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证 5 年 期国债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分 红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9 月25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ETF
基金主代码 511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9 月17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额净值 (单
位:元 )
108.068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元)
23,634,602.1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1 次分红。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10 月8 日
除息日 2015 年10 月9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10 月1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证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投资者 (包
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本公司将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6:00 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
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
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2015 年 10 月 13 日闭 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不计息。 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 统 自 动 将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红 利 划 付 给 指 定 的 证
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本基 金分红 期间, 其标准券 折算值 的计算 可能有所 调整, 敬请注 意确保
入库标准券足额,避免因本基金标准券折算值下调引起质押式回购欠库。
3)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8-86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