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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精选(000242)

景顺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 年 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 会 2013 年
6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3】78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7 日正式生 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
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 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 22 第 五 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 49 第七部分


基 金备 案 ............................................................................................................................ 52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其 他 注 册 登记 业 务 ...................................................... 53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 66 第 十 部 分、 基 金的 业 绩 ........................................................................................................................ 78 第 十 一 部分 、 基金 的 财产 .................................................................................................................... 81 第 十 二 部分 、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 82 第 十 三 部分 、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 87 第 十 四 部分 、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89 第 十 五 部分 、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 94 第 十 六 部分 、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 95 第 十 七 部分 、 风险 揭 示 ...................................................................................................................... 101 第 十 八 部分 、 基金 的 终止 与清 算 ...................................................................................................... 104 第 十 九 部分 、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 106 第 二 十 部分 、 基金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 122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34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其 它 应披 露事 项 ...................................................................................................... 136 第 二 十 三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式 .............................................................................. 139 第 二 十 四部 分 、备 查 文件 .................................................................................................................. 140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 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 景 顺长城 策略 精选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景 顺长 城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或本 招 募说明 书: 指《 景 顺长 城策略 精选 灵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景顺 长城策 略精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会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 则》 :指 《 景顺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 业批文,注 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 责公司 整体 运营 风险的 控制。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负责指 导基 金财 产的运 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 股票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国际投资部、 量化及 ETF 投 资部、 专户投资部、 研究部、 渠道销售部、 机构客户部、ETF 销售部、 市场服务 部、 产品开发部、 交易管理部、 基金事务部、 信息技术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行 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 投资 部:负 责 根据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制 定的投资 原则 进行国 内 股票 选 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定 收益 部:负 责 根据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制 定的投资 原则 进行国 内 债券 选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国际投资部: 主要 负责与 QDII 、QFII 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 国际 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4、量化及 ETF 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 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 投资 部:负 责 完成一对 一、 一对多 等 特定客户 资产 管理产 品 的投 资 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等渠道的销售。 9、ETF 销售部:负责公司 ETF 类 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 市场服务部: 负责 公司市场营销策略、 计划制定及推广, 电子商务和客 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1、 产品开发部: 负责 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 开发、 报批 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 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 交易管理部: 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 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 资源 部:负 责 公司各项 人力 资源管 理 工作,包 括招 聘、薪 资 福利 、 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 务管理。 17、 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 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 公 正 的 法 律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18、 总经理办公室: 主 要受总经理委托,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并负责公司日 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 风 险 的 评 估 、 控 制 及 管 理 。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内 部 稽 核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 研究员级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 书记, 葛洲坝水力发 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 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华能房地产 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党组书记,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副董 事长、 党委 副书记 等职 。2009 年 加入 本公司 ,现任 公司 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 任公会主席。 1997 至2000 年间, 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 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 长城证券 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 董事, 总经理, 金融工程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 行香港、 台湾 及伦敦分行财资部, 汇丰银行中国 区财资部 ; 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业 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 先生 ,独 立董 事 ,文学 学士 (1972 年 毕业) 。香 港会 计师 公 会会 员 (HKICPA) 、英 国特 许 公认会 计师 (ACCA )、 香港执 业会 计师 (CPA )、加 拿大 公认管 理会计 师(CMA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会 计、审 核、 管治 税务的 专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训 于国 际知 名会 计 师楼“ 毕马 威会 计师 行 ”[KPMG] 。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 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 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 ,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分别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 年起 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 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 等职务。2012 年 2 月 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 长城证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 监事, 管理理学硕士。 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联博 香港 有限公 司分 析员、 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亚洲 (除 日本外) 增长型股票投 资负责人、 高级副 总裁 ,友邦 保险 有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资 产管理 中心 副总裁 。2014 年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 副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 理, 长城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机构管 理部 总经理 、公 司总裁 助理 。2003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 券研发中心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研究员 、总 裁办副 主任 、行政 部副 总经理 。2003 年加 入本 公司, 曾 担任公 司督 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卫明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 国泰君 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 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 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张靖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平安证券研究员、 风险经理、 高级业务总监,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等职务。2014 年 5 月加 入本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具有 9 年证券、 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张靖先生曾于2011 年5 月至2014 年1 月担任 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无。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王鹏辉 2013 年 8 月 7 日—2015 年 1 月 22 日 张靖 2014 年 10 月 25 日-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毛从容女士,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 以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定外,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证 券法 》 、 《 基金法 》及有 关法 律法 规,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 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 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公 司风险 管理 必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公 司各机 构、 部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 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 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 司自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 会审计 与风 险控制 委员 会:负 责对 公司经 营管 理和基 金投 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 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审 议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 公司的 风险及 管理 状况 及风险 管理能 力及 水平 进行评 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 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 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导 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 是公 司日 常经营 中整 体风险 控制 的决策 机构 ,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 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是 公司 投资 领域的 最高决 策机 构,以 定期 或不定 期会议 的形式 讨论 和决 定公司 投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由公 司总经 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 其主要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确立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 审定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 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 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 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 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 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 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运 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 、监察 稽核 部: 公 司设 立法律 、监 察稽核 部, 开展公 司的 监察稽 核工作, 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 监察 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 合理性、 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法律、 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 法 规、 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 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 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 进行讨论、 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 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 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i)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应当 包括公 司的 各项业 务、 各个部 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法律、 监察稽 核部 ,法律 、监 察稽核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 制衡; (v) 成本 效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 学化的 经营 管理方 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 内控 制度应 当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 项规定; (ii)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内 部控 制制 度应当 以审慎 经营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 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 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 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 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 预警、 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 控制, 使部门 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 统,对 投资比 例进 行限 制,在 “股票 黑名 单” 、交叉 交易以 及防 范操 守风险 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用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 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 电 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 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 行 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1998 年 , 现 有员 工 11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富 的银行 、 证券 、 基 金 、 信 托 从 业经 验,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 ,60 %以 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 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 在境 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 多、 一对 一) 、 社 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 商资 产管理 计划 、 信托 计划 、 企业年 金 、 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 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 品丰 富 的 托管 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 , 中国 银 行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 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值 服务 ,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5 年 6 月30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 382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 , 覆盖 了 股票型 、 债券 型 、 混 合型 、 货 币型 、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四)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承中国 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 坚 持 “规 范运 作、 稳健 经营 ” 的 原则 。 中国 银行 托管业 务部 风 险 控制工 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 通 过风 险识 别与 评估 、 风险控 制措 施设 定及 制度 建设 、 内 外部 检 查及审 计等 措施 强化 托管 业务全 员、 全面 、全 程的 风险管 控。 2007 年起, 中国 银行 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 先后获得基 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 ” 等国际主 流内控审阅 准 则的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阅报 告。2014 年 , 中国 银行 同 时获得 了基 于 “ISAE3402”和“SSAE16 ” 双准则 的 内 部控 制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内 控制度 完善 , 内控 措施 严 密, 能够 有效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 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 相 关规定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 政 法规 和其 他 有关规 定 , 或 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 应 当拒绝 执行 , 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 , 并 及时 向国 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报 告 。 基 金托 管人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 及时通 知基金管 理人, 并及时向 国 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报告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注:直销 中心包括 本公司 直销柜台 及直销网 上交易 系统/电子 交易直销 前置式 自助前 台 (具体 以本 公司 官网 列示 为准) 2、 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1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 、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传真:0512-69868389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程芳夷/吴欣莹 电话:021-38525985/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1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 3866 传真:021-3867 5314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3811 网址:


http://www.hkbea.com.cn/ (19)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北 路大 都 会广 场 5 、18、19 、36 、38 、39 、41 、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林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www.gjzq.com.cn (4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60838995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4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www.fcsc.com (5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5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 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6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6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6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7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7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7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7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7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 址及 主要 经营 场 所: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 人依 照《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3]784 号文核 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 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款的 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 款项支 付: 基金投 资者 认购时 ,采 用全额 缴款 方式, 若资 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每 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具体以 各家 代销 机构公 告为准 ) 。 直销 中心每 个账户 首次 认购 的最低 金额 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舍 去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六、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第 七部 分


基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8 月 7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或 者 基 金资 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其他 注册 登记 业务


一、 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与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 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具体办 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与转换时 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3 年 8 月 7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 策略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起开 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业务, 并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 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三、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 即 基金的 申购、 赎回 、 转 换价格以 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 日的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申请 可以在 当日 业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前撤 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赎回 、 转换遵循 “ 先进先 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 购、申 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或转换;


5、投 资人 可在同 时代 理转出 基金 及转入 目标 基金销 售的 销售机 构处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 金转 换转出 后剩 余份额 不产 生强制 赎回 ;基金 转换 转入金 额不 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转出后, 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 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四、 申购、赎回与转换 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 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 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 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 。 申购、 赎回、 转换的 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登 记机 构可根 据《 业务规 则》 ,对上 述业 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 、赎回 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 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 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 。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申购 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代销机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但某笔赎 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 基金份额必 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 不产生强制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申 购金 额 、赎回 与 转换 份 额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赎回与转换 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申购 本基 金的投 资者 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不 高 于 1.5% , 随申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适用 以 下前 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50 万≤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 基金 的转换 费用 由赎回 费和 申购补 差费 组成, 转出 时收取 赎回 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补 差费的 收取标 准为 :申 购补差 费= MAX 【转 出 净额在 转入基 金中 对应 的申购 费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 赎回 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规定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 交易的 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 购费率 、赎回费率 或转换费率。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 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可得到4,367.11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0.25% = 28.70 元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赎回金额 = 11,480-28.7= 11,451.3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可得到11,451.3 元赎回金额。 3、 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 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投资者持有该 基金 18 个月,对应赎 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1.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163 元, 申购费为 1.5 %, 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 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转出净额=11,480-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净转入金额=11,451.3-MAX【169.23-169.23,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9,846.34 份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4、 申购、转入份额 的处理方式: 申购、 转入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 数点后两位; 申购、 转入份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 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5、 赎回、转入 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转入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 转出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受赎回申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放 日内 的基金 份额 净赎回 申请(赎回 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 赎回 :当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有能 力支付 基金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 顺延 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基 金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 于前一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选 择延 期赎 回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 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并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 停结 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 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十二 、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 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他合理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该业务或拒绝投资者的转托管申请。 十三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适用于符合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2013 年 11 月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招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定期定 额申购本基金。 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宜信普泽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 宜信普泽 的规定。 自2013 年 12 月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増财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増财基金的规定。 自2014 年 2 月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安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自2014 年 5 月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兰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 序遵循新兰德的规定。 自2014 年 5 月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南京银行的规定。 自2014 年 5 月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晟视天下的规定。 自2014 年 6 月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一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一路财富的规定。 自2014 年 6 月26 日起投资者可通 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恒天明泽 的规定。 自2014 年 6 月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钱景财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腾元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腾元基金的规定。 自2014 年 7 月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北京银行的规定。 自2014 年 7 月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自 2014 年 9 月 4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唐鼎耀华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程序遵循 唐鼎耀华 的规定。 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中信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中信银行 的规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第一创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 第一创业 的规定。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苏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苏州银行 的规定。 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星展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星展银行 的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东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东亚银行 的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汇付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汇付金融 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8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利得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利得基金 的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川财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川财证券 的规定。 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 天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天风证券 的规定。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 中国民生银行 的规定。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中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中信期货 的规定。 十四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 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把握市场机会, 分享中国经济增长,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票 ) 、债 券(包 括 中小企 业私募 债) 、 货 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其中, 权 证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将不低于 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 类品种 (其中,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 投 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 股市 政策、 市场 趋势的 综合 分析, 重点 关注包 括、GDP 增速 、固 定资产 投资增 速、 净出口增速、 通胀率、 货币供应、 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 同时强调金融市 场投资者行为分析, 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 在深入分析和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运用宏观 经济模型(MEM ) 做出 对 于 宏 观 经济 的 评 价, 结 合 投 资 制度 的 要 求提 出 资 产 配 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灵 活运用 多种 投资策 略, 充分挖 掘和 利用市 场中 潜在的 投资 机会,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其中, 基金将综合运用主题, 成长, 价值, 趋势 几个 主要投 资 策略, 在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下, 结合对行业和企业成长性的基本面 研究,追求有远见地、准确地把握经济发展和变更中的个股投资机会 。 2.1、主题策略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或企业盈利前景的关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具有动 态、 前瞻、 跨行业或跨地区等特征。 主题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 架, 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 结构性或 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 深入挖掘上述趋势得以产生和持续的内在驱动因素以 及潜在的投资主题, 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题的公司进行投资。 主题策略的关 键步骤如下: ①主题挖掘:遵循自上而下的分析模式,从人口 结 构 变 化 、 经 济 体 制 变 革 、 产业结构调整、 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 分析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或企业 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素, 从 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主题。 最终确定的投资主题必须具有以下 特性: 主题反映了经济的中、 长期趋势, 具有 稳定、 持续发展的特性, 通过发展 趋势预测以及国际经验比较, 主题应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 在证券市场中必须有 足够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受益于主题的发展, 并且反应出主题的成长, 主 题的代表行业应有足够的流 通市值,并且可以反映主题可能带来的投资机会。


②主题投资: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 题行业或主题板块, 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 在股票备选库中精选符合 此主题的个股。 主题敏感程度高又有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企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 重点。 ③主题转换: 经济发展呈现多元化动态发展特征, 而投资主题可能会随着社 会和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本基金将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 因素的变化, 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 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 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 充分 分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 资机遇。 2.2、价值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策略是通过寻找价值被深度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以谋求反转所获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得的超 额收益 。通 过“ 自下而 上”的 深入 公司 分析, 运用多 种指 标 如 PE、PB 、 PEG 、PS 、EV/EBITDA 等进行 相对 估值 ,通 过 与同行 业公 司以 及国 际 可比公 司进 行估值比较,找出其中价值被深度低估的公司。 2.3、成长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将关注成长型上市公司, 重点关注中小市值股票 (包括中小企业板 和创业板股票) 中具有潜在高成长性和盈利模式稳健的上市公司。 较高的收益必 然要求承担较高的风险 , 在充分的行业研究和审慎的公司研究基础上, 本基金将 适度提高成长精选股票组合的风险水平, 对优质成长型公司可给予适当估值溢价。 在具体操作上, 在以政策分析、 行业分析和公司特质分析等基本面定性分析的基 础上, 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和截面数据分析评价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变化路径 和公司盈利能力在行业内乃至整个市场所处的相对位置, 评估风险, 精选投资标 的。 2.4、趋势投资策略; 通常公司的业绩成长和价值变化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平滑性, 这决定了股票 价格的长期趋势。 但在股票市场上, 由于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股票价格变 化中还具有 中期趋势和短期趋势。 中期趋势表现为股价相对长期趋势的偏离, 而 短期趋势则使股价由偏离向长期趋势回复。 由于市场反应不足或反应过度, 股票 价格的涨跌行为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惯性。 可见, 把握并利用股价的趋势变化将会 获得较 高的投 资收 益。 本基金 通过基 本面 分析 、行为 金融分 析和 其他 技术手 段, 研究和利用股价中期趋势和短期趋势的动态特征, 对股价的趋势持续性进行预测, 据此进行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采取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 的 基 础 上 获 取 稳 定 的 收 益 。 3.1 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 宏观 经济、 货币 和财政 政策 、市场 结构 变化、 资金 流动情 况的 研究, 结合宏观经济模型 (MEM ) 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3.2 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 对比不同信用等级、 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结合考虑流动 性、 票息、 税收、 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 点 选择 的 债券 品种 包括 :a 、在 类 似信 用质量 和 期限 的 债券 中到 期收 益 率 较 高 的债 券;b 、 有较好 流 动性 的债 券;c 、存 在 信用 溢价 的债 券;d 、 较高 债 性 或 期 权价 值的 可 转换 债券 ;e 、收 益率 水平 合理 的 新券 或者 市 场尚 未正 确 定价 的 创新品种。 (1)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 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 变动趋势, 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 提高组合的久期。 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 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 水平, 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 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 评 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 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 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 财务分 析。 财务分析方面, 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 对企业规模、 资产负债结构、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 非财务分析方面 (包括管理能力、 市场地 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 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 通过打分来 评判该企业是低风险、 高风险还是绝对风险的企业, 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 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3)时机策略 1)骑 乘策 略。当 收益 率曲线 比较 陡峭时 ,也 即相邻 期限 利差较 大时 ,可以 买入期 限位于 收益 率曲 线陡峭 处的债 券, 也即 收益率 水平处 于相 对高 位的债 券, 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 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 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 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2)息 差策 略。利 用回 购利率 低于 债券收 益率 的情形 ,通 过正回 购将 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利 差策 略。对 两个 期限相 近的 债券的 利差 进行分 析, 从而对 利差 水平的 未来走势做出判断, 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 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 可以买 入收 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 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 益; 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 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策略 。 本 基金将 通过 对宏观 经济 、提前 偿还 率、资 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 与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综 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 策略, 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 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 可转债投资策略 ① 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 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 判断下一阶段的市 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 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 外部研究成果, 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 数据库 (SRD) 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 多角度 的分析, 重点选择行业景 气度较 高、公 司基 本面 素质优 良的标 的公司 。 ③ 估值分 析 在 基本 面分析 的基 础上,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 目标价 格,运 用期 权定 价模型 分别计 算可 转债 当前的 理论价 格和 未来 目标价 格, 进行投资决策。 (6)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 在信用研究 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 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 着重通过 发行方 的财务状况、 信用背景、 经营能力、 行业前景、 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4.1 时点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 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 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4.2 套保比例: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 决定套保比例。 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 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4.3 合约选择: 基金管理人根据 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 持仓量和基差等 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四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将 不低于 5%的基 金资产 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 15.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即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 15.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10% ; (1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沪深300 指数×50%+中证全债指数×50%。 如果上 述基 准指数 停止 计算编 制或 更改名 称, 或者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 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数据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02,203,148.75 71.03 其中: 股票


302,203,148.75 71.0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0,689,000.00 11.91 其中: 债券


50,689,000.00 11.9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0,303,429.60 16.53 7 其他资 产


2,236,196.59 0.53 8 合计





425,431,774.94





100.00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8,683,317.22 25.66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0,216,604.64 2.66 E 建筑业 11,790,346.00 3.0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4,536,918.16 8.9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39,451,416.43 10.26 J 金融业 70,976,577.30 18.46 K 房地产 业 21,575,806.00 5.6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7,554,401.52 1.96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7,417,761.48 1.93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2,203,148.75 78.58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16 民生银 行 2,176,400 21,633,416.00 5.63 2 600048 保利地 产 1,889,300 21,575,806.00 5.61 3 600036 招商银 行 1,150,000 21,528,000.00 5.60 4 601166 兴业银 行 1,231,200 21,238,200.00 5.52 5 300342 天银机 电 545,740 20,001,371.00 5.20 6 002589 瑞康医 药 187,500 17,596,875.00 4.58 7 300188 美亚柏 科 532,198 15,923,364.16 4.14 8 300026 红日药 业 688,853 15,457,861.32 4.02 9 002174 游族网 络 141,422 13,118,304.72 3.41 10 000963 华东医 药 175,885 12,572,259.80 3.27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0,689,000.00 13.1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0,689,000.00 13.1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0,689,000.00 13.18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0305 14 进出 05 400,000 40,628,000.00 10.56 2 150403 15 农发 03 100,000 10,061,000.00 2.62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制 定相应 的投 资策 略。 时点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在 交易股 指期 货时 ,重 点关 注当前 经济 状况 、政 策倾 向、资金 流向 、 和技术 指标 等因 素。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套保比 例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对指数 点位 区间 判断 , 在符 合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 决定 套保比 例 。 再根据 基金 股票 投资 组合 的贝塔 值, 具体 得出 参与 股指期 货交 易的 买卖 张数 。 合约选 择 : 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股指 期货 当时 的成 交金 额、 持仓 量和 基差 等数 据 , 选 择和 基金 组 合相关 性 高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为交 易标 的。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者在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10,987.1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13,223.11 5 应收申 购款 511,986.3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36,196.59


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589 瑞康医 药 17,596,875.00 4.58 因重大 事项 停牌 2 300188 美亚柏 科 15,923,364.16 4.14 因重大 事项 停牌 3 000963 华东医 药 12,572,259.80 3.27 因重大 事项 停牌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1. 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19% 0.81% -0.64% 0.58% 14.83% 0.23% 2014 年 -1.17% 0.74% 30.23% 0.61% -31.40% 0.13%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38.49% 2.12% 15.16% 1.13% 23.33% 0.99%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56.30% 1.26% 49.02% 0.77% 7.28% 0.49%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注: 本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为: 本基 金将 基金 资产 的 0%-95% 投资 于股 票等 权益类 资产 (其 中, 权证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 将 不低 于 5% 的基 金资 产投 资于债 券等 固定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收益类 品种 ( 其中 , 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本 基金 保 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5% ) 。本基 金的建仓 期 为 自 2013 年 8 月 7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起 6 个月 。建 仓 期结束 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达到 上述 投 资组合 比例 的要 求。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处分外,基金财 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或 证券 发行 机构未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件 的, ,以 最近交 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 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5) 对只 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固定 收益平 台进 行交易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 股指 期货合 约以 估值当 日结 算价进 行估 值,估 值当 日无结 算价 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 第(1 ) 小 项 规 定 的 方法 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 项第(1 ) 小项 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 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 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 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采用按季度进行 收益分配 的机制: (1) 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收益分配基准日; (2) 当本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且本基 金产生 可供分配利润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 (3 )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本 基 金 每次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时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至 少 分 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 1.00 元部分的 20% ;但收益分配金额不得超过 该次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


2、 基金约定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 但不保证每季度都能实现收益分配。 除 按季度进行收益分配的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酌情决定本基金其他情形下的收 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12 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下一季度开始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金管 理人核 对后 于次 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金管 理人核 对后 于次 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 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 1.2% 50 万≤M <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 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2、基金申购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 1.5% 50 万≤M <100 万 1.0% 1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0.5% ,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2)计算公式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 (1 ) 本 基 金 的 转 换 费 用 由 赎 回 费 和 申 购 补 差 费 组 成 , 转 出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 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 补 差 费 的 收取 标 准 为:申 购 补 差 费= MAX 【转 出 净 额 在转 入 基 金中对 应 的 申 购 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待结转收益 (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 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 性报刊 (以 下简 称“指 定报刊 ” ) 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 金合 同是界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 项权 利、义 务关 系,明 确基 金份额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 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 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 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 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第十 七部 分 、风 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 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 价格和 收益 率, 影响着 企业的 融资 成本 和利润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和股 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好 坏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市 场 前 景 、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 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策略配置, 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 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 本基金股票 股票投资范围在0%-95%之间, 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 投资 风险,尤其是系统性 风险。


1.策略风险。 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此分析过 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 及定量指标之上的, 评估的结果可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能与 市场变化的 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 本基金采用 “自下而上” 的投资 策略, 运用景顺长城 “ 股票研 究数据库(SRD) ”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股 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 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 从而导致投 资损失。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 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 ) 市 场 风 险 : 定 义 为 由 于 投 资 标 的 物 价 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衍 生 品 的 价 格 波 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 结算流动 性风险: 定义为档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 ) 基 差 风 险 : 定 义 为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与 连 动 之 标 的 价 格 不 一 致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 ) 作 业 风 险 : 定 义 为 因 交 易 过 程 、 交 易 系 统 、 人 员 疏 失 、 或 其 他 不 可 预 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 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 与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 无异议意见 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 在指定 媒体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16)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 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 以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 金托 管费以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 账户 ,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履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 整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 金合同 的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 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 ,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 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等方式 召开, 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 且除纸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 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金 合同的 重大 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 人,然 后由 大会 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讨 论后进 行表决 ,并 形成 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二 )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 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2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 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基金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各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如冰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国务院批 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 的请示报告》 (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 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 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 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 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 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 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应将拟 投资 的股票 库、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 的变化 ,对 各投 资品种 的具体 范围 予以 更新和 调整, 并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 的股票 (包 含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债 券(包 括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股指 期货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其中, 权证投 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将不低于 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品种 (其中,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 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将不低于 5%的基金资产 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若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3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过 该证券 的 10%; (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15.2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不含质 押式 回 购)等; 15.3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 15.5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为 对基 金禁止 从事 的关联 交易 进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 4、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管人 提供 其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 的交易 对手 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 控制交 易对 手的 资信风 险,确 定与 各类 交易对 手所适 用的 交易 结算方 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 金如 投资银 行存 款,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 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 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复核。 (三)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一) 、 (二)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合同》 及本 协议 的约定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四)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法 规、 《 基金 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法 规和 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 反《 基金合 同》 、 本协 议约 定的, 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 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 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 本协 议的有 效期 内,在 不违 反公平 、合 理原则 以及 不妨碍 基金 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 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擅 自挪用 基金 财产、 未对 基金财 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 反法律 法规 、 《 基金合 同》及 本协 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 国证监会。 3、基 金托 管人应 积极 配合基 金管 理人的 核查 行为, 包括 但不限 于: 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合法合 规指 令或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 同》 及本协 议另有 规定 ,不 得自行 运用、 处分 、分 配基金 的任 何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 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 依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 金募 集期满 或基 金管理 人宣 布停止 募集 时,募 集的 基金份 额总 额、基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金募集 金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人数符 合《基 金 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规定 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2、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属 于本基 金财 产的全 部资 金划入 在基 金托管 人处 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以 本基 金的名 义开 设本基 金的 银行账 户。 本基金 的银 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 过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 3、本 基金 银行账 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 金托 管人应 当代 表本基 金,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 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本基金在内的 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 本托 管协议 生效 日之后 ,本 基金被 允许 从事其 他投 资品种 的投 资业务 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 金资 产净值 是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去 负债 后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 金管理 人应 每开 放日对 基金财 产估 值。 估值原 则应符 合《 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 相关 法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估 值方法 不能 客观反 映基 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估 值违 反《基 金合 同》订 明的 估值方 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导致基 金份 额净值 小数 点后四 位内 发生差 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 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 对 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 于基 金管理 人对 外公布 的任 何基金 净值 数据错 误, 导致该 基金 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 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 额进行分配。 7、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 果基 金托管 人的 复核结 果与 基金管 理人 的计算 结果 存在差 异, 且双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 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 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 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第 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 记机 构保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上 列明 的所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金 交易记录; 2、 每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留有完整信息的所有持有本 基金份额或本年度内发生本基金交易的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寄送对账单。 每季度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留有完整信息的本季度内发生本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寄送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 制电子对账单 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 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我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布《 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 金对账单寄送服务形式的公告 》 , 自 2013 年11 月15 日起 , 投资者首次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户并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 如申购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约定以书面形 式寄送 对账单 的, 此书 面形式 将确认 为电 子邮 件形式 ,本公 司将 在每 期(季 度、 年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或其他重要资料。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邮寄地址、 邮编等) 不详、 错误、 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 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 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 点或本 公司 网站 办理 联 系方式 变更 手续 。详 询 400-8888-606, 或 通过 本 公司网 站 “在线客服” 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 管理人 信息、 基金 产品 信息、 账户查 询、 投资 策略分 析报告 、热 点问 答等服 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 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 时间为每周一至周 五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 自动语音 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 本招 募说明 书存 在任何 您/ 贵机构 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通 过上 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它 应披 露事 项


2015 年 8 月 7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新浪仓石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8 月 6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平安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7 月 3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7 月 24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信期货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2015 年 7 月 18 日发 布《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2 季度报告 》 2015 年7 月 1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平安证券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7 月 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东亚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7 月 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星展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5 年6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6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第一创业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6 月 1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国民生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 告 》


2015 年6 月 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众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6 月 4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天风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2015 年 6 月 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5 月 2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川财证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5 月 29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川财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2015 年5 月 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一路财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5 月 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利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


2015 年 5 月 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利得基金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4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汇付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2015 年4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汇付金融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4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东亚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2015 年4 月 2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东亚 银行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 布《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1 季度报告 》 2015 年4 月 1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招商 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4 月 1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华龙 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布《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201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2015 年3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星展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24 日发 布《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5 年3 月 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和讯科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9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星展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9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星展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2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基金转换 费率优惠的公告 》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第 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第 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二)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