根据 外部环境和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3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 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市场 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完备的系统性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对于一般系统性风 险,由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下按照谨慎原则积极防范, 对于重大系统性风险,经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后,对基金的投资策 略作重大调整,同时做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包括:建立评判和监测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量化指标,建立 使基金现金流出与资产流动性相匹配的系统,定期检查和分析基金投资组合的 流动性。公司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数量化模型和计算机软件系统辅助管理基 金资产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道德风险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员工两个层次。对公司道德风险的管理包 括: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等的 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各项 限制性措施和控制性程序。对员工道德风险的管理包括:教育员工熟悉和遵守 员工守则;对照各部门的员工守则,定期、不定期检查员工具体执行情况;将 员工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对于基金经理,还实施 承诺与质询制度、投资限制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 3)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执行 和定期安全检查,防范公司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 作失误所引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包括:投资 管理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础设施故障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 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岗位分离 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和宣传制度等。 4)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性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所有业务步骤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 证基金管理业务合规审慎进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4 5)稽核监察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稽核监察制度,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所有工作 部门、工作环节及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情况进行稽核监察,并提出 改进建议。公司保证稽核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5 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 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189.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 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 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 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 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 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 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 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 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刘先生2014年4月至今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12年5月至 2014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本行资产 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 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6 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为管理学硕士,高级 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只。此外,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 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 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 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 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 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7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 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 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 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 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 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 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8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康旭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李伟 网址:www.cebbank.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1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7)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 02A单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2 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联系人:陈莹 电话:021-28966000 传真:021-28963332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www.citibank.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 9557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4 网址:www.lhzq.com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 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5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吴琼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6 法定代表人:郭新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021-61195566 联系人:吕品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网址:www.csco.com.cn (4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4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7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4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4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冯爽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8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4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胡莹 网址:www.xcsc.com (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9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5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cn (5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5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0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5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5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在前加拨区号0769)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6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6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20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1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6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6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6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2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联系人:黄英 网址:www.dxzq.net (6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6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层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网址:http://www.mszq.com/ (7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邓鹏怡 网址:http://www.hlzqgs.com (7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3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7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7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5)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联系人:


汪尚斌 网址:http://www.xzsec.com/ (7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4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


李卓颖 网址:http://www.s10000.com/ (7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联系人:


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7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7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8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8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5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8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8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徐诚 网址: www.noah-fund.com (8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6 网址: licaike.hexun.com (8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8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8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6655 联系人:顾欣 网址:www.wy-fund.com (8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服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刘宝文 网址: t.jrj.com (9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7 网址:www.yilucaifu.com (9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凌秋艳 http://www.66zichan.com/ (9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http://www.zcvc.com.cn/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856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黄靖婷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 六、基金的募集 (1)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85号文批准募集。 (2)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 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和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5) 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 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8月 15日。 (6)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7) 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8) 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 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以上(含50万) 1.0% (9)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时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0)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认购的方式详 见本基金发行公告。 2、基金认购期结束后,若基金合同生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中心在认购期结束后30日内为投资者寄送认购确认单,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 确认情况。 3、认购的限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在销售网点的单笔认购金额均不低于1000 元;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1)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基金所有。 (1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 在募集期限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两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募集失败 1、 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 2、 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 (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8月22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基金已于2003年10月10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 日常交易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须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 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 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网 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 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日内划入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处理。 (5) 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申购金额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不能超过99,999,999份,且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 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 理;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7)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 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并归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 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3、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6% 100万≤M<200万 1.0% 50万≤M<100万 1.2% M<50万 1.5%  4、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小于6个月 0.35% 6个月(含)以上,1年以 下 0.18%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09% 2年(含)以上 0% 注: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5、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 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 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 2、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 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 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 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 申购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 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8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 给投资者。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 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 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 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兑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 应当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根据 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处理办法 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9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 资者对未实现赎回部分的延 迟赎回可以选择撤销。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或赎回申请的,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0 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10)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效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1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进行公告。 九、基金的转换 (1) 基金间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2)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基金转换。 (3)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销售网点进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2 (4)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4月26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5) 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 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 基金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2、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 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该档次申购费率(即1.0%)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 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6) 基金转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D J=[B×C×(1-D)/(1+H)]×H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3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7)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 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 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 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 份额不得低于10 份。 (9)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4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10)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 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5 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 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 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 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 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申请办理。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但在 赎回的情况下,必须向原申购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相应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手 续。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 纳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 额。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投资者 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 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6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并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积极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进行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 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2) 投资理念 发掘市场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异,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 转化为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的早期 阶段,市场成熟度和有效性较低,企业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有待发掘。本基金将依托国际专业研究支持平台与本土研究团队的智慧,深入 把握世界经济和行业周期及国内经济、行业背景与变革、企业微观运行等因素, 通过走访企业,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风险,精选证券。 (3) 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方向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50%- 80%,债券投资20%-50%,权证投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严格筛选、符合本基 金选股标准的优质且价格合理的上市公司,这部分上市公司是本基金的重点投 资对象;第二类是公司现状不理想但基本面将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这些都尚 未充分反映在股价中的上市公司。 (4) 投资策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7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以控制 或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为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以分散或规避个券 风险。积极主动精选证券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量分析和定 性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适度主动地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 精选证券策略 (1)精选股票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国际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认识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实 证分析,建立了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方法,从定价指标(“向后看”)和盈利预测指标(“向前看”)两 个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资料,识别和控制风险, 积极主动精选个股。 (2)精选债券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 券回购等。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 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机会,采取利率预期、久期 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投资管理方式,确定和 构造合理的债券组合。 3.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 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 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8 (5) 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 会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 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 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 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定息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 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投资策略月会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 投资每周例会根据投资策略月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 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的行 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定息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 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 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6. 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 令进行监督; 7. 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组合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市场变化、 实际交易情况及各分析师的追踪研究和建议,在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8. 定量分析师负责开发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并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 控报告; 9. 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 序作出调整。 (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 China A指数,债券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5%MSCI China A+35%上证国债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引述MSCI China A指数和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19 证国债指数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 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8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10%; 6)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 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a)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千分之五。 b)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 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0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0)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1)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2)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履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但不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恪尽职守、合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 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9月10日复核了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1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98,414,400.89 72.12 其中:股票 1,698,414,400.89 72.12 2 固定收益投资 507,466,529.10 21.55 其中:债券 507,466,529.10 21.5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1,071,152.85 5.57 7 其他资产 18,153,065.74 0.77 8 合计 2,355,105,148.5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0,288,820.40 0.89 C 制造业 804,722,924.28 35.2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24,797,325.00 1.08 E 建筑业 22,555,715.00 0.99 F 批发和零售业 85,289,738.94 3.7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873,094.21 7.26 H 住宿和餐饮业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59,843,537.55 11.3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87,247,654.60 3.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1,560.00 1.1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531,122.06 3.0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883,383.13 2.3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2,973,926.60 1.8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705,599.12 1.52 S 综合 - - 合计 1,698,414,400.89 74.30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253 卫宁软件 2,330,975 121,210,700.00 5.30 2 002152 广电运通 1,797,449 58,129,500.66 2.54 3 600115 东方航空 4,527,567 55,779,625.44 2.44 4 600029 南方航空 3,567,185 51,866,869.90 2.27 5 002727 一心堂 599,265 49,511,274.30 2.17 6 000558 莱茵置业 1,489,700 48,862,160.00 2.14 7 600271 航天信息 754,458 48,820,977.18 2.14 8 300136 信维通信 1,959,304 48,786,669.60 2.13 9 600420 现代制药 1,035,638 45,050,253.00 1.97 10 000400 许继电气 1,724,137 43,379,286.92 1.9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3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4,617,000.00 22.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4,617,000.00 22.0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2,849,529.10 0.12 8 其他 - - 9 合计 507,466,529.10 22.2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50206 15 国开 06 1,600,000 161,472,000.00 7.06 2 150301 15 进出 01 1,500,000 150,870,000.00 6.60 3 150403 15 农发 03 1,300,000 130,793,000.00 5.72 4 018001 国开 1301 600,000 61,482,000.00 2.69 5 110031 航信转债 19,610 2,849,529.10 0.1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4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南方航空(600029)于2014年12月31日公告称,中 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 司通知,公司副总经理陈港、公司运行总监田晓东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立案侦 查。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再次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 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通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徐杰波、公司副总经理周岳海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国际油价的大幅下跌将给公司带来明显的业 绩弹性,并且随着行业供给放缓而行业需求的稳步提升,公司也有望从中受益。 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 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0558 莱茵置业 48,862,160.00 2.14 重大事项 2 002727 一心堂 49,511,274.30 2.17 重大事项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1)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4) (1)- (3) (2)- (4) 2003年8月 22日至 12.02% 0.56% 1.80% 0.72% 10.22% -0.16% 1 存出保证金 3,500,358.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23,887.4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202,842.71 5 应收申购款 725,976.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153,065.7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6 2003年12月 31日 2004年1月 1日至 2004年12月 31日 4.50% 0.96%. -11.09% 0.87% 15.59% 0.09% 2005年1月 1日至 2005年12月 31日 8.48% 0.95% -0.51% 0.89% 8.99% 0.06% 2006年1月 1日至 2006年12月 31日 118.08% 1.10% 75.60% 0.89% 42.48% 0.21% 2007年1月 1日至 2007年12月 31日 96.45% 1.63% 88.41% 1.53% 8.04% 0.10% 2008年1月 1日至 2008年12月 31日 -46.61% 1.97% -45.76% 1.90% -0.85% 0.07% 2009年1月 1日至 2009年12月 31日 56.02% 1.43% 57.89% 1.32% -1.87% 0.11% 2010年1月 1日至 2010年12月 31日 8.72% 1.11% -3.92% 1.01% 12.64% 0.10% 2011年1月 1日至 2011年12月 31日 -17.82% 0.97% -17.10% 0.85% -0.72% 0.12% 2012年1月 1日至 2012年12月 31日 -0.38% 0.88% 6.14% 0.85% -6.52% 0.0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7 2013年1月 1日至 2013年12月 31日 9.78% 0.95% -1.15% 0.88% 10.93% 0.07% 2014年1月 1日至 2014年12月 31日 4.02% 0.82% 31.14% 0.76% -27.12% 0.06% 2015年1月 1日至 2015年6月 30日 33.18% 1.89% 22.31% 1.45% 10.87% 0.44%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 2015年6月 30日 513.36% 1.24% 241.97% 1.14% 271.39% 0.10% (2)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8月22日 至2015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 金自2007年6月28日至2007年9月29日,为持续营销后建仓期。建仓 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三)、(六)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8 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基金的财产 (1) 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2)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 账户、国债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 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3)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 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2) 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3) 估值对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29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 (4)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 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 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 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 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0 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 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 值日当天)。 2、债券估值办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 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1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 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 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 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2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7)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差错处理方式 1.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当资产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不含本数)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 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3 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4.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向责任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 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 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4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 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 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 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5.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 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四)估值方法第6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5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3) 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 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投资者未选 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 红再投资部分以分红当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6 同一基金账户下不同交易账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 互不影响;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 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5)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 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 人可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7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8 定列支。 (2)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 管人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 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8. 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39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应予披露的信息将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 3) 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募集情况; 6)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 临时报告;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澄清公告; 1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0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6、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1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2 8、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确认。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 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3、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1)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3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 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 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 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的保值增值。 (2)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 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 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 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3) 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 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 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尽管本基金将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 的原则,且基金管理人还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此外,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在证券市场波动加剧时,基金投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4 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可能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我国股票市场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这时出现较大规 模的基金赎回申请,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4)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5)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 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 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 (6)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 险。 (7) 其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 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5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宣布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2)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 金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6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 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3个工作日内公告。 6.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7 8) 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销售机构之间转托管; 9)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 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 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独立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2)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和调整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3) 根据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申 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费用; 4)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 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 托管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8 7) 选择和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对其基金销售业务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销售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协议的,基金管理人应行 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协议赋予、给予、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保护基金资产 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人,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9)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11)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2)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基金资产履行偿还融资 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1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 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4)基金终止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 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本《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的投资、交易、销售和 监察稽核,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 的监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49 6)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等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有关业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9)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公告基金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除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17)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8)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0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 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 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7)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 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本《基金合同》; 2)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保证恪尽职守依照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专职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基金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基金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1 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 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6) 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 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8)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9)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等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 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银监会和 中国证监会; 15)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 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17)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2 18)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9)除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违反 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 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1、 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决定终止基金; 5) 与其他基金合并; 6)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3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召集方式 1) 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及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 定; 2)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 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该比例以提出提议之时提请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与基金总份额之比例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4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 会议的议事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4)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 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 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4、 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加,方可召开。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亲自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5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b) 召集人收到的出具书面表决意见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c)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本《基 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 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会议通知 中所列出事项的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 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6 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 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 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 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对于召集人决定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提案,该提案 的提案人可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后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自行召 集持有人大会。 2) 议事程序 a)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款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 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 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7 b)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 形成决议。 6、 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 在现场开会之情形下,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否则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份额。 3) 在通讯开会之情形下,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否则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份额。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不含2/3)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定终止基金等重大事 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8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a)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 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 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c)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 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 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 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59 媒体予以公告。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 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5)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 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 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 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 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进行查阅。本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注册资本:1.5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1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资、融资比例、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行为、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10个工作日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内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2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如遇到问题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开信 息保密。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 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 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 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三) 基金资产的保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 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基金托管人仅限于保管资产的行使依据及有关记录,由于该机 构破产、疏忽、欺诈、故意不当以及其它违约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2、 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10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 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4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 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 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 户、及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 卖或超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 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 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 账户。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5 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 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 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 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 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用于基金信息披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6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 电子对账方式。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 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 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7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1) 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 投资者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 查阅对账单。 2) 对账单寄送服务分为电子对账单服务及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 的定期对账单,其中 a) 电子对账单服务: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 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 送电子对账单。 b) 纸质对账单服务: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 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额的,系统内预留联系地址齐全 的,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8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电子或纸质 对账单,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和投资产品等。 (2) 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 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3) 基金间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4) 定期定额计划 定期定额计划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或称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转换和 定期定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计 划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 定期定额转换或定期定额赎回基金份额。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规则可登陆基金 管理人网站查询。 (5) 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留言板和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定期进行在线交流。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 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我们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帐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帐单寄送方式 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6) 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请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 进行咨询、查询。 1. 客户服务电话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69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7) 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投诉 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8)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网站 (www.hftfund.com)或海富通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实现网上开户和交 易(包括认购、申购、定期定额计划、转换、赎回等),并获得申购费率和部 分转换费率优惠。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 信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及天天盈、支付宝等账户,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 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二十四、基金注册登记人 (1) 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基金 管理人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 理人与其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 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0 2. 批准:新任注册登记人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批准后,原任注册登记 人方可退任; 3. 公告:基金注册登记人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30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 交接:原基金注册登记人应做出处理基金注册登记事务的报告,并与新 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完整的书面 材料和电子数据;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义务保留本 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务在 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如因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协 助解决之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业务。 (3) 基金注册登记人概况   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注册资本:6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5个部门和2个分公司,分 别是综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监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1   公司经营范围: 1. 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 证券登记与过户; 3. 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 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管理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更换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 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 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并且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2 金持有人有权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5)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 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 管人和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 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托管人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更换新的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 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 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如果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并且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73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 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投资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 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二十七、备查文件 (1)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注册登记协议 4、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 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2)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 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