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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嘉禾(580001)

东吴嘉禾: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号)查看PDF公告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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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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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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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目 目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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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八 、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九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0 十 二 、 基 金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 十 三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 十 四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十 五 、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十 六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7 十 七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十 八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2 十 九 、 基 金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 二 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 二 十 二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9 二 十 三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0 二 十 四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二 十 五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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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2 0 0 4 年 1 1 月 2 5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关 于 同 意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2 0 1 号 ) 的 核 准 , 进 行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0 5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或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与 债 券 , 基 金 投 资 者 有 可 能 获 得 较 高 的 收 益 , 也 有 可 能 损 失 本 金 。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8 月 1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6 月 3 0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一 一 一 一 、 、 、 、 绪 言 绪 言 绪 言 绪 言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及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合 同 ” 或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阐 述 了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内 容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根 据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所 载 明 资 料 募 集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释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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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对 未 在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作 出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投 资 者 取 得 依 基 金 合 同 所 发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其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 二 二 二 、 、 、 、 释 义 释 义 释 义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代 表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修 订 和 补 充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 证 券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指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 、 通 知 等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 基 金 合 同 》 约 束 ,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更 新 后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取 得 和 持 有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投 资 者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 用 以 记 录 各 自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直 销 机 构 : 指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销 售 服 务 业 务 的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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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基 金 投 资 者 或 投 资 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到 基 金 认 购 截 止 日 的 时 间 段 ,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合 法 存 续 的 不 定 期 之 期 间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 同 备 案 手 续 后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日 期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开 放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投 资 者 业 务 申 请 的 工 作 日 ; T + 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指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巨 额 赎 回 : 单 个 开 放 日 针 对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 一 日 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 时 , 为 该 基 金 的 巨 额 赎 回 。 单 个 开 放 日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 是 指 该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申 请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该 基 金 的 转 出 申 请 , 再 扣 除 当 日 发 生 的 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申 请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该 基 金 的 转 入 申 请 之 和 后 得 到 的 余 额 ; 基 金 转 换 : 指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 指 向 不 特 定 的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 表 示 持 有 人 对 基 金 享 有 资 产 所 有 权 、 收 益 分 配 权 和 其 他 相 关 权 利 , 并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的 凭 证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基 金 收 益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股 票 红 利 、 债 券 利 息 、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它 收 入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所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其 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与 负 债 的 价 值 , 用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收 益 的 过 程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向 社 会 公 众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 不 可 抗 力 : 指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抗 拒 、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履 行 或 无 法 部 分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名 称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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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3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4.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5. 设 立 日 期 : 2004 年 9 月 2 日 6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003 】 82 号 7 .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8 . 注 册 资 本 : 1 亿 元 人 民 币 9 . 联 系 人 : 钱 巍 10 . 电 话 : ( 021 ) 50509888 11 . 传 真 : ( 021 ) 50509884 12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 05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21 - 50509666 13 . 公 司 网 址 : www . scfund . com . cn 14. 股 权 结 构 :





持 股 单 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000 70% 上 海 兰 生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15. 简 要 情 况 介 绍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 专 户 业 务 事 业 部 、 研 究 策 划 部 、 集 中 交 易 室 、 营 销 管 理 部 、 北 京 营 销 中 心 、 上 海 营 销 中 心 、 广 州 营 销 中 心 、 苏 州 分 公 司 、 产 品 策 略 部 、 营 销 策 划 部 ( 加 挂 电 子 金 融 部 ) 、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 下 设 二 个 二 级 部 门 , 分 别 为 综 合 管 理 部 与 行 政 事 务 部 ) 、 人 力 资 源 部 、 基 金 事 务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北 京 办 事 处 、 财 务 管 理 部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19 个 职 能 部 门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一 只 产 品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05 年 2 月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二 只 产 品 东 吴 价 值 成 长 双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三 只 产 品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08 年 4 月 2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四 只 产 品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08 年 11 月 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五 只 产 品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09 年 5 月 6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六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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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9 年 12 月 3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七 只 产 品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八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创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九 只 产 品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1 年 2 月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只 产 品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一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产 业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二 只 产 品 东 吴 深 证 10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OF ) ,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三 只 产 品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四 只 产 品 东 吴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五 只 产 品 东 吴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六 只 产 品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七 只 产 品 东 吴 中 证 可 转 换 债 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4 年 5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八 只 产 品 东 吴 移 动 互 联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九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趋 势 价 值 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吴 永 敏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科 员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副 科 长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三 分 局 局 长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科 长 、 苏 州 市 审 计 局 副 局 长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陈 辉 峰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国 际 商 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上 海 轻 工 国 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五 金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轻 工 国 际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兰 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上 海 兰 生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上 海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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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东 浩 兰 生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 任 少 华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助 理 检 查 员 , 苏 州 中 辰 期 货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苏 州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济 师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 济 师 、 总 裁 助 理 兼 任 期 货 筹 备 组 组 长 、 研 究 所 所 长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裁 , 东 吴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冯 恂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国 联 证 券 研 究 所 所 长 、 总 裁 助 理 兼 经 管 总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 东 吴 证 券 总 规 划 师 兼 研 究 所 所 长 , 现 任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规 划 师 兼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全 卓 伟 女 士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综 合 处 、 规 划 发 展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企 业 改 革 处 副 处 长 。 现 任 上 海 东 浩 兰 生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东 浩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王 炯 先 生 , 职 工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综 合 平 衡 处 科 员 , 东 吴 证 券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 机 构 客 户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贝 政 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学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苏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经 学 院 讲 师 、 副 教 授 。 现 任 苏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经 学 院 教 授 。 袁 勇 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苏 州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师 、 苏 州 大 学 人 文 社 科 处 处 长 、 苏 州 大 学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部 长 , 现 任 苏 州 大 学 出 版 社 副 总 编 。 陈 如 奇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专 学 历 , 中 共 党 员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新 疆 人 民 银 行 巴 州 中 心 支 行 科 员 , 新 疆 农 业 银 行 巴 州 及 自 治 区 分 行 科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处 长 、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总 经 理 等 职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顾 锡 康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工 程 师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电 子 计 算 机 厂 工 程 师 、 室 主 任 , 苏 州 人 民 银 行 科 技 科 硬 件 组 组 长 , 苏 州 证 券 电 脑 中 心 经 理 、 技 术 总 监 , 东 吴 证 券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 技 术 总 部 总 经 理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 监 事 会 主 席 。 王 菁 女 士 , 监 事 ,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 会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经 纪 分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东 吴 证 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沈 清 韵 , 员 工 监 事 ,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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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 计 员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3 、 高 管 人 员 吴 永 敏 先 生 , 董 事 长 。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任 少 华 先 生 , 总 经 理 。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王 炯 先 生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综 合 平 衡 处 科 员 、 苏 州 证 券 西 北 街 营 业 部 业 务 主 管 、 东 吴 证 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 机 构 客 户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徐 军 女 士 , 督 察 长 , 大 学 , 会 计 师 、 审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审 计 局 财 政 、 金 融 审 计 处 科 员 、 副 处 长 , 东 吴 证 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4 . 基 金 经 理 王 立 立 , 硕 士 , 复 旦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 2 0 1 0 年 7 月 至 2 0 1 0 年 1 2 月 就 职 于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任 经 理 , 2 0 1 1 年 1 月 至 2 0 1 2 年 7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汇 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部 任 研 究 员 , 自 2 0 1 2 年 7 月 起 加 入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研 究 策 划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其 中 自 2 0 1 3 年 1 2 月 2 4 日 起 担 任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 0 1 4 年 6 月 1 4 日 起 担 任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 0 1 5 年 2 月 6 日 起 担 任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 0 1 5 年 5 月 2 9 日 起 担 任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向 朝 勇 , 2 0 0 5 年 0 2 月 0 1 日 至 2 0 0 6 年 1 0 月 1 0 日 庞 良 永 , 2 0 0 6 年 1 0 月 1 0 日 至 2 0 0 8 年 0 5 月 2 6 日 魏 立 波 , 2 0 0 8 年 0 1 月 8 日 至 2 0 1 0 年 0 1 月 0 6 日 唐 祝 益 , 2 0 0 9 年 1 2 月 2 4 日 至 2 0 1 2 年 1 0 月 2 7 日 邹 国 英 , 2 0 1 2 年 1 0 月 2 7 日 至 2 0 1 4 年 6 月 1 4 日 程 涛 , 2 0 1 3 年 0 8 月 0 1 日 至 2 0 1 5 年 0 2 月 0 6 日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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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任 少 华


公 司 总 经 理 ; 杨 庆 定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陈 宪





研 究 策 划 部 总 经 理 ; 戴 斌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王 立 立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如 认 为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3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 9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0 ) 编 制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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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4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 1 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 1 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 但 因 第 三 方 责 任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受 到 损 失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首 先 承 担 了 责 任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第 三 方 追 偿 ; ( 2 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2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0 日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6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理 念 、 策 略 及 限 制 等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以 下 《 基 金 法 》 及 有 关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 发 生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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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 承 销 证 券 ; 6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7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8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9 ) 向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1 0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1 1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1 2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述 限 制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对 倒 、 对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9 )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1 0 )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4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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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风 险 管 理 的 理 念


1 ) 风 险 管 理 是 业 务 发 展 的 保 障 ;


2 ) 最 高 管 理 层 负 最 终 责 任 ;


3 )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是 前 提 ;


4 ) 制 度 建 设 是 基 础 ;


5 ) 制 度 执 行 监 督 是 保 障 ;


2 、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设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 各 风 险 控 制 机 构 和 人 员 具 有 并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察 和 稽 核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牵 制 , 同 时 强 化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各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职 能 ; 5 )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和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业 务 应 在 空 间 上 和 制 度 上 适 当 隔 离 , 投 资 决 策 和 交 易 清 算 应 严 格 分 离 。 对 因 业 务 需 要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 应 对 其 相 应 行 为 制 定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过 失 处 罚 措 施 。 6 ) 适 时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且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管 理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而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 7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3 、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结 构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结 构 是 一 个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 由 最 高 管 理 层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最 终 责 任 ,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控 , 监 察 部 负 责 监 察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 具 体 而 言 , 包 括 如 下 组 成 部 分 :


1 ) 董 事 会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完 全 的 和 最 终 的 责 任 。


2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作 为 总 裁 领 导 下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之 一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助 经 营 管 理 层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保 证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制 定 公 司 的 业 务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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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主 持 重 大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 协 助 经 营 管 理 层 处 理 其 他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


3 ) 督 察 长 : 独 立 行 使 督 察 权 利 ;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按 季 向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提 交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和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


4 ) 监 察 稽 核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控 机 制 与 制 度 的 建 立 、 监 察 、 评 估 和 建 议 。 5 ) 业 务 部 门 : 风 险 管 理 是 每 一 个 业 务 部 门 最 首 要 的 责 任 。 部 门 经 理 对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负 全 部 责 任 , 负 责 履 行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 执 行 和 维 护 , 用 于 识 别 、 监 控 和 降 低 风 险 。


4 、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措 施 1 ) 建 立 内 控 结 构 ,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 公 司 建 立 、 健 全 了 内 控 结 构 , 高 管 人 员 关 于 内 控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有 恰 当 的 组 织 和 授 权 , 确 保 监 察 活 动 是 独 立 的 , 并 得 到 高 管 人 员 的 支 持 , 同 时 置 备 操 作 手 册 , 并 定 期 更 新 。


2 ) 建 立 相 互 分 离 、 相 互 制 衡 的 内 控 机 制 : 建 立 、 健 全 了 各 项 制 度 , 做 到 基 金 经 理 分 开 , 投 资 决 策 分 开 , 基 金 交 易 集 中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机 制 , 从 制 度 上 减 少 和 防 范 风 险 。


3 ) 建 立 、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健 全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 使 每 个 员 工 都 明 确 自 己 的 任 务 、 职 责 , 并 及 时 将 各 自 工 作 领 域 中 的 风 险 隐 患 上 报 , 以 防 范 和 减 少 风 险 。


4 ) 建 立 风 险 分 类 、 识 别 、 评 估 、 报 告 、 提 示 程 序 ; 建 立 了 评 估 风 险 的 委 员 会 , 使 用 适 合 的 程 序 , 确 认 和 评 估 与 公 司 运 作 有 关 的 风 险 ; 公 司 建 立 了 自 下 而 上 的 风 险 报 告 程 序 , 对 风 险 隐 患 进 行 层 层 汇 报 , 使 各 个 层 次 的 人 员 及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 从 而 以 最 快 速 度 作 出 决 策 。


5 )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 建 立 了 足 够 、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 如 电 脑 预 警 系 统 、 投 资 监 控 系 统 , 能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和 实 时 的 监 控 。


6 ) 使 用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手 段 : 采 取 数 量 化 、 技 术 化 的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 建 立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模 型 , 用 以 提 示 指 数 趋 势 、 行 业 及 个 股 的 风 险 , 以 便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 对 风 险 进 行 分 散 、 控 制 和 规 避 ,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损 失 。


7 ) 提 供 足 够 的 培 训 : 制 定 了 完 整 的 培 训 计 划 ,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足 够 和 适 当 的 培 训 , 使 员 工 明 确 其 职 责 所 在 , 控 制 风 险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合 规 控 制 声 明 书


1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2 ) 本 公 司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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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 系 电 话 :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洪 渊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3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QFII 资 产 、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28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5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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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年 七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审 阅 后 , 2014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八 次 通 过 ISAE3402 ( 原 SAS7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SAE340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2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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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 (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5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 稳 定 地 发 展 。 (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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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 (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











五 五 五 五 、 、 、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1 1 1 、 、 、 、 直 销 机 构 直 销 机 构 直 销 机 构 直 销 机 构





( 1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联 系 人 : 钱 巍 直 销 电 话 : ( 0 2 1 ) 5 0 5 0 9 8 8 0 传 真 : ( 0 2 1 ) 5 0 5 0 9 8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5 8 8 ( 免 长 途 话 费 ) 、 ( 0 2 1 ) 5 0 5 0 9 6 6 6 网 站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 2 ) 网 上 交 易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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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2 2 2 2 、 、 、 、 代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代 销 机 构





( 1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超 良 联 系 人 : 刘 峰 电 话 : ( 010 ) 85108226 传 真 : ( 010 ) 85109219 客 服 电 话 : 95599 公 司 网 址 : www.abchina.com ( 2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 100005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 100005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杨 菲 传 真 : ( 010 ) 66105662 客 服 电 话 : 95588 公 司 网 址 : www.icbc.com.cn ( 3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 系 人 : 张 静 传 真 : ( 010 ) 66275654 客 服 电 话 : 95533 公 司 网 址 : www.ccb.com ( 4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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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人 : 曹 榕 电 话 : 021-58781234


传 真 : 021-58408483 客 服 电 话 : 95559 公 司 网 址 : www.bankcomm.com ( 5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2 号 ( 100005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2 号 ( 100005 )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联 系 人 : 李 慧 电 话 : ( 010 ) 85238670 传 真 : ( 010 ) 8523868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5577 公 司 网 址 : www.hxb.com..cn ( 6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0755)83198888 传 真 : (0755) 83195049 客 服 电 话 : 95555 公 司 网 址 : www.cmbchina.com ( 7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郭 伟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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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 话 : 010-65557048 传 真 : 010-65550827 客 服 电 话 : 95558 公 司 网 址 : http://bank.ecitic.com ( 8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文 标





联 系 人 : 杨 成 茜 电 话 : (010)57092619 传 真 : (010)57092611 客 服 电 话 : 95568 公 司 网 址 : www.cmbc.com.cn


( 9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中 山 东 路 294 号 办 公 地 址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宁 波 银 行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 话 : ( 0574 ) 89068340 传 真 : ( 0574 ) 87050024 客 服 电 话 : 96528 , 上 海 地 区 962528 公 司 网 址 : www.nbcb.com.cn ( 10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131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13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安 东 联 系 人 : 陈 春 林 传 真 : 010-66415194 客 服 电 话 : 95580 公 司 网 址 : www.psbc.com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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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9 号 平 安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9 号 平 安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建 一 联 系 人 : 张 莉 电 话 : 021-38637673 客 服 电 话 : 40066-99999 ( 免 长 途 费 ) 0755-961202 公 司 网 址 : www.pingan.com ( 12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 道 华 海 广 场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 道 19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邢 增 福 联 系 人 : 林 波


电 话 : 0577-88990082 传 真 : 0577-88995217 客 服 电 话 : 0577-96699 公 司 网 址 : www.wzbank.cn ( 13 ) 烟 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海 港 路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海 港 路 2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叶 文 君 联 系 人 : 王 淑 华 电 话 : 0535-6699660 传 真 : 0535-6699884 客 服 电 话 : 4008-311-777 公 司 网 址 : www.yantaibank.net ( 14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东 吴 北 路 143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2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兰 凤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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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联 系 人 : 项 喻 楠 电 话 : 0512-69868389 传 真 : 0512-69868370 客 服 热 线 : 96067 公 司 网 址 : www.suzhoubank.com ( 15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洪 武 北 路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洪 武 北 路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平 联 系 人 : 张 洪 玮 电 话 : 025-58587036 传 真 : 025-58587038 客 服 热 线 : 96098,4008696098 公 司 网 址 : www.jsbchina.cn ( 16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翠 园 路 181 号 商 旅 大 厦 18-21 层 办 公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力 联 系 人 : 方 晓 丹 电 话 : 0512-65581136 传 真 : 0512-65588021 客 服 电 话 : 0512-33396288 公 司 网 址 : www.dwzq.com.cn ( 17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 )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 )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家 新 联 系 人 : 孔 泉 电 话 : 0755-82083788 传 真 : 0755-82083408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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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 服 热 线 :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 址 : www.cfsc.com.cn ( 18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电 话 : 021-23219000 传 真 : 021-23219100 客 服 电 话 : 021-95553 公 司 网 址 : www.htsec.com ( 19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 010-66568430 传 真 : 010-66568536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888 公 司 网 址 : www.chinastock.com.cn ( 20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30 亿 元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 邮 编 :200031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 话 : 021-33389888 传 真 : 021-33388224 客 服 电 话 :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 话 委 托 : 021-962505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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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 www.swhysc.com 联 系 人 : 黄 莹 ( 21 ) 申 万 宏 源 ( 西 部 )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 公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 邮 编 :830002 )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 话 : 010-88085858 传 真 : 010-8808519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00-0562 网 址 : www.hysec.com 联 系 人 : 李 巍 ( 22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 010 ) 65183880 传 真 : ( 010 ) 65182261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108 公 司 网 址 : www.csc108.com ( 23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 4301-431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020-87555888 传 真 : 020-87555305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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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 服 电 话 :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公 司 网 址 : www.gf.com.cn ( 24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 021-38565785 传 真 : 021-38565955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123 公 司 网 址 : www.xyzq.com ( 25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 0755-82130833 传 真 : 0755-82133952 客 服 电 话 : 95536 公 司 网 址 : www.guosen.com.cn ( 26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长 沙 市 黄 兴 中 路 63 号 中 山 国 际 大 厦 12 楼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府 中 路 198 号 标 志 商 务 中 心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俊 波


联 系 人 : 钟 康 莺 电 话 : 021-68634518 传 真 : 021-68865680 客 服 电 话 : 400-888-1551 公 司 网 址 : www.xcsc.com ( 27 )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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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 16 、 1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 16 、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高 峰 电 话 : 0755-83516094 传 真 : 0755-83515567 客 服 电 话 : 0755-33680000 、 400-6666-888 公 司 网 址 : www.cgws.com ( 28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8 号 6 楼 、 7 楼 办 公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8 号 6 楼 、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联 系 人 : 徐 欣 电 话 : 0510-82831662 传 真 : 0510-82830162 客 服 电 话 : 400 888 5288 公 司 网 址 : www.glsc.com.cn ( 29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21-38676161 传 真 : 021-38670161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888-666 ( 30 )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0-4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0-4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长 才 联 系 人 : 方 文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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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电 话 : 0755-83199599 传 真 : 0755-83199545 客 服 电 话 : 0755-83199511 公 司 网 址 : www.csco.com.cn ( 31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6 号 证 券 大 厦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联 系 人 : 马 贤 清 电 话 : ( 0755 ) 83025022 传 真 : ( 0755 ) 83025625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228 公 司 网 址 : www.jyzq.com.cn ( 32 )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1 层 -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联 系 人 : 胡 月 茹 电 话 : 021-63325888 传 真 : 021-63326173 客 服 电 话 : 021-962506 公 司 网 址 : www.dfzq.com.cn ( 33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 28 层 A02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凤 凰 大 厦 1 栋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0755-82825551 传 真 : 0755-82558305 客 服 电 话 : 400-800-1001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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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公 司 网 址 : www.essence.com.cn ( 34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电 话 : 025-83290523 传 真 : 025-84579763 联 系 人 : 肖 亦 玲 客 服 电 话 : 95597 公 司 网 址 : www.htsc.com.cn ( 35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 公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联 系 人 : 戴 蕾 电 话 : 0791-86768681 传 真 : 0791-86770178 客 服 电 话 : 400-8866-567 公 司 网 址 : www.avicsec.com ( 36 )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80 号 顺 天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80 号 顺 天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晖 联 系 人 : 郭 磊 电 话 : 0731-84403319 传 真 : 0731-84403439 客 服 电 话 : 0731-84403350 公 司 网 址 : www.cfzq.com ( 37 )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0 层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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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电 话 : 0532-85022326 传 真 : 0532-85022605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客 服 电 话 : 95548 公 司 网 址 : www.citicssd.com ( 38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 021-22169999 传 真 :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刘 晨 、 李 芳 芳 客 服 电 话 :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 司 网 址 : www.ebscn.com ( 39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2 号 写 字 楼 10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2 号 写 字 楼 1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022-28451861 传 真 : 022-28451892 客 服 电 话 : 400-6515-988 公 司 网 址 : www.bhzq.com ( 40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F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40F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刚 联 系 人 : 马 瑾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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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 话 : ( 021 ) 2032872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6208888 公 司 网 址 : www.bocichina.com ( 41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 —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 —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 ( 0755 ) 82943666 传 真 : ( 0755 ) 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服 电 话 : 95565 、 400-8888-111 公 司 网 址 : www.newone.com.cn ( 42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 ( 0531 ) 68889155 传 真 : ( 0531 ) 68889752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服 电 话 : 95538 公 司 网 址 : www.qlzq.com.cn ( 43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11 号 办 公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东 风 路 11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鞠 瑾 电 话 : 0471-4913998 传 真 : 0471-4930707 联 系 人 : 常 向 东 客 服 电 话 : 0471-4961259 公 司 网 址 : www.cnht.com.cn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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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4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电 话 : 0551-2246273 传 真 : 0551-2272100 联 系 人 : 李 蔡 客 服 电 话 : 95578 公 司 网 址 : www.gyzq.com.cn ( 45 ) 南 京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大 钟 亭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大 钟 亭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华 东 联 系 人 : 水 晨 电 话 : 025-83367888 传 真 : 025-83320066 客 服 电 话 : 400-828-5888 公 司 网 址 : www.njzq.com.cn ( 46 )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化 军


电 话 : 021-20333333 传 真 : 021-50498825 联 系 人 : 梁 旭 客 服 电 话 : 95531 ; 400-8888-588


网 址 : www.longone.com.cn


( 47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 及 第 04 层 01 、 02 、 03 、 05 、 11 、 12 、 13 、 15 、 16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单 元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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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4 、 18 层 至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0755-8202 3442 传 真 : 0755-8202 6539 客 服 热 线 : 400 600 8008 公 司 网 址 : www.china-invs.cn ( 48 )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758 号 23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758 号 20-2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龙 云 联 系 人 : 戴 莉 丽


电 话 : 021-32229888-25122 传 真 : 021-62878783 客 服 电 话 : 021-63340678 公 司 网 址 : www.ajzq.com


( 49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邮 编 : 10003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 编 : 100088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尹 伶 联 系 电 话 : 010-66045529 客 服 电 话 : 010-66045678 传 真 : 010-66045518 天 相 投 顾 网 址 : http://www.txsec.com 天 相 基 金 网 网 址 : www.jjm.com.cn ( 50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6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6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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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联 系 人 : 宋 歌 电 话 : 021-68778081 传 真 : 021-68778117 客 服 电 话 : 4008209898 公 司 网 址 : www.cnhbstock.com ( 51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 518048 )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永 林 联 系 人 : 吴 琼 电 话 : 0755 - 22621866 传 真 : 0755 - 82400862 客 服 热 线 : 95511-8 公 司 网 址 : www.PINGAN.com ( 52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泽 柱 联 系 人 : 李 良 电 话 : 027-65799999 传 真 : 027-85481900 客 服 电 话 :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 司 网 址 : www.95579.com ( 53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层 至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电 话 : 0591-87383623 传 真 : 0591-87383610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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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客 服 电 话 : 0591 - 9632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591 ) 公 司 网 址 : www.hfzq.com.cn ( 54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10-63081000 传 真 : 010-63080978 客 服 电 话 : 400-800-8899 公 司 网 址 : www.cindasc.com ( 55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财 智 中 心 B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甘 霖 电 话 : 0551-65161821


传 真 : 0551-65161672 客 服 电 话 : 0551-96518 或 者 4008096518 公 司 网 址 : www.hazq.com ( 56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 联 系 人 : 张 瑾


电 话 : 021-53519888-1915 传 真 : 021-33303353 客 服 电 话 : 4008918918 公 司 网 址 : www.shzq.com ( 57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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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19 、 20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19 、 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三 发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电 话 : 020-88836999 传 真 : 020-88836654 客 服 电 话 : 020-961303 公 司 网 址 : www.gzs.com.cn ( 58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毅 辉 联 系 人 : 卢 金 文 电 话 : 0592-5161642 传 真 : 0592-5161140 客 服 热 线 : 0592-5163588 公 司 网 址 : www.xmzq.com.cn ( 59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10-60833722


传 真 : 010-60833739


客 服 热 线 : 95558


公 司 网 址 : www.cs.ecitic.com ( 60 )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7-4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永 衡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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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联 系 人 : 赖 君 伟 电 话 : 0755-23902400 传 真 : 0755-82545500 客 服 热 线 : 40018-40028 公 司 网 址 : www.wkzq.com.cn ( 61 ) 九 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53 号 汇 通 大 厦 六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民 田 路 新 华 保 险 大 厦 1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小 明 联 系 人 : 聂 晗 电 话 : 0755-33331188 传 真 : 0755-33329815 客 服 热 线 : 4006543218 公 司 网 址 : www.tyzq.com.cn ( 62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浩 联 系 人 : 倪 丹





电 话 : 021-38784818





传 真 : 021-68775878 客 服 热 线 : 68777877 公 司 网 址 : www.cf-clsa.com ( 63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强


电 话 : 0571-86078823 传 真 : 0571-85783711 联 系 人 : 周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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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网 址 : www.bigsun.com.c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571-96598


( 64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8 、 19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8 、 1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王 鑫 电 话 : 020-38286588 传 真 : 020-38286588 客 服 热 线 : 4008888133 公 司 网 址 : www.wlzq.com.cn ( 65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张 玉 静 电 话 : 0755-33227953 传 真 : 0755-82080798 客 服 热 线 : 4006-788-887 公 司 网 址 :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66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欧 阳 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 ~ 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张 茹


电 话 : 021-20613999 传 真 : 021-68596916 客 服 热 线 : 400-700-9665 公 司 网 址 : www.ehowbuy.com ( 67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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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注 册 地 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联 系 人 : 牛 孟 宇


电 话 : 0755-83709350 传 真 : 0755-83704850 客 服 热 线 : 95563 公 司 网 址 : www.ghzq.com.cn ( 68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电 话 : 028-86690057 传 真 : 028-86690126 客 服 热 线 : 4006600109 公 司 网 址 : www.gjzq.com.cn ( 69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文 二 西 路 1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杨 翼 电 话 : 0571-88911818 转 8565 传 真 : 0571 — 86800423 客 服 热 线 : 4008-773-772 公 司 网 址 : www. 5ifund.com


( 70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8 楼 801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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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联 系 人 : 方 成 电 话 : 021-38600735 传 真 : 021-38509777 客 服 热 线 : 400 - 821 - 5399 公 司 网 址 : www.noah-fund.com ( 71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电 话 : 021-54509998 传 真 : 021-64385308 客 服 热 线 : 400-1818-188 公 司 网 址 : www.1234567.com.cn ( 72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张 裕 电 话 : 021-60897840 传 真 : 0571-26698533 客 服 热 线 : 4000 766 123 公 司 网 址 : www.fund123.cn ( 73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于 杨 电 话 : 021-20835779 传 真 : 021-20835885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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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客 服 热 线 : 400-920-0022 公 司 网 址 : http://licaike.hexun.com/ ( 74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5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敖 玲 电 话 : 021-58788678-8201 传 真 : 021 — 58787698 客 服 电 话 : 400-089-1289 公 司 网 站 : www.erichfund.com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 :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联 系 人 : 钱 巍 电 话 : 0 2 1 - 5 0 5 0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5 0 5 0 9 8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2 1 0 5 8 8 网 站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北 京 市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六 层 负 责 人 : 陶 修 明 电 话 : 0 1 0 - 6 6 5 2 3 3 8 8 传 真 : 0 1 0 - 6 6 5 2 3 3 9 9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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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经 办 律 师 : 王 勇 、 余 红 征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江 苏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1 0 6 号 万 达 广 场 商 务 楼 B 座 ( 1 4 幢 )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1 0 6 号 万 达 广 场 商 务 楼 B 座 ( 1 4 幢 ) 2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瑞 玉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谈 建 忠 魏 娜 电 话 : 0 2 5 - 8 4 7 1 1 1 8 8 传 真 : 0 2 5 - 8 4 7 1 6 8 8 3 六 六 六 六 、 、 、 、 基 金 的 募 集 基 金 的 募 集 基 金 的 募 集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0 4 ] 2 0 1 号 文 核 准 。 ( 一 ) 基 金 类 别 混 合 型 ( 二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三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期 ( 四 ) 募 集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 五 ) 募 集 方 式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 本 基 金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发 售 ( 六 ) 募 集 情 况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0 4 ] 2 0 1 号 文 批 准 , 自 2 0 0 4 年 1 2 月 2 0 日 起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截 止 到 2 0 0 5 年 0 1 月 2 5 日 , 基 金 募 集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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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经 安 永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 本 基 金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6 , 3 8 8 户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1 , 0 2 9 , 2 5 5 , 9 1 3 . 3 8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1 , 0 2 9 , 2 5 5 , 9 1 3 . 3 8 份 ;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验 资 确 认 日 之 前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 2 0 4 , 3 7 2 . 9 9 元 , 其 中 9 6 , 9 2 7 . 5 7 元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余 利 息 作 为 其 他 基 金 资 产 归 基 金 所 有 ,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总 计 1 , 0 2 9 , 3 5 2 , 8 4 0 . 9 5 份 。 实 收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资 产 共 计 1 , 0 2 9 , 4 6 0 , 2 8 6 . 3 7 元 。 上 述 资 金 已 于 2 0 0 5 年 0 1 月 2 8 日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开 立 的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七 七 七 七 、 、 、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募 集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并 于 2 0 0 5 年 0 2 月 0 1 日 获 确 认 , 基 金 合 同 自 该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否 则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时 ,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按 期 满 足 生 效 条 件 的 处 理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按 期 满 足 生 效 条 件 的 处 理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按 期 满 足 生 效 条 件 的 处 理 基 金 合 同 无 法 按 期 满 足 生 效 条 件 的 处 理





如 果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 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如 果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代 销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 担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 0 0 0 万 元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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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说 明 原 因 并 报 送 解 决 方 案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时 , 从 其 规 定 。


八 八 八 八 、 、 、 、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将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 投 资 者 可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交 易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销 售 代 理 人 或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代 销 网 点 如 有 变 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另 行 公 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办 理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办 理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办 理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办 理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本 基 金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时 间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公 告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申 请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次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 所 在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 2 、 申 购 的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 自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 3 个 月 的 时 间 起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3 、 赎 回 的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 自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 3 个 月 的 时 间 起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赎 回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开 始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告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消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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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在 不 影 响 投 资 者 实 质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调 整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限 制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 代 销 网 点 的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1 0 0 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1 0 0 0 元 ; 直 销 网 点 的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5 万 元 ( 含 申 购 费 ) , 但 在 直 销 网 点 已 有 认 购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5 0 0 0 元 。 投 资 者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分 红 方 式 或 采 用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申 购 , 对 单 个 投 资 者 累 计 持 有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00 份 的 , 在 赎 回 时 需 一 次 全 部 赎 回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对 以 上 限 制 进 行 调 整 , 但 最 迟 在 调 整 生 效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请 方 式 基 金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营 业 时 间 内 向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申 请 方 式 为 书 面 申 请 或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基 金 时 须 按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 赎 回 的 申 请 无 效 而 不 予 成 交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可 于 T + 2 日 以 后 ( 含 T + 2 日 ) 到 直 销 或 代 销 网 点 取 得 T 日 交 易 申 请 的 成 交 确 认 单 , 若 交 易 未 成 功 或 数 据 不 符 , 投 资 者 可 与 为 其 办 理 手 续 的 投 资 顾 问 或 网 点 人 员 联 系 并 进 行 核 实 。 3 、 申 购 与 赎 回 款 项 支 付 的 方 式 与 时 间 本 基 金 申 购 采 取 全 额 交 款 方 式 , 投 资 者 办 理 申 购 申 请 时 , 所 需 申 购 款 应 在 当 日 1 5 : 0 0 前 全 额 到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银 行 帐 户 , 若 截 至 1 5 : 0 0 申 购 款 项 仍 未 全 额 到 帐 , 该 笔 申 请 将 视 为 无 效 申 请 , 无 效 申 购 款 项 将 在 最 迟 不 超 过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申 购 收 款 账 户 划 出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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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投 资 者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时 应 指 定 某 一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收 款 账 户 , 投 资 者 赎 回 申 请 被 确 认 有 效 后 , 赎 回 申 请 资 金 在 最 迟 不 超 过 T + 7 日 内 向 其 指 定 赎 回 收 款 账 户 划 出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按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1 、 申 购 数 额 、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1 ) 投 资 者 按 金 额 申 购 基 金 ,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计 量 单 位 为 份 , 按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引 起 的 差 额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 2 ) 投 资 者 赎 回 时 按 份 额 赎 回 基 金 , 赎 回 金 额 计 量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按 四 舍 五 入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引 起 的 差 额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2 、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和 赎 回 费 ( 1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金 额 ( M ) 申 购 费 率 M < 1 0 0 万 1 . 5 % 1 0 0 万 ≤ M < 5 0 0 万 1 . 2 % 5 0 0 万 ≤ M < 1 0 0 0 万 0 . 8 % M ≥ 1 0 0 0 万 1 0 0 0 元 / 笔 ( 2 )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费 按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时 间 分 段 收 费 ,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年 限 ( N ) 赎 回 费 率 N < 1 年 0 . 5 % 1 年 ≤ N < 2 年 0 . 2 5 % N ≥ 2 年 0 ( 3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资 产 , 申 购 费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注 册 登 记 和 销 售 。


( 4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除 了 作 为 本 基 金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以 外 , 赎 回 费 的 至 少 2 5 % 归 入 基 金 资 产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调 低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 调 低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不 须 召 开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3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 1 )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的 申 购 价 格 ,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前 端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或 = 固 定 费 用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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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1+ 前 端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份 数 = 净 申 购 金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赎 回 金 额 单 位 为 元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用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为 元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T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登 记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者 自 T + 2 日 ( 含 该 日 ) 后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扣 除 权 益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1 、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 ( 1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机 会 , 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 2 )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 3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 4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 (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会 影 响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申 购 申 请 。 上 述 ( 1 ) 到 ( 4 ) 项 为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 发 生 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立 即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上 述 ( 5 ) 项 为 拒 绝 申 购 情 形 , 发 生 时 申 购 款 项 将 全 额 退 还 基 金 投 资 者 。 基 金 管 理 人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的 方 式 包 括 : ( 1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规 则 , 拒 绝 接 受 、 暂 停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数 笔 申 购 申 请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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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拒 绝 接 受 、 暂 停 接 受 某 个 或 某 数 个 工 作 日 的 全 部 申 购 申 请 ;





( 3 ) 按 比 例 拒 绝 接 受 、 暂 停 接 受 某 个 或 某 数 个 工 作 日 的 申 购 申 请 。 2 、 暂 停 赎 回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时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是 下 列 情 形 除 外 : ( 1 )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无 法 计 算 ; ( 3 ) 因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出 现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 ; ( 4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 1 )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报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 已 接 受 的 申 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兑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兑 付 , 可 兑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兑 付 部 分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在 后 续 开 放 日 予 以 兑 付 , 并 以 该 开 放 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依 据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选 择 将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3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或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未 予 载 明 的 事 项 , 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需 要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 4 、 暂 停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5 、 在 暂 停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办 理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 暂 停 期 间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公 告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一 天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一 天 但 少 于 两 周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提 前 1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 暂 停 期 间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当 连 续 暂 停 时 间 超 过 两 个 月 时 , 可 对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的 频 率 进 行 调 整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 为 巨 额 赎 回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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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期 办 理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予 以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 日 未 获 赎 回 的 部 分 申 请 将 被 撤 消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该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如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赎 回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准 进 行 计 算 , 并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不 受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额 的 限 制 。 (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指 定 报 刊 及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上 予 以 公 告 。 ( 4 )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延 缓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报 刊 及 其 他 相 关 媒 体 上 予 以 公 告 。 ( ( ( ( 十 十 十 十 ) ) ) )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申 请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 % 5 % 5 % 5 % 的 的 的 的 , , , , 基 金 管 基 金 管 基 金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理 人 可 以 按 照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 的 相 关 规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 的 相 关 规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 的 相 关 规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 的 相 关 规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者 延 缓 支 付 缓 支 付 缓 支 付 缓 支 付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适 用 范 围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适 用 范 围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适 用 范 围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适 用 范 围





截 至 2 0 1 5 年 8 月 1 日 , 本 基 金 已 开 通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基 金 : 东 吴 价 值 成 长 双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2 ) 、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3 ) 、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2 0 0 1 ) 、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2 2 0 1 ) 、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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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5 ) 、 东 吴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6 ) 、 东 吴 新 创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7 )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3 0 0 1 )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B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3 1 0 1 ) 、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5 0 0 1 ) 、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2 0 0 3 ) 、 东 吴 新 产 业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8 ) 、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2 0 0 2 ) 、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5 8 2 2 0 2 ) 、 东 吴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 8 0 0 0 9 )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0 0 0 5 3 1 ) 。 基 金 管 理 人 今 后 发 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适 用 于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并 将 另 行 公 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适 用 销 售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渠 道 和 以 下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以 上 基 金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烟 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万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九 州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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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将 会 选 择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开 办 此 业 务 并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公 告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本 公 司 公 告 暂 停 转 换 时 除 外 )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时 间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1 、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份 额 ;


2 、 基 金 转 换 只 能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登 记 存 管 的 、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并 只 能 在 同 一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且 该 销 售 机 构 须 同 时 代 理 拟 转 出 基 金 及 拟 转 入 基 金 的 销 售 ;


3 、 拟 转 出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拟 转 入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申 购 状 态 ;


4 、 目 前 只 开 通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 而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或 将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如 今 后 开 通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具 体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以 相 关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


5 、 基 金 转 换 遵 循 “ 份 额 转 换 ” 的 原 则 , 转 换 申 请 份 额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单 笔 转 换 申 请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1 0 0 份 。 单 笔 转 入 申 请 不 受 转 入 基 金 最 低 申 购 限 额 限 制 和 转 出 基 金 最 低 赎 回 数 额 限 制 。


6 、 对 于 基 金 分 红 时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转 换 转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该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转 换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该 次 分 红 权 益 ;


7 、 基 金 转 换 采 取 未 知 价 法 , 即 基 金 的 转 换 价 格 以 转 换 申 请 受 理 当 日 各 转 出 、 转 入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8 、 转 换 业 务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的 业 务 规 则 , 先 确 认 的 认 购 或 者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转 换 时 先 转 换 ;


9 、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份 额 及 净 转 换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之 和 超 出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时 , 为 巨 额 赎 回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 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 在 转 出 申 请 得 到 部 分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 未 确 认 的 转 出 申 请 将 不 予 以 顺 延 ;


1 0 、 转 入 基 金 的 持 有 时 间 将 重 新 计 算 ,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持 有 时 间 无 关 ;


1 1 、 投 资 者 在 T 日 办 理 的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 基 金 注 册 登 机 构 在 T + 1 日 内 为 投 资 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在 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或 以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成 交 情 况 ;


1 2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持 有 人 承 担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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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今 后 发 行 的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本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补 充 和 调 整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转 换 费 及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基 金 转 换 费 及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基 金 转 换 费 及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基 金 转 换 费 及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1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补 差 两 部 分 构 成 ,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异 情 况 和 赎 回 费 率 而 定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转 换 公 式 如 下 : ( 1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此 处 的 T 日 指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日 , 下 同 ) ( 2 ) 转 出 赎 回 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 注 : 转 出 赎 回 费 的 2 5 % 将 归 入 转 出 方 基 金 的 基 金 财 产 ) ( 3 ) 转 入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赎 回 费 ( 4 ) 如 果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申 购 补 差 费 = 转 入 金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 1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金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如 果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金 额 ( 5 )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基 金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其 中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均 以 转 出 金 额 为 确 定 依 据 。 2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转 换 费 的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转 出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转 入 份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的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转 入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3 、 对 于 实 行 级 差 申 购 费 率 ( 不 同 申 购 金 额 对 应 不 同 申 购 费 率 ) 的 基 金 , 以 转 入 总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计 算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 如 转 入 总 金 额 对 应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或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为 固 定 费 用 时 ,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视 为 0 。 4 、 计 算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所 涉 及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均 按 基 金 合 同 、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费 率 执 行 , 对 于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期 间 发 生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新 公 告 的 相 关 费 率 计 算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


十 十 十 十 、 、 、 、 基 金 的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成 长 , 以 中 低 风 险 水 平 获 得 中 长 期 较 高 收 益 。 本 基 金 通 过 个 股 精 选 、 科 学 的 操 作 策 略 及 严 密 的 风 险 控 制 等 手 段 来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 力 争 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水 平 控 制 在 比 较 基 准 的 一 定 幅 度 范 围 内 ; 同 时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中 国 经 济 成 长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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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规 律 的 准 确 把 握 和 对 具 有 价 值 成 长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的 前 瞻 性 投 资 来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成 长 , 获 得 中 长 期 较 高 收 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为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 、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 具 体 比 例 范 围 为 : 3 0 % - 9 5 % 的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股 票 , 投 资 债 券 资 产 不 高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6 0 % , 现 金 类 资 产 最 低 比 例 为 5 % 。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的 8 0 % 以 上 投 资 于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选 股 模 型 选 出 的 股 票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投 投 投 投 资 策 略 资 策 略 资 策 略 资 策 略





在 资 产 配 置 上 , 本 基 金 根 据 各 类 别 资 产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及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目 标 , 确 定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在 平 衡 风 险 收 益 基 础 上 , 把 握 优 势 成 长 , 追 求 中 长 期 较 高 收 益 。 在 股 票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根 据 个 股 在 行 业 、 企 业 、 价 格 三 方 面 比 较 优 势 的 分 析 , 精 选 出 具 有 行 业 、 企 业 、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及 具 有 企 业 、 价 格 两 重 比 较 优 势 的 个 股 作 为 投 资 对 象 。 在 股 票 具 体 操 作 策 略 上 , 将 根 据 经 济 增 长 周 期 、 行 业 生 命 周 期 及 企 业 生 命 周 期 规 律 在 中 长 时 间 段 上 进 行 周 期 持 有 , 同 时 根 据 指 数 及 个 股 运 行 的 时 空 和 量 价 效 应 进 行 中 短 时 间 段 上 的 波 段 操 作 。 1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平 衡 风 险 收 益 、 把 握 优 势 成 长 本 基 金 资 产 配 置 的 重 点 首 先 是 研 究 影 响 资 本 市 场 各 项 因 素 的 变 化 趋 势 , 并 对 各 项 因 素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拐 点 进 行 预 测 和 把 握 , 从 而 把 握 资 本 各 细 分 市 场 的 风 险 收 益 变 化 趋 势 。 在 此 基 础 上 , 再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目 标 动 态 平 衡 与 优 化 股 票 、 债 券 及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本 基 金 在 平 衡 风 险 收 益 基 础 上 ,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体 现 出 本 基 金 在 风 险 收 益 目 标 上 的 追 求 , 那 就 是 把 握 优 势 成 长 。 具 体 体 现 在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顺 序 上 就 是 股 票 资 产 优 先 , 其 次 债 券 , 再 其 次 为 现 金 类 资 产 ; 体 现 在 股 票 资 产 品 种 配 置 上 就 是 投 资 于 经 过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选 股 模 型 筛 选 出 的 股 票 池 股 票 ; 体 现 在 从 股 票 池 到 组 合 层 面 上 就 是 对 优 势 行 业 和 优 势 企 业 进 行 重 点 配 置 。 2 、 个 股 精 选 策 略 :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选 股 模 型 选 股 ( 1 ) 根 据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 确 定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 一 般 行 业 和 弱 势 行 业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和 成 长 能 力 的 研 究 分 析 , 结 合 国 际 竞 争 力 及 其 它 因 素 的 优 化 , 构 建 了 从 定 量 与 定 性 两 方 面 相 结 合 的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 并 根 据 该 模 型 确 定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 一 般 行 业 和 弱 势 行 业 : 第 一 步 , 根 据 行 业 景 气 成 长 状 况 将 行 业 分 为 景 气 上 升 行 业 、 景 气 平 稳 行 业 以 及 景 气 下 降 行 业 ; 第 二 步 , 根 据 行 业 成 长 内 涵 将 行 业 划 分 为 成 长 内 涵 较 差 、 一 般 、 良 好 和 优 秀 四 类 ; 第 三 步 , 根 据 行 业 景 气 成 长 及 成 长 内 涵 排 序 分 类 结 果 设 计 行 业 划 分 准 则 , 初 步 划 分 确 定 出 优 势 行 业 、 一 般 行 业 和 弱 势 行 业 ; 第 四 步 , 结 合 行 业 国 际 竞 争 力 及 其 它 因 素 对 以 上 初 分 结 果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 最 终 得 到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 一 般 行 业 和 弱 势 行 业 。 ( 2 ) 根 据 东 吴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 构 建 东 吴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第 一 步 , 从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 成 长 能 力 、 资 产 质 量 以 及 企 业 规 模 四 方 面 构 建 出 东 吴 企 业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分 行 业 评 价 上 市 公 司 价 值 创 造 结 果 并 排 序 。 第 二 步 , 根 据 波 特 的 五 种 竞 争 力 模 型 和 价 值 链 分 析 内 容 、 以 及 企 业 能 力 理 论 和 企 业 资 源 理 论 等 , 构 建 出 独 特 的 东 吴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评 价 体 系 ( 包 括 : 战 略 团 队 优 势 、 技 术 优 势 、 市 场 优 势 、 管 理 运 营 优 势 、 资 源 及 其 它 附 加 优 势 ) , 分 行 业 综 合 评 价 上 市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和 未 来 成 长 能 力 , 并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竞 争 优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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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势 综 合 评 分 结 果 对 根 据 东 吴 企 业 财 务 评 价 体 系 排 序 结 果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 第 三 步 , 根 据 优 化 调 整 后 排 序 结 果 , 选 取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前 4 0 % 、 一 般 行 业 前 2 0 % 、 弱 势 行 业 前 1 0 %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作 为 东 吴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 ( 3 ) 根 据 东 吴 E V A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选 股 模 型 , 构 建 东 吴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第 一 步 , 建 立 以 E V A 为 基 础 的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选 股 模 型 ; 第 二 步 , 根 据 本 基 金 E V A 模 型 计 算 出 上 市 公 司 的 价 值 ; 第 三 步 , 比 较 股 票 价 格 与 价 值 的 相 对 差 距 , 并 按 相 对 差 距 分 行 业 进 行 由 小 到 大 的 排 序 ; 第 四 步 , 选 取 东 吴 优 势 行 业 前 4 0 % 、 一 般 行 业 前 2 0 % 、 弱 势 行 业 前 1 0 %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作 为 东 吴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 ( 4 )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构 建 取 东 吴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和 东 吴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交 集 中 属 于 优 势 行 业 部 分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主 要 备 选 股 票 库 。 主 要 备 选 股 票 库 股 票 具 有 行 业 、 企 业 及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 数 量 占 绝 大 部 分 。 取 东 吴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和 东 吴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备 选 股 票 库 交 集 中 属 于 一 般 行 业 或 弱 势 行 业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补 充 备 选 股 票 库 , 它 是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备 选 股 票 库 重 要 的 补 充 。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主 要 备 选 股 票 库 与 补 充 备 选 股 票 库 两 部 分 股 票 经 过 流 动 性 优 化 后 , 共 同 构 成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构 建 过 程 见 图 1 。 图 1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基 金 股 票 池 构 建 过 程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基 金 股 票 池 可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发 布 的 定 期 报 告 对 股 票 池 进 行 年 度 调 整 。 在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行 业 基 本 面 和 市 场 指 数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下 , 可 进 行 临 时 调 整 。 同 时 , 可 根 据 行 业 研 究 员 调 研 情 况 和 研 究 成 果 , 综 合 考 虑 上 市 公 司 的 行 业 趋 势 、 公 司 基 本 面 、 估 值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股 票 池 内 股 票 进 行 个 别 调 进 或 调 出 。 3 、 股 票 操 作 策 略 : 周 期 持 有 、 波 段 操 作 具 有 企 业 及 价 格 两 具 有 企 业 及 价 格 两 具 有 企 业 及 价 格 两 具 有 企 业 及 价 格 两 重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重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重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重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 , , , 属 属 属 属 于 东 吴 一 般 或 弱 势 于 东 吴 一 般 或 弱 势 于 东 吴 一 般 或 弱 势 于 东 吴 一 般 或 弱 势 行 业 行 业 行 业 行 业 基 金 股 票 池 基 金 股 票 池 基 金 股 票 池 基 金 股 票 池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行 业 优 势 行 业 优 势 行 业 优 势 行 业 股 票 股 票 股 票 股 票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流 动 性 优 化 同 时 具 有 行 业 同 时 具 有 行 业 同 时 具 有 行 业 同 时 具 有 行 业 、 、 、 、 企 业 企 业 企 业 企 业 及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及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及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及 价 格 三 重 比 较 优 势 的 股 票 势 的 股 票 势 的 股 票 势 的 股 票 弱 势 及 一 般 弱 势 及 一 般 弱 势 及 一 般 弱 势 及 一 般





行 业 股 票 行 业 股 票 行 业 股 票 行 业 股 票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企 业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价 格 比 较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优 势 股 票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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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在 股 票 具 体 操 作 策 略 上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经 济 增 长 周 期 、 行 业 生 命 周 期 及 企 业 生 命 周 期 规 律 在 中 长 时 间 段 上 进 行 周 期 持 有 证 券 资 产 , 同 时 根 据 指 数 及 个 股 运 行 的 时 空 和 量 价 效 应 进 行 中 短 时 间 段 上 的 波 段 操 作 。 4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作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本 基 金 也 非 常 重 视 对 债 券 投 资 机 会 的 把 握 。 在 债 券 品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遵 循 相 对 价 值 原 则 和 流 动 性 原 则 。 相 对 价 值 原 则 指 选 择 到 期 收 益 率 处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上 方 的 个 券 , 在 到 期 收 益 率 接 近 的 券 种 之 间 , 选 择 久 期 较 短 者 , 在 久 期 接 近 的 券 种 之 间 , 选 择 凸 性 较 大 者 ; 流 动 性 原 则 指 选 择 交 易 活 跃 的 现 券 , 用 换 手 率 或 周 转 率 指 标 来 衡 量 。 债 券 资 产 品 种 配 置 的 依 据 为 不 同 品 种 之 间 的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 配 置 方 法 根 据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分 别 考 虑 杠 铃 型 、 纺 锤 型 等 组 合 方 法 , 同 时 考 虑 动 态 控 制 和 调 整 组 合 的 久 期 ; 可 转 债 品 种 配 置 将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容 量 、 条 款 对 价 格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 操 作 的 基 本 策 略 包 括 : 1 ) 根 据 对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的 跟 踪 研 究 与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走 向 的 分 析 预 测 , 判 断 利 率 风 险 的 变 化 趋 势 , 动 态 调 整 债 券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及 债 券 久 期 水 平 ; 2 )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和 流 动 性 水 平 的 变 化 , 调 整 债 券 品 种 结 构 ; 3 ) 利 用 交 易 所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不 同 品 种 收 益 率 差 或 新 券 上 市 定 价 水 平 与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差 价 等 机 会 进 行 套 利 操 作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整 体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6 5 % * ( 6 0 % * 上 证 1 8 0 指 数 + 4 0 % * 深 证 1 0 0 指 数 ) + 3 5 % * 中 信 标 普 全 债 指 数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定 位 于 中 低 风 险 水 平 , 力 求 通 过 选 股 方 法 、 投 资 策 略 等 , 谋 求 中 长 期 较 高 收 益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1 、 决 策 模 式 : 动 态 博 弈 、 优 势 决 策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研 究 的 前 瞻 性 , 分 析 的 科 学 性 , 掌 握 优 势 信 息 和 参 与 者 行 为 动 态 , 把 握 先 机 , 形 成 有 利 策 略 , 达 到 优 势 决 策 的 目 标 。 具 体 过 程 见 图 2 。 具 体 而 言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分 析 , 形 成 投 资 策 略 并 率 先 行 动 , 在 行 动 过 程 中 根 据 对 手 反 应 及 最 新 信 息 进 行 调 整 完 善 , 最 终 形 成 最 有 利 的 策 略 并 坚 决 执 行 , 在 执 行 结 束 后 进 行 客 观 认 真 地 评 估 , 为 下 一 次 决 策 提 供 重 要 的 经 验 与 参 考 。 图 2


决 策 模 式 分 解 图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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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 资 程 序 ( 1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决 策 基 金 总 体 战 略 、 资 产 配 置 、 审 议 股 票 池 、 对 基 金 经 理 提 出 的 仓 位 与 组 合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与 决 策 , 就 风 险 事 项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沟 通 ; ( 2 ) 基 金 经 理 : 参 与 构 建 股 票 池 、 提 出 仓 位 计 划 和 组 合 预 案 、 实 施 具 体 投 资 计 划 ; ( 3 ) 集 中 交 易 室 : 执 行 基 金 经 理 的 交 易 指 令 、 反 馈 交 易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 监 督 交 易 指 令 的 合 规 合 法 性 ; ( 4 ) 研 究 策 划 部 : 构 建 股 票 池 、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供 投 资 决 策 咨 询 支 持 、 为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提 供 支 持 ; ( 5 )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 通 过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跟 踪 与 评 估 ,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基 金 经 理 提 供 投 资 实 际 效 果 的 反 馈 意 见 , 以 优 化 改 进 投 资 决 策 ; ( 6 )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 由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构 成 。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投 资 决 策 及 实 际 投 资 进 行 稽 查 , 并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供 相 关 报 告 ;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评 估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与 收 益 水 平 , 向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供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就 风 险 事 项 和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并 与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沟 通 , 以 监 控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各 级 决 策 权 限 的 行 使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及 科 学 合 理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 运 作 管 理 本 基 金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的 股 票 发 售 总 量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3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 得 超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 : : :





拥 有 充 分 全 面 的 拥 有 充 分 全 面 的 拥 有 充 分 全 面 的 拥 有 充 分 全 面 的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分 析 分 析 分 析 分 析 : : : :





对 信 息 进 行 客 观 科 对 信 息 进 行 客 观 科 对 信 息 进 行 客 观 科 对 信 息 进 行 客 观 科 学 的 分 析 学 的 分 析 学 的 分 析 学 的 分 析











策 略 策 略 策 略 策 略 : : : :





主 动 把 握 时 机 主 动 把 握 时 机 主 动 把 握 时 机 主 动 把 握 时 机 , , , , 最 最 最 最 有 利 的 策 略 有 利 的 策 略 有 利 的 策 略 有 利 的 策 略











测 试 测 试 测 试 测 试 : : : :

















试 执 行 试 执 行 试 执 行 试 执 行 , , , , 全 面 评 估 全 面 评 估 全 面 评 估 全 面 评 估 对 手 反 应 对 手 反 应 对 手 反 应 对 手 反 应





调 整 调 整 调 整 调 整 : : : :





调 整 优 化 策 略 调 整 优 化 策 略 调 整 优 化 策 略 调 整 优 化 策 略 , , , , 形 成 形 成 形 成 形 成 最 后 决 策 最 后 决 策 最 后 决 策 最 后 决 策











执 行 执 行 执 行 执 行 : : : :

















坚 决 执 行 坚 决 执 行 坚 决 执 行 坚 决 执 行 , , , , 灵 灵 灵 灵 活 应 变 活 应 变 活 应 变 活 应 变











评 估 评 估 评 估 评 估 : : : :





对 执 行 效 果 评 估 对 执 行 效 果 评 估 对 执 行 效 果 评 估 对 执 行 效 果 评 估 , , , , 反 反 反 反 思 决 策 思 决 策 思 决 策 思 决 策











动态博弈 动态博弈 动态博弈 动态博弈 优势决策 优势决策 优势决策 优势决策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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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的 权 证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千 分 之 五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百 分 之 三 ;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百 分 之 十 ; ( 5 ) 不 得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比 例 的 约 定 ; ( 6 ) 基 金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百 分 之 五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7 )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比 例 限 制 ; ( 8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比 例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并 使 之 比 例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时 , 从 其 规 定 。 2 、 禁 止 用 本 基 金 资 产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提 供 担 保 、 抵 押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从 事 房 地 产 等 实 业 投 资 ; ( 5 ) 买 卖 其 它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行 规 定 的 除 外 ; ( 6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债 券 ; ( 7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8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作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9 )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禁 止 行 为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股 东 股 东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1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 不 参 与 所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债 权 人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4 、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 2 0 1 5 年 7 月 1 6 日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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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1 1 1 1 、 、 、 、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 : : :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743,349,738.97 89.63


其 中 : 股 票


743,349,738.97 89.63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49,966,451.86 6.02 7


其 他 资 产


36,003,431.92 4.34 8


合 计


829,319,622.75 100.00 2 2 2 2 、 、 、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 : :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矿 业


- - C


制 造 业


502,557,703.68 63.65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 E


建 筑 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34,348,728.67 4.35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 -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126,981,993.15 16.08 J


金 融 业


- - K


房 地 产 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79,461,313.47 10.06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 合


- -


合 计


743,349,738.97 94.14





3 3 3 3 、 、 、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 : :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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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300008 上 海 佳 豪 3,498,957 79,461,313.47 10.06 2


300128


锦 富 新 材 3,183,244 71,941,314.40 9.11 3


002405 四 维 图 新 1,519,269 66,543,982.20 8.43 4


002642 荣 之 联 1,057,533 60,438,010.95 7.65 5


300073 当 升 科 技 1,945,322 52,212,442.48 6.61 6


002488 金 固 股 份 1,371,940 44,560,611.20 5.64 7


002223 鱼 跃 医 疗 725,802 41,915,065.50 5.31 8


300285 国 瓷 材 料 1,172,387 41,854,215.90 5.30 9


300088 长 信 科 技 1,482,000 40,755,000.00 5.16 10


002217 合 力 泰 1,588,379 35,611,457.18 4.51 4 4 4 4 、 、 、 、 报 告 期 末 按 报 告 期 末 按 报 告 期 末 按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债 债 债 券 券 券 券 品 种 品 种 品 种 品 种 分 类 的 分 类 的 分 类 的 分 类 的 债 债 债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券 投 资 组 合 券 投 资 组 合 券 投 资 组 合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5 5 5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债 债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券 投 资 明 细 券 投 资 明 细 券 投 资 明 细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6 6 6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7 7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贵 贵 贵 金 金 金 金 属 属 属 属 投 资 明 细 投 资 明 细 投 资 明 细 投 资 明 细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8 8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9 9 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指 指 指 期 期 期 期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


5 5 5 5 . . . . 1 1 1 1 0 0 0 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国 债 国 债 国 债 期 期 期 期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未 投 资 国 债 期 货 。





1 1 1 1 1 1 1 1 、 、 、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附 附 附 注 注 注 注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中 长 信 科 技 ( 300088 ) 在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安 徽 监 管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2014 ) 1 号 》 关 于 公 司 基 建 总 监 杨 建 南 与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陈 彬 辉 涉 嫌 内 幕 交 易 , 在 内 幕 信 息 尚 未 公 开 前 其 股 票 操 作 存 在 明 显 异 常 , 构 成 了 《 证 券 法 》 的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 并 被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安 徽 监 管 局 处 以 行 政 处 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长 期 跟 踪 研 究 该 股 票 , 我 们 认 为 , 该 处 罚 事 项 未 对 长 信 科 技 的 长 期 企 业 经 营 和 投 资 价 值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 我 们 对 该 证 券 的 投 资 严 格 执 行 内 部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制 度 的 规 定 。 除 此 之 外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 ( 2 )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没 有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库 。 ( 3 )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2,395,169.75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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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33,148,934.88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19,799.03 5


应 收 申 购 款


439,528.26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36,003,431.92 (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说 明 1


002223


鱼 跃 医 疗 41,915,065.50 5.31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2


300008


上 海 佳 豪 79,461,313.47 10.06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6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 、 、 、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业 绩 业 绩 业 绩 业 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 1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基 金 历 史 时 间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比 较 时 间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0 5 . 0 2 . 0 1 - 2 0 0 5 . 1 2 . 3 1 - 7 . 4 7 % 0 . 9 0 % 1 . 2 5 % 0 . 8 9 % - 8 . 7 2 % 0 . 0 1 % 2 0 0 6 . 0 1 . 0 1 - 2 0 0 6 . 1 2 . 3 1 1 2 8 . 1 5 % 1 . 2 9 % 8 1 . 4 0 % 0 . 9 2 % 4 6 . 7 5 % 0 . 3 7 % 2 0 0 7 . 0 1 . 0 1 - 2 0 0 7 . 1 2 . 3 1 9 9 . 3 3 % 1 . 9 3 % 1 0 6 . 0 0 % 1 . 5 1 % - 6 . 6 7 % 0 . 4 2 % 2 0 0 8 . 0 1 . 0 1 - 2 0 0 8 . 1 2 . 3 1 - 4 6 . 8 5 % 1 . 9 4 % - 3 8 . 9 1 % 1 . 9 6 % - 7 . 9 4 % - 0 . 0 2 % 2 0 0 9 . 0 1 . 0 1 - 2 0 0 9 . 1 2 . 3 1 3 9 . 0 0 % 1 . 3 4 % 6 5 . 7 9 % 1 . 3 5 % - 2 6 . 7 9 % - 0 . 0 1 % 2 0 1 0 . 0 1 . 0 1 - 2 0 1 0 . 1 2 . 3 1 1 7 . 8 8 % 1 . 4 5 % - 6 . 4 1 % 1 . 0 5 % 2 4 . 2 9 % 0 . 4 0 % 2 0 1 1 . 0 1 . 0 1 - 2 0 1 1 . 1 2 . 3 1 - 2 3 . 9 9 % 1 . 1 8 % - 1 5 . 5 8 % 0 . 8 7 % - 8 . 4 1 % 0 . 3 1 % 2 0 1 2 . 0 1 . 0 1 - 2 0 1 2 . 1 2 . 3 1 2 . 4 2 % 1 . 0 7 % 6 . 4 8 % 0 . 8 6 % - 4 . 0 6 % 0 . 2 1 % 2 0 1 3 . 0 1 . 0 1 - 2 0 1 3 . 1 2 . 3 1 0 . 7 0 % 1 . 6 7 % - 3 . 8 5 % 0 . 9 2 % 4 . 5 5 % 0 . 7 5 % 2 0 1 4 . 0 1 . 0 1 - 2 0 1 4 . 1 2 . 3 1


7 . 5 2 % 1 . 3 3 % 3 5 . 5 5 % 0 . 8 0 %


- 2 8 . 0 3 % 0 . 5 3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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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5 . 0 1 . 0 1 - 2 0 1 5 . 0 6 . 3 0 3 3 . 0 6 % 2 . 6 6 % 1 9 . 3 5 % 1 . 4 6 % 1 3 . 7 1 % 1 . 2 0 % 2 0 0 5 . 0 2 . 0 1 - 2 0 1 5 . 0 6 . 3 0 3 1 1 . 1 0 % 1 . 5 4 % 2 8 5 . 8 0 % 1 . 1 9 % 2 5 . 3 0 % 0 . 3 5 %


注 : 统 计 截 至 2 0 1 5 年 6 月 3 0 日 , 比 较 基 准 = 6 5 % * ( 6 0 % * 上 证 1 8 0 + 4 0 % * 深 圳 1 0 0 ) + 3 5 % * 中 信 标 普 全 债 指 数 。 ( 2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历 史 走 势 图 ( 2 0 0 5 年 2 月 1 日 至 2 0 1 5 年 6 月 3 0 日 )


注:东吴嘉禾基金从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运作。 十 二 十 二 十 二 十 二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产 产 产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构 成 产 的 构 成 产 的 构 成 产 的 构 成 : : : :





1 、 银 行 存 款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


2 、 清 算 备 付 金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


3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


4 、 应 收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款 ;


5 、 应 收 申 购 款 ;


6 、 股 票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


7 、 债 券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和 应 计 利 息 ;


8 、 其 它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


9 、 其 它 财 产 等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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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帐 户 帐 户 帐 户 帐 户





基 金 开 立 专 用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资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的 资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须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产 产 产 的 的 的 的 保 保 保 保 管 和 处 分 管 和 处 分 管 和 处 分 管 和 处 分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以 其 自 有 的 财 产 承 担 其 自 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或 其 它 权 利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债 务 之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强 制 执 行 。 十 三 十 三 十 三 十 三 、 、 、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估 值 日 估 值 日 估 值 日 估 值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方 法





本 基 金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估 值 : 1 、 已 上 市 流 通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流 通 的 债 券 , 按 如 下 估 值 方 式 处 理 :


1 )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2 )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增 发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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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按 成 本 估 值 ; 在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和 未 上 市 的 债 券 一 般 按 成 本 估 值 。 如 果 估 值 不 公 允 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配 股 权 证 , 从 配 股 除 权 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 , 按 估 值 日 市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的 差 额 估 值 ; 收 盘 价 等 于 或 低 于 配 股 价 , 则 估 值 为 零 。


4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5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估 值 对 估 值 对 估 值 对 估 值 对 象 象 象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债 券 、 股 息 红 利 、 债 券 利 息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等 资 产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估 值 程 序 估 值 程 序 估 值 程 序 估 值 程 序





基 金 日 常 估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完 成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以 书 面 形 式 传 真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估 值 估 值 估 值 估 值 差 错 差 错 差 错 差 错 的 的 的 的 确 认 确 认 确 认 确 认 与 处 理 与 处 理 与 处 理 与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4 位 。 当 基 金 估 值 出 现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纠 正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估 值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不 应 由 其 承 担 的 责 任 , 有 权 向 过 错 人 追 偿 。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将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差 错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 或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 导 致 其 它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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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避 免 、 无 法 抗 拒 ,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它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它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2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差 错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它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 4 )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 5 )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其 它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 7 )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 3 、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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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特 特 特 特 殊 殊 殊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4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 四 十 四 十 四 十 四 、 、 、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包 括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 因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计 入 收 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原 则 原 则 原 则 原 则





( 1 ) 本 基 金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 2 ) 投 资 者 可 以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或 红 利 再 投 资 分 红 方 式 , 以 投 资 者 在 分 红 权 益 登 记 日 前 的 最 后 一 次 选 择 的 方 式 为 准 , 投 资 者 选 择 分 红 的 默 认 方 式 为 现 金 分 红 ;


( 3 ) 基 金 投 资 当 期 出 现 亏 损 , 则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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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5 ) 基 金 当 期 收 益 应 先 弥 补 前 期 亏 损 后 , 才 可 进 行 当 期 收 益 分 配 ;


( 6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收 益 每 年 至 多 分 配 八 次 , 至 少 分 配 一 次 , 但 若 成 立 不 满 3 个 月 则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 7 ) 全 年 合 计 的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本 基 金 年 度 已 实 现 净 收 益 的 5 0 % ; ( 8 )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方 案 的 方 案 的 方 案 的 方 案 的 确 确 确 确 定 与 公 告 定 与 公 告 定 与 公 告 定 与 公 告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实 后 确 定 ,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本 基 金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配 中 配 中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发 生 的 费 用 发 生 的 费 用 发 生 的 费 用





1 、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2 、 收 益 分 配 时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十 五 十 五 十 五 十 五 、 、 、 、 基 金 费 用 与 基 金 费 用 与 基 金 费 用 与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税 税 税 收 收 收 收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运 作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运 作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运 作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运 作 相 关 费 用





1 、 管 理 费 ;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年 管 理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2 、 托 管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年 托 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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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支 付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6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7 、 银 行 手 续 费 、 服 务 费 ; 8 、 基 金 分 红 手 续 费 。 9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上 述 第 3 项 至 第 9 项 费 用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划 款 指 令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销 售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销 售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销 售 相 关 费 用 基 金 销 售 相 关 费 用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 赎 回 费 的 费 率 水 平 、 计 算 公 式 、 收 取 方 式 和 使 用 方 式 请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中 的 “ ( 六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与 价 格 ”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另 行 规 定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税 税 税 税 收 收 收 收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 六 十 六 十 六 十 六 、 、 、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审 审 审 计 计 计 计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会 计 基 金 会 计 基 金 会 计 基 金 会 计 政 政 政 政 策 策 策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本 基 金 首 次 募 集 的 会 计 年 度 按 如 下 原 则 : 如 果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少 于 3 个 月 , 可 以 并 入 下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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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7 、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报 表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确 认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审 审 审 审 计 计 计 计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独 立 的 、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可 以 更 换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十 七 十 七 十 七 十 七 、 、 、 、 基 金 的 信 息 基 金 的 信 息 基 金 的 信 息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应 应 应 应 符 符 符 符 合 合 合 合 《 《 《 《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 》 》 》 、 《 、 《 、 《 、 《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 、 《 》 、 《 》 、 《 》 、 《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办 法 办 法 办 法 办 法 》 》 》 》 、 、 、 、 本 基 本 基 本 基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 ;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 以 下 简 称 “ 指 定 报 刊 ”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 网 站 ” )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公 开 公 开 公 开 公 开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的 基 金 信 息 的 基 金 信 息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包 括 包 括 包 括 : : : : 1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 1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 明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内 容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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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 2 ) 基 金 合 同 是 界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 3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的 的 法 律 文 件 。 2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3 、 基 金 募 集 情 况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5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 基 金 份 额 获 准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的 3 个 工 作 日 前 , 将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书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6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7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 8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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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如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9 、 临 时 报 告 ;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两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 件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 2 ) 提 前 终 止 本 基 金 合 同 ;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产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5 0 % ;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产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 0 % ; ( 1 1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资 产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 1 4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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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 1 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 1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 . 5 % ; ( 1 8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1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 2 0 ) 基 金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 2 1 )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 2 2 )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 2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 ( 2 4 )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 2 5 )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 2 6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1 0 、 澄 清 公 告 ;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1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召 集 人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间 、 会 议 形 式 、 审 议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等 事 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不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 召 集 人 应 当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1 2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1 、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的 住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2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以 及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3 、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公 布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免 费 查 阅 。 在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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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获 得 上 述 文 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文 本 定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十 八 十 八 十 八 十 八 、 、 、 、 基 金 的 风 险 基 金 的 风 险 基 金 的 风 险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揭 揭 揭 示 示 示 示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市 市 市 市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价 格 受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包 括 : 1 、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和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政 策 等 国 家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 2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利 息 收 益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3 、 信 用 风 险 指 基 金 在 交 易 过 程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 或 者 基 金 所 投 资 债 券 之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或 者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 不 完 整 , 都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和 收 益 变 化 。 4 、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由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提 高 , 基 金 的 实 际 投 资 价 值 会 因 此 降 低 。 5 、 再 投 资 风 险 再 投 资 风 险 反 映 了 利 率 下 降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回 购 等 利 息 收 入 再 投 资 收 益 的 影 响 。 当 利 率 下 降 时 ,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回 购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比 以 前 少 的 收 益 率 。 6 、 法 律 风 险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方 面 的 原 因 , 某 些 市 场 行 为 受 到 限 制 或 合 同 不 能 正 常 执 行 , 导 致 了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风 险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知 识 、 经 验 、 判 断 、 决 策 、 技 能 等 ,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因 此 , 本 基 金 可 能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技 术 等 因 素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流 流 流 流 动 动 动 动 性 性 性 性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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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 、 大 额 赎 回 风 险 本 基 金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 基 金 规 模 将 随 着 投 资 者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而 不 断 变 化 , 若 是 由 于 投 资 者 的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迫 抛 售 持 有 投 资 品 种 以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的 现 金 需 要 , 则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2 、 顺 延 或 暂 停 赎 回 风 险 因 为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连 续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 并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可 能 会 遇 到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或 暂 停 赎 回 等 风 险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策 略 风 险 策 略 风 险 策 略 风 险 策 略 风 险





本 基 金 存 在 投 资 策 略 风 险 , 即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不 一 定 领 先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 另 外 , 在 精 选 个 股 的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限 于 知 识 、 技 术 、 经 验 等 因 素 而 影 响 其 对 相 关 信 息 、 经 济 形 势 和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其 精 选 出 的 个 股 的 业 绩 表 现 不 一 定 持 续 优 于 其 他 股 票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其 其 其 其 它 它 它 它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1 、 技 术 风 险


计 算 机 、 通 讯 系 统 、 交 易 网 络 等 技 术 保 障 系 统 或 信 息 网 络 支 持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日 常 的 申 购 赎 回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完 成 、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瘫 痪 、 核 算 系 统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显 示 产 生 净 值 、 基 金 的 投 资 交 易 指 令 无 法 及 时 传 输 等 风 险 。


2 、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3 、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 行 业 竞 争 、 代 理 机 构 违 约 、 托 管 行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受 损 。


十 九 十 九 十 九 十 九 、 、 、 、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与 与 与 与 清 清 清 清 算 算 算 算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存 续 期 间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 0 0 人 , 或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宣 布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 基 金 合 同 》 经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终 止 的 ; 3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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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6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清 清 清 清 算 算 算 算 1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成 立 : 自 基 金 终 止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在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之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 产 安 全 的 职 责 。 2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律 师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清 清 清 清 算 程 序 算 程 序 算 程 序 算 程 序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评 估 ; 4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变 现 ; 5 、 将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6 、 公 布 基 金 清 算 公 告 ; 7 、 进 行 基 金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清 清 清 清 算 费 用 算 费 用 算 费 用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剩 余 剩 余 剩 余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资 产 的 分 资 产 的 分 资 产 的 分 配 配 配 配


基 金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清 清 清 清 算 的 公 告 算 的 公 告 算 的 公 告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清 清 清 清 算 算 算 算 账 账 账 账 册 及 册 及 册 及 册 及 文 文 文 文 件 的 件 的 件 的 件 的 保 保 保 保 存 存 存 存


基 金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二 十 二 十 二 十 二 十 、 、 、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容 摘 容 摘 容 摘 要 要 要 要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当 当 当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事 人 的 权 利 事 人 的 权 利 事 人 的 权 利 、 、 、 、 义 务 义 务 义 务 义 务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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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1 ) 按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取 得 基 金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按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机 构 的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求 偿 权 ; ( 9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 1 )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 2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3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 5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 6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资 产 ; ( 2 )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获 得 基 金 认 购 和 申 购 费 用 、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费 等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费 用 ; ( 3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 4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5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它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6 ) 提 议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7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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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8 ) 选 择 、 委 托 、 更 换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 对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处 理 。 如 认 为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违 反 本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它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9 ) 依 据 本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 1 0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 1 1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决 定 和 调 整 基 金 的 除 托 管 费 率 和 调 高 管 理 费 率 之 外 的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 1 2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证 券 项 下 的 权 利 ; ( 1 3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 1 4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 1 5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利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 3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资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或 委 托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它 机 构 代 理 该 项 业 务 ; ( 5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设 施 进 行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或 委 托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它 机 构 代 理 该 项 业 务 ; ( 6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资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在 资 产 运 作 、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以 基 金 资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资 产 ; ( 8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的 计 算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 1 0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1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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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1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 1 4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 1 6 ) 依 据 《 基 金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7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1 8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 1 9 ) 参 加 基 金 资 产 清 算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2 0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1 ) 因 违 反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违 反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2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的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0 天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6 ) 法 律 、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义 务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 1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法 定 收 入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约 定 收 入 ; (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4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 5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义 开 立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 用 于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 ( 6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负 责 基 金 的 债 券 及 资 金 的 清 算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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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7 ) 提 议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8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9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6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持 有 并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资 产 托 管 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 4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资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资 产 ;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1 1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 1 2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1 3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 1 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赎 回 和 分 红 款 项 划 往 指 定 账 户 ; ( 1 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7 ) 参 加 基 金 资 产 清 算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监 管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9 ) 因 违 反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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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2 0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2 1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2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 1 、 召 开 事 由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因 无 法 满 足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条 件 而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 2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3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4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5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6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 7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8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9 ) 变 更 《 基 金 合 同 》 ( 《 基 金 合 同 》 中 规 定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变 更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情 形 除 外 ) ; ( 1 0 )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事 项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变 更 《 基 金 合 同 》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 2 ) 在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变 更 ; ( 4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变 更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 5 ) 除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以 外 的 其 它 情 形 。 2 、 会 议 召 集 方 式 ( 1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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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 5 ) 如 在 上 述 第 ( 4 ) 条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 三 十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3 、 通 知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0 天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至 少 一 种 全 国 性 信 息 披 露 报 刊 上 公 告 通 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 ( 3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 4 )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 5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4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第 一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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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 二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第 一 , 召 集 人 按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第 二 ,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第 三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第 四 , 上 述 第 三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第 五 , 会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5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 基 金 合 同 》 的 重 大 变 更 、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也 可 以 在 现 场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后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临 时 提 案 ,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2 0 天 提 交 召 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现 场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日 1 5 天 前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有 1 5 天 的 间 隔 期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以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通 知 后 ,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增 加 、 减 少 或 修 改 需 由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临 时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1 5 天 前 公 告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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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第 一 ,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第 二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做 出 决 定 。 如 将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做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 2 ) 议 事 程 序 1 ) 现 场 开 会 :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7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2 ) 通 讯 开 会 :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公 告 会 议 通 知 时 应 当 同 时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6 、 表 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第 2 项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 含 三 分 之 二 )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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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7 、 计 票 ( 1 ) 现 场 开 会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 3 ) 公 证 机 关 对 计 票 过 程 全 程 予 以 公 证 , 并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公 告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关 及 公 证 员 姓 名 。 8 、 生 效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除 非 《 基 金 合 同 》 或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更 更 更 和 和 和 和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下 列 内 容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2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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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4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5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 6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8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规 定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依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除 依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或 依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和 / 或 须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以 外 的 情 形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可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变 更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 1 ) 存 续 期 间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 0 0 人 , 或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人 民 币 5 0 0 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宣 布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 2 ) 《 基 金 合 同 》 经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终 止 的 ; ( 3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 6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争 议 争 议 争 议 争 议 的 的 的 的 解 解 解 解 决 决 决 决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基 金 合 同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如 经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地 地 地 和 投 资 者 和 投 资 者 和 投 资 者 和 投 资 者 取 得 取 得 取 得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进 行 查 阅 。


二 十 一 二 十 一 二 十 一 二 十 一 、 、 、 、 基 金 托 管 基 金 托 管 基 金 托 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的 内 的 内 的 内 的 内 容 摘 容 摘 容 摘 容 摘 要 要 要 要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事 人 事 人 事 人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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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0 0 0 0 万 元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经 营 期 限 : 永 久 存 续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成 立 时 间 : 1 9 8 4 年 1 月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 国 发 [ 1 9 8 3 ] 1 4 6 号 )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2 4 8 0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办 理 人 民 币 存 款 、 贷 款 、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 贴 现 、 转 贴 现 、 国 内 会 计 业 务 、 代 理 资 金 清 算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 代 理 销 售 业 务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承 销 、 代 理 承 兑 债 券 , 代 收 代 付 业 务 , 代 理 证 券 资 金 清 算 业 务 , 保 险 业 代 理 业 务 , 代 理 外 国 银 行 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管 理 服 务 、 认 购 申 购 业 务 , 咨 询 调 查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企 业 个 人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行 贷 款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币 兑 换 , 出 口 托 收 及 进 口 代 收 , 外 汇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 代 理 发 行 、 买 卖 或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代 外 汇 买 卖 , 外 汇 金 融 衍 生 业 务 , 银 行 卡 业 务 , 电 话 银 行 、 网 上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业 务 , 办 理 结 汇 售 汇 业 务 , 经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之 之 之 间 的 业 务 间 的 业 务 间 的 业 务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监 督 监 督 监 督 、 、 、 、 核 查 核 查 核 查 核 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费 用 的 支 付 、 基 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的 融 资 条 件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六 个 月 开 始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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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托 管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赔 偿 因 其 过 错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及 时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 是 否 擅 自 动 用 基 金 资 产 、 是 否 按 时 将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收 益 划 入 分 红 派 息 账 户 等 事 项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对 基 金 资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资 产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灭 失 、 减 损 或 处 于 危 险 状 态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基 金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中 的 配 合 、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对 方 依 照 本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监 督 、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监 督 方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监 督 方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保 保 保 保 管 管 管 管 1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持 有 基 金 资 产 , 应 安 全 保 管 所 收 到 的 基 金 的 全 部 资 产 。 基 金 资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为 基 金 设 立 独 立 的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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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 完 整 地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对 于 基 金 申 ( 认 ) 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2 、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证 认 购 期 内 销 售 机 构 按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 将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有 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 。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十 日 内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有 效 。 验 资 完 成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募 集 到 的 全 部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中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资 金 当 日 出 具 基 金 资 产 接 收 报 告 。 3 、 投 资 者 申 购 资 金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的 款 项 采 用 单 笔 净 额 交 收 的 结 算 方 式 , 净 额 在 T + 3 日 上 午 1 1 : 0 0 前 交 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资 金 是 否 到 账 , 对 于 未 准 时 到 账 的 资 金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 因 投 资 者 赎 回 而 应 划 付 的 款 项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进 行 划 付 。 4 、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 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是 指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集 中 托 管 模 式 下 ,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一 级 结 算 的 专 用 账 户 。 该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均 需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进 行 。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其 他 规 定 。 5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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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和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 用 于 证 券 清 算 。 6 、 债 券 托 管 乙 类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开 设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债 券 托 管 自 营 账 户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的 债 券 的 后 台 匹 配 及 资 金 的 清 算 。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和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 , 正 本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存 副 本 。 7 、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的 保 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 托 管 人 对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责 任 。 8 、 和 基 金 资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 签 署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如 上 述 合 同 只 有 一 份 正 本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取 得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保 管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核 复 核 复 核 复 核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计 算 得 到 的 每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值 。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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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签 章 并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传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保 保 保 管 管 管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包 括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过 户 与 注 册 登 记 人 负 责 制 定 。 基 金 过 户 与 注 册 登 记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负 保 管 义 务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除 经 友 好 协 商 可 以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相 关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 基 金 合 同 》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的 的 的 的 修 改 修 改 修 改 修 改 与 与 与 与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1 、 本 协 议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必 要 的 核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后 生 效 。 2 、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二 十 二 二 十 二 二 十 二 二 十 二 、 、 、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并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增 加 、 修 改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配 备 安 全 、 完 善 的 电 脑 系 统 及 通 讯 系 统 , 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管 理 、 托 管 与 转 托 管 , 股 东 名 册 的 管 理 , 权 益 分 配 时 红 利 的 登 记 、 派 发 , 基 金 交 易 份 额 的 清 算 过 户 和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的 交 收 等 服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持 有 人 持 有 人 持 有 人 持 有 人 交 易 交 易 交 易 交 易 记 记 记 记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及 及 及 及 定 期 对 定 期 对 定 期 对 定 期 对 帐 帐 帐 帐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1 、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历 史 交 易 记 录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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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2 、 定 期 对 账 单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立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将 向 所 有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基 金 季 度 交 易 对 账 单 , 记 录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内 所 有 申 购 、 赎 回 、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交 易 发 生 的 时 间 、 金 额 、 数 量 、 价 格 以 及 当 前 账 户 的 余 额 等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也 将 向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账 户 状 况 对 账 单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红 红 红 红 利 利 利 利 再 再 再 再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形 式 进 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该 持 有 人 当 期 分 配 所 得 基 金 收 益 将 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且 不 收 取 任 何 申 购 费 用 。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默 认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对 红 利 予 以 发 放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划 划 划 在 技 术 条 件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利 用 直 销 网 点 或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服 务 。 通 过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固 定 的 渠 道 ,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具 体 方 法 另 行 公 告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客 客 客 客 户 户 户 户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中 心 中 心 中 心 中 心 ( ( ( ( Call Center ) ) ) ) 及 及 及 及 网 络 查 询 网 络 查 询 网 络 查 询 网 络 查 询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拨 打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210588 ) 或 登 陆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 查 询 基 金 账 户 状 况 、 余 额 、 交 易 记 录 、 盈 亏 统 计 和 其 他 相 关 基 金 知 识 以 及 进 行 投 诉 。


二 十 三 二 十 三 二 十 三 二 十 三 、 、 、 、 其 他 应 其 他 应 其 他 应 其 他 应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事 事 事 事 项 项 项 项





( 1 ) 2015 年 02 月 0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变 更 公 告 》 ; ( 2 ) 2015 年 03 月 05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开 通 旗 下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 3 ) 2015 年 03 月 05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 4 ) 2015 年 03 月 17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及 摘 要 更 新 》 ; ( 5 ) 2015 年 03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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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6 ) 2015 年 03 月 2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变 更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线 代 销 旗 下 基 金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时 间 的 公 告 》 ; ( 7 ) 2015 年 03 月 25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调 整 交 易 所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8 ) 2015 年 03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摘 要 》 ; ( 9 ) 2015 年 0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继 续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电 子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10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11 ) 2015 年 04 月 2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1 季 度 报 告 》 ; ( 12 ) 2015 年 05 月 2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13 ) 2015 年 05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 ( 14 )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15 ) 2015 年 06 月 03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16 ) 2015 年 06 月 08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开 展 转 换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17 ) 2015 年 06 月 08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及 参 加 柜 台 、 网 上 交 易 申 购 费 率 优 惠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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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的 公 告 》 ; ( 18 ) 2015 年 06 月 12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 19 ) 2015 年 06 月 12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在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费 率 及 定 投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 ( 20 ) 2015 年 06 月 2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21 ) 2015 年 06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关 于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参 与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22 ) 2015 年 06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数 米 基 金 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23 ) 2015 年 06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24 ) 2015 年 06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在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延 长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 ( 25 ) 2015 年 06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26 ) 2015 年 07 月 0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2015 年 半 年 度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 ( 27 ) 2015 年 07 月 0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28 )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29 )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开 展 申 购 费 率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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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30 )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及 高 管 、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旗 下 基 金 相 关 事 宜 公 告 》 ; ( 31 ) 2015 年 07 月 1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32 ) 2015 年 07 月 1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 33 ) 2015 年 07 月 21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2 季 度 报 告 》 ; 二 十 四 二 十 四 二 十 四 二 十 四 、 、 、 、 招 招 招 招 募 说 明 募 说 明 募 说 明 募 说 明 书 书 书 书 存 放 及 存 放 及 存 放 及 存 放 及 查 阅 查 阅 查 阅 查 阅 方 式 方 式 方 式 方 式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代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办 公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按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但 应 以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正 本 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二 十 五 二 十 五 二 十 五 二 十 五 、 、 、 、 备 备 备 备 查 文 查 文 查 文 查 文 件 件 件 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和 公 司 章 程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和 营 业 执 照 ( 六 )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