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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天天A(000009)

易方达基金:关于开通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及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开通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场外 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 务及 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 金之 间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 告 
 
为了更 好地 满足 广大 投资 者的理 财需 求, 根据 《 易方 达中 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 、 《 易方达 深 证100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基 金 基 金合 同》 、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 易方 达沪 深300 医药卫 生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 《 易 方达 沪 深300 非银 行金 融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 易方达 创业 板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易方
达上证 中盘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易 方达 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合同 》
等有关 规定 ,基 金管 理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将自2015 年 9
月16 日起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 中心办 理 易 方达 中 证5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易 方达 中 证500ETF ”, 场内 申赎 代码 :510581)与 易 方达 深证1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 ( 以下 简称 : “ 易方达 深 证100ETF”, 场内 申赎 代码 :159901 ) 、 易方达 沪 深 3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易 方达 沪 深300ETF ”, 场内 申赎 代
码:510311 ) 、 易方 达沪 深 300 医药 卫生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易
方达沪 深300 医药 ETF”, 场内申 赎代 码 :512011)、 易 方达 沪 深300 非银 行 金融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 “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ETF”, 场内 申 赎代 码 : 512071 ) 、
易方达 创业 板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 下简称 : “ 易方 达创 业板ETF”, 场内 申
赎代码 :159915 ) 、 易方 达上证 中盘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 “ 易方 达
上证中 盘ETF ” , 场 内申 赎 代码 :510131 ) 的场 外基 金份额 之间 日常 转换 业务 , 办 理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场 外基 金份 额 与易方 达货 币市 场基 金(A 级 110006 ;B 级 110016 )之间 的赎 回
转申购 业务 。 
现将有 关事 项提 示如 下: 
一、场外基金份额之 间日 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 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 围 
基金转 换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按 照 《基 金合 同 》 和 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有 效公 告规 定的条 件,
申请将 其持 有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 某 一基 金的 基金 份额转 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且 由同 一注
册登记 机构 办理 注册 登记 的其他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本次开 通的 日常 转换 业务 包括: 易方 达深 证100ETF 场外基 金份 额、 易方 达沪 深 300ETF
场外基 金份 额、 易方 达沪 深 300 医药 ETF 场外 基金 份额、 易方 达沪 深300 非银 ETF 场外 基金
份额 、 易方 达创 业 板ETF 场外基 金份 额 、 易方 达上 证中 盘 ETF 场外 基金 份额 与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 外基 金份 额之间的 转换 业务 。 (二)转换业务的办 理时 间 
场外投 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上述基 金场 外份 额之 间的 转换业 务 , 交 易截 止时 间为 基金开 放
日的 14 :00 ,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实际 情况 需要 加以 调整,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规
定为准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转 换时
除外。 
若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或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出现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人 将
视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场外投 资者 需在 转出 基金 和转入 基金 均可 交易 的当 日,方 可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 
(三)转换的费用 
上述基 金场 外基 金份 额之 间互相 转换 时, 基金 转换 费采用"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 或 赎回冲击
成本+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或 申 购 冲击 成本"算 法, 具体 如 下: 
(1) 基金 转换 的计 算公 式 
A=[B×C×(1-D)/(1+G)]/E 
H=B×C ×D 
J=[B× C×(1-D)/(1+G)]×G 
其中,A 为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C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 转出 基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D 为 转出 基金 的对应 赎回 费率 或赎 回 冲 击成本 率;E 为 转换 申请 当日转 入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净 值;G 为 对应 的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或申 购 冲击 成本 率;H 为 转出 基金赎 回 费 或赎
回 冲击 成本 ;J 为转 入基 金申购 费或 申购 冲击 成本 。 
(2) 基金 转换 费 
1 )基 金转 换费 用由 转出 基 金赎回 费或 赎回 冲击 成本 及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用 或申 购 冲击 成
本 两部 分构 成。 
2 )转 入基 金时 ,如 涉及 的 转入基 金有 申购 费或 申购 冲击成 本 , 收取 转入 基金 的申购 费
用或申购 冲 击成 本 。 上述 基金场 外份 额转 换产 生的 转入基 金申 购 费 用或 申购 冲击成 本 , 全额
归入转 入基 金基 金资 产。 
3 )转 出基 金时 ,如 涉及 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或赎回 冲击 成本 ,收 取转 出基 金的赎 回
费用或 赎回 冲击 成本 。 上 述基金 场外 份额 转换 产生 的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用 或赎回 冲击 成本,全
额归入 转出 基金 基金 资产 。 
(3) 具体 转换 费率 举例 1 )当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为转出 基金 ,易 方达 沪 深300ETF 为 转入 基金 时, 转 换对应 的
转出基 金即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赎回 冲击 成本 率为 0.15% : 转换 对应 的转 入基 金 即易方 达沪
深300ETF 的申 购 费 率为0.05% 。 
2 )当 易方 达沪 深300ETF 为转出 基金 , 易 方达 中证 500ETF 为 转入 基金 时, 转 换对应 的
转出基 金即 易方 达沪 深300ETF 赎回 费 率为0.15% : 转 换对应 的转 入基 金即 易方 达 中证500ETF
的申购 冲击 成本 率为 0.05% 。 
(4) 基金 转换 份额 的计 算 方法举 例 
假设某 持有 人持 有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场 外份 额200 万份, 现欲 转换 为易 方达 沪深
300ETF 场 外份 额; 假设 转 出基 金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100 元, 转入 基金 易方达 沪深
300ETF 份 额净 值为1.010 元,则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 冲 击成本 率为 0.15% ,转 入 基金的 申购 费
率为0.05% 。转 换份 额计 算如下 : 
转换金 额= 转出 基金 申请 份 额×转 出基 金份 额净 值=2,000,000.00 ×1.100 
=2,200,00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 冲 击成 本= 转 换金额 ×转 出基 金赎 回 冲 击成本 率=2,200,000.00 ×
0.15%=3300.0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 费=( 转换 金 额-转 出基 金赎 回 冲 击成 本 )×转 入基 金申 购 费 率÷ (1+转
入基金 申购 费率)= (2,200,000.00-3300.00) ×0.05% ÷(1+0.05%)=1097.80 元 
转换费=转 出基 金赎 回 冲 击 成本+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3300.00+1097.80=4397.80 元 
转入金 额= 转换 金额- 转换 费=2,200,000.00-4397.80=2,195,602.2 元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转 入 基金份 额净 值=2,195,602.2 ÷1.010=2,173,864.00 份 
基金转 换费 用计 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方 法保 留2 位小 数, 份额 计算 结果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保
留到整 数位 。


(四)其他与基金转 换相 关的事项 (1) 基金 转换 业务 规则 1 )基 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 售机构 进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金必 须都 是该 销售 机构 销售的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机 构注 册登 记的基 金。 2 )基 金转 换以 份额 为单 位 进行申 请。 投资 者可 以发 起多次 基金 转换 业务 ,基 金转换 费 用按每 笔申 请单 独计 算。 转换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小 数点后 两位 。 3 )基 金转 换采 取未 知价 法 ,即基 金的 转换 价格 以转 换申请 受理 当日 各转 出、 转入基 金 的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4 )基 金转 换后 ,转 入的 基 金份额 的持 有期 将自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被确 认之 日起 重新开 始 计算。 5 )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 务时, 转出 方的 基金 必须 处于可 赎回 状态 ,转 入方 的基金 必 须处于 可申 购状 态。 6 )转 换业 务遵 循“ 先进 先 出”的 业务 规则 ,即 场外 份额注 册日 期在 前的 先转 换出, 场 外份额 注册 日期 在后 的后 转换出 。 7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转入 份额 的计算 结果 保留 位数 依照 各基金 更 新招募 说明 书的 规定 。 上 述转换 转入 的份 额计 算结 果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到整 数位 , 由 此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2) 基金 转换 的办 理程 序 场外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转 换业 务需 要提 交的 材料及 相关 规定 详见 《易 方达旗 下 ETF 场 外申 赎等 直销 业务 指南》 ,该 指南 可从 本公 司的网 站(www.efunds.com.cn) 下 载。 账 户和交 易 申 请表 可以 向直 销 中心 索取 或从 本公 司的 网站(www.efunds.com.cn) 下载。 提交基 金转 换申 请时 ,账 户中必 须有 足够 可用 的转 出基金 份额 余额 。 (3)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易方达 上证 中 盘ETF 场外 份额单 笔转 出申 请不 得少 于100 万份 (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在该 场 外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不 足100 万份 , 则必 须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该基 金全部 场外 份 额) , 且 申请 份额 数需 为 整数份 额 ; 若 某笔转 换导 致投资 者的 账户 在该 场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该只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万份 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将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该 基金 剩 余场外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易方达 沪 深300ETF 场外 份 额单笔 转出 申请 不得 少 于100 万 份(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在该 场 外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不 足100 万份 , 则必 须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该基 金全部 场外 份 额) , 且 申请 份额 数需 为 整数份 额 ; 若 某笔转 换导 致投资 者的 账户 在该 场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 该只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万份 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将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该 基金 剩 余场外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易方达 沪 深300 医药 ETF 场外份 额单 笔转 出申 请不 得少 于50 万份 (如 投资 者 的账户 在 该场外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50 万份 , 则必须 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该基金 全部 场 外份额 ) , 且 申请 份额 数 需为整 数份 额 ; 若某 笔转 换导致 投资 者的 账户 在该 场外销 售机 构托 管的该 只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50 万份 时,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管 的该 基 金剩余 场外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回 。 易方达 沪 深300 非银 ETF 场外份 额单 笔转 出申 请不 得少 于50 万份 (如 投资 者 的账户 在 该场外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50 万份 , 则必须 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该基金 全部 场 外份额 ) , 且 申请 份额 数 需为整 数份 额 ; 若某 笔转 换导致 投资 者的 账户 在该 场外销 售机 构托 管的该 只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50 万份 时,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管 的该 基 金剩余 场外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回 。 易方达 创业 板ETF 场 外份 额单笔 转出 申请 不得 少 于100 万 份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 在该场 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足 100 万 份, 则必 须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 该 基 金全部 场外 份 额) , 且 申请 份额 数需 为 整数份 额 ; 若 某笔转 换导 致投资 者的 账户 在该 场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 该只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万份 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 将投资 者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该 基金 剩 余场外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易方达 深 证100ETF 场外 份 额单笔 转出 申请 不得 少 于50 万 份 (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 在该场 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足 50 万 份 , 则 必须 一次性 赎回 或转 出该 基金 全部场 外份 额 ) , 且申请 份额 数需 为整 数份 额; 若某 笔转 换导 致投 资者 的账户 在该 场外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该只 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50 万份 时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该 销售 机构 托 管 的该 基金剩 余场 外 份额一 次性 全部 赎回 。 易方达 中 证500ETF 场外 份 额单笔 转出 申请 不得 少 于20 万 份 (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 在该场 外 销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足 20 万 份 , 则 必须 一次性 赎回 或转 出该 基金 全部场 外份 额 ) ,且申请 份额 数需 为整 数份 额; 若某 笔转 换导 致投 资者 的账户 在该 场外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该只 基 金份额 余额 不 足20 万份 时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该 基金剩 余场 外 份额一 次性 全部 赎回 。 (4)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 者T 日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后 , 注册 登记 机构 将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减少 转出 基金份 额 、 增 加转入 基金 份额的 权益 登记 手续 , 一 般情况 下 , 投 资者 自 T+1 工作日 起有 权 赎 回转入 部分 的基 金份 额。 (5)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单个开 放日 中, 上述 基金 的场外 基金 份额 净赎 回申 请 (场 外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场 外申 购总份 额后 的余 额) 与场 外净转 出申 请 ( 场外 转出 申请总 份额 扣除 场外 转入 申请总 份额 后的 余额 ) 之 和超 过上 一日 基 金总份 额 的10% , 为巨 额 赎回 。 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 场外基 金转 出与 场外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对 场外 转出决 定全 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基金 场外 转出 和基 金场 外赎回 , 将采 取相同 的比 例确认 ( 除另 有 公告外 ); 在场 外转 出申 请得到 部分 确认 的情 况下 ,未确 认的 场外 转出 申请 将不予 以顺延 。 (6)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投资 者的 转换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无 法受 理或 办理 投资 者的转 换申 请; 2 、因 特殊 原因 (包 括但 不 限于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或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依 法决 定临 时停市 或 交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导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或 无法 进行证 券交易 ; 3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4 、基 金管 理人 开市 前 因 异 常情况 无法 公布 申购 赎回 清单; 5 、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 申购赎 回代 理券商 、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因异常 情 况 无法办 理申 购、 赎回 ,或 者指数 编制 单位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等因异 常情 况 使申购 赎回 清单 无法 编制 或编制 不当 ; 6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 于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某 笔转 出或 转入 ; 7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 情况在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设 置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下 同)或 赎 回 (含 转换 转出 , 下 同) 上限, 当一 笔新 的转 换转 入或转 换转 出申 请被 确认 成功, 会使 本基 金当 日 净申 购或 净赎 回超 过申购 赎回 清单 中规 定的 申购或 赎回 上限 时 , 该 笔转 换转入 或转 换 转出申 请将 被拒 绝; 8 、在 发生 基金 所投 资的 投 资品种 的估 值出 现重 大转 变时; 9 、出 现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属 于紧急 事故 的情 况( 包括 但不限 于占 基金 相当 比例 的投资 品 种因停 牌或 其它 客观 原因 导致无 法变 现) ,导 致基 金管理 人不 能出 售或 评估 基金资 产; 10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或上 海证 券交 易所/深 圳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除 上述 第6 、7 项 以外 的暂停 转入 或转 出情 形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转入 或转出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 停转入 或 转 出公 告 。 在 暂停 转入或 转出 的 情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时 恢复 转入 或转 出业 务的办 理。 (7) 基金 转换 业务 的解 释 权归本 基金 管理 人, 本公 司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不 违背有 关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定 之前 提下 调整 上述 转换的 收费 方式 、 费 率水 平、 业 务规 则及 有关限 制, 但应 在调 整生 效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予以 公告 。 二、赎回转申购业务 的有 关事项: (一)概念及适用范 围 赎回转 申购 是指 基金 投资 者向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申请 赎回其 持有 的本 公司 旗下 某只基 金 份额的 同时 按照 约定 的方 式申购 本公 司旗 下其 他基 金的业 务。 本次开 通的 赎回 转申 购业 务包括 : 易 方达 中证 500ETF 场 外份 额与 易方 达货 币 市场基 金 之间的 赎回 转申 购业 务。 (二)赎回转申购业 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者 在 赎 回基 金和 申购 基金的 共同 开放 日 办 理上 述赎回 转申 购业 务 , 交 易截 止时间 为 基金开 放日 的 14 :00 ,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需要加 以调 整, 具体 办理 时间以 基金 管 理人的 规定 为准 。 若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或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出现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人 将 视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三)赎回转申购的 份额 计算及相关费用 1 、 易方 达货 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转申 购 易 方达 中证 500ETF 场 外份 额时, 按照 货币 市场基 金 1.000 元的 份额 净值 及T 日申请 赎回 的份 额数 量计 算申购 后者 的金 额 。 在 投 资者全 部赎 回货 币市场 基金 时 , 货 币市 场基 金的未 付收 益部 分不 计入 申购金 额 , 将 在T+1 日 后返 还给投 资 者 。 2 、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 外份额 赎回 转申 购易 方达 货币市 场基 金时 , 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对 易方达 中证 500ETF 的T 日 份额净 值的 估计 值 、 赎 回 冲 击成本 率等 因素 计算 出预 估赎回 金额, 以此预 估赎 回金 额作 为申 购货币 市场 基金 的金 额 。 实 际赎回 净额 与预 估赎 回金 额之间 的差 额 不计入 申购 金额 , 该 差额 通常情 况下 为正 数, 将由 基金管 理人 在 T+2 日 后返 还给投 资者 , 当 该差额 出现 为负 数的 特殊 情况时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向投资 者追 索。 3 、相 关费 用 1 )办 理基 金赎 回转 申购 的 费用由 赎回 基金 相关 费 用 及申购 基金 相关 费用 两部 分构成 。 2 ) 申购 基金 时, 如 涉及 的 基金有 申购 相关 费用 , 收 取 该基金 的申 购费 或申购 冲 击成本 。 3 )赎 回基 金时 ,如 涉及 的 基金有 赎回 相关 费用 ,收 取该基 金的 的赎 回费 或赎回 冲击 成 本 。 4 )各 基 金 申购 、 赎 回的 费 率或冲 击成 本率 参见 上述 基金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司 发 布的最 新相 关公 告 。 4 、份 额计 算方 法 (1) 易方 达货 币市 场基 金 赎回转 申购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外 份额 的情 形: 赎回金 额= 赎回 基金 申请 份 额×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赎 回金 额× 赎回 基 金赎回 费率 申购金 额= 赎回 金额- 赎回 费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基金 申购 冲击 成本 率) 申购冲 击成 本= 申购 金额- 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基金 份额 净值 在投资 者全 部赎 回货 币市 场基金 时, 赎回 货币 市场 基金的 未付 收益 不计 入申 购金额 , 将 在T+1 日后 返还 给投 资者 。 (2)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外份 额赎 回转 申购 易方 达货币 市场 基金 的情 形: 预估赎 回金 额= 赎回 基金 申 请份额 ×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估计 值× (1- 赎回 基金 赎回冲击 成本率) 申购金 额= 预估 赎回 金额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基金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申 购金 额-净 申购 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基金 份额 净值 实际赎 回净 额= 赎回 基金 申 请份额 ×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 (1- 赎回 基金 赎回 冲击 成本率) 应返还 投资 者差 额= 实际 赎 回净额-预 估赎 回金 额 应返还 投资 者差 额不 计入 申购金 额, 通常 情况 下为 正数, 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T+2 日 后返 还给投 资者 ,当 该差 额出 现为负 数的 特殊 情况 时,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向投 资者 追索。 5 、赎 回转 申购 份额 计算 方 法举例 (1) 易方 达货 币市 场基 金 赎回转 申购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外 份额 假设某 持有 人持 有 易 方达 货币市 场基 金200 万份 , 现 欲赎回 转申 购为 易方 达中证500ETF 场外份 额;T 日 货币 市场 基金的 份额 净值 为 1.000 元,假 设该 持有 人为 全部 赎回,T 日200 万份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未付 收益 为 2000.00 元, 申购 基金 易 方达 中证 500ETF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1.100 元 ,则 赎回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为 0 ,申 购基 金的申 购 冲 击成 本率为 0.05% 。 赎回 转申 购份额 计算 如下 : 赎回金 额= 赎回 基金 申请 份 额×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2,000,000.00 × 1.000=2,000,000.00 元 赎回费=赎 回金 额× 赎回 基 金赎回 费率=0.00 元 申购金 额= 赎回 金额- 赎回 费=2,000,000.00-0.00=2,000,000.00 元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1+ 申购 基金 申购 冲击 成本 率)= 2,000,000.00 ÷ (1+0.05%)=1,999,000.50 元 申购冲 击成 本= 申购 金额- 净申购 金额=2,000,000.00-1,999,000.50=999.50 元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基金 份额 净值=1,999,000.50 ÷1.100=1,817,273.00 份 上述未 付收 益2000.00 元 不计入 申购 金额 ,将 在 T+1 日后 返还 给投 资者 。 (2) 易方 达中证 500ETF 场外份 额赎 回转 申购 易方 达货币 市场 基金 假设某 持有 人持 有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场 外份 额100 万份, 现欲 赎回 转申 购为 易方达 货 币市场 基金 ;假 设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在T 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 为 1.100 元 ,基 金管理 人在 办 理业务 时的 相应 估计 值 为1.090 元, 申购 基金 即 易 方达 货 币市 场基 金份 额净 值为1.000 元, 则赎回 基金 的赎 回 冲 击成 本率为 0.15% , 申购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为 0。 赎回 转申 购份额 计算 如 下: 预估赎 回金 额= 赎回 基金 申 请份额 ×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估计 值× (1- 赎回 基金 赎回冲击 成本率)=1,000,000.00 ×1.090 ×(1-0.15% ) =1,088,365.00 元


申购金 额= 预估 赎回 金额=1,088,365.00 元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 购基 金申 购费 率)=1,088,365.00 ÷ (1+0%)=1,088,365.00 元


申购费=申 购金 额-净 申购 金额=1,088,365.00-1,088,365.00=0.00 元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基金 份额 净值=1,088,365.00 ÷1.000=1,088,365.00 份


实际赎 回净 额= 赎回 基金 申 请份额 ×赎 回基 金份 额净 值×(1-赎 回基 金赎回 冲 击 成本 率)=1,000,000.00 ×1.100 ×(1-0.15% )=1,098,350.00 元


应返还 投资 者的 差额=实 际 赎回净 额- 预估 赎回 金额 =1,098,350.00-1,088,365.00=9985.00 元 上述差 额9985.00 元 不计 入申购 金额 ,将 在 T+2 日 后返还 给投 资者 。 (四)其他相关的事 项 (1) 赎回 转申 购的 办理 程 序 投资者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赎回转 申购 业务 需要 提交 的材料 及相 关规 定详 见 《易 方达旗 下 ETF 场 外申 赎等 直销 业务 指南》 ,该 指南 可从 本公 司的网 站(www.efunds.com.cn) 下 载。 账 户和交 易申 请表 可以 向直 销中心 索取 或从 本公 司的 网站(www.efunds.com.cn) 下载。 提交基 金赎 回转 申购 申请 时,账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基 金份 额余 额。 (2) 赎回 转申 购的 数额 限 制 1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场 外份额 赎回 转申 购 易 方达 货币市 场基 金的 单笔 申请 不得少 于 20 万 份( 如投 资者 的账 户 在该场 外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易方达 中证 500ETF 份额 余 额不 足 20 万 份, 则 必须 一次 性赎 回或 转出该 基金 全部 场外 份额 ) , 且 申请 份额 数需 为整 数份额 ; 若 某笔 赎回转 申购 导致 投资 者的 账户在 该场 外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易 方达 中证500ETF 份 额余额 不足20 万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者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该基 金剩 余场 外份 额一 次性全 部 赎 回 。 2 )易 方达 货币 市场 基金 赎 回转申 购 易 方达 中证 500ETF 场 外份 额的 单笔 申请 不 得少于 200 万份 , 且申 请份 额数 均需为 整数 份额 。 3 ) 出 于防 范风 险的 审慎 原 则,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 单日 赎回转 申购 的累 计金 额设 定上限 , 对超出 上限 的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有 权不 予办 理; 对于 上 限之内 的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 将按照 “时 间优先 ” 的原 则予以 确认 和办理 。 投资 者可在 办理 此项业 务时 , 向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咨询 了 解 当时适 用的 上限 。 (3)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赎 回 转申购 的情 形及 处理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投资 者的 赎回 转申 购申 请: 1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受理 或办 理投 资者的 赎回 转申 购申 请; 2 ) 因 特殊 原因 ( 包括 但不 限于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或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依 法决 定临 时停市 或 交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 导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或 无法 进行证 券交易 ; 3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4 )基 金管 理人 开市 前因 异 常情况 无法 公 布ETF 申购 赎回清 单; 5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申 购 赎回代 理券 商、 登记 结算 机构等 因异 常情 况无 法办 理申购 、 赎回, 或者 指数 编制 单位、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等因 异常 情况使 申购 赎回 清单 无法 编制或 编制 不 当 ; 6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 有 损 于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某 笔赎 回转 申购 ; 7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 情况 在 ETF 申购 赎回 清单 中设置 申购 或赎 回上 限, 当一笔 新 的赎回 转申 购申 请被 确认 成功 , 会 使ETF 当 日净 申购 或净赎 回超 过申 购赎 回清 单中规 定的 申 购或赎 回上 限时 ,该 笔赎 回转申 购申 请将 被拒 绝; 8 )在 发生 基金 所投 资的 投 资品种 的估 值出 现重 大转 变时; 9 )基金 资 产规 模过 大, 使 基金管 理人 无法 找到 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 可能 对基 金业绩 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10 )因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 它原因 而出 现连 续巨 额赎 回,导 致基 金的 现金 支付 出现困难 ; 11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或上海 证 券交 易所/深 圳 证券交 易所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 基金赎 回转 申购 业务 的解 释权归 本基 金管 理人 , 本公 司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不 违背有 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前提 下调 整上 述赎 回转 申购的 收费 方式 、 费 率水 平、 业 务规 则及 有关限 制, 但应 在调 整前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予以 公告 。 (4)有 关赎 回转 申购 业务 的 未尽事 项 , 参照 上述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其更 新 中关于 申购 、赎 回的 相关 规定。 三、上述基金转换业 务及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办 理机 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 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中心网点信息: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大 厦 40 楼 邮政编 码:510620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 心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20 号B 座8 层 邮政编 码:100033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2706-2708 室 邮政编 码:200121 传真:400 881 8099 电话:021-50476668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易方 达中 证 500ETF 场外 份额 与 易 方 达深 证 100ETF 场外 份额 、 易方达 沪 深300ETF 场外 份额 、易 方 达沪 深 300 医药 ETF 场外 份额、 易方 达沪 深300 非银 ETF 场外 份 额、 易 方达 创业 板ETF 场 外份额 、 易 方达 上证 中盘ETF 场 外份 额之间 的 日常 转 换业务 及对 易 方达中证 500ETF 场 外份 额 与易方 达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赎回转 申购 业务 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 资者欲 了解 上述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仔细 阅读 各基 金的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 2 、投 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 咨询有 关详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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