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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惠利A(001340)

华泰惠利: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泰柏 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 以现场方式 召开 
华泰柏 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第一次 提示性 公告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于2015年9 月26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发布了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现场方式召开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 金管理人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议案 》。


1、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 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 层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为2015年9月28日, 即在2015年9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2 后, 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 享有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权。 四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 主持人 宣布出 席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理 人人数 及所持 有基金 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 主持人 确定及 公布监票 人 ,并 公布 见 证律师、 公证机 关和公 证员 姓 名 。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 、 与会人 员对 议案进行 审议讨 论,并 以提交表 决票( 见附件 三)的方式 进行表决。 7、监票 人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 清点,公 证员对 计票过 程予以 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 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 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 、会 议出席 对象


1、权益 登记日 在登记 结算机构 登记在 册的华 泰柏瑞惠 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席 会议 需要准 备的 文件 1、个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出席会 议的, 需提供 本人身份 证件原 件及正 反面复 印件; 个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授 权委托他 人出席 会议并 代理行使 表决权 的,应 按本公3 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的, 需提供加盖公章 (或其他经会议召集 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以及 代表单 位出席会 议的个 人的身 份证件原 件及正 反面复 印件及单位 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 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 ;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出 席会议 的,需 提供该授 权代表 的有效 身份证件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本 次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应 按 本 公 告 “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 、授 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使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 出席会议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 集信函授权时, 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 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 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 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 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5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 可将填妥的书 面授权文件直接送交至基 金管理人, 具体地址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地址相同。 基金份额持有 人 也可在 大会召开当日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 至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柜台办 理授权, 填写授权委托书, 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或 将其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 。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 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交易时, 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 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 为准 ; (2 )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八 、计 票


1、 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九 、决 议生效 条件


6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应在表 决票( 见附件 三 )上填 写“同 意” 、 “ 反对”或者 “弃权” ,表决 意见以 会议现场 提交的 表决票 (而非现 场讨论 时的口 头意见或其 他意见)为准 。


3、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虽提供 了符合 本会议 公告规定 的文件 ,但表 决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 额数的表 决结果 均计为 “弃权” ,其所 代表的 基金份额 仍作为 有效票 ,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本次议 案经参 加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其 授权代 表)所 持表决权的 二 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


5、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表决 通 过 的事 项, 将 由 本基 金 管 理人 在自 通 过 之 日 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十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 上述规定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做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授 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 联系人:汪莹白


7 联系电话:(021)38601630 电子邮件: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021)50103016


网址:http://www.huatai-pb.com 2、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 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 (021 )62154848 3、见证律师 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十 二、 重要提 示


1、 本次会议将于 2015 年10 月26 日上午10:00 召开, 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 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 携带必需的文 件于上午 9:00 之前到 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 午 9:45 。登 记截止 后 ,不再对 未登记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进行 登记, 未登记的持 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应当保 持会议 秩序, 服从召集 人的引 导,除 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会务人员、 聘任 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 员以外, 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 特别提 醒各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进行 会议现场 登记时 ,需要 提供的是开 立持有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 关证件及 (或) 其复印件, 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 件, 需要分 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8


5、 上述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有关 公告可 通过华泰 柏瑞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huatai-pb.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888-0001 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 《关于 修改 华 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 议案》


附件二:授 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28日 9 附件一:


《 关于 修改 华泰柏 瑞惠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的议 案 》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经于 华泰柏瑞 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如下:


将 《基金合同》 第十二 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四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 制 (15)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 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 修改为 “四 、 投 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5) 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5%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 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 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1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于2015年10 月26 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 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为准。 若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 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11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 处空白、 多填、 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不影响授权效力, 将被默认为代表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 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

















日 附件三:


华 泰柏 瑞 惠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户号 : 表决 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2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理人签章栏


单位公章: 日期: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理人签字栏


签字:


日期:


说 明: 请以打 “√”方式在 表决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 所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基金 账户号” 处空白、 多填 、 错填、 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 份额。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