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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A股(512990)

MSCIA股: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次)查看PDF公告

 
 
 
 
 
 
 
MSCI 中国 A 股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2015 年第 1 次 
 
 
 
 
 
 
 
 
 
 
基金管理 人:华 夏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会2014 年8月19 日 证监 许可[2014]870 号文 注册 募集 。 本 基金 基金合 同
于2015 年2 月12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 统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产 生的 管理 风险 ,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等。 本 基金 是股 票基 金, 风险和 收益 高于 混合 基金 、 债券 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 金主 要投
资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备 选成份 股, 在股 票基 金中 属于较 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的产品 。 
对于场 内申 购, 投资 者申 购的基 金份 额当 日可 卖出 , 当日 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在份额 交收
成功 之前不得 卖出和赎 回;即 在目前结 算规则下 ,T 日 申购的基 金份额当 日可卖 出,T日申
购当日 未卖 出的基 金份 额 ,T+1 日 不得 卖出和 赎回 ,T+1 日交 收成 功后T+2 日可 卖出和 赎回。
因此为 投资 者办 理申 购业 务的代 理机 构若 发生 交收 违约, 将导 致投 资者 不能 及时、 足额 获得
申购当 日未 卖出 的基 金份 额,投 资者 的利 益可 能受 到影响 。 
场外申 购赎 回业 务的 申购 费率、 赎回 费率 可能 会根 据市场 交易 佣金 水平 、 印 花税率 等相
关交易 成本 的变 动而 调整 。 投资 者在 办理 场外 申购、 赎回业 务之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 募
说明书 及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公告 。 
场内投 资本 基金 时需 具有 上海证 券账 户, 但 需 注意 , 使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基金 账户只 能
进 行基 金的 现金认 购和 二级 市场 交易 ,如投 资者 需要 使用MSCI中国A 股 指数 成 份股 中的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上 市股 票参 与网下 股票 认购 或基 金的 场内申 购、 赎回, 则应 开立 上海证 券交 易
所A 股账 户; 如 投资 者需 要 使用MSCI 中国A 股 指数 成 份股中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股 票参 与
网下股 票认 购, 则还 应开 立深圳 证券 交易 所A 股 账 户。 
场外申 购、 赎回 本基 金时 需具有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账 户。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 在投 资本基金 之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和 基金合同 ,
全面认 识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和 产品 特性 , 并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理 性判断 市场 ,
谨慎做 出投 资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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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依 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 明书 所载内 容截 止日为2015年8 月12 日,有 关财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数 据截止 日
为2015 年6 月30 日。 ( 本招 募说明 书中 的财 务资 料未 经审计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i 
 
目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1 
三、基 金管 理人 ............................................................................................................................... 4 
四、基 金托 管人 ............................................................................................................................. 12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 13 
六、基 金的 募集 ............................................................................................................................. 21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21 
八、基 金份 额 的 交易 ..................................................................................................................... 21 
九、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23 
十、基 金的 投资 ............................................................................................................................. 53 
十一、 基金 的业 绩 ......................................................................................................................... 61 
十二、 基金 的财 产 ......................................................................................................................... 61 
十三、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 62 
十四、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66 
十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67 
十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69 
十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70 
十八、 风险 揭示 ............................................................................................................................. 74 
十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79 
二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要 ......................................................................................................... 81 
二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95 
二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02 
二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103 
二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04 
二十五 、备 查文 件 ....................................................................................................................... 104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 (以 下 简 称“ 本
招募说 明书 ” )依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下简 称 “ 《基金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 以下 简称 “ 《 运 作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以 及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 金合同 ”) 编写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权 任何 其他 人提 供未 在本招 募说 明书 中载 明的 信息, 或对 本招
募说明 书作 任何 解释 或者 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 务的 法律文 件 。 基 金投资 者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
受,并 按照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 有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详 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二、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 非文 意另有 所指 ,下 列词 语或 简称具 有如 下含 义: 
1 、基 金或 本基 金: 指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 
2 、基 金管 理人 :指 华夏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3 、基 金托 管人 :指 中国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4 、基 金合 同、 《 基金 合同 》 :指《MSCI 中国 A 股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 及对 基金 合同 的任 何有效 修订 和补 充 。 
5 、托 管协 议: 指基 金管 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就本 基金 签订之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议 》及 对该 托管 协议 的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 充 。 
6 、招 募说 明书 :指 《MSCI 中国 A 股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及
其定期 的更 新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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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指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
发售公 告》 。 
8 、 法律 法规: 指中 国现 行 有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司 法解释 、
行政规 章以 及其 他对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决 议、 通知 等 。 
9 、 《基 金法》 : 指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修 订 。 
10 、 《 销售 办法》 :指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修订 。 
11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指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做 出
的修订 。 
12 、 《 运作 办法》 : 指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做 出
的修订 。 
13 、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指 《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
实施细 则》 定义 的 “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基 金 ” 。 
14 、中 国证 监会 :指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15 、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指中 国人 民银 行和/ 或中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16 、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 指 受基金 合同 约束 , 根 据基 金合同 享有 权利 并承 担义 务的法 律主
体,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 
17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据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 
18 、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 可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境内 合法登 记并
存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 门批 准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 。 
19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 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中 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构 投资者 。 
20 、 投 资人 、 投 资者: 指个 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的合称 。 
2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指 依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合法取 得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人 。 
22 、 基 金销 售业 务: 指基 金管理 人或 销售 机构 宣传 推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 回等 业务 。 
23 、销 售机 构: 指基 金管 理人及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 。 
24 、代 销机 构: 指发 售代 理机构 和/ 或 申购 赎回 代理 机构 。 
25、申 购赎 回代 理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理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机构 。 
26、 登记 业务 : 指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关于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放 式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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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 则》以 及相 关业 务规 则定 义的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托 管和结 算业务 。 
27、 登记 机构 : 指 办理 登 记业务 的机 构 。 本基 金的 登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和华 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其 中: 本 基金 认购 份额的 登记 结算 由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负责 办理 ; 本 基金份 额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场内 上市 交易 以及 申购 、 赎回 等相 关业
务的登 记结 算由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负 责办理 ; 本 基金 的场 外申 购、 赎 回等 相关
业务的 登记 结算 由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办理 。 
28、 场 内: 指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系 统办 理基 金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回 和上市 交易
业务的 场所 。 
29 、 场 外: 指 不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系 统而 通过 销售机 构自 身的 柜台 或者 其他交 易
系统办 理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和 赎回 业务 的场 所 。 
30、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指 基金募 集达 到法 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条件 , 基 金管 理
人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完 毕, 并获 得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 
31、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指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事由 出现 后 , 基 金财 产清 算完毕 ,
清算结 果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予 以公 告的 日期 。 
32、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 金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之 日止 的期 间, 最长 不得超 过 3
个月 。 
33、存 续期 :指 基金 合同 生效至 终止 之间 的不 定期 期限 。 
34、工 作日 :指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 
35、开 放日 :指 为投 资人 办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或其他 业务 的工 作日 。 
36、T 日 :指 销售 机构 在 规定时 间受 理投 资人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申 请的 开放日 。 
37、T+n 日 :指 自 T 日起 第 n 个 工作 日 ( 不包 含 T 日) 。 
38、开 放时 间: 指开 放日 基金接 受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交易 的时 间段 。 
49、 《 业务 规则》 : 指 基金 管理人 、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相关业 务规 则和 规定 。 
40、认 购: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投资 人申 请购 买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 
41、 申购 :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 投 资人 根据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的规 定申 请购买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 
42、 赎回 :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按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条 件要
求基金 管理 人购 回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 
43、 申购 赎回 清单 : 指 由基 金管理 人编 制的 用以 公告 申购对 价 、 赎 回对 价等 信息 的文 件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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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申购 对价 : 指 投资 者 申购基 金份 额时 , 按 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 书规 定应 交付的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 金差 额和/ 或 其他 对价 。 
45、 赎回 对价 : 指 投资 者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 基 金管 理人按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规 定应
交付给 赎回 人的 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 金差 额和/ 或其他 对价 。 
46、标 的指 数: 指 MSCI 公司编 制并 发布 的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及 其未 来可 能发生 的
变更, 或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需要更 换的 其他 指数 。 
47、 最 小申 购、 赎回 单位 : 指场 内基 金申 购份 额、 赎回份 额的 最低 数量 , 投 资者场 内申
购、赎 回的 基金 份额 应为 最小申 购、 赎回 单位 的整 数倍。 
48、元 :指 人民 币元 。 
49 、 基金 收益 : 指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 股 息、 债券 利息 、 买 卖证 券价 差、 银行 存款 利息、
已实现 的其 他合 法收 入及 因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成 本和费 用的 节约 。 
50、 基 金资 产总 值: 指基 金拥有 的各 类有 价证 券、 银行存 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申购款 及其
他资产 的价 值总 和 。 
51、基 金资 产净 值: 指基 金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价 值 。 
52、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基 金份 额总 数 。 
53、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 计 算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 价值 , 以 确定 基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过 程 。 
54、 指定 媒介 : 指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报 刊 、 互 联网 网站 或其 他媒 介 。 
55、不 可抗 力: 指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不 能预 见、 不能 避免且 不能 克服 的客 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设立日 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联系人 :张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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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注 册资本 为 23800 万元 ,公 司股权 结构 如下 :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62.2% 
山东省 农村 经济 开发 投资 公司 10%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青岛海 鹏科 技投 资有 限公 司 10% 
南方工 业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7.8% 
合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基本 情况 
杨明辉 先生 : 董事 长 、 党 委 书记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党 委委 员 , 硕 士 , 高 级 经济师 。
兼任华 夏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曾任 中信 证券 公司董 事、 襄理 、 副 总经 理, 中 信控 股公
司董事 、 常 务副 总裁 , 中 国建银 投资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党 委副 书记 、 执 行董 事、 总 裁, 兼任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等 。 
杨一夫 先生 : 董 事, 硕士。 现任鲍 尔太 平有 限公 司总 裁, 负 责总 部加 拿大 鲍尔 公司在 中
国的投 资活 动 , 兼任 三川 能源开 发有 限公 司董 事、 中国投 资协 会常 务理 事。 曾任国 际金 融 公
司(世 界银 行组 织成 员) 驻中国 的首 席代 表等 。 
胡祖六 先生 : 董 事, 博士 , 教授 。 现 任春 华资 本集 团主席 。 曾 任国 际货 币基 金组织 高级
经济学 家, 达沃 斯世 界经 济论坛 首席 经济 学家 , 高 盛集团 大中 华区 主席 、 合 伙人、 董事 总经
理。 
徐刚先 生: 董事 , 博 士, 经济师 。 现 任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执行 委员 会委 员、 董 事总
经理、 经纪业 务发展 与管 理委员 会主任 委员、 研究 部行政 负责人 ,兼任 中信 证券( 山东) 、
中信期 货 、 前 海股 权交 易中 心、 青岛 蓝海 股权 交易 中心 、 厦 门两 岸股 权交 易中 心等 公司董 事。
曾任中 国地 质机 械仪 器工 业总公 司干 部, 曾任 职于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研 究咨询 部、 资产
管理部 、 金 融产 品开 发小 组、 金 融组 、 研究 部、 股 票销售 交易 部, 担任 经理 、 高级 经理、 部
门副总 经理 、部 门总 经理 、部门 行政 负责 人等 职务 。 
葛小波先 生: 董事, 硕士 。现任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执行 委员 会委员 、董 事总经理 、
计划财 务部 行政 负责 人, 兼任华 夏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曾 任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投资
银行部 高级 经理 、 上 市部 副主任 、 风 险控 制部 执行 总经理 、 交 易部 (现 交易 与衍生 产品 业务
部)行 政负 责人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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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晓东先 生: 董事、 总经 理,硕士 。曾 任职于 摩根 大通、荷 兰银 行、苏 格兰 皇家银行 、
中国证 监会 等。 
朱武祥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教授 。 现 任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金融 系教 授、 博 士生
导师, 兼任北 京建设 (香 港上市) 、华夏 幸福 基业、 中海油 海洋工 程、荣 信股 份、东 兴证券
等五家 上市 公司 独立 董事 。 
贾建平先 生: 独立董 事, 大学本科 ,高 级经济 师。 现已退休 。兼 任东莞 银行 独立董事 。
曾任职 于北京 工艺品 进出 口公司 、美国 纽约中 国物 产有限 公司( 外派工 作) , 曾担任 中国银
行信托 咨询 公司 副处 长、 处长 , 中 国银 行卢森 堡公 司副总 经理 , 中国银 行意 大利代 表处 首 席
代表, 中银 集团 投资 管理 公司副 董事 长、 总经 理, 中国银 行重 组上 市办 公室 、 董事 会秘 书办
公室、 上市 办公 室总 经理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谢德仁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教 授 。 现 任清 华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会计 学教 授、 博 士生
导师, 兼任同 方环境 股份 有限公 司、博 彦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上 市公司 ) 、朗 新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 , 中 国会 计学会 第八 届理 事会 理事 , 中国 会计 学会 财务 成本 分会第 八届 理事
会副会 长。 
张霄岭 先生 : 副 总经 理, 博士。 现兼 任上 海高 级金 融学院 客座 教授 、 清 华大 学五道 口金
融学院 特聘 教授 。 曾任 中国 技术进 出口 总公 司项 目经 理、 美国 联邦 储备 委员 会 ( 华盛顿 总部 )
经济学 家、 摩根 士丹 利 ( 纽约总 部) 信用 衍生 品交 易模型 风险 主管 、 中 国银 监会银 行监 管三
部副主 任等 。 
刘义先 生: 副总 经理 , 硕 士。 现 任华 夏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党委 委员 。 曾 任中 国人民 银行
总行计 划资 金司 副主 任科 员、 主 任科 员, 中 国农 业发 展银行 总行 信息 电脑 部信 息综合 处副 处
长(主 持工 作) ,华 夏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监 事、 党办 主任、 养老 金业 务总 监等 。 
阳琨先 生: 副总 经理 、 投 资总监 , 硕 士。 曾任 中国 对外经 济贸 易信 托投 资有 限公司 财务
部部门 经理 , 宝盈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经 理助 理 , 益 民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部部门 经理 ,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股 票投资 部副 总经 理等 。 
李一梅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任 基金 营销 部总 经理、 营销 总监 、市 场总 监等。 
周璇女 士: 督察 长, 硕士。 现任华 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纪委 书记 。 曾 任华 夏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曾任 职于中 国证 监会 、北 京金 融街建 设开 发公 司。 
李红源 先生 : 监 事长 , 硕 士, 研 究员 级高 级工 程师 。 现任 南方 工业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总经 理 。 曾 任中国 北方 光学电 子总 公司 信息 部职 员, 中国 兵器 工业总 公司 教育局 职员 、 主
任科员 、 规 划处 副处 长、 计划处 处长 , 中 国兵 器装 备集团 公司 发展 计划 部副 主任、 经济 运营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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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主 任、 资本 运营 部巡 视员兼 副主 任。 
吕翔先 生: 监事 , 学 士。 现 任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管 理部 执行 总经 理。 曾任国 家
劳动部 综合 计划 与工 资司 副主任 科员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管理 部执行 总经理 。 
张伟先 生: 监事 , 硕 士, 高级工 程师 。 现 任山 东高 速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副总
经理, 兼任 山东 渤海 轮渡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曾任 山东省 济青 公路 工程 建设 指挥部 办公 室财
务科职 员, 济青 高速 公路 管理局 经营 财务 处副 主任 科员, 山东 基建 股份 有限 公司计 划财 务部
经理, 山东 高速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党委 委员 、总 会计师 。 
汪贵华 女士 : 监 事, 博士。 现任华 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曾任 财政 部科研 所
助理研 究员 、 中 关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计 划资 金部 总经理 、 华 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财务 总监
等。 
李彬女 士: 监事 , 硕 士。 现 任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法律监 察部 总监 。 曾 任中 信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基金 管理 部项 目经理 、 中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高 级副总 裁、 华夏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法 律监 察部副 总经 理等 。 
宁晨新 先生 : 监 事, 博士 , 高级 编辑 。 现 任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 室总 监。 曾 任中
国证券 报社 记者 、编 辑、 办公室 主任 、副 总编 辑, 中国政 法大 学讲 师。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张弘弢先 生, 硕士。2000 年4 月加 入华夏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曾任 研究发 展部 总经理 、
数量投资 部副 总经理 等, 现任数量 投资 部执行 总经 理,华夏 沪深3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2009 年7 月10 日起 任职 ) 、 恒生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2012 年8 月9 日 起任职) 、恒生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 基金基 金经理
(2012 年8月21 日起 任职) 、华夏沪 深3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2012 年
12 月25 日起 任职 ) 、 上 证能 源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3月28
日 起 任 职) 、 上证 医 药 卫 生交 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3 年3 月28
日起任职 ) 、华 夏沪港 通恒 生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2014 年12月23 日起
任 职 ) 、 华 夏 沪港 通 恒 生 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联 接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5 年1 月13
日 起任 职) 、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2月12日 起任
职 ) 、MSCI中国A 股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2月12 日起
任职) 。 
3 、本 公司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主任: 王路 先生 , 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数量 投资 部执行 总经 理、 首席 量化 投资官 , 基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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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 。 
成员: 汤晓 东先 生, 华夏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经理 。 
张弘弢 先生 ,华 夏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数量 投资 部执 行总经 理, 基金 经理 。 
方军先 生,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数 量投 资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 
4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国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机构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 理
基金份 额的 发售 、申 购、 赎回和 登记 事宜 。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2 、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本基 金管理 人将根 据基 金合同的 规定 ,按照 招募 说明书列 明的 投资目 标、 策略及 限
制等全 权处 理本 基金 的投 资。 
2 、本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 反《证券 法》 的行为 ,并 建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违反 《证 券法 》行为 的发 生。 
3 、本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 反《基金 法》 的行为 ,并 建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
措施, 保证 基金 财产 不用 于下列 投资 或者 活动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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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6) 依 照法 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国 务院 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动 。 
4 、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加 强人 员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行为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 照法 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国 务院 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行为 。 
5 、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 则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
利益。 
(2)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 己、被代 理人 、被代 表人 、受雇人 或任 何其他 第三 人谋取 不
当利益 。 
(3)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全面 性原 则、 有 效性 原则 、 独 立性 原则、 相互 制约 原则 、 防 火墙原 则和
成本收 益原 则建 立了 一套 比较完 整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该内部 控制 体系 由一 系列 业务管 理制 度
及相应 的业务 处理、 控制 程序组 成, 具 体包括 控制 环境、 风险评 估、控 制活 动、信 息沟通 、
内部监 控等 要素 。 公司 已 经通过 了 ISAE3402 ( 《鉴 证业务 国际 准则 第 3402 号 》 ) 认 证 , 获 得
无保留 意见 的控 制设 计合 理性及 运行 有效 性的 报告 。 
1 、控 制环 境 
良 好 的 控制 环 境包 括 科学的 公 司 治理 、 有效 的 监督管 理 、 合理 的 组织 结 构和有 力 的 控
制文化 。 
(1) 公 司引 入了 独立 董事 制度, 目前 有独 立董 事 3 名。 董 事会 下设 审计委 员 会等专 门
委员会 。公 司管 理层 设立 了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等专 业委 员会 。 
(2 )公 司各 部门 之间 有明 确的授 权分 工 ,既 互相 合 作, 又互 相核 对和 制衡 , 形成了 合
理的组 织结 构。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3) 公 司坚 持稳 健经 营和 规范运 作, 重视 员工的 合 规守法 意识 和职 业道 德的 培养, 并
进行持 续教 育。 
2、风 险评 估 
公司各 层面 和各业 务部 门 在确定 各自 的目标 后, 对 影响目 标实 现的风 险因 素 进行分 析。
对于不 可控风 险,风 险评 估的目 的是决 定是否 承担 该风险 或减少 相关业 务; 对于可 控风险 ,
风险评 估的 目的 是分 析如 何通过 制度 安排 来控 制风 险程度 。 风险 评估 还包 括各 业务部 门对 日
常工作 中新 出现 的风 险进 行再评 估并 完善 相应 的制 度, 以及 新业 务设 计过 程中 评估相 关风 险
并制定 风险 控制 制度 。 
3、控 制活 动 
公司对 投资 、 会计 、 技 术 系统和 人力 资源 等主 要业 务制定 了严 格的 控制 制度 。 在 业务 管
理制度 上, 做到 了业 务操 作流程 的科 学、 合理 和标 准化, 并要 求完 整的 记录 、 保存 和严 格的
检查、 复核; 在岗位 责任 制度上 , 内部 岗位 分工 合 理、 职责 明确 , 不相 容的 职务、 岗 位分 离
设置, 相互 检查 、相 互制 约。 
(1) 投资 控制 制度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是 公 司的最 高 投 资决 策 机构 , 负责资 产 配 置和 重 大投 资 决策等 ; 基 金
经理小 组负 责在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资产 配置 基础 上进 行组合 构建 , 基金 经理 领导 基金经 理小 组
在基金 合同 和投 资决 策权 限范围 内进 行日 常投 资运 作; 交易 管理 部负 责所 有交 易的集 中 执 行 。 
① 投 资 决策 与 执行 相 分离。 投 资 管理 决 策职 能 和交易 执 行 职能 严 格隔 离 ,实行 集 中 交
易制度 ,建 立和 完善 公平 的交易 分配 制度 ,确 保各 投资组 合享 有公 平的 交易 执行机 会。 
② 投 资 授权 控 制。 建 立明确 的 投 资决 策 授权 制 度,防 止 越 权决 策 。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 负
责制定 投资 原则 并审 定资 产配置 比例 ; 基 金经 理小组 在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确定 的范围 内, 负责
确定与 实施 投资 策略 、 建 立和调 整投 资组 合并 下达 投资指 令, 对于 超过 投资 权限的 操作 需要
经过严 格的 审批 程序 ; 交易 管理部 依据 基金 经理 或基 金经理 授权 的小 组成 员的 指令 负 责交 易
执行。 
③ 警 示 性控 制 。按 照 法规或 公 司 规定 设 置各 类 资产投 资 比 例的 预 警线 , 交易系 统 在 投
资比例 达到 接近 限制 比例 前的某 一数 值时 自动 预警 。 
④ 禁止 性控 制 。 根据 法律 、 法 规和 公司 相关规 定 , 基金禁 止投 资受 限制 的证 券并 禁 止从
事受限 制的 行为 。交 易系 统通过 预先 的设 定, 对上 述禁止 进行 自动 提示 和限 制。 
⑤ 多 重 监控 和 反馈 。 交易管 理 部 对投 资 行为 进 行一线 监 控 ;风 险 管理 部 进行事 中 的 监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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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监 察稽 核部 门进 行事 后的监 控。 在监 控中 如发 现异常 情况 将及 时反 馈并 督促调 整。 
(2) 会计 控制 制度 
① 建立 了基 金会 计的 工作 制度及 相应 的操 作和 控制 规程, 确保 会计 业务 有章 可循。 
② 按照 相互 制约 原则 , 建立 了基金 会计 业务 的复 核制 度以及 与托 管人 相关 业务 的相互 核
查监督 制度 。 
③ 为了 防范 基金 会计 在资 金头寸 管理 上出 现透 支风 险,制 定了 资金 头寸 管理 制度。 
④ 制定 了完 善的 档案 保管 和财务 交接 制度 。 
(3) 技术 系统 控制 制度 
为 保 证 技术 系 统的 安 全稳定 运 行 ,公 司 对硬 件 设备的 安 全 运行 、 数据 传 输与网 络 安 全
管理、 软硬 件的 维护 、 数 据的备 份、 信息 技术 人员 操作管 理、 危机 处理 等方 面都制 定了 完善
的制度 。 
(4) 人力 资源 管理 制度 
公 司 建 立了 科 学的 招 聘解聘 制 度 、培 训 制度 、 考核制 度 、 薪酬 制 度等 人 事管理 制 度 ,
确保人 力资 源的 有效 管理 。 
(5) 监察 制度 
公 司 设 立了 监 察部 门 ,负责 公 司 的法 律 事务 和 监察工 作 。 监察 制 度包 括 违规行 为 的 调
查程序 和处 理制 度, 以及 对员工 行为 的监 察。 
(6) 反洗 钱制 度 
公 司 设 立了 反 洗钱 工 作小组 作 为 反洗 钱 工作 的 专门机 构 , 指定 专 门人 员 负责反 洗 钱 和
反恐融 资合 规管 理工 作; 各相关 部门 设立 了反 洗钱 岗位 , 配 备反 洗钱负 责人 员。 除建 立健 全
反洗钱 组织 体系 外, 公司 还制定 了 《 反洗 钱工 作内 部控制 制度 》 及 相关 业务 操作规 程, 确保
依法切 实履 行金 融机 构反 洗钱义 务。 
4、信 息沟 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信 息 及 时 送 交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均 已 做 到 了 办 公 自 动 化 , 不 同 的 人 员 根 据 其 业 务 性 质 及 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 部监 控 
公 司 设 立了 独 立于 各 业务部 门 的 稽核 部 门, 通 过定期 或 不 定期 检 查, 评 价公司 内 部 控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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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 合理 性 、 完备 性和 有效性 , 监督 公司各 项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执 行情 况, 确保公 司各 项 经
营管理 活动 的有 效运 行 。 
6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的声 明 
(1) 本公 司确 知建 立、 实 施和维 持内 部控 制制 度是 本公司 董事 会及 管理 层的 责任。 
(2) 上述 关于 内部 控制 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 
(3) 本公 司承 诺将 根据 市 场环境 的变 化及 公司 的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 有员 工 110 余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 的银行 、
证券、 基金 、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作 、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60% 以 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一 对多 、一 对一 ) 、 社保 基金 、保 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 境 外 三类 机构 、券 商
资产管 理计 划、 信 托计 划 、 企业 年金、 银行理 财产 品、 股权 基金 、 私募 基金 、 资金托 管等 门
类齐全 、 产 品丰 富 的 托管 业务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 银行首 家 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分析 等 增值
服务,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的 托管 增值 服务 ,是 国内领 先的 大型 中资 托管 银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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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中国银 行已 托管 382 只 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 , 覆 盖了 股票型 、 债券 型 、 混 合型 、 货 币型 、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
承中国 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 坚持 “规 范运 作、 稳 健 经营” 的原 则。 中国 银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
控制工 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 通 过风 险识 别与评 估 、 风险控 制措 施设 定及 制度 建设 、 内 外部 检
查及审 计等 措施 强化 托管 业务全 员、 全面 、全 程的 风险管 控。 
2007 年 起, 中国银 行连续 聘请外部 会计 师事务 所开 展托管业 务内 部控制 审阅 工作。 先
后获得 基于 “SAS70 ” 、 “AAF01/06 ” 、 “ISAE3402 ” 和 “SSAE16 ” 等 国际 主流 内控审 阅准 则
的无保 留意 见的 审阅 报告 。2014 年 ,中 国银 行同 时 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 ” 和“SSAE16 ”
双准则 的内 部控 制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 托管业 务内 控制度 完善 , 内控措 施严 密, 能够 有效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 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的 相关 规定 ,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定 的, 应当 拒绝 执行 ,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 并 及时 向国 务院 证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如发 现基 金管 理人依 据交 易程
序已经 生效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规 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 应
当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及时 向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机 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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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 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2 、申 购赎 回代 理机 构 
(1)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 :芮 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2)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 唐 
网址:www.csc.com.cn 
(3)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 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十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 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4)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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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黄 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厦 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6)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 :田 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3 、400-888-8001 或拨 打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8)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 艺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 :钱 达琛 
网址:www.hysec.com 
(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400-888-8999 
(10)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网址:www.swsc.com.cn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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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11 )中 信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 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12)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 :唐 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13)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 :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0755-33680000 
(14)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 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5)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 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16)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 :徐 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5288 
(17)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电话:010-84183389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 :黄 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18)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住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 区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 :吴 阳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19)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 :罗 春蓉 、武 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5051166 
(20)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 深 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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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95532 
3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理券 商 
包括具 有经 纪业 务资 格及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所有 证券 公司 。 
4 、本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 情况变化 增加 或者减 少销 售机构, 并予 以公告 。销 售机构 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其 销售 城市 、网 点。 
(二) 登记 机构 
1 、名 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联系人 :陈 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 、名 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朱威 
(三)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北京 市天 元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朱 小辉 
联系电 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 :杨科 
经办律 师: 吴冠 雄、 杨科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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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本公司 聘请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222 号30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长安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德 勤大 楼8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 伯卿 
联系电 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 :吕静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 依照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募 集。 本基 金 已 经中 国证监 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证监 许可[2014]870 号文 准予 注 册。 
本基金 为 交 易型 开放 式基金 ,基 金存 续期 为不 定期 。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 1.00 元 ,认 购价 格为 1.00 元。 
本基金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2 月 6 日进 行发售 。 募 集期 间, 本基 金共募 集
4,136,570,680 份 基金 份额 ,有效 认购 户数 为 31,839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 关规 定, 本基 金满 足 基金合 同生 效条 件, 基金 合 同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 正式 生效。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本 基金管 理人 正式 开始 管理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连 续 20 个 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基 金
资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元 情 形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报 告中 予以 披露 ; 连 续 60 个工 作日
出现前 述情 形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提 出解 决方 案。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 基金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的 上市 
根据有 关规 定 , 本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 具 备上市 条件 ,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 在上海 证 券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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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上市 交易 。 ( 交易 代 码:512990 ) 
(二) 基金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的 交易 
基金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 上市交 易需 遵照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规 则》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等有 关
规定。 
未来若 条件 允许 ,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基 金运 作情 况,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增 加
本基金 的分 级份 额, 分级 份额可 按照 交易 所的 相关 规定上 市交 易, 并提 前公 告。 
(三)IOPV 的计 算 
基金管 理人 在每 一交 易日 开市前 公告 当日 的申 购赎 回清单 ,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在开市 后
根据申 购赎 回清 单和 组合 证券内 各只 证券 的实 时成 交数据 , 计算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IOPV),
并将计 算结 果向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发送 , 由上 海证 券交 易所对 外发 布 , 仅 供投 资者 交易 、 申 购、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参考 。 
1 、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计 算 公式为 :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 申购 赎回清 单中 必须 用现 金替 代的替 代金 额+ 申购 赎回 清单中 退
补 现 金 替 代 成份 证 券 的 数量 与 最 新 成 交价 相 乘 之 和+ 申 购 赎 回 清单 中 可 以 用现 金 替 代 成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 成 交 价 相 乘 之 和+ 申 购 赎 回 清 单 中 禁 止 用 现 金 替 代 成 份 证 券 的 数 量 与 最
新成交价 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 金份
额。 
2 、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的 计 算以四 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 小数点 后 3 位。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 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计算 公式 ,并予 以公 告。 
(四) 基金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终 止上 市交 易的 情形 
基金份 额上 市交 易后 , 有 下列情 形之 一的 ,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可 终止 基金 的上 市交易 ,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1 、不 再具 备本 条第 一款 规 定的上 市条 件 。 
2 、基 金合 同终 止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上市 。 
4 、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终止 上 市的其 他情 形 。 
5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认为 应 当终止 上市 的其 他情 形。 
若因上 述 1 、3、4 、5 项等 原因使 本基 金不 再具 备上 市条件 而被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终止 上
市的 , 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的前提 下 ,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本基 金可 由交易 型开 放式基 金变 更 为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跟踪标 的指 数的 非上 市的 开放式 指数 基金 , 届 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变更 本基 金的 登记机 构并 相
应调整 申购 赎回 业务 规则 。 
( 五) 法律 法规 、监 管部 门或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对上 市交易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六)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的前提 下, 本基 金可 以申 请在包 括境 外交 易所 在内 的其他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分 为场 内份额 与场 外份 额两 种, 分别适 用不 同的 申购 赎回 办法。 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及 不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停 止办 理
场外或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 ,并提 前公 告。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1、场内申 购赎回 
对于在 场内 申购 赎回 的投 资人, 应当 在场 内申 购赎 回代理 机构 办理 基金 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营业 场所 或按 申购 赎回 代理机 构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本 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 本基金 场内 申
购赎回 代理 机构 的名 称、 住所等 信息 请详 见本 招募 说明书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中 “(一 )
基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的相 关描述 。 
2、场外申 购赎回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北京 分公司 及设 在北 京、 上海、 广州的 投资 理财 中心 办理 场外申 购
赎回相 关业 务。 
(1) 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 海淀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南大 街 11 号 光大 国信 大 厦一层 (100081 )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 北京 朝阳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中 路 24 号双 井乐 成中 心 B 座 1 层 102 (100022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 北京 东中 街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中 街 29 号东 环广 场 B 座 一层 (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 北京 科学 院南 路投 资 理财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科学 院南 路 9 号( 新科 祥园小 区大 门口 一层 ) (100190 )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 北京 崇文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广 渠门 内 大街 35 号( 富贵 园购物 中 心) 首层 东区 F1-3 (100062 )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 北京 西三 环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紫竹 院路 88 号 紫竹 花园 一期 B 座 01 (100089 )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 北京 亚运 村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慧忠 里 103 号洛 克时 代广 场 A 座一层 (100101 )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 北京 朝外 大街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6 号新 城国 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 北京 东四 环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八里 庄西 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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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 海联 洋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第 一层 101A-1 单 元(200120 )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 广州 天河 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塔写 字楼 第 50 层 02 单 元 (510623 )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 、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 、020-38461077 
本公司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加业 务办 理机 构并 及时 公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 减场 外与场 内申 购赎回的 销售 机构, 也可 根据实 际
情况停 止办 理场 内或 场外 申购赎 回业 务, 并予 以公 告。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场内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场内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场外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场外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场外 申购 和赎 回截 止时 间为开 放
日的 14 :00,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实 际情 况需要 进行 调整,具 体办 理时间 以基 金管理人 的规
定为准 ;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申购 、
赎回时 除外 。 本 基金 场外 申购赎 回的 开 放 时间 与场 内申购 赎回 的开 放时 间存 在差异 , 投 资者
应关注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有关公 告并 注意 其提 交交 易申请 的时 间。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 实 际情 况需要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已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 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基金 场内 、 场外股 票申 购 与赎回 采用 “份额 申购 、份额赎 回” 原则, 即申 购、赎 回
均以份 额申 请; 场外 现金 申购与 赎回 采用 “金 额申 购、 份 额赎 回 ” 的方 式, 即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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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 场内 、 场外股 票申 购与赎回 的申 购对价 、赎 回对价包 括组 合证券 、现 金替代 、
现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场 外 现金 申购 与赎 回 的 申购 对价、 赎回 对价 为现 金。 
3 、场内 及场外 股票 申 购、 赎回申请 提交 后不得 撤销 ;当日的 场外 现金 申 购、 赎回申 请
可以在 当日 业务 办理 时间 结束前 撤销 ,在 当日 的业 务办理 时间 结束 后不 得撤 销 。 
4 、 场内 申购 、 赎 回应 遵守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关 于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交 易 型 开 放 式基 金 登 记 结算 业 务 实 施细
则》的 规定 。场 外申 购、 赎回应 遵守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业 务规 则。 
5 、 场外 份额 可通 过现金 方 式及股 票方 式申 购与 赎回 。 场外现 金 申 购赎 回遵 循 “ 未 知价”
原则 , 即 申购 、 赎 回价 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若 出现 极
端的市 场情况 (如指 数或 成份股 停牌或 组合中 的部 分股票 流动性 受限等 ) ,为 了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利 益,管 理人 可根据 当时的 市场情 况、 场外申 赎的交 易情况 ,对 场外现金 申购 、
赎回价 格进行 调整( 如将 场外现金 申购 、赎回 价格 由份额 净值调 整为代 理买 卖价格) ,以 更
好地反 映实 际交 易成 本。 
6 、 场外 份额 赎回 遵 循 “先 进先出 ”原 则 , 即 按照 投资 人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 回 。 
7 、条件 许可情 况下, 本基 金场外份 额既 可在不 同场 外的销售 机构 之间办 理系 统内转 托
管, 也可 跨系 统转托 管为 场内份 额 , 但 除非基 金管 理人另 行公 告 , 场内 份额 不可跨 系统 转 托
管为场 外份 额。 
8 、基金 管理人 可在不 违反 法律法规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进 行调 整。基 金管 理人必 须
在新规 则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场 内申 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购 和赎 回的 申请 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 根 据相 应的 申购 赎回 清单备 足申 购对 价 。 
投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必须 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和现 金。 
投资人 办理 申购 、 赎 回等 业务时 应提 交的 文件 和办 理手续 、 办理 时间 、 处 理 规则等 在遵
守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规定的 前提 下,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 
(2)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 认 
投资者申 购、 赎回申 请在 受理当日 进行 确认。 如投 资者未能 提供 符合要 求的 申购对价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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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申 购 申请 失败 。 如投 资者 持有的 符合 要求 的基 金份 额不足 或未 能根 据要 求准 备足额 的现 金 ,
或基金 投资 组合 内不 具备 足额的 符合 要求 的赎 回对 价,则 赎回 申请 失败 。 
投资人 可在 申请 当日 及时 通过其 办理 申购 、 赎回 的销 售网点 或以 销售 网点 规定 的其他 方
式查询 有关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投 资人 应及 时查 询有 关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者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当 日可卖 出 , 当 日未 卖出 的基 金份额 在份 额交 收成 功之 前不得 卖
出和赎 回; 投资 者赎 回获 得的股 票当 日可 卖出 。 即 在目前 结算 规则 下,T 日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当日可 卖出 ,T 日申 购当 日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T+1 日不 得卖 出和 赎回,T+1 日交收 成功 后
T+2 日 可卖 出和 赎回 。投 资者赎 回获 得的 股票 当日 可卖出 。 
(3) 申购 和赎 回的 清算 交 收与登 记 
本基金 申购 赎回 过程 中涉 及的基 金份 额 、 组合 证券 、 现 金替 代、 现金 差额 及 其他对 价的
清算交 收适 用 《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业 务实 施细 则》 、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关 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基 金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 细则 》 和参与 各方 相
关协议 的有 关规 定。 对于 本基金 的申 购业 务采 用净 额结算 和逐 笔全 额结 算相 结合的 方式 , 其
中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 现金替 代 、 申 购当 日并 卖出 的基金 份额 及对 应的 深交 所上市 的成 份
股的现 金替 代采 用净 额结 算, 申购 当日 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及 对应 的深 交所 上市 的成份 股的 现
金替代 采用逐 笔全额 结算 ;对于 本基金 的赎回 业务 采用净 额结算 和代收 代付 相结合 的方式 ,
其中上 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金 替代 采用 净额 结算 , 深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 金替代 采用 代
收代付 ;本 基金 上述 申购 赎回业 务涉 及的 现金 差额 和现金 替代 退补 款采 用代 收代付 。 
投资者 T 日 申购 成功 后, 登记机 构在 T 日 收市 后为 投资者 办理 申购 当日 卖出 基金份 额
与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 交收以 及现 金替 代的 清算 ;在 T+1 日 办理 申购 当日 未卖出 基金 份
额与现 金替 代的 交收 以及 现金差 额的 清算 ,在 T+2 日办理 现金 差额 的交 收, 并将结 果发 送
给申购 赎回 代理 机构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现金替 代交 收失 败的 , 该 笔申购 当日 未 卖
出基金 份额 交收 失败 。 
投资者 T 日 赎回 成功 后, 登记机 构在 T 日 收市 后为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注 销与上 交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的交 收以 及现金 替代 的清 算; 在 T+1 日办理 上交 所上 市的 成 份股现 金替 代
的交收 以及 现金 差额 的清 算,在 T+2 日办 理现 金差 额的交 收, 并将 结果 发送 给申购 赎回代
理机构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不 迟于 T+3 日 办理 赎回 的深 交所上 市的 成
份股现 金替 代的 交付 。 
如果登 记机 构和 基金 管理 人在清 算交 收时 发现 不能 正常履 约的 情形 , 则 依据 《 上海证 券
交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业 务实 施细 则》 、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关于 上海 证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券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基 金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 细则 》 和参与 各方 相关 协议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 登 记机 构可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上 述申 购赎 回的 程序 以及清 算交
收和登 记的 办理 时间 、 方 式、 处理 规则 等进行 调整 , 并 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在 至少一 种指 定 媒
介公告 。 
2 、场 外现金 申 购与 赎回 的 程序 
(1) 申购 和赎 回的 申请 方 式 
投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规定 的程 序 , 在 场外 申购 赎回开 放日 的开 放时 间内 提出申 购
或赎回 的申 请。 
投资者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 并在 规定的 截止 时间 前划 到销 售机构 指
定的账 户上 , 投资者 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须 持有 足够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 否 则所 提交的 申购 、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 认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 定的 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 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 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申购 、
赎回的 确认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3) 申购 和赎 回的 款项 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的 截止 时间内 未全 额到 账则 申购 不成功 。 若
申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基金 管理人 将投 资者 已缴 付的 申购款 项本 金退 还给 投资 者。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接受 投资 者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 起七 个工作 日内 支付 赎回 款项 。 在发生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的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照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 处理。 
(4) 申购 和赎 回的 登记 
正常情 况下 ,投 资 者 T 日 申购基 金成 功后 ,登 记机 构在 T+1 日 为投 资者 增加 权益并 办
理登记 手续 ,投 资人 自 T+2 日起有 权申 请赎 回该 部 分基金 份额 ,或 在条 件许 可情况 下申 请
办理跨 系统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T 日 赎回 基金成 功后 ,正 常情 况下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为投 资者办 理
扣除权 益的 登记 手续 。 
(5) 申购 和赎 回的 投资 交 易 
对于 T 日截 止时 间前 收到 的有效 申购 及有 效赎 回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轧 差之后 的
净申购 或净 赎回 数额 ,采 用算法 交易 系统 ,按 尽可 能贴近 收盘 价的 原则 ,在 T 日完 成相 应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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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券 交易 。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登记 机构 可以 对上 述业 务办理 时间 及规 则进 行调 整, 并 提前
公告。 
3 、场 外股票 申 购与 赎回 的 程序 
投资者 需按 照销 售机 构规 定的程 序 , 在 开放 日的 具 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回 的
申请。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须根据 申购 赎回 清单 备足 申购对 价;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须 持有 足够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和现 金。 申购、 赎回 份额 的确 认以 基金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 、场 内 、 场外 股票 申购 与 赎回的 数额 限制 
投资者场 内 、 场外股 票申购 与 赎回 的基 金份额 需为 基金最小 申购 、赎回 单位 的整数倍 。
目前, 本基 金最 小申 购、 赎回单 位 为 500 万份 。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基 金运 作情况、 市场 变化以 及投 资者需求 等因 素对基 金的 最小申购 、
赎回单 位进 行调 整并 提前 公告。 
2 、场 外现金 申 购与 赎回 的 数额限 制 
(1) 投资 者每 次申 购的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300 万元, 每次 赎回 的单 笔最 低份额 为
300 万份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 留的 场外 份额 余额不 足 300
万份的 ,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赎 回 。 具体 业务 办理 请遵循 各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2)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 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下 ,调 整上述 对申 购的金 额
和赎回 的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生效前 依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
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对价 、费用 及其 用途 
1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
告。遇 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2 、场 内 及 场外 股票 申购 、 赎回的 对价 及费 用 
(1)申 购对价 是指投 资者 申购基金 份额 时应交 付的 组合证券 、现 金替代 、现 金差额 及
其他对 价。赎 回对价 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赎回 基金 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交 付的组 合证券 、
现金替 代、 现金 差额 及其 他对价 。 申 购对 价、 赎回 对价根 据申 购赎 回清 单和 投资者 申购 、 赎
回的基 金份 额数 额确 定。 
(2)T 日的 申购 赎回 清单 在当日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开 市前公 告。 未来 ,若 市场 情况发 生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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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或相 关业 务规 则发 生变化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情况下 对申 购赎
回清单 计算 和公 告时 间进 行调整 并提 前公 告。 
(3 ) 投资 者办理 场内 申 购 或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 申 购 赎回代 理机 构 可 按照 不超 过 0.5% 的
标准收 取佣 金 , 其中 包含 证券交 易所 、 登记机 构等 收取的 相关 费用 。 投 资者 办理场 外股 票 申
购、赎 回暂 不收 取申 购费 与赎回 费。 
3 、场 外现金 申 购、 赎回 的 价格及 费用 
(1)申 购份额 的计算 及余 额的处理 方式 :申购 的有 效份额为 净申 购金额 除以 当日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 有 效份 额单 位为份 , 份 额计 算结 果均 按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到 整数位 , 申 购费
用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 四 舍五入 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2)赎 回金额 的计算 及处 理方式: 赎回 金额为 赎回 份额乘以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减去 赎
回相关 费用 (如 有) , 赎 回 金额、 赎回 费用 的单 位为 人民币 元,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小数 点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3)投 资者在 申购或 赎回 基金份额 时, 基金管 理人 参考当时 市场 的交易 佣金 、印花 税
等相关交 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 申购费和/ 或赎回费并归入 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 现金
申赎引 起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当前的 申购 、赎 回费 率如 下: 
申购费 率:0.05% 
赎回费 率:0.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由申 购人 承担, 赎回 费由 赎回 人承 担, 申 购费 与赎 回费 均全 部归入 基金
资产。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并 及时 公告 。 
(4)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①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 +申 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②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赎回总 金额 =赎 回份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金 额× 赎 回费率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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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赎回 金额= 赎回 总金 额- 赎回费 用 
4 、 由于 场内 与场 外申 购、 赎回方 式上 的差 异, 本基 金 投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支付 、
取得的 场外 申购 、 赎 回现 金对价 , 与 场内 申购 、 赎 回所支 付、 取得 的对 价方 式不同 。 投 资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七) 申购 赎回 清单 的内 容与格 式 
申购、 赎回 清单 适用 于本 基金的 场内 申购 、 赎 回业 务 及场 外股 票申 购、 赎回 业务 。 投资
者办理 场外 股票 申购 、 赎回 业务时 适用 的申 购赎 回清 单参照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 相应基 金场 内
申购 、 赎 回业 务的申 购赎 回清单 , 二者 差异为 对于 场内申 购赎 回清 单中 标志 为 “ 退补 现金 替
代”的 股票 ,场 外股 票申 购、赎 回业 务对 应的 申购 赎回清 单中 标志 为“ 可以 现金替 代” 。 
1 、申 购赎 回清 单的 内容 
T 日 申购 赎回 清单 公告 内 容包括 最小 申购 、 赎 回单 位 所对应 的组 合证 券内 各成 份证券 数
据、现 金替 代、T 日预 估 现金部 分、T-1 日现 金差 额 、基金 份额 净值 及其 他相 关内容 。 
2 、组 合证 券相 关内 容 
组合证券 是指 基金标 的指 数所包含 的全 部或部 分证 券。申购 赎回 清单将 公告 最小申购 、
赎回单 位所 对应 的各 成份 证券名 称、 证券 代码 及数 量。 
3 、现 金替 代相 关内 容 
现金替 代是 指申 购、 赎回 过程中 , 投资 者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的规 定, 用于替 代 组
合证券 中部 分证 券的 一定 数量的 现金 。 
(1) 现金 替代 分为 4 种类 型:禁 止现 金替 代( 标志 为 “禁 止” ) 、可 以现 金替 代(标 志
为“允 许” ) 、必 须现 金替 代(标 志为 “必 须” )和 退 补现金 替代 (标 志为 “退 补” ) 。 
禁止现 金替 代适 用于 上交 所上市 的 成 份股 , 是 指在 申购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该 成份证 券不
允许使 用现 金作 为替 代。 
可以现 金替 代适 用于 上交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 是 指在 申购基 金份 额时 , 允 许使 用现金 作为
全部或 部分 该成 份证 券的 替代 , 但 在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该 成份 证券 不允 许使 用现 金作为 替 代 。 
必 须 现 金替 代 适用 于 所有成 份 股 ,是 指 在申 购 赎回基 金 份 额时 , 该成 份 证券必 须 使 用
固定现 金作 为替 代。 
退 补 现 金替 代 适用 于 深交所 上 市 的成 份 股, 是 指在申 购 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该成 份 证 券
必须使 用现 金作 为替 代,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买卖 情况 ,与投 资者 进行 退款 或补 款。 
(2) 可以 现金 替代 
① 适 用 情形 : 可以 现 金替 代 的 证 券一 般 是由 于 停牌等 原 因 导致 投 资者 无 法在申 购 时 买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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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证 券。 
② 替代 金额 :对 于可 以现 金替代 的证 券, 替代 金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替代金 额= 替代 证券 数量× 该证券 参考 价格× (1+ 现 金替代 溢价 比例 ) 
其 中 , 该证 券 参考 价 格目前 为 该 证券 前 一交 易 日除权 除 息 后的 收 盘价 。 如果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 参考 价格 确定 原则 发生变 化, 以上 海证 券交 易所通 知规 定的 参考 价格 为准。 
收 取 现 金替 代 溢价 的 原因是 , 对 于使 用 现金 替 代的证 券 , 基金 管 理人 需 在证券 恢 复 交
易后买 入, 而实 际买 入价 格加上 相关 交易 费用 后与 申购时 的最 新价 格可 能有 所差异 。 为 便于
操作 , 基 金管 理人在 申购 赎回清 单中 预先 确定 现金 替代溢 价比 例 , 并据 此收 取替代 金额 。 如
果预先 收取 的金 额高 于基 金购入 该部 分证 券的 实际 成本 ,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退还 多收取 的差 额 ;
如果预 先收 取的 金额 低于 基金购 入该 部分 证券 的实 际成本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向 投资者 收取 欠
缺的差 额。 
③ 替代 金额 的处 理程 序 
投资者 办理 场内 申购 、 赎 回业务 , T 日 , 基 金管 理人 在申购 赎回 清单 中公 布现 金替代 溢
价比例 ,并 据此 收取 替代 金额。 
在 T 日 后被 替代 的成 份证 券有正 常交 易 的 2 个交 易 日(简 称 为 T+2 日) 内, 基金管 理
人将以 收到 的替 代金 额买 入被替 代的 部分 证券 。 T +2 日日 终 , 若 已购 入全 部被 替代的 证券 ,
则以替 代金 额与 被替 代证 券的实 际购 入成 本 ( 包括 买入价 格与 交易 费用 ) 的 差额 , 确 定基 金
应退还 投资 者或 投资 者应 补交的 款项 ; 若 未能 购入 全部被 替代 的证 券, 则以 替代金 额与 所购
入的部 分被 替代 证券 实际 购入成 本加 上按 照 T+2 日 收盘价 计算 的未 购入 的部 分被替 代证 券
价值的 差额 ,确 定基 金应 退还投 资者 或投 资者 应补 交的款 项。 
特例情 况: 若自 T 日 起, 上海证 券交 易 所 正常 交易 日已达 到 20 日 而该 证券 正 常交易 日
低于 2 日 , 则 以替 代金 额与 所购入 的部 分被 替代 证券 实际购 入成 本加 上按 照最 近一次 收盘 价
计算的 未购 入的 部分 被替 代证券 价值 的差 额 , 确 定基 金应退 还投 资者 或投 资者 应补交 的 款 项 。 
若现金 替代 日 (T 日) 后 至 T+2 日 ( 若在 特例 情况 下, 则 为 T 日 起第 20 个 交 易日) 期
间发生 除息 、送 股( 转增 ) 、配股 等权 益变 动, 则进 行相应 调整 。 
T+2 日 后第 1 个 工作 日( 若在特 例情 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 易日) ,基 金管理 人
将应退 款和 补款 的明 细及 汇总数 据发 送给 相关 申购 赎回代 理机 构和 基金 托管 人, 相关 款项 的
清算交 收将 于此 后 3 个工 作日内 完成 。 
投 资 者 办理 场 外股 票 申购、 赎 回 业务 , 基金 管 理人将 按 照 申购 日 替代 证 券的估 值 与 替
代金额 的差 额确 定基 金应 退还投 资者 或投 资者 应补 交的款 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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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替 代 限制 : 为有 效 控制基 金 的 跟踪 偏 离度 和 跟踪误 差 , 基金 管 理人 可 规定投 资 者 使
用可以 现金 替代 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 申购 基金 份额 资产净 值的 一定 比例 。 现金 替代比 例的 计
算公式 为: 
现金替 代比 例(%)= 
?
i
第 i 只替 代证 券的 数量× 该 证券参 考价 格 
× 100% 
申购基 金份 额× 参 考基 金份 额净值 
场外股票 申 购赎 回暂 不设 置现金 替代 比例 上限 。 
(3) 必须 现金 替代 
① 适用 情形 : 必 须现 金替 代的证 券一 般是 由于 标的 指数调 整, 即将 被剔 除的 成份证 券;
或处于 停牌 的成 份证 券; 或因法 律法 规限 制投 资的 成份证 券; 或基 金管 理人 出于保 护持 有人
利益等 原因 认为 有必 要实 行必须 现金 替代 的成 份证 券。 
② 替 代 金额 : 对于 必 须现金 替 代 的证 券 ,基 金 管理人 将 在 申购 赎 回清 单 中公告 替 代 的
一定数 量的现 金,即 “固 定替代 金额” 。 固定 替代金 额的计 算方法 为申购 赎回 清单中 该证券
的数量 乘以 其调 整 后 T 日 开盘参 考价 。 
(4) 退补 现金 替代 
① 适用 情形 :退 补现 金替 代的证 券目 前仅 适用 于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中深 交所 股票。 
② 替代 金额 :对 于退 补现 金替代 的证 券, 替代 金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申购的 替代 金额 =替 代证 券数量× 该证 券调 整后 T 日开盘 参考 价× (1+ 现 金替 代溢价 比
例) 。 
赎回的 替代 金额 =替 代证 券数量× 该证 券调 整后 T 日开盘 参考 价× (1- 现金 替 代溢价 比
例) 。 
③ 替代 金额 的处 理程 序 
对退补 现金 替代 而言 , 申 购时收 取现 金替 代溢 价的 原因是 , 对 于使 用现 金替 代的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将买 入该 证券 ,实际 买入 价格 加上 相关 交易费 用后 与该 证券 调整 后 T 日 开盘 参
考价可 能有 所差 异 。 为 便于 操作 , 基 金管 理人 在申 购赎 回清单 中预 先确 定现 金替 代溢价 比例 ,
并据此 收取 替代 金额 。 如 果预先 收取 的金 额高 于基 金购入 该部 分证 券的 实际 成本,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 多收 取的 差额 ; 如果 预先 收取 的金 额低 于基金 购入 该部 分证 券的 实际成 本, 则基
金管理 人将 向投 资者 收取 欠缺的 差额 。 
对退补 现金 替代 而言 , 赎 回时扣 除现 金替 代溢 价的 原因是 , 对 于使 用现 金替 代的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将卖 出该 证券 ,实际 卖出 价格 扣除 相关 交易费 用后 与该 证券 调整 后 T 日 开盘 参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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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价可 能有 所差 异 。 为 便于 操作 , 基 金管 理人 在申 购赎 回清单 中预 先确 定现 金替 代溢价 比例 ,
并据此 支付 替代 金额 。 如 果预 先 支付 的金 额低 于基 金卖出 该部 分证 券的 实际 收入,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退还 少支 付的 差额 ; 如果 预先 支付 的金 额高 于基金 卖出 该部 分证 券的 实际收 入, 则基
金管理 人将 向投 资者 收取 多支付 的差 额。 
基金管 理人 将自 T 日 起在 收到申 购交 易确 认后 按照 “时间 优先 、实 时申 报” 的 原则 依
次买入 申购 被替 代的 部分 证券, 在收 到赎 回交 易确 认后按照 “ 时间 优先 、 实 时申报 ”的 原则
依次卖 出赎 回被 替代 的部 分证券 。 T 日 未完 成的 交易 , 基 金管 理人 在 T 日 后被 替代的 成份 证
券有正 常交 易 的 2 个 交易 日(简 称 为 T+2 日) 内完 成上述 交易 。 
时 间 优 先的 原 则为 : 申购赎 回 方 向相 同 的, 先 确认成 交 者 优先 于 后确 认 成交者 。 先 后
顺序按 照上 交所 确认 申购 赎回的 时间 确定 。 
实 时 申 报的 原 则为 : 基金管 理 人 在深 交 所连 续 竞价期 间 , 根据 收 到的 上 交所申 购 赎 回
确认记 录, 在技 术系 统允 许的情 况下 实时 向深 交所 申报被 替代 证券 的交 易指 令。 
T 日基金 管理 人按 照 “时间 优先 ”的原 则依 次与申购 投资 者确定 基金 应退还投 资者 或
投资者 应补 交的 款项 , 即 按照申 购时 间顺 序, 以替 代金额 与被 替代 证券 的依 次实际 购入 成本
(包括 买入 价格 与交 易费 用) 的 差额, 确定 基金 应退 还申购 投资 者或 申购 投资 者应补 交的 款
项; 按 照 “时 间优 先 ” 的原 则 依次 与赎 回投 资者 确定 基金应 退还 投资 者或 投资 者应补 交的 款
项, 即按 照赎 回时间 顺序 , 以 替代 金额 与被替 代证 券的依 次实 际卖 出收 入 ( 卖出价 格扣 除 交
易费用 )的 差额 ,确 定基 金应退 还赎 回投 资者 或赎 回投资 者应 补交 的款 项。 
对于 T 日 因停 牌或 流动 性 不足等 原因 未购 入和 未卖 出的被 替代 的部 分证 券, T 日后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继续 进行 被替 代证券 的买 入和 卖出 , 按照 前述原 则确 定基 金应 退还 投资者 或投 资
者应补 交的 款项 。 
T+2 日 日终 , 若 已购 入全 部被替 代的 证券 , 则以 替 代金额 与被 替代 证券 的实 际购入 成本
(包括 买入 价格 与交 易费 用) 的 差额, 确定 基金 应退 还申购 投资 者或 申购 投资 者应补 交的 款
项; 若 未能 购入 全部 被替 代的证 券, 则以 替代 金额 与所购 入的 部分 被替 代证 券实际 购入 成本
(包括 买入 价格 与交 易费 用)加 上按 照 T+2 日 收盘 价计算 的未 购入 的部 分被 替代证 券价 值
的差额 ,确 定基 金应 退还 申购投 资者 或申 购投 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T+2 日 日终 , 若 已卖 出全 部被替 代的 证券 , 则以 替 代金额 与被 替代 证券 的实 际卖出 收入
(卖出 价格 扣除 交易 费用 ) 的差额 , 确定 基金 应退 还赎 回投资 者或 赎回 投资 者应 补交的 款项 ;
若未能 卖出 全部 被替 代的 证券, 以替 代金 额与 所卖 出的部 分被 替代 证券 实际 卖出收 入 ( 卖出
价格扣 除交 易费 用) 加上 按照 T+2 日 收盘 价计 算的 未卖出 的部 分被 替代 证券 价值的 差额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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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 金应 退还 赎回 投资 者或赎 回投 资者 应补 交的 款项。 
特例情 况: 若自 T 日 起,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正常 交易 日已达 到 20 日 而该 证券 正 常交易 日
低于 2 日, 则以 替代 金额 与所购 入的 部分 被替 代证 券实际 购入 成本 (包 括买 入价格 与交 易费
用) 加 上按 照最 近一 次收 盘价计 算的 未购 入的 部分 被替代 证券 价值 的差 额, 确定基 金应 退还
申购投 资者 或申 购投 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 以 替代 金 额 与所卖 出的 部分 被替 代证 券实际 卖出 收
入 (卖 出价 格扣 除交 易费 用) 加 上按 照最 近一 次收 盘价计 算的 未卖 出的 部分 被替代 证券 价值
的差额 ,确 定基 金应 退还 赎回投 资者 或赎 回投 资者 应补交 的款 项。 
若现金 替代 日 (T 日)后至 T+2 日期 间发 生除 息、 送股 ( 转增 ) 、 配 股等 权益 变动, 则
进行相 应调 整。 
T+2 日 后第 1 个 工作 日, 基 金管理 人将 应退 款和 补款 的明细 及汇 总数 据发 送给 相关申 购
赎回代 理机 构和 基金 托管 人,相 关款 项的 清算 交收 将于此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 
4、预 估现 金部 分相 关内 容 
预 估 现 金部 分 是指 为 便于计 算 基 金份 额 参考 净 值及申 购 赎 回代 理 机构 预 先冻结 申 请 申
购赎回 的投 资者 的相 应资 金,由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现金数 额。 
T 日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公 告 T 日 预估 现金 部分 。其 计 算公式 为: 
T 日 预估 现金 部分 =T-1 日 最小申 购赎 回单 位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申 购赎 回清 单中必 须
现 金 替 代 的 固定 替 代 金 额+ 申 购 赎 回 清单 中 各 退 补现 金 替 代 成 份证 券 的 数 量与 相 应 证 券调
整后 T 日开 盘参 考价 相乘 之和+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各 可以现 金替 代成 份证 券的 数量与 相应 证
券调整 后 T 日开 盘参 考价 相乘之 和+ 申 购赎 回清 单中 各禁止 现金 替代 成份 证券 的数量 与相 应
证券调 整 后 T 日开 盘参 考 价相乘 之和 ) 
若 T 日为 基金 分红 除息 日 , 则 计算 公式 中的 “T-1 日 最小申 购赎 回单 位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
需扣减 相应 的收 益分 配数 额。预 估现 金部 分的 数值 可能为 正、 为负 或为 零。 
5、现 金差 额相 关内 容 
T 日 现金 差额 在 T+1 日的 申购赎 回清 单中 公告 ,其 计算公 式为 : 
T 日 现金 差额 =T 日最 小 申购赎 回单 位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申购 赎回 清单中 必须现 金替
代的固 定替 代金 额+ 申购 赎回清 单中 各退 补现 金替 代成份 证券 的数 量与 相应 证券 T 日收 盘
价相乘 之和 +申 购赎 回清 单中各 可以 现金 替代 成份 证券的 数量 与相 应证 券 T 日收盘 价相 乘
之和+ 申 购赎 回清 单中 各禁 止 现金 替代 成份 证券 的数 量与相 应证 券 T 日 收盘 价 相乘之 和) 
T 日 投资 者申 购赎 回基 金 份额时 ,需 按 T+1 日 公告 的 T 日 现金 差额 进行 资金 的清算 交
收。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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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差 额的 数 值可 能 为正、 为 负 或为 零 。在 投 资者申 购 时 ,如 现 金差 额 为正数 , 则 投
资者应 根据 其申 购的 基金 份额支 付相 应的 现金 , 如 现金差 额为 负数 , 则 投资 者将根 据其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获得 相应 的现 金; 在投 资者 赎回时 , 如 现金差 额为 正数 , 则 投资 者将根 据其 赎回
的基金 份额 获得 相应 的现 金, 如 现金 差额 为负 数, 则 投资者 应根 据其 赎回 的基 金份额 支付 相
应的现 金。 
6、 申 购赎 回清 单的 格式 
申购赎 回清 单的 格式 举例 如下 : 
基本信 息 
最新公 告日 期 2015-8-12 
基金名 称 
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管 理公 司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一级市 场基 金代 码 512991 
2015 年 8 月 11 日 信息 内 容 
现金差 额( 单位 :元 ) 12,239.76 
最小申 购赎 回单 位资 产净 值 (单 位: 元 ) 5,939,286.76 
基金份 额净 值( 单位 :元 ) 1.1879 
2015 年 8 月 12 日信 息内 容 
预估现 金( 单位 :元 ) 7,843.76 
现金替 代比 例上 限 50.0% 
是否需 要公 布 IOPV 是 
最小申 购赎 回单 位( 单位 :份) 5,000,000 
是否允 许申 购和 赎回 允许申 购、 允许 赎回 
组合证 券替 代信 息内 容 
股票代 码 股票简 称 股票数 量 替代标 志 溢价比 例 总金额 
000001 平安银 行 3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804.000


000002 万科A 4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2280.000


000006 深振业 A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810.000


000008 神州高 铁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00.000


000009 中国宝 安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544.000


000012 南 玻A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698.000


000021 深科技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80.000


000024 招商地 产 1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0116.000


000027 深圳能 源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212.000


000028 国药一 致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905.000


000031 中粮地 产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880.000


000039 中集集 团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428.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000046 泛海控 股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670.000


000050 深天马 A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175.000


000060 中金岭 南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619.000


000061 农 产 品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710.000


000063 中兴通 讯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1320.000


000066 长城电 脑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616.000


000069 华侨城 A 1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5240.000


000088 盐田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150.000


000100 TCL 集团 3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9152.000


000150 宜华健 康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5270.000


000157 中联重 科 1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410.000


000158 常山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44.000


000166 申万宏 源 1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6011.000


000333 美的集 团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1140.000


000338 潍柴动 力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760.000


000400 许继电 气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413.000


000401 冀东水 泥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84.000


000402 金 融 街 1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990.000


000410 沈阳机 床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346.000


000413 东旭光 电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360.000


000415 渤海租 赁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30.000


000423 东阿阿 胶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5600.000


000425 徐工机 械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125.000


000488 晨鸣纸 业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692.000


000503 海虹控 股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5724.000


000511 烯碳新 材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55.000


000513 丽珠集 团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6945.000


000516 国际医 学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548.000


000528 柳工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520.000


000536 华映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421.000


000538 云南白 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3097.000


000539 粤电力 A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540.000


000540 中天城 投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035.000


000541 佛山照 明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140.000


000547 闽福发 A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367.000


000550 江铃汽 车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60.000


000555 神州信 息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6570.000


000559 万向钱 潮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380.000


000563 陕国投 A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470.000


000566 海南海 药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994.000


000568 泸州老 窖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724.000


000581 威孚高 科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469.000


000592 平潭发 展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038.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000598 兴蓉环 境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712.000


000612 焦作万 方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89.000


000623 吉林敖 东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279.000


000625 长安汽 车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5534.000


000629 攀钢钒 钛 1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928.000


000630 铜陵有 色 4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8824.000


000651 格力电 器 2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1150.000


000652 泰达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96.000


000656 金科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00.000


000661 长春高 新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4984.000


000670 盈方微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36.000


000671 阳光城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70.000


000681 视觉中 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35.000


000686 东北证 券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120.000


000690 宝新能 源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852.000


000697 炼石有 色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83.000


000709 河北钢 铁 2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8200.000


000712 锦龙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525.000


000718 苏宁环 球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680.000


000725 京东 方 A 6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3700.000


000726 鲁 泰A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172.000


000728 国元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764.000


000729 燕京啤 酒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766.000


000732 泰禾集 团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29.000


000738 中航动 控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420.000


000739 普洛药 业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80.000


000748 长城信 息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952.000


000750 国海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500.000


000751 锌业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80.000


000758 中色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958.000


000768 中航飞 机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2872.000


000776 广发证 券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7190.000


000777 中核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505.000


000778 新兴铸 管 1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8088.000


000783 长江证 券 1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6159.000


000786 北新建 材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4864.000


000788 北大医 药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653.000


000792 盐湖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624.000


000793 华闻传 媒 1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2825.000


000800 一汽轿 车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164.000


000806 银河投 资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760.000


000825 太钢不 锈 10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600.000


000826 桑德环 境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438.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000829 天音控 股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350.000


000831 五矿稀 土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567.000


000839 中信国 安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6359.000


000848 承德露 露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550.000


000858 五 粮 液 9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3157.000


000860 顺鑫农 业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345.000


000869 张 裕A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200.000


000876 新 希 望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763.000


000878 云南铜 业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4700.000


000883 湖北能 源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656.000


000887 中鼎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900.000


000895 双汇发 展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385.000


000897 津滨发 展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236.000


000898 鞍钢股 份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550.000


000917 电广传 媒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981.000


000933 神火股 份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255.000


000937 冀中能 源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40.000


000939 凯迪电 力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161.000


000959 首钢股 份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615.000


000960 锡业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00.000


000961 中南建 设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594.000


000963 华东医 药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950.000


000969 安泰科 技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245.000


000970 中科三 环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631.000


000975 银泰资 源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30.000


000977 浪潮信 息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260.000


000979 中弘股 份 1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060.000


000983 西山煤 电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124.000


000988 华工科 技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247.000


000997 新 大 陆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340.000


000998 隆平高 科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394.000


000999 华润三 九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502.000


001696 宗申动 力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625.000


002001 新和成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580.000


002004 华邦颖 泰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955.000


002005 德豪润 达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96.000


002007 华兰生 物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90.000


002008 大族激 光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120.000


002011 盾安环 境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090.000


002013 中航机 电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95.000


002018 华信国 际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224.000


002022 科华生 物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740.000


002024 苏宁云 商 1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7306.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002028 思源电 气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98.000


002029 七匹狼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32.000


002030 达安基 因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780.000


002038 双鹭药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080.000


002041 登海种 业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985.000


002049 同方国 芯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55.000


002050 三花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255.000


002051 中工国 际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384.000


002063 远光软 件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68.000


002065 东华软 件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0992.000


002073 软控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878.000


002081 金螳螂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164.000


002085 万丰奥 威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261.000


002092 中泰化 学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48.000


002104 恒宝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402.000


002106 莱宝高 科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494.000


002129 中环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392.000


002142 宁波银 行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220.000


002146 荣盛发 展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426.000


002152 广电运 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324.000


002153 石基信 息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2163.000


002155 湖南黄 金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255.000


002179 中航光 电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783.000


002181 粤传媒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90.000


002183 怡亚通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6575.000


002185 华天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178.000


002190 成飞集 成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380.000


002191 劲嘉股 份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532.000


002195 二三四 五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41.000


002202 金风科 技 7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069.000


002219 恒康医 疗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448.000


002221 东华能 源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11.000


002223 鱼跃医 疗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14.000


002230 科大讯 飞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5716.000


002236 大华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823.000


002237 恒邦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406.000


002241 歌尔声 学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420.000


002250 联化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654.000


002252 上海莱 士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8722.000


002266 浙富控 股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712.000


002268 卫士通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7171.000


002269 美邦服 饰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390.000


002271 东方雨 虹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90.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002280 联络互 动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05.000


002285 世联行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680.000


002292 奥飞动 漫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570.000


002294 信立泰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091.000


002299 圣农发 展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368.000


002303 美盈森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28.000


002304 洋河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533.000


002309 中利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325.000


002310 东方园 林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490.000


002311 海大集 团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10.000


002312 三泰控 股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780.000


002318 久立特 材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50.000


002340 格林美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830.000


002344 海宁皮 城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12.000


002353 杰瑞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7740.000


002358 森源电 气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778.000


002368 太极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552.000


002375 亚厦股 份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375.000


002384 东山精 密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44.000


002385 大北农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605.000


002390 信邦制 药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110.000


002399 海普瑞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672.000


002400 省广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160.000


002405 四维图 新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608.000


002410 广联达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022.000


002414 高德红 外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36.000


002415 海康威 视 8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912.000


002422 科伦药 业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285.000


002424 贵州百 灵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999.000


002428 云南锗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532.000


002429 兆驰股 份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24.000


002431 棕榈园 林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573.000


002432 九安医 疗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268.000


002437 誉衡药 业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234.000


002439 启明星 辰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620.000


002440 闰土股 份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596.000


002444 巨星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956.000


002450 康得新 5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9140.000


002456 欧菲光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030.000


002465 海格通 信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1226.000


002470 金正大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052.000


002475 立讯精 密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458.000


002477 雏鹰农 牧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188.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002482 广田股 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780.000


002500 山西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6004.000


002501 利源精 制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293.000


002505 大康牧 业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415.000


002508 老板电 器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264.000


002522 浙江众 成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130.000


002544 杰赛科 技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810.000


002551 尚荣医 疗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68.000


002568 百润股 份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11907.000


002570 贝因美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358.000


002572 索菲亚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039.000


002573 清新环 境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4420.000


002589 瑞康医 药 100 深市必 须现 金替 代


10418.000


002594 比亚迪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140.000


002595 豪迈科 技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106.000


002603 以岭药 业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850.000


002642 荣之联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020.000


002653 海思科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655.000


002657 中科金 财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7702.000


002663 普邦园 林 3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07.000


002665 首航节 能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2938.000


002673 西部证 券 4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9972.000


002690 美亚光 电 1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3462.000


002701 奥瑞金 2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5884.000


002736 国信证 券 600 深市退 补现 金替 代 10.00% 13464.000


600000 浦发银 行 5100 允许 10.00%


600004 白云机 场 200 允许 10.00%


600005 武钢股 份 1700 允许 10.00%


600006 东风汽 车 400 允许 10.00%


600008 首创股 份 500 允许 10.00%


600009 上海机 场 500 允许 10.00%


600010 包钢股 份 4000 允许 10.00%


600011 华能国 际 1000 允许 10.00%


600015 华夏银 行 1900 允许 10.00%


600016 民生银 行 10000 允许 10.00%


600017 日照港 600 允许 10.00%


600018 上港集 团 1000 允许 10.00%


600019 宝钢股 份 1600 允许 10.00%


600021 上海电 力 300 允许 10.00%


600022 山东钢 铁 800 允许 10.00%


600026 中海发 展 400 允许 10.00%


600027 华电国 际 1200 允许 10.00%


600028 中国石 化 23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600029 南方航 空 1200 允许 10.00%


600030 中信证 券 3700 允许 10.00%


600031 三一重 工 1500 允许 10.00%


600033 福建高 速 700 允许 10.00%


600036 招商银 行 6600 允许 10.00%


600037 歌华有 线 300 允许 10.00%


600038 中直股 份 100 允许 10.00%


600039 四川路 桥 400 允许 10.00%


600048 保利地 产 2900 允许 10.00%


600050 中国联 通 4100 允许 10.00%


600056 中国医 药 100 允许 10.00%


600058 五矿发 展 200 允许 10.00%


600060 海信电 器 400 允许 10.00%


600062 华润双 鹤 100 允许 10.00%


600066 宇通客 车 600 允许 10.00%


600068 葛洲坝 1000 允许 10.00%


600074 保千里 300 允许 10.00%


600079 人福医 药 400 允许 10.00%


600085 同仁堂 300 允许 10.00%


600089 特变电 工 1300 允许 10.00%


600096 云天化 200 允许 10.00%


600098 广州发 展 200 允许 10.00%


600100 同方股 份 800 允许 10.00%


600104 上汽集 团 1100 允许 10.00%


600108 亚盛集 团 700 允许 10.00%


600109 国金证 券 900 允许 10.00%


600111 北方稀 土 1000 允许 10.00%


600115 东方航 空 1100 允许 10.00%


600118 中国卫 星 300 允许 10.00%


600120 浙江东 方 100 允许 10.00%


600123 兰花科 创 300 允许 10.00%


600125 铁龙物 流 500 允许 10.00%


600132 重庆啤 酒 100 允许 10.00%


600138 中青旅 300 允许 10.00%


600139 西部资 源 200 允许 10.00%


600143 金发科 技 700 允许 10.00%


600150 中国船 舶 300 允许 10.00%


600151 航天机 电 300 允许 10.00%


600153 建发股 份 800 允许 10.00%


600157 永泰能 源 1400 允许 10.00%


600158 中体产 业 300 允许 10.00%


600160 巨化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161 天坛生 物 1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600166 福田汽 车 700 允许 10.00%


600169 太原重 工 700 允许 10.00%


600170 上海建 工 700 允许 10.00%


600175 美都能 源 500 允许 10.00%


600176 中国巨 石 200 允许 10.00%


600177 雅戈尔 700 允许 10.00%


600180 瑞茂通 100 允许 10.00%


600183 生益科 技 400 允许 10.00%


600187 国中水 务 600 允许 10.00%


600196 复星医 药 500 允许 10.00%


600198 大唐电 信 100 允许 10.00%


600201 金宇集 团 100 允许 10.00%


600208 新湖中 宝 800 允许 10.00%


600216 浙江医 药 300 允许 10.00%


600219 南山铝 业 600 允许 10.00%


600221 海南航 空 2700 允许 10.00%


600240 华业资 本 400 允许 10.00%


600252 中恒集 团 400 允许 10.00%


600256 广汇能 源 1300 允许 10.00%


600259 广晟有 色 100 允许 10.00%


600261 阳光照 明 300 允许 10.00%


600266 北京城 建 300 允许 10.00%


600267 海正药 业 200 允许 10.00%


600269 赣粤高 速 500 允许 10.00%


600270 外运发 展 100 允许 10.00%


600271 航天信 息 300 允许 10.00%


600276 恒瑞医 药 400 允许 10.00%


600282 南钢股 份 800 允许 10.00%


600292 中电远 达 100 允许 10.00%


600300 维维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307 酒钢宏 兴 600 允许 10.00%


600309 万华化 学 500 允许 10.00%


600312 平高电 气 300 允许 10.00%


600315 上海家 化 200 允许 10.00%


600316 洪都航 空 200 允许 10.00%


600317 营口港 800 允许 10.00%


600320 振华重 工 700 允许 10.00%


600329 中新药 业 100 允许 10.00%


600331 宏达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332 白云山 200 允许 10.00%


600340 华夏幸 福 400 允许 10.00%


600343 航天动 力 200 允许 10.00%


600348 阳泉煤 业 5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600352 浙江龙 盛 1100 允许 10.00%


600362 江西铜 业 400 允许 10.00%


600366 宁波韵 升 200 允许 10.00%


600369 西南证 券 400 允许 10.00%


600372 中航电 子 200 允许 10.00%


600373 中文传 媒 200 允许 10.00%


600376 首开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380 健康元 200 允许 10.00%


600383 金地集 团 2000 允许 10.00%


600388 龙净环 保 400 允许 10.00%


600391 成发科 技 100 允许 10.00%


600395 盘江股 份 300 允许 10.00%


600399 抚顺特 钢 300 允许 10.00%


600406 国电南 瑞 600 允许 10.00%


600409 三友化 工 400 允许 10.00%


600410 华胜天 成 200 允许 10.00%


600415 小商品 城 1100 允许 10.00%


600418 江淮汽 车 400 允许 10.00%


600426 华鲁恒 升 200 允许 10.00%


600428 中远航 运 400 允许 10.00%


600432 吉恩镍 业 200 允许 10.00%


600433 冠豪高 新 300 允许 10.00%


600435 北方导 航 200 允许 10.00%


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许 10.00%


600446 金证股 份 100 允许 10.00%


600458 时代新 材 200 允许 10.00%


600478 科力远 300 允许 10.00%


600481 双良节 能 200 允许 10.00%


600489 中金黄 金 700 允许 10.00%


600490 鹏欣资 源 400 允许 10.00%


600495 晋西车 轴 400 允许 10.00%


600497 驰宏锌 锗 400 允许 10.00%


600498 烽火通 信 200 允许 10.00%


600499 科达洁 能 300 允许 10.00%


600500 中化国 际 400 允许 10.00%


600511 国药股 份 100 允许 10.00%


600516 方大炭 素 400 允许 10.00%


600517 置信电 气 300 允许 10.00%


600518 康美药 业 1300 允许 10.00%


600519 贵州茅 台 200 允许 10.00%


600521 华海药 业 200 允许 10.00%


600522 中天科 技 200 允许 10.00%


600525 长园集 团 3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600528 中铁二 局 400 允许 10.00%


600535 天士力 300 允许 10.00%


600536 中国软 件 100 允许 10.00%


600546 山煤国 际 400 允许 10.00%


600547 山东黄 金 300 允许 10.00%


600549 厦门钨 业 200 允许 10.00%


600557 康缘药 业 200 允许 10.00%


600562 国睿科 技 100 允许 10.00%


600567 山鹰纸 业 800 允许 10.00%


600570 恒生电 子 200 允许 10.00%


600572 康恩贝 300 允许 10.00%


600578 京能电 力 600 允许 10.00%


600580 卧龙电 气 300 允许 10.00%


600582 天地科 技 200 允许 10.00%


600583 海油工 程 900 允许 10.00%


600584 长电科 技 300 允许 10.00%


600585 海螺水 泥 900 允许 10.00%


600587 新华医 疗 100 允许 10.00%


600588 用友网 络 300 允许 10.00%


600594 益佰制 药 300 允许 10.00%


600595 中孚实 业 400 允许 10.00%


600597 光明乳 业 300 允许 10.00%


600600 青岛啤 酒 100 允许 10.00%


600601 方正科 技 900 允许 10.00%


600611 大众交 通 300 允许 10.00%


600633 浙报传 媒 200 允许 10.00%


600635 大众公 用 900 允许 10.00%


600637 东方明 珠 500 允许 10.00%


600640 号百控 股 100 允许 10.00%


600642 申能股 份 1100 允许 10.00%


600643 爱建股 份 500 允许 10.00%


600645 中源协 和 100 允许 10.00%


600648 外高桥 100 允许 10.00%


600649 城投控 股 700 允许 10.00%


600654 中安消 300 允许 10.00%


600655 豫园商 城 400 允许 10.00%


600660 福耀玻 璃 700 允许 10.00%


600662 强生控 股 300 允许 10.00%


600663 陆家嘴 200 允许 10.00%


600664 哈药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673 东阳光 科 500 允许 10.00%


600674 川投能 源 900 允许 10.00%


600675 中华企 业 6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600685 中船防 务 100 允许 10.00%


600688 上海石 化 900 允许 10.00%


600690 青岛海 尔 1500 允许 10.00%


600694 大商股 份 100 允许 10.00%


600699 均胜电 子 100 允许 10.00%


600703 三安光 电 600 允许 10.00%


600704 物产中 大 200 允许 10.00%


600705 中航资 本 700 允许 10.00%


600707 彩虹股 份 200 允许 10.00%


600711 盛屯矿 业 400 允许 10.00%


600717 天津港 400 允许 10.00%


600718 东软集 团 400 允许 10.00%


600729 重庆百 货 100 允许 10.00%


600737 中粮屯 河 400 允许 10.00%


600739 辽宁成 大 600 允许 10.00%


600741 华域汽 车 500 允许 10.00%


600747 大连控 股 300 允许 10.00%


600748 上实发 展 200 允许 10.00%


600755 厦门国 贸 500 允许 10.00%


600759 洲际油 气 500 允许 10.00%


600765 中航重 机 200 允许 10.00%


600770 综艺股 份 300 允许 10.00%


600776 东方通 信 200 允许 10.00%


600783 鲁信创 投 100 允许 10.00%


600787 中储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795 国电电 力 3900 允许 10.00%


600801 华新水 泥 300 允许 10.00%


600804 鹏博士 600 允许 10.00%


600805 悦达投 资 300 允许 10.00%


600808 马钢股 份 1200 允许 10.00%


600809 山西汾 酒 100 允许 10.00%


600811 东方集 团 600 允许 10.00%


600812 华北制 药 400 允许 10.00%


600816 安信信 托 100 允许 10.00%


600820 隧道股 份 600 允许 10.00%


600823 世茂股 份 200 允许 10.00%


600825 新华传 媒 200 允许 10.00%


600827 百联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0835 上海机 电 100 允许 10.00%


600837 海通证 券 2800 允许 10.00%


600839 四川长 虹 1700 允许 10.00%


600859 王府井 100 允许 10.00%


600863 内蒙华 电 10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600867 通化东 宝 400 允许 10.00%


600873 梅花生 物 600 允许 10.00%


600874 创业环 保 200 允许 10.00%


600875 东方电 气 400 允许 10.00%


600879 航天电 子 500 允许 10.00%


600880 博瑞传 播 300 允许 10.00%


600881 亚泰集 团 800 允许 10.00%


600886 国投电 力 1800 允许 10.00%


600887 伊利股 份 2400 允许 10.00%


600893 中航动 力 300 允许 10.00%


600895 张江高 科 400 允许 10.00%


600900 长江电 力 2300 允许 10.00%


600958 东方证 券 500 允许 10.00%


600967 北方创 业 700 允许 10.00%


600970 中材国 际 200 允许 10.00%


600978 宜华木 业 600 允许 10.00%


600998 九州通 100 允许 10.00%


600999 招商证 券 700 允许 10.00%


601000 唐山港 400 允许 10.00%


601001 大同煤 业 300 允许 10.00%


601002 晋亿实 业 200 允许 10.00%


601006 大秦铁 路 2600 允许 10.00%


601009 南京银 行 800 允许 10.00%


601010 文峰股 份 200 允许 10.00%


601012 隆基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1018 宁波港 1200 允许 10.00%


601021 春秋航 空 100 允许 10.00%


601088 中国神 华 900 允许 10.00%


601098 中南传 媒 200 允许 10.00%


601099 太平洋 1000 允许 10.00%


601106 中国一 重 1100 允许 10.00%


601111 中国国 航 900 允许 10.00%


601117 中国化 学 700 允许 10.00%


601118 海南橡 胶 600 允许 10.00%


601166 兴业银 行 5600 允许 10.00%


601168 西部矿 业 800 允许 10.00%


601169 北京银 行 3400 允许 10.00%


601179 中国西 电 800 允许 10.00%


601186 中国铁 建 1300 允许 10.00%


601198 东兴证 券 200 允许 10.00%


601211 国泰君 安 400 允许 10.00%


601216 内蒙君 正 500 允许 10.00%


601258 庞大集 团 13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601288 农业银 行 11600 允许 10.00%


601311 骆驼股 份 200 允许 10.00%


601318 中国平 安 4500 允许 10.00%


601328 交通银 行 6800 允许 10.00%


601333 广深铁 路 1600 允许 10.00%


601336 新华保 险 200 允许 10.00%


601369 陕鼓动 力 200 允许 10.00%


601377 兴业证 券 1400 允许 10.00%


601390 中国中 铁 2600 允许 10.00%


601398 工商银 行 7900 允许 10.00%


601519 大智慧 300 允许 10.00%


601555 东吴证 券 600 允许 10.00%


601588 北辰实 业 600 允许 10.00%


601600 中国铝 业 1800 允许 10.00%


601601 中国太 保 1200 允许 10.00%


601607 上海医 药 400 允许 10.00%


601618 中国中 冶 1900 允许 10.00%


601628 中国人 寿 700 允许 10.00%


601633 长城汽 车 200 允许 10.00%


601666 平煤股 份 500 允许 10.00%


601668 中国建 筑 5900 允许 10.00%


601669 中国电 建 1400 允许 10.00%


601688 华泰证 券 1200 允许 10.00%


601699 潞安环 能 600 允许 10.00%


601717 郑煤机 400 允许 10.00%


601718 际华集 团 600 允许 10.00%


601727 上海电 气 900 允许 10.00%


601766 中国中 车 4000 允许 10.00%


601788 光大证 券 500 允许 10.00%


601800 中国交 建 600 允许 10.00%


601808 中海油 服 300 允许 10.00%


601818 光大银 行 7800 允许 10.00%


601857 中国石 油 1600 允许 10.00%


601866 中海集 运 1200 允许 10.00%


601872 招商轮 船 700 允许 10.00%


601877 正泰电 器 200 允许 10.00%


601880 大连港 500 允许 10.00%


601888 中国国 旅 200 允许 10.00%


601898 中煤能 源 900 允许 10.00%


601899 紫金矿 业 3500 允许 10.00%


601901 方正证 券 1400 允许 10.00%


601918 国投新 集 500 允许 10.00%


601919 中国远 洋 1100 允许 10.00%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601928 凤凰传 媒 300 允许 10.00%


601929 吉视传 媒 200 允许 10.00%


601933 永辉超 市 800 允许 10.00%


601939 建设银 行 4500 允许 10.00%


601958 金钼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1985 中国核 电 1000 允许 10.00%


601988 中国银 行 10100 允许 10.00%


601989 中国重 工 3700 允许 10.00%


601992 金隅股 份 400 允许 10.00%


601998 中信银 行 1200 允许 10.00%


603000 人民网 200 允许 10.00%


603019 中科曙 光 100 必须


8439.000


603766 隆鑫通 用 200 允许 10.00%


(八)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 资人的 申 购申请 。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市 等特 殊情况 ,导 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 产净值 。 4 、相 关证 券交 易所 、登 记 机构、 申购 赎回 代理 机构 等因异 常情 况无 法办 理申 购业务 。 5 、基 金管 理人 开市 前因 异 常情况 未能 公布 申购 赎回 清单。 6 、因 异常 情况 导致 申购 赎 回清单 无法 编制 或编 制不 当。 7 、基 金所 投资 的投 资品 种 的估值 出现 重大 转变 时。 8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证券 市场 价格发 生 大幅波 动 , 或 其他 可能 对基 金业绩 产生 负面 影响 ,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 形 。 9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 申请可 能会 影响或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时。 10 、法 律法 规、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认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 第 1-8 项暂 停申 购情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及时 公告 。 如果 投资 人 的申购 申请 被拒绝 ,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暂 停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及 时 恢复申 购业 务的 办理 。 基金管 理人 可视 情况 同时 暂停或 拒绝 场内 和场 外两 种申购 方式 , 也可 以只 拒绝 或暂停 其 中一种 方式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九)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 停基金资 产估 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 人可 暂停接 收投 资人的 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 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市 等特 殊情况 ,导 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 产净值 。 4 、相 关证 券交 易所 、登 记 机构、 申购 赎回 代理 机构 等因异 常情 况无 法办 理赎 回业务 。 5 、基 金管 理人 开市 前因 异 常情况 未能 公布 申购 赎回 清单。 6 、因 异常 情况 导致 申购 赎 回清单 无法 编制 或编 制不 当。 7 、基 金所 投资 的投 资品 种 的估值 出现 重大 转变 时。 8 、法 律法 规、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公告 。 在 暂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及 时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可同 时对 场内 和场外 两种 赎回 方式 实施 暂停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也可以 只 针对其 中一 种方 式。 (十) 场外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内的 场外基 金份 额净 赎回 申请 ( 场外赎 回申 请份 额总 数减 去场外 申 购申请 份额 总数 )超 过前 一开放 日的 基金 总份 额 的 10% , 即认 为是 发生 了巨 额赎回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场外 巨额 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时 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对 场外赎 回 决定全 额赎 回或 部分 延期 赎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 人的全部 场外 赎回申 请时 ,按正 常 赎回程 序执 行。 (2)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支付投 资人 的场外赎 回申 请有困 难或 认为因 支 付投资 人的 场外 赎回 申请 而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时 , 基金 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场 外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 于当日 的场 外赎 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场外 赎回 申请量 占场 外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受 理的 场外 赎回 份额 ; 对 于未 能赎 回部分 , 投 资人在 提交 场外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赎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选择 取消赎 回的 , 当日 未获受 理的部 分场外 赎回 申请将 被撤销 。 延期的 场外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放 日场 外赎 回申 请一 并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投资 人在 提交场 外赎 回申 请时未 作明 确选 择, 投资 人未能 赎回 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回 处理 。 (3) 暂停 赎回: 连 续 2 日 以上( 含 本数) 发生 场外 巨额 赎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要 , 可暂停 接受 基金 的场 外赎 回申请 ; 已 经接 受的 场外 赎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但 不得 超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应 当 在指定 媒介 上进 行公 告。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场外 巨额 赎回 并 延期 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募 说明 书规定 的其 他方 式 在 3 个 交易日 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时在 指定 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十一 )其 他申 购赎 回方 式 1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且对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的情况 下, 调整基 金申 购赎 回方 式或 申购赎 回对 价组 成, 并提 前公告 。 2 、ETF 联接基金 是指 将其 绝大部 分基 金财 产投 资于 跟踪同 一标 的指 数 的 ETF ,紧 密跟 踪标的 指数 表现 , 追 求跟 踪偏离 度和 跟踪 误差 最小 化, 采用 开放 式运作 方式 的基金 。 若本 基 金推出 联接 基金 , 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可 根据 实际 情 况需 要向 本基 金的 联接 基金开 通特 殊申 购, 联 接基 金可 以用 股票 或现金 特殊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 申 购价 格为 申购 日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净值 , 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3 、在条 件允许 时,基 金管 理人可开 放集 合申购 ,即 允许多个 投资 者集合 其持 有的组 合 证券, 共同 构成 最小 申购 、赎回 单位 或其 整数 倍, 进行申 购。 4 、如 果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推 出 ETF 分级业务 ,在 不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前提下 , 基金管 理人 在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 可为 本基 金增设 分级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可 就分 级后 的全部 或部 分份 额申 请上 市,并 制定 、公 布相 应的 业务规 则。 5 、基金 管理人 指定的 代理 机构可依 据基 金合同 开展 其他服务 ,双 方需签 订书 面委托 代 理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公 告。 (十二 )基 金份 额折 算 为提高交 易便 利或根 据需 要(如变 更标 的指数) ,基 金管理人 可向 登记机 构申 请办理 基 金份额 折算 与变 更登 记。 基金份 额折 算后 , 基 金的 基金份 额总 额与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金份额 数额 将发 生调 整 , 但 调整后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 金份 额总额 的比 例 不发生 变化 。 基金份 额折 算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益无实 质性 影响 。 基 金份 额折算 后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将按 照折 算后 的基金 份额 享有 权利 并承 担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应 就 其 具体事 宜进 行 必要公 告, 并提 前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十三 )基 金份 额的 非交 易过户 等其 他业 务 基金登 记机 构可 依据 相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业 务规 则 , 受 理基金 份额 的转 托管 、 非交 易过户 、 质押、 冻结 与解 冻等 业务 ,并收 取一 定的 手续 费用 。 (十四 )基 金的 登记 及转 托管 1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本基金 份额 采用 分系 统登 记的原 则。 投资 者通 过认 购、 二 级市 场买 入或 场内 申购的 基金 份额属 场内 份额 , 由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公 司负 责办理 登记 结算 ; 投 资者 通过场 外申 购的 基金份 额属 场外 份额 ,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办理 登记 结算。 2 、基 金份 额的 转托 管


本基金 的转 托管 包括 场外 份额的 系统 内转 托管 及场 内外份 额的 跨系 统转 托管 。 条件许 可情 况下 , 在 基金 管理人 制定 并发 布有 关规 则后, 本基 金场 外份 额可 跨系统 转托 管为场 内份 额, 并进 行场 内赎回 、 上 市交 易。 但除 非基金 管理 人另 行公 告, 场内份 额不 可跨 系统转 托管 为场 外份 额。 (十五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范围 内, 在不影 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实质利 益的 前提下 ,根 据市 场情 况对 上述申 购和 赎回 的安 排进 行补充 和调 整并 提前 公告 。 十、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以期 获得 与标 的指 数收益 相似 的回报 。 (二) 标的 指数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 为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 如果指 数发 布机 构变 更或 停 止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 的编制 及发 布、 或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由 其他 指数 替代 、或 由于指 数编 制方 法等 重大 变更导 致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不 宜继 续 作为标 的指 数 , 或市 场有 其他代 表性 更强 、 更 适合 投资的 指数 推出 时, 本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依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据维护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 变 更本 基金 的标 的指 数 、 业绩 基准 和基 金名 称, 并及时 公 告 。 ( 三)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 备 选成 份股 、 替 代性股 票 。 为 更好 地实 现投 资目标 , 基金还 可投 资于 非成 份股 、 债券 ( 含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股 指期 货、 权 证、 货 币市场 工具 、 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投 资于 跟踪 标的 指数 的投资 组合 资产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90% , 且不 低于非 现 金基金 资产 的 80% 。 (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主要 采用 组合 复制 策略及 适当 的替 代性 策略 以更好 的跟 踪标 的指 数 , 实 现基金 投 资目标 。 1 、组 合复 制策 略 本基金 主要 采取 复制 法, 即按照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权重 构建 基金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 并 根据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 权重的 变动 对股 票投 资组 合进行 相应 地调 整。 2 、替 代性 策略 对于出 现市 场流 动性 不足 、 因法 律法 规原 因个 别成 份股被 限制 投资 等情 况, 导致本 基金 无法获 得足 够数 量的 股票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通 过投 资成份 股 、 非 成份股 、 成 份股个 股衍 生品 等进行 替代 。 3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投 资股 指期货 将根 据风险管 理的 原则, 以套 期保值为 目的 ,主要 选择 流动性好 、 交易活 跃的 股指 期货 合约 , 以 降低 股票 仓位调 整的 交易成 本 , 提 高投资 效率 , 从 而更 好地 跟 踪标的 指数 ,实 现投 资目 标。 4 、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 将 根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充 分考虑 国债 期货 的流 动性 和风险 收益 特征, 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 下,适 度参 与国 债期 货投 资。 本基金 力争 日均 跟踪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不超 过 0.1% , 年跟踪 误差 不超 过 2% 。 未来,随 着证 券市场 投资 工具的发 展和 丰富, 本基 金可相应 调整 和更新 相关 投资策略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并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中公 告。 ( 五)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3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4)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6 )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该资 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7)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持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8)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超 过本 基金的 总资 产,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 (9)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展期 。 (10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 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基金 所持 有的股 票市 值和 买入 、 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股票 投资比 例的 有关 约定 。 (11 ) 基 金在 任何 交 易 日 日终,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期 货合约 价值 ,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5%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 总市值 的 3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 债券) 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国债期 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 符 合基 金合 同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的 有关 约定 。 (12)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13)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 140% 。 (14)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投资 比例 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调整 、 标 的指数 成份 股流动 性限 制 、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时 ,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 间,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 投 资策 略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法律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取消 上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 (4)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 (7)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制 。 ( 六)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标 的指数 。 若基金 标的 指数 发生 变更 ,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随之 变更,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投资情 况和 市场惯 例调 整基 金业 绩比 较基准 的组 成和 权重 , 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但 基金 管理 人应取 得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后,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 七)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股票 基金 , 风 险与收 益高 于混 合基 金、 债券基 金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基 金主 要 投资于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备选成 份股 ,在 股票 基金 中属于 较高 风险 、较 高收 益的产 品。 ( 八)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转融 通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监管 部门 的有 关规 定进 行融资 、 融券 以及 参与 转融 通等相 关 业务, 不需 召开 持有 人大 会。 (九)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以下内 容摘 自本 基 金 2015 年第 2 季度 报告 : “5.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101,462,406.72 95.84 其中: 股票 1,101,462,406.72 95.84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84,543.70 0.02 其中: 债券 184,543.70 0.0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8,370,300.84 3.3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9,237,083.18 0.80 8 合计 1,149,254,334.44 100.00 注:股 票投 资的 公允 价值 包含可 退替 代款 的估 值增 值。 5.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7,385,319.37 0.64 B 采矿业 41,874,387.84 3.66 C 制造业 453,761,462.82 39.63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40,019,570.74 3.49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E 建筑业 40,929,338.47 3.5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5,256,162.38 3.0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6,229,366.95 4.0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58,885,589.27 5.14 J 金融业 280,230,729.19 24.47 K 房地产 业 56,746,805.40 4.9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5,661,200.26 1.37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928,041.34 0.17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6,117,762.50 0.53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8,859,715.78 0.77 S 综合 7,576,954.41 0.66 合计 1,101,462,406.72 96.19 5.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399,819 32,761,168.86 2.86 2 600036 招商银 行 1,171,752 21,935,197.44 1.92 3 600016 民生银 行 1,783,837 17,731,339.78 1.55 4 600030 中信证 券 644,880 17,353,720.80 1.52 5 601166 兴业银 行 998,916 17,231,301.00 1.50 6 600000 浦发银 行 902,881 15,312,861.76 1.34 7 601766 中国中 车 701,630 12,881,926.80 1.12 8 000651 格力电 器 198,532 12,686,194.80 1.11 9 600837 海通证 券 494,736 10,785,244.80 0.94 10 000002 万


科A 720,775 10,465,653.00 0.91 5.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184,543.70 0.02 8 其他 - - 9 合计 184,543.70 0.02 5.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0031 航信转 债 1,270 184,543.70 0.02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5.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5.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5.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5.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5.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卖) (单位 : 手) 合约市 值 公允价 值变 动 风险说 明 IC1507 IC1507 10 16,687,200.00 -3,395,590.91 买入股 指期 货多 头合 约的目 的是 进行 更有 效地流 动性 管理 。 IF1507 IF1507 19 24,947,760.00 -1,136,064.00 买入股 指期 货多 头合 约的目 的是 进行 更有 效地流 动性 管理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4,531,654.91 股指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12,832,414.91 股指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4,531,654.91 5.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为指 数型 基金 ,主 要投资 标的 为指 数成 份股 和备选 成份 股。 基金 留存 的现金 头 寸根据 基金 合同 规定 , 投 资于基 础资 产与 标的 指数 相关性 较高 的股 指期 货组 合, 旨 在配 合基 金日常 投资 管理 需要 ,更 有效地 进行 流动 性管 理, 以更好 地跟 踪标 的指 数, 实现投 资目标 。 5.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5.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5.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5.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5.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5.11.1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投资决 策程 序符 合相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未发 现本 基金投 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5.11.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未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5.11.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7,637,147.8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591,792.1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143.2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37,083.18 5.11.4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11.5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5.11.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 十一、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阶





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8.88% 2.18% 34.90% 2.26% -6.02% -0.08%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购 买的 各类证 券及 票据 价值 、 银行 存款本 息和 基金 应收 的申 购基金 款 以及其 他投 资所 形成 的价 值总和 。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 规 范性 文件为 本基 金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 券账 户、 期货 账 户以及 投资 所需 的其 他专 用账户 。 开立 的基金 专用 账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 销 售机构 和基 金登 记机 构自 有的财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财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财产 , 并 由基 金托管 人保 管。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 基 金登 记机构 和基 金销售 机构 以其 自有 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法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 对 本基金 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 扣押或 其他 权利 。 除 依法 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处分 外, 基金财 产不 得被 处分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依法 解散 、 被 依法 撤销 或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行 清算 的, 基金 财产 不属于 其清 算财产 。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运作基 金财 产所 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 有资产 产生 的债 务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 产生 的债权 债务 不 得相互 抵销 。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一) 估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 基金 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 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 定需要对 外披露 基金 净值 的非 交易 日。 (二)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权证 、债券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 应收款 项、 其它 投资 等资 产及负债 。 (三) 估值 方法 1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市 价 (收 盘价 ) 估 值; 估 值日 无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或证 券发 行 机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 (4)交 易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 市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下,按 成本 估值 。 2 、处 于未 上市 期 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1)送 股、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估值 方法 估值 ;该 日无 交易的 ,以 最近 一日 的市 价(收 盘价 )估 值 。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协 会有 关规 定确定 公允 价值 。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 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4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6 、本基 金投资 的股指 期货 合约、国 债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值 当日 结算价 进行 估值, 估 值当日 无结 算价 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易日 结算 价估 值。 7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8 、其 他资 产按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有 关规 定进 行估 值。 9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 估值 违反 基金 合同订 明的 估值 方法 、 程序 及相关 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未 能充 分维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时, 应立即 通知对 方, 共同查 明原因 , 双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资产净 值计 算和 基金 会计 核算的 义务 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 金管理 人担 任 , 因此 , 就 与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 如 经相 关各 方 在平等 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计 算 结果对 外予 以公 布。 (四) 估值 程序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 个 估值日 闭市 后,基 金资 产净值除 以当 日基金 份额 的余额 数 量计算 ,精 确 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 入。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每个估 值日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按规定 公告 。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估值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或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暂停 估值 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 每个 估值 日 对 基金资 产估 值后 , 将 基金 份额净 值结 果发 送基金 托管 人,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 ,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 (五)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将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确 保基 金资产 估值 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点 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 错误 时, 视为 基金份 额净 值 错误。 基金合 同 的 当事 人应 按照 以下约 定处 理: 1 、估 值错 误类 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 或 投资人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估 值错误 , 导 致其 他当 事人 遭受损 失的 , 过 错的 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 损失当事 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 述“ 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 担 赔偿责 任。 上述估 值错 误的 主要 类型 包括但 不限 于 : 资 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错 、 系统故 障差 错、 下达 指令 差错等 。 2 、估 值错 误处 理原 则 (1) 估 值错 误已 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时 , 估值错 误责 任方 应及 时协 调各方 , 及时进 行更 正, 因更 正估 值错误 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承担 ; 由 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 产生 的估 值错 误, 给 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 直接 损失承 担赔 偿 责任; 若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经积 极协 调, 并且 有协 助义务 的当 事人 有足 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 其应 当承 担相 应赔偿 责任 。 (2)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对 有关当事 人的 直接损 失负 责,不对 间接 损失负 责, 并且仅 对 估值错 误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 人 负有 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 的义务 。但 估值错 误 责任方 仍应 对估 值错 误负 责。 如果 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不 返还 或不 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 造成其 他当 事人 的利 益损 失(“ 受损 方”) ,则 估值 错误 责任方 应赔 偿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在 其支 付的赔 偿金 额的 范围 内对 获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 的权 利; 如果 获得 不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当得利 的当 事人 已经 将此 部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 受损 方,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 获得的 赔偿 额 加上已 经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返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 际损 失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 (4) 估值 错误 调整 采用 尽 量恢复 至假 设未 发生 估值 错误的 正确 情形 的方 式。 3 、估 值错 误处 理程 序 估值错 误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事 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处 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 原因,列 明所 有的当 事人 ,并根据 估值 错误发 生的 原因确 定 估值错 误的 责任 方 。 (2) 根据 估值 错误 处理 原 则或当 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估值 错误 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估 。 (3)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 商的方 法由 估值错误 的责 任方进 行更 正和赔 偿 损失 。 (4)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 方法,需 要修 改基金 登记 机构交易 数据 的,由 基金 登记机 构 进行更 正。 4 、基 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处理的 方法 如下 : (1)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出 现错误 时,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 立即予 以纠 正, 通报 基金 托 管人, 并采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一 步扩 大。 (2)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通报 基金 托管 人并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 (3) 前述 内容 如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机关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处 理。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市 场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 2 、因 不可 抗力 致使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估 基金 资产 价值 时 。 3 、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合 同 认定的 其它 情形 。 (七) 基金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 基 金托管 人 负责进 行复 核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个 估 值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 给基 金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净值 予以 公布。 (八) 特殊 情况 的处 理 1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按估 值方 法的 第 7 项 进 行估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 不作为 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2 、由于 证券交 易场所 及其 登记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据 错误,或 由于 其他不 可抗 力原因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已 经采 取 必 要、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 但是未 能发 现该 错误的 , 由此 造成的 基金 资产估 值错 误 ,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免 除赔 偿责任 , 但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减轻 或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一)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1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2 、基金收益 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 到 1%以上 时,可 进行 收益 分配 。 3 、基 金 场 内及 场外 份额 的 收益分 配 均 采用 现金 方式 。 4 、在 符合 基金 收益 分配 条 件的情 况下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最 多分 配 4 次 ,每 次 基金收 益 分配数 额的 确定 原则 为使 收益分 配后 基金 累计 报酬 率尽可 能贴 近标 的指 数同 期累计 报酬率 。 5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6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在遵守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理 人、 登 记机 构可 对基金 收益 分配 的有 关业 务规则 进 行调整 ,并 及时 公告 。 (二)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金 收益 分配 对象 、 分 配时间 、 分配 数额及 比例 、 分 配方 式 等内容 。 (三) 基金 收益 可分 配数 额的确 定原 则 1 、在 收益 评价 日, 基金 管 理人计 算基 金累 计报 酬率 、标的 指数 累计 报酬 率。 基金累计报酬率为收 益评 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 基金 上市前一日 基 金 份 额净 值之 比 减 去 100% ;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 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 盘 价之比 减 去 100% 。 基金管理人将以此计 算截 至收益评价日基金累 计报 酬率超过标的指数累 计报 酬率的差 额,当 差额 超 过 1% 时 ,基 金可以 进行 收益 分配 。 期间如 发生 基金 份额 折算 或拆分 , 则以 基金 份额 折算 或拆分 日为 初始 日重 新计 算上述 指 标。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2 、根 据前 述收 益分 配原 则 确定收 益分 配数 额。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公 告与 实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在 2 个 工作 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五)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基金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对 于场 外份额 的 收益分 配 , 当 投资者 的现 金红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 不 足于支 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时 , 不 足部分 由基 金管 理人 垫付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一) 基金 运作 费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 (4) 基金 上市 费及 年费 。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 (6)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和诉 讼费 。 (7)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 、 券商佣 金、 权证 交易 的结 算费、 融资 融券 费、 证 券账 户相关 费用 及其 他类 似性 质的费 用等) 。 (9)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10)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1 )基 金的 登记 结算 费 用 。 (12)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用 。 在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 前提 下, 本 基金 可以 从基 金财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不 需召开 持有 人大会 ,具 体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在 招募 说明 书或 相关公 告中 载明 。 2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的 年费率 计提 。 管 理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5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1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 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 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 署的 指数使用 许可协 议的 约定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指数许 可使 用费 按当 日基 金管理 费 的 1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F× 15%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指数 许 可使用 费 F 为当日的基金 管理 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下限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当年天数 ,上限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035%/ 当年 天 数 。 标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每日 计算 , 按 季支 付。 计费 期 间不足 一季 度的 , 根 据实 际天数 按比 例计算 。 如果指 数使 用许 可协 议约 定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的计 算方法 、 费率 和支 付 方 式等 发生调 整 , 本基金 将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费 率计 算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或 其他公 告中 披露 基金 最新 适用的 方法 。 (4) 本 条第 ( 一) 款第 1 项中第 (4) 至 第 (11 ) 项 费 用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 3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 或未完 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 费用支 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 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二) 基金 销售 费用 本基金 申购 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式 、 收 取方式 和使 用方 式请 详见 本招募 说明 书 “九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中的 “ (六 )申购 和赎回 的对价 、费 用及其 用途 ” 中的相 关规 定。 ( 三)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基金会 计责 任方 。 2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 记账单 位 。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会计制 度 。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会 计账 目、凭证 并进 行日常 的会 计核算 , 按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表 。 7 、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 基金 的年 度审 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相互 独立的具 有证 券从业 资格 的会计 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对 本基金 的年 度财 务报 表进 行审计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2 、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应 事先 征得 基金管 理人 同意 。 3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 师事务 所, 须通报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需 在 2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媒 介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一 ) 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应符合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 (二)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自 然人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按 照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规定 披露 基金 信息 , 并保 证所披 露 信息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性 。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时间 内, 将应 予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通过中 国 证监会 指定 的媒 介披 露, 并保证 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约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制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资 料。 (三)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承 诺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 为: 1 、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 2 、对 证券 投资 业绩 进行 预 测 。 3 、违 规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 损失 。 4 、诋 毁其 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销售 机构 。 5 、登 载任 何自 然人 、法 人 或者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 6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 行为。 (四 ) 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 文本 。 如 同时采 用外 文文 本的 , 基 金信息 披 露 义务人 应保 证两 种文 本的 内容一 致。 两种 文本 发生 歧义的 ,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1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基 金合同 》 、 基金 托管 协议 (1) 《 基金合 同》 是 界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的各 项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 持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有人大 会召 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 性等涉 及基 金投 资者 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 法律文 件。 (2)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度 地披 露影响 基金 投资者决 策的 全部事 项, 说明基 金 认购、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金投 资、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险 揭示 、 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等 内容 。 《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 基 金管 理人 在每 6 个月 结束 之日 起 45 日 内 , 更新 招募 说 明书并 登载 在网 站上 , 将 更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管理人 在公 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 办公 场所所 在地的 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报送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并就有 关更 新内容 提供 书面 说明 。 (3)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管 理人 在基金财 产保 管及基 金运 作监督 等 活动中 的权 利、 义务 关系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募 集申 请经 中国 证监 会注册 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份 额发 售 的 3 日 前, 将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基 金合 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 基 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 将 《 基金 合同 》 、 基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 上。 2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事 宜编 制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 披露 招募 说明书 的 当日登 载于 指定 媒介 上。 3 、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在指定 媒介 上登 载 《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4 、基 金份 额上 市交 易公 告 书 基金份 额获 准在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易前 至 少 3 个 工作 日, 将基 金份 额上市 交易 公告 书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5 、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 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 基 金管理 人至 少每周 公告 一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销 售 网 点以 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 半年 度和年度 最后 一个市 场交 易日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 定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6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清 单 公告 在开始 办理 场内 基金 份额 申购或 者赎 回之 后 , 基 金管 理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 通过 网站或 其 他媒介 公告 当日 的申 购赎 回清单 。 7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 基 金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年结 束之日 起 90 日内 ,编 制完 成基金 年度 报告 ,并 将年 度报告 正 文登载 于网 站上 , 将 年度 报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 财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之 日起 60 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并 将半年 度 报告正 文登 载在 网站 上, 将半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介上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 内,编 制完 成基 金季 度报 告,并 将 季度报 告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合同 》 生效不 足 2 个月的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 告 或 者年度 报告 。 基金定 期报 告在 公开 披露 的第 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报备 应当 采用 电子文 本或 书面 报告 方式 。 8 、临 时报 告 本基金 发生 重大 事件 ,有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2 日内 编制 临时 报告 书, 予以公 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日 分 别 报 中国 证 监 会 和 基金 管 理 人 主要 办 公 场 所 所在 地 的 中 国证 监 会 派 出机 构备案 。 前款所 称重 大事 件 , 是 指可 能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 的下列 事件 :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召开 。 (2) 终止 《基 金合 同》 。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 (5)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的 法定 名称 、住 所发 生变更 。 (6) 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 出资比 例发 生变 更 。 (7)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理 及其 他高级 管理 人员、基 金经 理和基 金托 管人基 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8)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 一年内 变更 超过 百分 之五 十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9)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 部门的 主要 业务人员 在一 年内变 动超 过百分 之 三十 。 (10)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1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 (12 )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 董事 、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 (13) 重大 关联 交易 事项 。 (14) 基金 收益 分配 事项 。 (15)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6)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 (17)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 (18) 变更 基金 销售 机构 。 (19) 更换 基金 登记 机构 。 (20)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费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 (21) 本基 金暂 停接 受申 购、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2) 变更 标的 指数 。 (23) 基金 暂停 上市 、恢 复上市 或终 止上 市 。 (24) 基金 份额 的折 算及 变更登 记 。 (25)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9 、澄 清公 告 在 《 基金 合同 》 存 续期 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介中 出现 的或者 在市 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能 对基 金份额 价格 产生 误导 性影 响或者 引起 较大 波动 的 , 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 应当立 即对 该 消息进 行公 开澄 清, 并将 有关情 况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10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 应 当依 法报 国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11、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 他信息 。 基金将 按照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在 定期 报告 等文 件中披 露股 指期 货 、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券、国 债期 货等 的投 资情 况。 (六)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度 , 指 定专 人负 责管 理信息 披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 应 当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基 金信 息披 露内容 与 格式准 则的 规定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关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和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基 金 份额申 购赎 回清 单、 基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等 公开 披露的 相关 基金 信息 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 管理 人出具 书面 文 件或者 盖章 确认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指定 媒介 中选 择披 露信息 的媒 介。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除依法 在指 定媒 介上 披露 信息外 , 还 可以 根据 需要 在其他 公共 媒介披 露信 息, 但是 其他 公共媒 介不 得早 于指 定媒 介披露 信息 , 并 且在 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 内容 应当 一致 。 为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 息出 具审 计报告 、 法 律意 见书 的专 业机构 , 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 ,并 将相 关档案 至少 保存 到《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10 年。 (七)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 书公 布后, 应当 分别置备 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销 售机 构的住所 , 供公众 查阅 、复 制。 基金定 期报 告公 布后 , 应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 以 供公 众查阅 、 复制。 (八)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对信 息披 露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十八、风险揭示 (一) 投资 于本 基金 的主 要风险 1 、标 的指 数回 报与 股票 市 场平均 回报 偏离 的风 险 标的指 数并 不能 完全 代表 整个股 票市 场 。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的 平均 回报 率与 整个 股票市 场 的平均 回报 率可 能存 在偏 离。 2 、标 的指 数波 动的 风险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的价 格可 能受到 政治 因素 、 经 济因 素、 上市 公司 经营状 况 、 投资者 心理 和交易 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而 波动 , 导致指 数波 动, 从而 使基 金收益 水平 发生变 化 , 产 生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风险。 3 、基 金投 资组 合回 报与 标 的指数 回报 偏离 的风 险 以下因 素可 能使 基金 投资 组合的 收益 率与 标的 指数 的收益 率发 生偏 离: (1)由 于标的 指数调 整成 份股或变 更编 制方法 ,使 基金在相 应的 组合调 整中 产生跟 踪 偏离度 与跟 踪误 差。 (2)由 于标的 指数成 份股 发生配股 、增 发等行 为导 致成份股 在标 的指数 中的 权重发 生 变化, 使基 金在 相应 的组 合调整 中产 生跟 踪偏 离度 和跟踪 误差 。 (3)成 份股 派发 现金 红利 、 新股市 值配 售收 益将 导致 基金收 益率 超过 标的 指数 收益率 , 产生正 的跟 踪偏 离度 。 (4)由 于成份 股停牌 、摘 牌或流动 性差 等原因 使基 金无法及 时调 整投资 组合 或承担 冲 击成本 而产 生跟 踪偏 离度 和跟踪 误差 。 (5)由 于基金 投资过 程中 的证券交 易成 本,以 及基 金管理费 和托 管费的 存在 ,使基 金 投资组 合与 标的 指数 产生 跟踪偏 离度 与跟 踪误 差。 (6)在 基金指 数化投 资过 程中,基 金管 理人的 管理 能力,例 如跟 踪指数 的水 平、技 术 手段 、 买 入卖 出的时 机选 择等 , 都 会对 基金的 收益 产生影 响 , 从 而影响 基金 对标的 指数 的 跟 踪程度 。 (7)其 他因素 产生的 偏离 。如因受 到最 低买入 股数 的限制, 基金 投资组 合中 个别股 票 的持有 比例 与标 的指 数中 该股票 的权 重可 能不 完全 相同; 因缺 乏卖 空、 对 冲机 制及其 他工 具 造成的 指数 跟踪 成本 较大 ; 因基 金申 购与 赎回 带来 的现金 变动 ; 因 指数 发布 机构指 数编 制错 误等, 由此 产生 跟踪 偏离 度与跟 踪误 差。 4 、标 的指 数变 更的 风险 尽管可 能性 很小 , 但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 如出 现变 更标的 指数 的情 形, 基金 将变更 标 的 指数 。 基 于原 标的指 数的 投资政 策将 会改 变, 投资 组合将 随之 调整 , 基 金的 收益风 险特 征 将 与新的 标的 指数 保持 一致 ,投资 者须 承担 此项 调整 带来的 风险 与成 本。 5 、基 金份 额二 级市 场交 易 价格折 溢价 的风 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 的套 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 级市 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 控制 在一定范 围内, 但基 金份 额在 证券 交易所 的交 易价 格受 诸多 因素影 响, 存在 不同 于基 金份额 净值 的情 形,即 存在 价格 折溢 价的 风险。 6 、申 购赎 回清 单差 错风 险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提供 的当 日申购 赎回 清单 内容 出现 差错 , 包 括组 合证券 名单 、 数 量、 现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金替代 标志 、 现金替 代比 率、 替代 金额 等出错 , 将 会使投 资人 利益 受损 或影 响申购 赎回 的正 常进行 。 7 、参 考 IOPV 决 策和 IOPV 计 算错 误的 风险 中证指数 有限 公司在 开市 后根据申 购赎 回清单 和组 合 证券内 各只 证券的 实时 成交数据 , 计算并 发布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IOPV ) , 供 投资 者交 易、 申 购、 赎 回基 金份 额 时参考 。IOPV 与实时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可 能存在 差异 ,IOPV 计 算还 可能出 现错 误, 投资 者若 参考 IOPV 进 行投资 决策 可能 导致 损失 ,需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 8 、退 市风 险 因基金 不再 符合 证券 交易 所上市 条件 被终 止上 市 , 或 被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提前 终 止上市 ,导 致基 金份 额不 能继续 进行 二级 市场 交易 的风险 。 9 、投 资者 申购 失败 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本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 或拒 绝接受投资人的场外 或场 内申购申 请,从 而导 致申 购失 败。 基金的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 可能仅 允许 对部 分成 份股 使用现 金替 代, 且设 置现 金替代 比例 上限, 因此 , 投 资者 在进 行申购 时, 可能 存在 因个 别成份 股涨 停、 临时 停牌 等原因 而无 法买 入申购 所需 的足 够的 成份 股,导 致申 购失 败的 风险 。 投资者 申购 当日 未卖 出的 基金份 额在 交收 成功 后方 可卖出 和赎 回 。 因 此为 投资 者办理 申 购业务 的申 购赎 回代 理机 构如发 生交 收违 约, 将导 致投资 者不 能及 时、 足额 获得申 购当 日未 卖出的 基金 份额 ,投 资者 的利益 可能 受到 影响 。 10 、投 资者 赎回 失败 的风 险 投资者 在提 出赎 回申 请时 , 如基 金组 合中 不具 备足 额的符 合要 求的 赎回 对价 , 可能 导致 赎回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可能 根据 成份 股市值 规模 变化 等因 素调 整最小 申购 、 赎 回单 位, 由 此可能 导 致投资 者按 原最 小申 购、 赎回单 位申 购并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 可能 无法按 照新 的最小 申购 、 赎 回单位 全部 赎回 ,而 只能 在二级 市场 卖出 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额 。 11、 场内 基金 份额 赎回 对 价的变 现风 险 场内基 金赎 回对 价主 要为 组合证 券 , 在 组合证 券变 现过程 中 , 由 于市场 变化 、 部 分成 份 股流动 性差 等因 素, 导致 投资者 变现 后的 价值 与赎 回时赎 回对 价的 价值 有差 异, 存 在变 现风 险。 12、退 补 现 金替 代方 式的 风险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本基金 在申 购赎 回环 节新 增了“ 退补 现金 替代” 方式 , 该方式 不同 于现 有其 他现 金替代 方 式, 可 能给 申购 和赎 回投 资者带 来价 格的 不确 定性 , 从而 间接 影响 本基 金二 级市场 价格 的折 溢价水 平。 极端 情况 下, 如果使 用“ 退补 现金 替代” 证券的 权重 增加 , 该 方式 带来的 不确 定性 可能导 致本 基金 的二 级市 场价格 折溢 价处 于相 对较 高水平 。 基金管 理人 不对“ 时 间优 先 、 实时 申报” 原则 的执 行效 率做出 任何 承诺 和保 证, 现金替 代 退补款 的计 算以 实际 成交 价格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的 约定为 准。 若因 技术 系统、 通讯链 路或 其 他原因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遵循“ 时 间优 先、 实 时申 报” 原 则对“ 退补 现金 替代” 的证券 进行 处 理,投 资者 的利 益可 能受 到影响 。 13 、基 金场 内外 份额 申购 、赎回 对价 方式 不同 的风 险 由于场 内与 场外 申购 、 赎 回方式 上的 差异 , 本 基金 投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支付 、 取 得的场 外申 购、 赎回 现金 对价, 与场 内申 购、 赎回 所支付 、 取 得的 对价 方式 不同。 投资 者可 自行判 断并 选择 适合 自身 的申购 赎回 场所 、方 式。 14、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额净 值低 于面 值的 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为使 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 报酬 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 数同 期累计报 酬率 。 基 于本 基金的 性质 和特点 , 本基 金收益 分配 不以弥 补亏 损为 前提 , 收 益分配 后可 能 存 在基金 份额 净值 低于 面值 的风险 。 15、股 指期 货投 资风 险 本基金 可投 资于 股指 期货 , 股 指期 货作 为一种 金融 衍生品 , 具备 一些特 有的 风险点 。 投 资股指 期货 主要 存在 以下 风险: (1) 市场 风险 :是 指由 于 股指期 货价 格变 动而 给投 资者带 来的 风险 。 (2) 流动 性风 险: 是指 由 于股指 期货 合约 无法 及时 变现所 带来 的风 险。 (3 ) 基 差风 险 : 是 指股 指期 货合约 价格 和指 数价 格之 间的价 格差 的波 动所 造成 的风险 , 以及不 同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格之间 价格 差的 波动 所造 成的期 现价 差风 险。 (4)保 证金风 险:是 指由 于无法及 时筹 措资金 满足 建立或者 维持 股指期 货合 约头寸 所 要求的 保证 金而 带来 的风 险。 (5) 信用 风险 :是 指期 货 经纪公 司违 约而 产生 损失 的风险 。 (6)操 作风险 :是指 由于 内部流程 的不 完善, 业务 人员出现 差错 或者疏 漏, 或者系 统 出现故 障等 原因 造成 损失 的风险 。 16、第 三方 机构 服务 的风 险 基金的 多项 服务 委托 第三 方机构 办理 ,存 在以 下风 险: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 申 购赎 回代 理机 构因 多种原 因, 导致 代理 申购、 赎回业 务受 到限 制、 暂停 或终止 , 由此影 响对 投资 者申 购赎 回服务 的风 险。 (2)登 记机构 可能调 整结 算制度, 如实 施货银 对付 制度,对 投资 者基金 份额 、组合 证 券及资 金的 结算 方式 发生 变化, 制度 调整 可能 给投 资者带 来理 解偏 差的 风险 。 同样 的风 险还 可能来 自于 证券 交易 所及 其他代 理机 构。 (3)证 券交易 所、 登 记机 构 、基金 托管 人、申 购赎 回代理机 构及 其他代 理机 构可能 违 约,导 致基 金或 投资 者利 益受损 的风 险。 17、管 理风 险与 操作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等相关 当事 人的 业务 发展 状况 、 人 员配 备、 管理 水 平与内 部控 制等对 基金 收益 水平 存在 影响 。 因 业务 扩张过 快 、 行业内 过度 竞争 、 对 主要 业务人 员过 度依 赖等可 能会 产生 影响 投资 者利益 的风 险。 相关当 事人 在业 务各 环节 操作过 程中 , 可能 因内 部控 制存在 缺陷 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 作 失误或 违反 操作 规程 等引 致风险 , 例 如, 申购 赎回 清单编 制错 误、 越权 违规 交易、 欺诈 行为 及交易 错误 等风 险。 18、技 术风 险 在基金 的投 资 、 交易 、 服 务与后 台运 作等 业务 过程 中, 可能 因为 技术系 统的 故障或 差错 导致投 资者 的利 益受 到影 响。 这种 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证券交 易所 、 登记机 构 及 销售 代理 机构 等。 19、政 策变 更风 险 因相关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政策 修改 等基 金管 理人 无法控 制的 因素 的变 化 , 使 基金或 投 资者利 益受 到影 响的 风险 , 例如, 监管 机构 基金 估值 政策的 修改 导致 基金 估值 方法的 调整 而 引起基 金净 值波 动的 风险 、 相关法 规的 修改 导致 基金 投资范 围变 化基 金管 理人 为调整 投资 组 合而引 起基 金净 值波 动的 风险等 。 20 、不 可抗 力 战争 、 自 然灾 害等不 可抗 力可能 导致 基金 财产 有遭 受损失 的风 险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 证 券交 易所 、 登 记 机构 和 销售 代理 机构 等可 能因不 可抗 力无 法正 常工 作, 从 而 影响 基 金的各 项业 务按 正常 时限 完成。 (二) 声明 1 、本基 金未经 任何一 级政 府、机构 及部 门担保 。投 资者自愿 投资 于本基 金, 须自行 承 担投资 风险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2 、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 本基金的 销售 外,本 基金 还通过销 售代 理机构 销售 ,但是 , 本基金 并不 是销 售代 理机 构的存 款或 负债 , 也 没有 经销售 代理 机构 担保 或者 背书, 销售 代理 机构并 不能 保证 其收 益或 本金安 全。 3 、 本基 金并 非由 MSCI INC. (“ MSCI ” ) 、 其任 何关 联机构 、 其任 何信 息提 供 方或参 与 或涉及 收集 、 计 算或 创建 任何 MSCI 指数 的任 何其 他第三 方 ( 统称“MSCI 各方” ) 保荐 、 担 保、 销 售或 推介 。 MSCI 指数是 MSCI 的专 有财 产。 MSCI 名称 和 MSCI 指数名 称均 是 MSCI 或其关 联机 构的 服务 标识 , 并已 经许 可给[ 被 许可 方] 为特定 目的 使用 。MSCI 各方均 未就 一 般的基金投资 或特别针 对 投资本基金的 行为是否 明 智或者任何 MSCI 指数跟踪相应股票 市 场 表 现 的 能 力向 本 基 金 的发 行 人 或 所 有人 或 任 何 其他 人 或 实 体 作出 任 何 明 示或 默 示 的 陈述 或保证 。MSCI 或其关 联机 构是若 干商 标、 服务 标记 和商号 的许 可方 , 也 是由 MSCI 在未 考 虑 本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的 发 行 人 或 所 有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的 情 况 下 确 定 、 编 制 和 计 算 的 MSCI 指数 的许 可方 。在 确定、 编制 和计 算 MSCI 指数时 ,MSCI 各方 均无 义务考 虑本 基金 的发行 人或 所有 人或 任何 其他人 或实 体的 需要 。 MSCI 各方均 不负 责也 未参 与 确定本 基金 的 发行时 间 、 发 行价 格或 数 量, 或本 基金 赎回 公式 或 赎回对 价的 确定 或计 算 。 而且 ,MSCI 各 方均不 就本 基金 的管 理 、 营 销或发 售向 本基 金的 发行 人或所 有人 或任 何其 他人 或实体 承担 任 何义务 或责 任。 尽管 MSCI 应 自其认 为可 靠的来 源获 取 MSCI 指数 中包含 的或 用来 计 算 MSCI 指数的信 息,MSCI 各方均 不保 证或 担保任 何 MSCI 指数 或其 中包含 的任 何数 据的 独创 性、 准 确性及 / 或完整性。MSCI 各 方 未 就 本 基 金 的 发 行 人 、 本 基 金 的 所 有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使 用 MSCI 指数 或其 中包 含的 任何数 据时 将会 获得 的结 果作出 任何 明示 或默 示的 担保。MSCI 各 方均不 会 就 MSCI 指数或 其中包 含的 任何 数据 的任 何差错 、 遗 漏或 中断 或与 MSCI 指数 或其 中包含 的任 何数 据有 关的 任何差 错 、 遗 漏或 中断 承 担任何 责任 。 此外 ,MSCI 各方均 未作 出 任何类 型的 明示 或默 示的 保证, 并且 MSCI 各方 特此 明确表 示不 对每 一 MSCI 指数及 其中 包 含的任 何数 据作 出任 何适 销性和 对特 定用 途的 适用 性的任 何保 证。 不限 制前 述任何 规定 , 即 使已被 告知 发生 以下 损害 赔偿的 可能 性 , 在 任何 情 况下 MSCI 各方 均不 就任 何直接 的 、 间 接 的、特 别的 、惩 罚性 、推 定性或 任何 其他 损害 赔偿 (包括 利润 损失 )承 担任 何责任 。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 、变 更基 金合 同涉 及法 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约定 应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通 过 的事项 的, 应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对于可 不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的事项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同意 后变 更并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自 表决 通过 之日起 生效 ,自决 议 生效后 两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二)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 事由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新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3 、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 。 4 、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 自 出现 《 基金 合同 》 终 止事 由之日 起 30 个 工作 日内 成 立清算 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 律 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 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 基金 合同 》终 止情 形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统一 接管 基金 。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 (3)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制作 清算 报告 。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进行 外部审 计, 聘请律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 (6)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期限 为 6 个 月。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四)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五) 基金 财产 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 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后的 全部剩 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 纳所 欠税 款并 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六)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 于基 金财产 清算 报 告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进行 公告 。 (七)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以下内 容摘 自《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第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区A 区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设立日 期:1998 年4 月9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38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限:100 年 联系电 话:400-818-6666 (二)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于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1) 依法 募集 基金 。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 财产。 (3)依 照《基 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 理费 以及法 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准 的其他 费 用。 (4) 销售 基金 份额 。 (5)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6) 依 据 《基 金合 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合同 》 及国 家有关 法律 规定 , 应 呈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8) 选择 、更 换基 金销 售 机构, 对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相关行 为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 (9)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 任基金 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 登记业 务并 获得《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权利 , 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13 ) 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前提下 , 为基 金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和转融 通 等 业务。 (14)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 、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 证 券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务 的外 部机构 。 (16) 在符合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 订和 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的 业务 规则 。 (1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 产。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 行基金 投资 分析、决 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 管理人 的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 资。 (6 ) 除 依据 《基 金法 》 、 《 基金合 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自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对 价。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严 格按 照《 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 露及 报告 义 务。 (12)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 不泄 露基金 投资 计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按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对价 。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 存 基金 财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计 账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他 相关 资 料15 年以上 。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 产 的保管 、 清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分配 。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托管人 。 (20) 因违 反 《 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 财产损 失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24)基 金管 理人在 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部 募 集 费 用, 将 已 募 集 资金 并 加 计 银行 同 期 存 款 利息 在 基 金 募集 期 结 束 后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于 :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 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准 的其他 费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用。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的投 资运 作,如 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 国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产 、 其他 当事人 的利 益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 形, 有权呈 报中 国 证 监会, 并可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4) 根据 相关 市场 规则 , 为基金 开设 证券 账户 、为 基金办 理证 券交 易资 金清 算。 (5) 提议 召开 或召 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6)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安全 保管 基金财 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门,具 有符 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 格的熟 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责 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财 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财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互 独立 ; 对 所托管 的不同 的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算 ,分 账管理 ,保证 不同基 金之 间在账 户设置 、 资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互 独立 。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 基金 财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 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6 ) 按 规定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资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的约 定, 根据基 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 及时 办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8)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对价 。 (9) 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0)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管 理人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格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行为 ,还 应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11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料15年 以上 。 (12)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13)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 (14)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 法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5)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托管协 议》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 (16)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7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监管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8) 因违 反 《 基金 合同 》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担 赔偿 责任 ,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19)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 金管 理人因 违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 应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管理人 追 偿 。 (20)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21)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投 资者 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即 视为 对 《 基金合 同 》 的 承认和 接受 , 基 金投 资 者自依 据 《基 金合 同 》 取 得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本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 基金 合 同》 的当 事人 , 直至其 不再 持有 本基 金的 基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为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 》上 书面 签章 或签 字为必 要条 件。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包 括但不 限 于: (1)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 余基金 财产 。 (3) 依法 申请 赎回 其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 (4)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者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 席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对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事项 行 使表决 权。 (6)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 露的基 金信 息资 料。 (7)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 资运作 。 (8)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 害其合法 权益 的行为 依法 提起诉 讼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或仲裁 。 (9)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义 务包 括但不 限 于: (1) 认真 阅读 并遵 守《 基 金合同 》 。 (2) 了解 所投 资基 金产 品 ,了解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 。 (3) 关注 基金 信息 披露 , 及时行 使权 利和 履行 义务 。 (4) 缴纳 应付 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对价 及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所 规定 的费用 。 (5) 在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范围内 ,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 同》 终止 的有 限责任 。 (6)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其他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合法 权益 的 活 动。 (7)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定。 (8) 返还 在基 金交 易过 程 中因任 何原 因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9)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第 九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组 成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 授权 代表 有权代 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出席 会议 并表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 每一基 金份额 拥有 平等的 投票权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设 立日常 机构 。 一、召 开事 由 1 、当 出现 或需 要决 定下 列 事由之 一的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终止 《基 金合 同》 ( 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 (2)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3)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4)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 (5)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报 酬标准 ,但 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 除外。 (6) 变更 基金 类别 。 (7)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 合并(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8)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 范围或策 略(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 除外) 。 (9)变 更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程序 (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外) 。 (10)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1 )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本 基 金总份 额10% 以 上 (含10% )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 以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提议 当日 的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 同) 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12) 对基 金当 事人 权利 和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13)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应当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事项 。 2 、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且对 现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无实质不 利影 响的前 提下 ,以下 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后修 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法律 法规 要求 增加 的 基金费 用的 收取 。 (3)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本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赎回 费率或 收 费方式 。 (4) 增加 、减 少、 调整 基 金份额 类别 设置 。 (5) 调整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 方式及 申购 对价 、赎 回对 价组成 。 (6) 调整 基金 份额 净值 、 申购赎 回清 单的 计算 和公 告时间 或频 率。 (7) 本基 金的 联接 基金 采 取特殊 申购 或其 他方 式参 与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 (8)基 金管理 人、证 券交 易所、登 记机 构、代 销机 构在法律 法规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交易 、收 益分 配、 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9) 基金 推出 新业 务或 服 务。 (10)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生变 动而 应当 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 (11 ) 对 《 基金 合同 》 的 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12)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他情形 。 二、会 议召 集人 及召 集方 式 1 、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由 基金 管理人 召 集。 2 、基 金管 理人 未按 规定 召 集或不 能召 集时 ,由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 3 、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 向基 金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议。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之 日起10 日内 决定是 否召集 ,并书 面告 知基金 托管人 。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60日 内召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集 ,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的 ,应 当由 基金 托管 人自行 召集 。 4 、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就 同一 事项 书面 要求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应 当向 基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 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 书面告 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召集 的 , 应当 自出 具书面 决定 之日 起60 日内 召开 ; 基 金管 理人决 定不 召集 , 代 表基 金 份额10% 以 上 ( 含10% )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召 开的 , 应当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出 书 面提议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10 日内决 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知 提出 提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决定召 集的 , 应 当自 出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5 、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而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单独或 合计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权自 行召 集 , 并 至少 提 前30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依法 自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配合 , 不得 阻碍 、 干 扰。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会议 的 召集人 负责 选择 确定 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 权益 登记日 。 三、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通知 时间 、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集 人应 于会议 召开 前30日,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 知应 至少 载明以 下内 容: (1)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和会 议形 式。 (2) 会议 拟审 议的 事项 、 议事程 序和 表决 方式 。 (3) 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 (4)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求(包 括但 不限于 代理 人身份, 代理 权限和 代理 有效期 限 等) 、 送达 时间 和地 点。 (5)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 及联系 电话 。 (6) 出席 会议 者必 须准 备 的文件 和必 须履 行的 手续 。 (7) 召集 人需 要通 知的 其 他事项 。 2 、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 行表 决的 情况 下,由 会议 召集人决 定在 会议通 知中 说明本 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公证 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系 人、 书面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表决意 见寄 交的 截止 时间 和收取 方式 。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 ,还应另 行书 面通知 基金 托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 表决 意见的 计 票进行 监督 ; 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 则 应另 行书 面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 地点对 表决 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则 应另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拒 不派 代表 对书面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的 ,不 影响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效力 。 四、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席 会议的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或通 讯开 会等 方式召 开 , 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会议 召 集人确 定。 1 、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本 人出 席或以 代理 投票授权 委托 证明委 派代 表出席 , 现场开 会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 或托管 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 不 影响 表决 效力 。 现 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 可 以进 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议程 : (1)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受 托出 席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托 人的 代理 投票授 权委 托证 明符 合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 同 》 和 会议 通知的 规定 , 并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相 符。 (2)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 出示的在 权益 登记日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显示 ,有 效的基 金 份额不 少于 本基 金在 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1/2(含1/2)。 参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基金 份额低 于上 述规 定比 例的 , 召集人 可 以在原 公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开时 间的 三个 月以后 、 六 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 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应 当有 代表1/3 以上 (含1/3 )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参 加, 方可 召开。 2 、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 指基金份 额持 有人将 其对 表决事项 的投 票以书 面形 式在表 决 截至日 以前 送达 至召 集人 指定的 地址 。通 讯开 会应 以书面 方式 进行 表决 。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1) 会议 召集人 按 《 基金 合同》 约定 公布 会议 通知 后, 在2个 工作日 内连 续公 布相关 提 示性公 告。 (2)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 定通知基 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 为基金 管 理人 ) 到 指定 地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 会 议召 集人 在基金 托管 人 ( 如果 基金 托 管人为 召集 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 和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 照会 议 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基 金份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额持有 人的 书面 表决 意见 ; 基金 托管 人或 基金 管理 人经通 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 表决意 见的 , 不 影响表 决效 力。 (3)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 见或授权 他人 代表出 具书 面意见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不少 于在 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1/2(含1/2)。 参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基金 份额低 于上 述规 定比 例的 , 召集人 可 以在原 公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开时 间的 三个 月以后 、 六 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 重 新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重新 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应 当有 代表1/3 以上 (含1/3 )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参 加, 方可 召开。 (4) 上述 第 (3 ) 项中 直接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出 具书面 意 见的代 理人 , 同 时提 交的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 托出具 书面 意见 的代 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 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符合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 会议通 知的规 定, 并与 基金 登记 机构记 录相 符。 (5) 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 、在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 允许的情 况下 ,经会 议通 知载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也可以 采 用网络 、 电话 或其他 方式 进行表 决 , 或 者采用 网络 、 电 话或 其他 方式授 权他 人代为 出席 会 议 并表决 。 五、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如 《基 金合 同》 的重 大修 改、 决 定终 止《基 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其 他基金 合并( 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外)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其他 事项 以及会 议召集 人认为 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讨 论的 其他 事项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 议的 通知 后, 对原 有提 案的 修改 应当 在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 开前 及时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2 、议 事程 序 (1) 现场 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 方式下 ,首 先由大会 主持 人按照 下列 第七条规 定程 序确定 和公 布监票人 , 然后由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行表 决 , 并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 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 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 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主 持; 如果基 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 和基金 托管人 授权代 表均 未能主 持大会 , 则由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50% 以 上 ( 含50% ) 选 举产生 一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作 为该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拒不 出席 或 主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影 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作 出的 决议 的效 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人 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明 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 (或单 位名 称) 、身 份证明 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额 、委托 人姓名 (或 单位名 称)和 联系方 式等 事项 。 (2) 通讯 开会 在通讯开 会的 情况下 ,首 先由召集 人提 前30日 公布 提案,在 所通 知的表 决截 止日期后5 个工作 日内 在公 证机 关监 督下由 召集 人统 计全 部有 效表决 ,在 公证 机关 监督 下形成 决议 。 六、表 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份 基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分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 项均以 一般 决议 的方 式通 过。 2 、 特 别决 议, 特 别决 议应 当经参 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其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 含2/3 )通过 方可做出。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以 特别 决议 通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采取 记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 否则 提交 符合会 议通 知中规 定的 确认 投资 者身 份文 件 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 席的投 资者 , 表面 符合 会议 通知规 定的 书 面表决 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的视 为弃 权表 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 项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 列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 议、 逐项 表 决。 七、计 票 1 、现 场开 会 (1)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 应当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在 出 席 会 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和 代 理人 中 选 举 两 名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代 表 与大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会召集 人授 权的 一名 监督 员共同 担任 监票 人 ; 如 大会 由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召集 , 但 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未 出席 大会 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持 人 应 当 在会 议 开 始 后 宣布 在 出 席 会议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中 选举 三 名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 表担 任监 票人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不出 席大 会的 ,不 影响 计票的 效力 。 (2)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表决 后立即 进行 清点并由 大会 主持人 当场 公布计 票 结果。 (3)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对 于提交的 表决 结果有 怀疑 ,可以 在 宣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 进行 重新 清点 。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重 新清 点, 重 新清 点以 一次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 会主 持人 应当 当场 公布 重新清 点结 果。 (4) 计 票过 程应 由公 证机 关予以 公证,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出席 大会 的, 不 影 响计票 的效 力。 2 、通 讯开 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 授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 ( 若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的,不 影响 计票 和表 决结 果。 八、生 效与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召 集人 应当 自通 过之 日起5 日内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自表 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自生效后2日内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的要求 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执行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决 议 。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均 有约 束 力。 九、关 于本 基金 的联 接基 金所持 本基 金份 额行 使表 决权的 方式 如果本 基金 推出 联接 基金 , 鉴于 本基 金和 本基 金的 联接基 金的 相关 性, 联接 基金的 持有 人可以 凭所 持有 的联 接基 金份额 行使 与本 基金 相关 的持有 人权 利 , 如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 集权 、 直接参 加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表决 权 。 计 算参会 份额 和计票 时 ,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 参会 份 额 数 和 票数 按 权 益 登记 日 联 接 基 金所 持 有 的 本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该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联 接基金 份额 占联 接基 金总 份额的 比例 折算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事 由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2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职责 终止 , 在6 个月 内没 有新基 金管 理人 、 新 基金 托管人 承 接的。 3 、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 。 4 、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自 出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日起30 个 工作日 内成 立清算 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 律 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 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 基金 合同 》终 止情 形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统一 接管 基金 。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制作 清算 报告 。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进行 外部审 计, 聘请律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6)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期限 为6个月 。 第 二十 二部分


争议 的处 理和适 用的 法律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 金合同 》 而产 生的 或与 《 基金合 同》 有 关的 一切 争 议, 如经 友 好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应提 交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 , 根 据该 会当 时有 效的仲 裁规 则进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行仲裁 ,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 仲 裁裁 决是 终局性 的并 对各方 当事 人具 有约 束力 , 仲 裁费 由败 诉 方承担 。 《基金 合同 》受 中国 法律 管辖。 第 二十 三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力 《基金 合同 》 可 印制 成册 , 供投 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销售 机构 的办公 场所 和营业 场所 查阅 。 ”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以下内 容摘 自《MSCI 中国 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托 管协 议》 : “ 一、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或简 称“管 理人 ” )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区A 区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成立时 间:1998 年4 月9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38 亿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一) 基金 募集 ; (二 ) 基 金销售 ; ( 三) 资产管 理; (四)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 其他业 务 存续期 间:100 年 (二) 基金 托管 人( 或简 称“托 管人 ” )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经营范围 :吸 收人民 币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 期贷款; 办理 结算; 办理 票据贴现 ; 发行金 融债 券; 代 理发 行 、 代理 兑付、 承销政 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从事 同业拆 借; 提 供 信用证 服务 及担 保; 代理 收 付款项 及代 理保 险业 务; 提 供保险 箱服 务; 外汇 存款; 外汇贷 款; 外汇 汇 款; 外 汇兑 换; 国 际结算 ; 同业 外汇 拆借; 外汇票 据的 承兑 和贴 现; 外汇借 款; 外 汇 担保; 结汇 、 售 汇; 发 行和 代理发 行股 票以 外的 外币 有价证 券; 买卖 和代 理买 卖股票 以外 的 外币有 价证 券 ; 自营 外汇 买卖 ; 代 客外 汇买卖 ; 外 汇信用 卡的 发行 和代 理国 外信用 卡的 发行 及付款 ; 资信 调查、 咨询 、 见证 业务; 组织或 参加 银团贷 款; 国 际贵 金属 买 卖; 海外 分支 机 构经营 与当 地法 律许 可的 一切银 行业 务 ; 在 港澳 地区 的分行 依据 当地 法令 可发 行或参 与代 理 发行当 地货 币; 经中 国人 民银行 批准 的其 他业 务。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三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 的 约定 , 建 立相 关的技 术系 统,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进 行监 督。 主要 包括 以下方 面: 1 、 对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 资对象 进行 监督 。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拟 投资 的股 票库 、 债券 库、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和备 选成 份股库 等各 投资 品种 的具 体范围 提供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实际 情况 的变 化, 对各投 资品 种的 具体 范围 予以更 新和 调整 , 并 应及 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上述 投资范 围对 基金 的投 资进 行监督 。 2 、对 基金 投融 资比 例进 行 监督: (1)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3% 。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10% 。 (3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4)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20% 。 (6 )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该资 产支 持 证券规 模的10% 。 (7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BBB 以上( 含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 持有 资 产支持 证券期 间,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 符合 投资标 准,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起3 个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8)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超 过本 基金的 总资 产,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9)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 行债券 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为1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 后不展 期。 (10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10% ;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 价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 股票总 市值 的 20% , 在任 何交 易日 内交 易 ( 不包 括平 仓) 的股 指 期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20% ; 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 持不低 于交易 保证金 一倍 的现金 ;基金 所持有 的股 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 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 合计( 轧差 计算 )应 符合 基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 例的有 关约 定。 (11 ) 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终,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期 货合约 价值 ,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15% ; 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国债 期 货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持有的 债券 总 市值的30% ; 基 金在 任何 交易日 内交 易 (不 包括 平 仓) 的国 债期 货合 约的 成 交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市值和 买入 、 卖 出国 债期 货合约 价值 , 合 计 ( 轧差 计算)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债券投 资比 例的 有关约 定。 (12)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0% 。 (13)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140% 。 (14)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投资 比例 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标的指 数成 份股 调整 、 标 的指数 成份 股流动 性限 制 、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支 付对 价等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 交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时 , 从 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6 个月内 使基 金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 金合同 的 有关约 定。 期间 , 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 自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法律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取消 上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 当程序后 ,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二)基 金托 管人应 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本 协议的约 定, 对基金 资产 净值计算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应收 资金到 账、 基金 费用 开支 及收入 确定 、 基 金收 益分 配、 相 关信 息披 露、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进行复 核。 (三) 基金 托管 人在 上述 第 (一 ) 、 ( 二) 款 的监 督和 核查中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 反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及 本协 议的 约定 , 应及 时提 示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示 后应 及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并改 正。 在 限期 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 提 示事项 进行 复查 。 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 人提 示的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四)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法 规或 本协 议的 规定 , 应当 拒绝 执行 , 及 时提 示基金 管理 人, 并依 照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时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 金托 管人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依 据交 易程 序已经 生效 的指 令违 反法 律法规 或本 协议 规定 的 , 应 当及时 提示 基 金管理 人, 并依 照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 (五 )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和 协助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和 核查 , 包括但 不限 于: 在规 定 时间内 答复 基金 托管 人并 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对基 金托管 人按 照法 规要求 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金 监督 报告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资 料和 制 度等。 四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的 业务 核查 (一 ) 在 本协 议的有 效期 内, 在不 违反 公平 、 合 理 原则以 及不 妨碍 基金 托管 人遵守 相关 法律法 规及 其行 业监 管要 求的基 础上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对基 金托 管人 履行 本协 议的情 况进 行 必要的 核查 , 核 查事 项包 括但不 限于 基金 托管 人安 全保管 基金 财产 、 开 设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证 券账 户、 复核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指令 办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和 监督 基金 投资 运作 等行为 。 (二 ) 基 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擅 自挪 用基 金财 产、 未对 基金 财产实 行分 账管理 、 无 正当理 由未 执行 或延 迟执 行基金 管理 人资 金划 拨指 令、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息 等 违 反法律 法规 及 本协议 有关 规定 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核 对并 及时 回复 基金 管理人 。 在限 期内 , 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依照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三 ) 基 金托 管人应 积极 配合基 金管 理人 的核 查行 为, 包括 但不 限于 : 提 交 相关资 料以 供基金 管理 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完 整性 和真 实性 ,在 规定时 间内 答复 基金 管理 人并改 正。 五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一) 基金 财产 保管 的原 则 1 、基 金财 产应 独 立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固 有财产 。 2 、 基 金托 管人 应安 全保 管 基金财 产 , 未 经基金 管理 人的合 法合 规指 令或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及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不 得自 行运 用、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财 产。 3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规定 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 证券账 户、 期货 结算 账户 。 4 、基 金托 管人 对所 托管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分 别设 置账 户,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整 与独立 。 5 、除依 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外 ,基金 托 管人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财 产。 (二)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募 集资金 的验 资和 入账 1 、 基金 募集 期满 或基 金管 理人宣 布停 止募 集时 , 募 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 基 金募 集 金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人数 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等 有关规 定的 , 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定期 限 内聘请 具有 从事 相关 业务 资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 金进行 验资 , 并 出具 验资 报告, 出具 的验 资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 的2 名 以上( 含2 名)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签 字方 为有 效。 2 、基金 管理人 应将属 于本 基金财产 的全 部资金 和股 票划入在 本基 金的银 行账 户和证 券 账户。 (三) 基金 的银 行账 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基 金托 管人 应负 责本 基 金的银 行账 户的 开设 和管 理。 2 、基金 托管人 以本基 金的 名义开设 本基 金的银 行账 户。本基 金的 银行预 留印 鉴由基 金 托管人 保管 和使 用。 本基 金的一 切货 币收 支活 动, 包括但 不限 于投 资、 支付 赎回金 额、 支付 基金收 益、 收取 申购 款, 均需通 过本 基金 的银 行账 户进行 。 3 、本基 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务 的需 要。基 金托 管人和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义 开立 其他 任何 银行 账户 ; 亦 不得 使用 本基 金的 银行账 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4 、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管理 应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有关 规定 。 (四) 基金 进行 定期 存款 投资的 账户 开设 和管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名义在相关法 规规 定范围内的存款银行 的指 定营业网 点开立 存款 账户 , 基 金托 管人负 责该 账户 的日 常管 理以及 银行 预留 印鉴 的保 管和使 用。 在上 述账户 开立 和账 户相 关信 息变更 过程 中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前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 开户或 账户 变 更所需 的相 关资 料。 若基 金托管 人认 为存 款银 行存 在风险 , 可与 基金管 理人 协商解 决 。 若 无 法达成 一致 意见 ,可 向监 管部门 报告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五) 基金 证券 账户 、结 算备付 金账 户及 其他 投资 账户的 开设 和管 理 1 、基金 托管人 应当代 表本 基金,以 基金 托管人 和本 基金联名 的方 式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 证券 账 户。 2 、本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务 的需 要。基 金托 管人和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出 借或 转让 本基金 的证 券账 户 , 亦 不得 使用本 基金 的证 券账 户进 行本基 金业 务 以外的 活动 。 3 、 基 金托 管人 以自 身法 人 名义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开 立结 算备 付金账 户, 用 于 办 理 基 金托 管 人 所 托管 的 包 括 本 基金 在 内 的 全部 基 金 在 证 券交 易 所 进 行证 券 投 资 所涉 及的资 金结 算业 务。 结算 备付金 的收 取按 照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规定 执行 。 4 、在本 托管协 议生效 日之 后,本基 金被 允许从 事其 他投资品 种的 投资业 务的 ,涉及 相 关账户 的开设 、使用 的, 若 无相 关规定 ,则基 金托 管人应 当比照 并遵守 上述 关于账 户开设 、 使用的 规定 。 (六) 债券 托管 专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负责 以基 金的 名义 申请 并取得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拆借 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 表基 金进行 交易 ;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债券 托管 账户 , 并代 表基金 进行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券 和资 金 的清算 。在 上述 手续 办理 完毕之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责向 中国 人民 银行 报备 。 (七)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有价 凭证 的保 管 基金财产 投资 的实物 证券 、银行定 期存 款存单 等有 价凭证由 基金 托管人 负 责 妥善保管 。 基金托 管人 对其 以外 机构 实际有 效控 制的 有价 凭证 不承担 责任 。 (八)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的保 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及 有关凭 证 。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签 署有 关重 大合 同后 应在收 到合 同正 本后30日 内将一 份正 本 的原件 提交 给基 金托 管人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 金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 签署 与基金 有关 的 重大合 同时 应保 证基 金一 方持有 两份 以上 的正 本 , 以 便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至少 各持 有 一份正 本的 原件 。重 大合 同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按 规定 各自 保管 至少15 年。 八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和 会计 复核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指计 算日 基金资 产 净值除 以计 算日 该基 金份 额总数 后的 价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每 开放 日对 基金财 产估 值 。 估值 原则 应符合 《 基金 合同》 、 《 证 券投资 基金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会计核 算业 务指 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用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开放 日结 束后计 算得 出 当日的 该基 金份 额净 值, 并在盖 章后 以双 方约 定的 方式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对 净值计 算结 果进 行复 核, 并以双 方约 定的 方式 将复 核 结果 传送 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公 布。 月末 、年 中和 年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 账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十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内 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的内 容包括 但不 限于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名 称和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包括 以下几 类: 1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时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2 、基 金权 益登 记日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登 记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4 、每 半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 日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提 供 对于每 半年 度最 后一 个交 易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每 半年 度结束 后 5个工作 日内定 期向 基金托 管人提 供。对 于基金 募集 期结束 时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 记日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以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登记 日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相关 的名 册生成 后5 个工 作日 内向 基 金托管 人提 供。 十六、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 人经 协商 一致 , 可 以对 协议进 行变 更。 变更 后的 新协议 , 其 内容不 得与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有任 何冲突 。 (二) 托管 协议 的终 止 发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协 议应当 终止 :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 、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 3 、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 4 、发 生《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或其 他法 律法 规规 定的终 止事 项。 十八、 适用 法律 与 争 议解 决方式 (一) 本协 议适 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法 律并 从其 解释 。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二 )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之 间因 本协 议产 生的 或与本 协议 有关 的争 议可 通过友 好 协商解 决。 但若 自一 方书 面提出 协商 解决 争议 之日 起60日 内争 议未 能以 协商 方式解 决的 , 则 任何一 方有 权将 争议 提交 位于北 京的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 并按 其时 有效的 仲裁 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 裁 决是 终局的 ,对 仲裁 各方 当事 人均具 有约 束力 。 (三) 除争 议所 涉的 内容 之外, 本协 议的 当事 人仍 应履行 本协 议的 其他 规定 。 ”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对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主要 由基 金管 理人 、申 购赎回 代理 机构 提供 。 基金管 理人 提供 的主 要服 务内容 如下 :


( 一) 呼叫 中心 1 、自 动语 音服 务 提供每周7天、 每天24 小时 的自动语 音服 务,客 户可 通过电话 查询 最新热 点问 题、基 金 份额净 值等 信息 。 2 、人 工电 话服 务 提供每 周7 天的人 工服 务。 周一至 周五 的人 工电 话服 务时间 为8 :30~21 :00 , 周六至 周 日的人 工电 话服 务时 间为8 :30~17 :00 ,法 定节 假日 除外。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客户服 务传 真:010-63136700 ( 二) 在线 服务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投 资者 可获得 如下 服务 : 1 、在 线客 服 投资者可 点击 本公司 网站 “在线客 服” , 进行咨 询。 周一至周 五的 在线客 服人 工服务 时 间为8 :30~21 :00 , 周 六至 周 日 的在 线 客服 人 工服务 时 间 为8 :30~17 :00 ,法 定 节 假日 除 外。 2 、资 讯服 务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获取基 金和 基金 管理 人各 类信息 , 包 括基 金法 律文 件、 基 金管 理人最 新动 态、 热点 问题 等。 公司网 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 箱:service@ChinaAMC.com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 三) 客户 投诉 和建 议处 理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人 工电 话、 在 线客 服、 书信、 电子 邮件、 传 真等渠 道对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机 构所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诉 或提 出建 议 。 投 资者 还可以 通过 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或提 出建 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一 )2015 年2 月13 日发 布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 公 告。 (二)2015 年3 月5 日 发布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告。 (三)2015 年3 月19 日发 布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告。 (四 )2015 年3 月20 日发 布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交易公 告 书。 (五 )2015 年3 月20 日发 布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赎回业 务的 公告 。 (六)2015 年4 月11 日发 布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新增MSCI 中国A 股交 易 型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申 购赎 回代办 证券 公司 的公 告。 (七)2015 年5 月9 日 发布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告。 (八 )2015 年5 月28 日发 布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调整MSCI 中国A 股交 易 型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最 小申 购、赎 回单 位的 公告 。 (九)2015 年7 月14 日发布 华夏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 于旗下部 分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增 加场 外申 购赎 回方式 的公 告。 ( 十)2015 年7月18日 发布MSCI中国A 股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2015年第2季 度报告 。 (十一 )2015 年8月1 日发 布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告。 (十二)2015 年8月22 日发 布华夏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公司 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 人 员及其 他从 业人 员在 子公 司兼职 等情 况的 公告 。 (十三 )2015 年8月29日发布MSCI 中国A 股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半 年 度报告 。 (十四)2015 年9月11 日 发 布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深圳分 公司经营 场所 变更的公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在 基金管 理人 和申 购赎 回代 理机构 的办 公场 所和 营业 场所 , 投 资 者可免 费查 阅。 在支 付工 本费后 ,投 资者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的复 制件或 复印件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公 告的 内容完 全一 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 备查 文件 目录 1 、中 国证 监会 准予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 2、《 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3、《 MSCI 中国A 股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 (二) 存放 地点 备查文 件存 放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或 基金 托管 人处 。 (三) 查阅 方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备 查文 件。 在支 付工 本费后 , 可 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备 查文 件的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 年 九 月 二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