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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黄金(159937)

博时黄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博时 黄金 交易 型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5 年第 2 号 
 
 
【 重 要 提 示 】 
 
1 、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 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3 ]1026 号)和 2014 年 7 月
29 日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
金部函[2014]903 号)文 进行募集 。 
2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 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具有与上 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 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 购赎回) 、买 卖基金的意 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 、投资本基 金可 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 黄金市场波 动风险、基 金跟踪偏离 风险、基金 份 额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折 溢 价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交 易 时 间 与 境 内 外 黄 金 市 场 交 易 时 间 不 一 致 的 风
险、 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 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
险等特有风险, 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 交收失败风险、 技术 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于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场内份额 的现券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份额 的现金申购、赎回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业务, 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 赎回业务。 不同申购、 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 清算 交
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 ) 投资者 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申购, 需要持有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 (以下简称 “黄金账户” ) 。 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
约申购前须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完成账户备案。 
(2 ) 仅持有深圳 A 股账 户 的投资者, 除 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还可参
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 、赎回; 
(3 )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
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4 )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 须为
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999 份, 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
详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 
敬请投资 者详细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 赎回方式的 说
明。 
6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 可。 
7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 本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 )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 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 ) 投资者 T 日买入的场内 份额,T+1 日可以赎回。 如果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当日日终
资金不足,T+1 日不得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 进行赎回; 
(3 ) 投资者 T 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 场内份额,T 日可以卖出或 赎回; 投资 者 T 日
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 回 获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投资 者 T 日
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 场内份额,T+1 日可卖出或赎回。 
(4 )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 的,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
交收模式 。 当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后, 基金份额即被记减, 但此时投资 者尚
未收到赎回款。 
(5 )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交易、 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 办
理时间及销售机构,请投资者 关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告。 
8 、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不同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
份额根据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D 类场外份额和 I 类场外 份额 。 
本基金场内份额、D 类场外份额 和 I 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额净值。 
9 、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得到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 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10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与 债 券 , 基 金 投 资 者 有 可 能 获 得 较 高 的 收 益 , 也 有 可 能 损 失
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 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11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2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月 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 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第 一 部分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人概 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 设立。 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 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2 %; 上海 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 股份 2%。注 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七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 交易部、 指数投资部、 特定资产管理部、 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营销服务 部 、 客户服务中心、 国际业务部、 销售管理部、 养老金业务部、 战略客户部、 机构- 上 海、 机构- 南方、券商 业务部、零 售- 北京、零 售- 上海、零 售- 南方、互 联网金融部 、董事会办 公 室、 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 各投资风格 小组) 、研究 部。股票投 资部负责进 行股票选择 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和销售战略管理、 市场分析 与策略管理、 协调组织、 目标和费 用管理、 市场销售体系专业培训。 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 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 上海和机构-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 华 南 地 区 以 及 其 他 指 定 区 域 的 机 构 客 户 销 售 与 服 务 工 作 。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负 责 养 老 金 业 务 的 研 究 、 拓 展 和 服 务 等 工 作 。 券 商 业 务 部 负 责 券 商 渠 道 的 开 拓 和 销 售 服 务 。 零 售- 北 京 、 零 售- 上海、零售- 南方负责公 司全国范围 内零售客户 的渠道销售 和服务。营 销服务部负 责营销策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 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 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 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 及 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 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 会同博时国 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 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 博时慈 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 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 件管理、 公司文化建设 、 品牌传播、 对外媒体宣传、 外事活动管理、 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 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 信 息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务核算、 成本控制、 财务分析等工作。 信息技 术 部负责信息 系统开发、 网络运行及 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 据备份等工 作。基金运 作部负责 基 金 会 计 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等 业 务 。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 制。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 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 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 驻 京、 沪、 沈阳 、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 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392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 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 要 成 员情况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张 光 华 先 生 , 博 士 , 董 事 长 。 历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政 研 室 副 主 任 , 计 划 处 处 长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委 员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行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招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 执 行 董 事 、 副 董 事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在 招 商 银 行 任 职 期 间 曾 兼 任 永 隆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商 信 诺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银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015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暨 法 定 代 表 人 。 桑 自 国 先 生 , 博 士 后 , 副 董 事 长 。1993 年 起 历 任 山 东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泰 安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中 经 信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中 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组 长 , 永 汇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投 行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2011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2014 年 1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 熊 剑 涛 先 生 , 硕 士 , 工 程 师 , 董 事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 职 于 深 圳 山 星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993 年 起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电 脑 部 信 息 中 心 副 经 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电 脑 中 心 总 经 理 、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总 经 理 ; 2004 年 1 月至2004 年10 月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借 调 至 南 方 证 券 行 政 接 管 组 任 接 管 组 成 员 ; 2005 年 12 月 起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现 分 管 经 纪 业 务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 兼 任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经 纪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 2014 年 1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江 向 阳 先 生 , 博 士 , 总 经 理 。1990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农 业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 中 国 证 监 会 工 作 。2015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党 委 副 书 记 。2015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王 金 宝 先 生 , 硕 士 , 董 事 。1988 年 7 月至1995 年 4 月 在 上 海 同 济 大 学 数 学 系 工 作 , 任 教 师 。1995 年 4 月 进 入 招 商 证 券 , 先 后 任 上 海 澳 门 路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上 海 地 区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股 票 销 售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 现 更 名 为 机 构 业 务 总 部 ) 、 机 构 业 务 董 事 总 经 理 。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0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至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杨 林 峰 先 生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董 事 。1988 年 8 月 就 职 于 国 家 纺 织 工 业 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华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任 华 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秘 、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2006 年 7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直 属 上 海 大 盛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 任 战 略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10 月 至 今 , 出 任 上 海 盛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总 经 理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何 迪 先 生 , 硕 士 , 独 立 董 事 。1971 年 起 , 先 后 在 北 京 西 城 区 半 导 体 器 件 厂 、 北 京 东 城 区 电 子 仪 器 一 厂 、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党 校 、 社 科 院 美 国 研 究 所 、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 布 鲁 津 斯 学 会 、 标 准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工 作 。 1997 年 9 月 至 今 任 瑞 银 投 资 银 行 副 主 席 。 2008 年 1 月 , 何 迪 先 生 建 立 了 资 助 、 支 持 中 国 经 济 、 社 会 与 国 际 关 系 领 域 中 长 期 问 题 研 究 的 非 营 利 公 益 组 织 “ 博 源 基 金 会 ” , 并 担 任 该 基 金 会 总 干 事 。2012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李 南 峰 先 生 , 学 士 , 独 立 董 事 。1969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酒 泉 卫 星 基 地 、 四 川 大 学 经 济 系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院 、 深 圳 特 区 人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董 事 长 。1994 年至2008 年 曾 兼 任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董 事 长 。2010 年 退 休 。201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顾 立 基 先 生 , 硕 士 , 独 立 董 事 。1968 年至 1978 年 就 职 于 上 海 印 染 机 械 修 配 厂 , 任 共 青 团 总 支 书 记 ;1983 年 起 , 先 后 任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秘 书 、 主 任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国 际 招 商 局 贸 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蛇 口 招 商 港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香 港 海 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退 休 。2008 年 2 月至今, 任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兼 职 教 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 , 兼 任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9 年 6 月 至 今 , 兼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 监 事 会 主 席 ;2011 年 3 月 至 今 , 兼 任 湘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2013 年 5 月至2014 年 8 月 , 兼 任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ECNL ) 董 事 ;2013 年 6 月 至 今 , 兼 任 深 圳 市 昌 红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 兼 任 深 圳 市 创 鑫 激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1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监 事 会 成 员 车 晓 昕 女 士 , 硕 士 , 监 事 。1983 年 起 历 任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助 教 、 讲 师 、 珠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余 和 研 先 生 , 监 事 。1974 年 12 月 入 伍 服 役 。 自 1979 年 4 月 进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 先 后 在 办 公 室 、 农 村 金 融 研 究 所 、 发 展 研 究 部 、 国 际 业 务 部 等 部 门 担 任 科 员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副 处 长 、 处 长 等 职 务 ;1993 年 8 月 起 先 后 在 英 国 和 美 国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伦 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纽 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1998 年 8 月 回 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 在 零 售 业 务 部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1999 年 10 月 起 到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工 作 , 先 后 在 总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担 任 总 经 理 ; 2008 年 8 月 起 先 后 到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天 津 办 事 处 、 北 京 办 事 处 担 任 总 经 理 ; 2014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控 股 的 长 城 国 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监 事 会 主 席 , 长 城 环 亚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7 月 起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赵 兴 利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1987 年至 1995 年 就 职 于 天 津 港 务 局 计 财 处 。1995 年 至 2012 年 5 月 先 后 任 天 津 港 贸 易 公 司 财 务 科 科 长 、 天 津 港 货 运 公 司 会 计 主 管 、 华 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天 津 港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5 月 筹 备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事 业 部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事 业 部 副 部 长 。2013 年 3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郑 波 先 生 , 博 士 , 监 事 。2001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总 公 司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林 琦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1998 年 起 历 任 南 天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任 软 件 工 程 师 、 北 京 万 豪 力 霸 电 子 科 技 公 司 任 技 术 经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MIS 系 统 分 析 员 、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2010 年 4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严 斌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1997 年 7 月 起 先 后 在 华 侨 城 集 团 公 司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3 、 高级管理人员 张 光 华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江 向 阳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王 德 英 先 生 , 硕 士 , 副 总 经 理 。1995 年 起 先 后 在 北 京 清 华 计 算 机 公 司 任 开 发 部 经 理 、 清 华 紫 光 股 份 公 司 CAD 与 信 息 事 业 部 任 总 工 程 师 。2000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行 政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代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董 良 泓 先 生 ,CFA ,MBA, 副 总 经 理 。1993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技 术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 中 技 上 海 投 资 公 司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2005 年 2 月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社 保 股 票 基 金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定 资 产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股 票 基 金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邵 凯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副 总 经 理 。1997 年至 1999 年 在 河 北 省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2000 年 8 月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债 券 组 合 经 理 助 理 、 债 券 组 合 经 理 、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孙 麒 清 女 士 , 商 法 学 硕 士 , 督 察 长 。 曾 供 职 于 广 东 深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2002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监 察 法 律 部 法 律 顾 问 、 监 察 法 律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维玲女士,硕士。1982 年起曾先 后在云南大学、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湘财证券、 北京玖方量子公司工 作。2001 年 3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小组金融 工程师、 数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师兼行政助理、 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金融工程师、 产品 规划部总经理、 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兼 上证超级 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13 日 至今) 、博 时上证超 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13 至今) 、上 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3 至今) 、 博时上证 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3 至今) 、博 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08 月 13 日至 今) 、博时标 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6 日至今) 、博时标普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6 日至今) 、 博时上证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7 日至今) 、博 时上证 50 交 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今) 、 博时银行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委 员 : 江 向 阳 、 董 良 泓 、 邵 凯 、 王 德 英 、 黄 健 斌 、 李 权 胜 、 欧 阳 凡 、 魏 凤 春 、 王 俊。 江 向 阳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董 良 泓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邵 凯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王 德 英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黄 健 斌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5 年 起 先 后 在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 中 银 国 际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部 工 作 。2005 年加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 博 时 平 衡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董 事总 经 理 兼 年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李 权 胜 先 生 , 硕 士 。2001 年 起 先 后 在 招 商 证 券 、 银 华 基 金 工 作 。2006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研 究 员 兼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特 定 资 产 投 资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博 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股 票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股 票 投 资 部 成 长 组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价 值 组 投 资 总 监 、 博 时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欧 阳 凡 先 生 , 硕 士 。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魏 凤 春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1993 年 起 先 后 在 山 东 经 济 学 院 、 江 南 证 券 、 清 华 大 学 、 江 南 证 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公 司 工 作 。2011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宏 观 策 略 部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经 理 。 王 俊 先 生 , 硕 士 ,CFA。2008 年 从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金 融 地 产 与 公 用 事 业 组 组 长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博 时 主 题 行 业 股 票(LOF) 基 金 、 博 时 国 企 改 革 股 票 基 金 、 博 时 丝 路 主 题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 二 部分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 电话:95566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 二 ) 基金托 管 部 门及主 要 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 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 信托 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 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 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等增值 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 资 基 金托管 情 况 截至 2015 年6 月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 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第 三 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场外份额销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568 (免长 途费) 2 、场内份额 现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 、场内份额 实物申购、赎回办理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王均山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温从镭 传真:021-584089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二 、 登 记结算 机 构 1 、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2 、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 、 上 海黄金 交 易 所 名称: 上海 黄金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 99 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 99 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电话:021-33189588 传真:021-33662058 联系人: 杨艳 四 、 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五 、 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第 四 部分


基金的 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 部分


基金的 类 型 交易型开放式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 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 下,争取为投资者提供与标的指数表现接近的投资回报。 第 七 部分 投资的方向 本 基 金 可 以 投资黄 金 交 易 所 的 黄 金 现 货 合 约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本基 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 AU99.99 、 AU99.95 。 本 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延期交 收合约为 AU (T+D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的变化进 行调整。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 建仓完成后 ,本基金投 资于黄金现 货合约的比 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 ,其他金 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于跟踪误差、 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中, 本基金将主 要投资于AU99.99 。 但因特殊情况 (比 如流动性不足等) 导致本 基金无法 买入足够的AU99.99 时,基金管理人可 投资于 AU99.95 和 AU (T+D )或其他品种以进行适当替代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 此调整无须 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 第 八 部分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基于跟踪误差、 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中, 本基金将主 要投资于 AU99.99 。 但 因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但 不限 于 流 动 性不 足 等 ) 导致 本 基 金 无法 买入足 够的 AU99.99 时,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 AU99.95 和 AU (T+D )或其他品种以 进行适当替 代。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管理 目 标 是 追 求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不 超 过 0.2% ,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 当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 时, 基金管 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第 九 部分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AU99.99 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 十 部分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为 黄 金 现 货 合 约 , 预 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与 黄 金 相 似 , 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 十 一 部 分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520,765,654.60 98.7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934,676.91 1.12 7 其他各项资产


925,058.29 0.18 8 合计 527,625,389.80 100.00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序号 贵金属代码 贵金属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AU9999 Au99.99 2,216,590.00 520,765,654.60 101.38 8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 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 体没有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 报 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 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13,977.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26.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10,454.6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8 其他 - 9 合计 925,058.29 11.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博 时 黄金 ETF : 期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8.13-2014.12.31 -5.30% 0.98% -7.47% 1.04% 2.17% -0.06% 2015.1.1-2015.6.30 -2.94% 0.82% -2.35% 0.85% -0.59% -0.03% 2014.8.13-2015.6.30 -8.08% 0.89% -9.64% 0.94% 1.56% -0.05% 2 、 博 时 黄金 ETF 场外 D 类: 期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2.18-2014.12.31 0.26% 0.67% 0.10% 0.86% 0.16% -0.19% 2015.1.1-2015.6.30 4.76% 1.03% -2.35% 0.85% 7.11% 0.18% 2014.12.18-2015.6.30 5.04% 1.01% -2.25% 0.84% 7.29% 0.17% 3 、 博 时 黄金 ETF 场外 I 类 : 期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2.18-2014.12.31 0.21% 0.67% 0.10% 0.86% 0.11% -0.19%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2015.1.1-2015.6.30 -2.30% 0.83% -2.35% 0.85% 0.05% -0.02% 2014.12.18-2015.6.30 -2.10% 0.82% -2.25% 0.84% 0.15% -0.0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AU99.99 收益率 。自 2014 年 12 月 18 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I 类 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 D 类 场外份额。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D 类场外 份额和 I 类 场外份额。D 类场外份 额和 I 类场 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第十 三部分


基 金 费 用 概览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5 、基金收益分配发生的费用; 6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0 、基金资 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11 、黄金现 货合约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交割费、过户费及 仓储费; 12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具 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3 、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场外份额 暂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进行公告。 4 、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13 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 基 金管理 费 和 基金托 管 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 , 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 其 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 并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第十四 部分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 金管理人于2015 年3 月30 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 ( 《博 时 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 书》) 进行了 更新, 并根据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四、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 、在“十一 、基金的投 资”中,更 新了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 据内容截止 时 间 为 2015 年6 月 30 日; 5 、在“十二 、基金的业 绩”中,更 新了“自基 金合同生效 开始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 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30 日;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6 、在“二十 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 一)2015 年08 月 08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2015 年08 月 01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2015 年07 月 25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四)2015 年07 月 18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2 季度报告》 ; ( 五)2015 年07 月 11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六)2015 年07 月 0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七)2015 年06 月 3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八)2015 年06 月 19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九)2015 年06 月 13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2015 年06 月 06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 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一)2015 年 06 月 03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二)2015 年 06 月 0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三)2015 年 06 月 0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四)2015 年 05 月 2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 十五)2015 年 05 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六)2015 年 05 月 2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20150523 博时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 份额分红公告》; ( 十七)2015 年 05 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八)2015 年 05 月 19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十九)2015 年 05 月 1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20150516 博时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 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2015 年 05 月 13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 场外份额 分红公告》; ( 二十一)2015 年05 月 1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二)2015 年05 月 1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三)2015 年05 月 0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四)2015 年05 月 0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五)2015 年04 月 3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六)2015 年04 月 2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七)2015 年04 月 2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八)2015 年04 月 22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二十九)2015 年04 月 2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号 ( 三十)2015 年 04 月 20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报告》; ( 三十一)2015 年04 月 1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二)2015 年04 月 15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三)2015 年04 月 14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四)2015 年04 月 11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五)2015 年04 月 0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六)2015 年04 月 07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七)2015 年04 月 03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八)2015 年03 月 28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 、 《博时黄金交易 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 三十九)2015 年03 月 26 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I 类场外份额分红公告》; 博 时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5 年


9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