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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安鑫(000166)

中海安鑫: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海安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5 年 第2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7 月31日 生 效 。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保本 混 合 型 基 金 , 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属 于 低 风 险 收益品种 。 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 如 发 生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不 适 用 保 本 条 款 的 情 形 , 投 资 者 认 购 并 持 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5 年7 月31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6 月30日(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1 经营范围: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 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 亿 肆 仟 陆 佰 陆 拾 陆 万 陆 仟 柒 佰 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 营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 浩 鸣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海 洋 石 油 开 发 工 程 设 计 公 司 经 济 师 , 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 资产处处长,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赤 先 生 ,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财务管 理部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融 资 处 处 长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黄 鹏 先 生 ,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兼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部经理、 风控委员会委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 彭 焰 宝 先 生 , 董 事 。 清 华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 历任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无 锡 证 券 ) 交 易 员 、 投 资 经 理 、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国 联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期 间 曾 兼 任 中 海 优 质 成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风控总监,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总裁 兼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江 志 强 先 生 , 董 事 。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 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 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无锡县前 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 无 锡 华 夏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副 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TAY SOO MENG ( 郑 树 明 ) 先 生 , 董 事 。 新 加 坡 国 籍 。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产管理 ( 香港) 有限公司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历 任 新 加坡Coopers & Lybrand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行 政 及 财 务 部 门 主 管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营 运 总 监( 亚 太 区, 日 本 除 外)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法 国 兴 业 资 产管理新 加 坡 执 行 长 ,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 陈 道 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硕 士 。 现 任 国 务 院 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 ( 王 卫 东 )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国 籍 。 芝 加 哥 大 学 博 士 。 现任美国德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历任Sidley Austin( 盛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芝 加 哥 总 部 律 师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MBA 项 目 访 问 教 授 , 北 京 德 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张军先生,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复旦大学 “当代中国经济”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 长 、 博 士 生 导 师 。 2 、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 士 , 监 事 长 。 硕士 , 高级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 总 稽 核 兼 合规总监、 信 托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石 油 交 易所交 易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东 海 公 司 计 财 部 会 计 、 企 管 部 企 业 管 理 岗 , 3 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 财部岗位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Denis LEFRANC ( 陆 云 飞 ) 先 生 , 监 事 。 法 国 国 籍 。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 香港) 有限公司执 行 总 监 。 历 任 法 国 期 货 市 场 监 管 委 员 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 副 总 裁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亚 太 区 执 行 长 ,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亚 洲 区 副执行总监 。 康铁祥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博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控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山 东 省 招 远 市 绣 品 厂 财 务 科 科 员 ,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部 科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助 理 风 控 经 理 、 风 控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总经理助理、 风 险 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 张 奇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学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沈 阳 联 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 北 京 致 达 赛 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部 经 理 , 上 海 致 达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 鹏 先 生 ,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风 控 委 员 会 委员。2007年10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总经理,2011 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2013年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2013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宋 宇 先 生 , 常务 副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数 理 统 计 专 业 学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无锡市统计局秘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 发行调研部副经 理 、 办 公 室 主 任 、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4 年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任 本 4 公 司 督 察 长 、 副 总 经 理 ( 期 间2011 年1月至2011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2014 年5月至2014 年10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督 察 长 ) ,2015 年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王 莉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部 翻 译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6 年9 月 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经 理 、 监 察 稽 核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督 察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4 、基金经理 刘俊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策略研究部策略分析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并购部高 级项目经理。2007 年 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产 品 开 发 总 监 。2010 年 3 月 至今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至今任中海 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积 极 收 益 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安 鑫 宝 1 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7 月31日 生效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如 下 表 :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刘俊 2013 年7 月31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总 经 理 。 夏 春 晖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研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许 定 晴 女 士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副 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


5 江 小 震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益部 总 经 理、基 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 营 范 围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公 司 主 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 理 票 据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同 业 拆 借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险 箱 业 务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 汇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外 汇 买 卖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银 行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 元 人 民 币 存续期间: 持 续 经 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 系 电 话 :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 6 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 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 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 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 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7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高天、杨文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 刘 士 余 传 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china.com (3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 锡 明 电话:021-58781234


8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 建 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 话 : (021 )38576666 传 真 :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6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9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7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8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10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1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楼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2 ) 华泰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办公地址: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57038523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朱嘉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1 (13 ) 中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4 ) 东海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 朱 科 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71 联系人:梁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 ) 招商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 ) 中银国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7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8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13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定代表人: 李 晓 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0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1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 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14 法定代表人: 凤 良 志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3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24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15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6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证 券 大 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7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 电 话 :9632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8)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16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9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青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0 ) 华林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 华 融 大 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王叶平 联系电话:0755-82707705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31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业务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2)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1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 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4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 郑 茵 华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5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18


客服电话:400 -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6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7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8 )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盘 古 大 观 3201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7 号 盘 古 大 观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李亚洁


联系电话:010-53300532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39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 文 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40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吴鸿飞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1 )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6 号 建 威 大 厦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建 威 大 厦 1208-1209 号 法定代表人: 罗 细 安 联系人: 史丽丽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42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 乐 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周斌


20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43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010-63130889-8369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44)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5) 中 国 国 际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 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联系电话:010-59539861


21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46) 中 期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中期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新 联系人: 方艳美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47)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电话:0571-88337788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48)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人: 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fund.bundtrade.com (49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2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0)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住所: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薛长平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23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 金 玉 大 厦 写 字 楼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4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00,000,000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 贷 款 担 保 、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 信 用 证 担 保 及 其 他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债 券 担 保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 投 标 担 保 、 预 付 款 担 保 、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 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 等 中 介 服 务 ,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 投 资 及 投 资 相 关 的 策 划 、 咨 询 ; 资 产 受 托 管 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 仓 储 服 务 ; 组 织 、 主 办 会 议 及 交 流 活 动 。 上 述 范 围 涉 及 国 家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24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 红 、 黎 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 系 电 话 : (021 )23238888





传 真 : (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中海安鑫保 本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 基 金 的 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 其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低 于 其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补 足 该 差 额 , 并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后 二 十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后 各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25 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 低 于 其 过 渡 期 申 购 保 本 金 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 理人或保本义务人 应 补 足 该 差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保 本 周 期 内 申 购 , 或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前 赎 回 或 转换 转 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 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 认购保本金额 为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及 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


过 渡 期 申 购 保 本 金 额 为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保 本 金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 , 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在 折 算 日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净 值 。


对于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多 次 认 购 或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况 , 以 后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2 年。 本基金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2 个 公 历 年 后 对 应 日止,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保 本 周 期 起始日 起至 2 个公历年 后 对 应 日 止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前 公 告 的 到 期 处 理 规 则 中 确 定 下 一 个 保本 周期的起始日 。


26 (三)保本案例 若 某 非养老金客户 投 资 者 投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该 认 购 申 请 被 全 额 确 认 ) 并 持 有 到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 认 购 费 率 为 1.0% 。 假 定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息为 3 元 , 持 有 期 间 基 金 累 积 分 红 0.05 元/基金份额。则: 净认购金额=10,000/ (1 +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10,000 -99.01+3 )/1.00 =9,903.99 份 1 、 若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0.90 元。 认购保本基金额 =9,900.99 +99.01+3 =10,003.00 元 可赎回金额=0.90 ×9,903.99 =8,913.59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 ×9,903.99 =495.20 元 可赎回金额+ 持 有 期 间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9,408.79 元 即:可赎回金额+ 持 有 期 间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 认购保本金额 保本赔付差额=10,003.00-9,408.79=594.21 元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认购保 本 金 额 ( 扣 除 其 持 有 期 间 的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 向 该 投 资 者 支 付 10,003.00-495.20=9,507.80 元。 2 、 若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为 1.20 元。 认购保本金额 =9,900.99 +99.01 +3 =10,003.00 元 可赎回金额=1.20×9,903.99 =11,884.79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 ×9,903.99 =495.20 元 可赎回金额+ 持 有 期 间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12,379.99 元 即:可赎回金额+ 持 有 期 间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 认购保本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 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 11,884.79 元。 ( 四 ) 适 用 保 本 条 款 的 基 金 份 额 1 、 对 于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而 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27 的基金份额。 2 、 对 于 本 基 金 第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后的 保 本 周 期 而 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 个 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 入 当 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 指 折 算 后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 , 按 照 第 十 八 部 分 第 二条第 8 项的约 定 未 获 得 可 享 受 保 本 条 款 确 认 的 基 金 份 额 除 外 。 ( 五 ) 不 适 用 保 本 条 款 的 情 形 1 、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 或 从 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 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 认 购 保 本 金 额 、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保 本 金 额 、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 或 过 渡 期 申 购 、 或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 但 在 基 金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前 ( 不 包 括 该 日 ) 赎 回 或 转 换 转 出 的基金份额;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保 本 周 期 内 申 购 或 转 换 转 入 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 4 、 在 保 本 周 期 内 发 生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 情 形 ;


5 、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 保证人不 同 意 继 续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不 同 意 继 续 承 担 偿 付 责 任 ; 6 、 在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日 之 后 ( 不 包 括 该 日 ) 基 金 份 额 发 生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净值减少; 7 、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亏 损 , 或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直 接 导 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免 于 履 行 保 本 义 务 的 ; 8 、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从 本 基 金 上 一 个 保 本 周 期 结 束 后 选 择 或 默 认 选 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代 表 的 资产净值总额超过保证 人 提供的当 期 保本周期担 保 额 度 或 保本义务人提 供 的 当 期 保本周期 保 本 额 度 的 , 基 金 管 28 理人按 照 第 十 八 部 分 第 二 条 第 8 项 的 约 定 确 认 的 可 享 受 保 本 条 款 的 基 金 份 额之外的其他部分基金份额。 9 、 未经 保 证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书 面 同 意 修 改 《 基 金 合 同 》 条 款 , 可 能 加 重保证人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责任 的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进 行 修 改 的 除外。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通过采用保本投资策略, 在 保 证 本 金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在 保 本 周 期 内 实现基金资 产 的 稳 健 增 值 。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工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划分为安全资产和 风 险 资 产 , 其 中 债 券 及 货 币 市 场 工 具等属于安全资产 , 股 票 、 权 证 等 属 于 风 险 资 产 。 债 券 包 括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业债、公司债、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分 离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央 行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经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权 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其 中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的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安 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比例不低于60%, 其 中 基 金 保 留 的 现 金 或 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29 本基金以CPPI 策 略 为 主 、 OBPI 策 略 为 辅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和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其中主要通过 CPPI 策 略 动 态 调 整 安 全 资 产 与 风 险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 以确保 本 基 金 在 一 段 时 间 以 后 其 价 值 不 低 于 事 先 设 定 的 某 一 目 标 价 值 , 从 而 实 现 基 金资产的 保 本 前 提 ; 通 过 OBPI 策 略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的 下 行 风 险 , 同 时 获 取 投 资组合的上行收益。 (1 )CPPI 策 略 与 资 产 配 置 本基金以 CPPI 策 略 为 主 , 通 过 设 置 安 全 垫 , 对 安全资产 与 风 险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以 确 保 基 金 在 一 段 时 间 以 后 其 价 值 不 低 于 事 先 设 定 的某一目标价值,确保到期保本。 CPPI 策 略 的 原 理 可 以 用 下 面 的 公式 加 以 说 明 : t t t A D E ?? () t t t t E M A V ? ? ? 1 t t t V F X ? ? ? ( ) 其中,At 表示 t 时 刻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Dt 表示 t 时刻的安全 资 产 净 值 , Et 表示 t 时 刻 风 险 资 产 的 净 值 ; M 为 风 险 乘 数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动 态 调 整 ; Vt 表示 t 时刻的动态保本金额,称为价值 底 线 ; (At-Vt ) 称 为 安 全 垫 ,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与价值底线之 间 的 差 额 ; Ft 表示 t 时 刻 的 最 低 保 本 金 额 , 称 为 保 本 底 线 ; Xt 为 在 保 本 底 线 基 础 上 上 浮 的 比 例 。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1 ) 确 定 保本底线 Ft: 根 据 本 基 金 2 年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时 的 最 低 目 标 价 值 ( 投 资 金 额 ) 和 合 理 的 折 现 率 设 定 当 前 应 持 有 的 安全资产的 数 量 , 使 得 这 部 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保本底线; 2 ) 确 定 价 值 底 线 Vt:根据保本底线的值上浮一定比例 Xt 作 为 动 态 保 本 金 额 , 即 确 定 价 值 底 线 。 价 值 底 线 的 设 立 是 为 更 好 的 控 制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下 跌 风 险 , 力 争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高 于 价 值 底 线 水 平 , 从 而 更 好 的 实 现 保 本 的 30 目 标 。 上 浮 比 例 Xt 采 取 动 态 调 整 和 定 期 调 整 相 结 合 的 策 略 , 主 要 考 虑 基 金 单 位 净 值 增 长 、 风 险 资 产 与 安 全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及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决 定 。 价 值 底 线 的 调 整 贯 彻 只 升 不 降 的 原 则 , 其 实 际 运 作 中 的 效 应 为 : 当 市 场 处 于 阶 段性上涨的时候, 逐渐加大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获取更高的收益, 当风险 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上限的时候, 由于价值 底 线 的提升, 可 以 保 证 风 险 资 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40% 的上限。 在 风 险 资 产 市 场 表 现 从 顶 部 开 始 回 落 的 时 候 , 组 合 中 风 险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迅 速 下 降 , 达 到 了 避 险 的 目 标 , 但 由 于 价值 底 线 的自动提升 , 从 而 锁 定 了 前 期 已 实 现 的 收 益 ; 3 )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超 过 价值底 线 的 数 值 , 该 数 值 即 为 安 全 垫 At-Vt ;


4)确定风险乘数 M : 风险 乘 数 主 要 通 过 考 察 以 下 几 方 面 因 素 进 行 选 取 并 由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通 过 数 量 化 研 究 进 行 定 期 的 重 新 评 估 与 调 整 : a 、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情 况 ; b 、 基 金 资 产 的 风 险 情 况 ; c 、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 M 值的取值范围为 0-5 之间。 5 ) 确 定 风 险 资 产 及 安 全 资 产 的 投资比例 : 将 相 当 于 安 全 垫 与 风 险 乘 数 的乘积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 (如股票等) 以谋求本基金高于目标价值 的 收 益 , 除 风 险 资 产 外 剩 余 资 金 投 资 债 券 等 安全资 产 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到 期 保 本;


6 ) 动 态 调 整 :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作情况计 算 新 的 安 全 垫 , 就 风险资 产和安全资产的 比例进行动态微调。 举例说明CPPI 策 略 :


假定《基金合同》成立后基金净资产为 20 亿元。假定第一个保本周期 内 无 风 险 年 利 率 为 3% , 则 期 初 保 本 底 线 与 价 值 底 线 为 2,000,000,000 / (1+2*3%) = 1,886,792,452.83 。 若 风 险 乘 数 为 2 , 则 期 初 本 基 金 可 将 2 * (2,000,000,000 - 1,886,792,452.83)=226,415,094.34 元 投 资 于 风 险 资 产,剩余的 2,000,000,000 - 226,415,094.34


= 1,773,584,905.66 元投 资于安全资产。


31 假定《基金合同》成立后的第 t 日 , 本 基 金 净 资 产 变 为 21 亿 元 , 保 本 底线变为19 亿 元 , 而 价 值 底 线 在 保 本 底 线 基 础 上 上 调 0.5 亿 元 , 即 为 19.5 亿元,风险乘数为 3 , 则第 t 日本基金将 3* (21 亿-19.5 亿 )=4.5 亿 元投 资 于 风 险 资 产 , 投 资 于 安全资产 的 基 金 资 产 等 于 21 亿-4.5 亿 = 16.5 亿 元。 假设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 24 亿 元 , 此 时 组 合 保本底线为 20 亿 元 , 本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收 益 率 为 20% , 实 现 保 本 目 标 。 (2 )OBPI 策略与 组 合 管 理 OBPI 策 略 主 要 基于 期 权 的 避 险 策 略 , 在 该 策 略 中 同 时 买 入 风 险 资 产 ( 如 : 股 票) 和 以 该 风 险 资 产 为 标 的 的 看 跌 期 权 。 当 风险资产 价 格 下 跌 时 , 可 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 风 险 资 产 价 格 下 跌 的 风 险 ; 当 风 险 资 产 价 格 上 涨 时 , 则放弃执行 看 跌 期 权 , 以 获取风险资产 价 格 上 行 的 收 益 。 而 根 据 期 权 平 价 公 式 ,OBPI 策 略 可 由 风 险 资 产 和 看 跌 期 权 的 投 资 组 合 衍生出另一种投资 组 合 , 即 同 时 买 入 无 风 险 资 产 和 看 涨 期 权 , 具 体 过 程 可 以 通过以下公式推演得到: Put ??S=Call ?? rt Xe ? ? 其中:Put 为 看 跌 期 权 ,S 为风险资产,Call 为看涨期权, rt Xe ? 为无 风险资产,X 为 期 权 的 执 行 价 格 。 本基金可以通过 上 述 两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组 合 配 置 实 现 OBPI 策略,达到控 制下行风险、获取上行 收 益 的 投 资 目 标 。 (3 ) 债 券 组 合 配 置 策 略 1 ) 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 判断 宏 观 经 济 所处 的 经济周期, 由 此 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 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 济 周 期 的 属 性 , 即 货 币 市 场 顺 周 期 、 债 券 市 场 逆 周 期 的 特 点 ,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配置的基本方向和 特 征 ; 同 时 结 合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分 析 , 最 终 确 定 投 资 组 合的久期配置。 2 ) 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 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 术 , 对 各 期 限 段 的 风 险 收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各 个 期 限 的 骑 乘 收 益 进 行 分 析 , 在 子 弹 组 合 、 杠 铃 组 合 和 梯 形 组 合 中 选 择 风 险 收 益 比 最 佳 的 配 32 置方案。 子弹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集 中 分 布 ; 杠铃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呈 两 极 分 布 ; 梯形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在 投 资 期 内 尽 可 能 平 均 分 布 。 (4 ) 个券投资策略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 债券 的 信 用 风 险 、 市 场 流 动 性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以 其 历 史 价 格 关 系 的 数 量 分 析 为 依 据 , 同 时 兼 顾 其 基 本 面 分 析 , 综 合 分 析 各 品 种 的 利 差 和 变化趋势。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高 时 持 有 金 融 债 、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种,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低 时 持 有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 品 种 , 从 而 确 定 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1 ) 信用品种的 投 资 策 略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除 外 ) 本 基 金 对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信 用 品 种 采 取 自 上 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 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对信用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对 利 差 走 势 及 其 收 益 和 风 险 进 行 判 断 。 自 下 而 上 投 资 策 略 指 本 基 金 运 用 行 业 和公司基本面研 究 方 法 对 债 券 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 置。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 考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主要 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公司治理、股东或地方政府的实力以 及 支 持 力 度 等 ; 并 结 合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款 ,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等 级 、 期 限 、 流 动 性 、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 还 和 赎 回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以 确 定 信 用 品种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 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2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基 于 信 用 品 种 投 资 略 , 在 此 基 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首 先 , 确 定 经 济 周 期 所 处 阶 段 , 研 究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 政 策 变 动 中 所 受 的 影 响 , 以确 33 定 行 业 总 体 信 用 风 险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投 资 具 有 积 极 因 素 的 行 业 , 规 避 具 有 潜 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 公 司 治 理 、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 面 利 率 、 剩 余 期 限 、 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 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 动 性 风 险 , 选 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的资产特性即包含一个看涨期权和无风险债券资产,即OBPI 策略公式中的Call + rt Xe ? , 因 此 , 本 基 金 可 通 过 可 转 换 债 券 来实现OBPI 策略。 在本基金购入可转换债券后,可将其视为债券和与其相对应的看涨期权的投 资组合,分别列入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利用可转 换 债 券 自 身 特 性 来 避 免 因 为频繁调整安全 资 产 与 风 险 资产比 例 带 来 的 交 易 成 本 。 当 基 础 股 票 价 格 远 低 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债券持有到期,享受债券本息收益;当 基础股票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然 后卖出股票,享受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在此策略下,投资可转换债券可控 制下行风险并获取上行收益。 基于以上的理论基础, 本基金在进行可转换债券投资时, 将首先对可转 换 债 券 自 身 的 内 在 债 券 价 值 ( 如 票 面 利 息 、 利 息 补 偿 及 无 条 件 回 售 价 格 ) 、 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 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 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 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 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 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 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 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 ) 股票投资策略 在 股 票 投 资 中 ,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选择其 中 经营稳健、 具有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的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 其 间 , 本 基金也将积 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 ) 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优势 、 估 值 优 势 和 成 长 优 势 来 进 行 个股的筛选。


34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 括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资 产 负 债 率 。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 括 : 市 盈 率 、 市 净 率 和市销率 。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形势综合考虑 上 市 公 司 在 各 项指标的 综 合 得 分 , 按照 总分的高低在 各 行 业 内 进行排序,选取 各 行 业 内 排 名 靠 前 的 股 票 。 2 ) 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 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 经 营 情 况 ,重点 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 在 行 业 中 具 备 比 较 优 势 、 经 营 稳 健 的 公司, 并坚决 规避那些公 司 治 理 混 乱 、 管理效 率 低 下 的 公 司 , 以 确 保 最 大 程 度 地 规 避 投 资 风险。 (6 )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买 入 股 票 等 风 险 资 产 时 , 同 时 投 资 以 其 为 标 的 的 看 跌 期 权 ( 即 OBPI 策 略 公 式 中 的 S+ Put) ; 或 者 在 买 入 债 券 等 无 险 资 产 时 , 同 时 投 资 看 涨期权(即 OBPI 策 略 公 式 中 的 Call+ rt Xe ? ) , 以 实 现 控 制 下 行 风 险 、 获 取 上行收益的目标 。


本基金将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 率 、 剩 余 期 限 、 正 股 价 格 走 势 , 并 结 合 本 基 金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限 制 (1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在 保 本 周 期 内 , 本 基 金 股 票 、 权 证 等 风 险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超过 40% , 债 券 及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安 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 2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35 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0.5%;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15)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6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36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人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 、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2 年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该日适用的 37 2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并 随 着 2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的 调 整 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 保本周期为 2 年 , 保 本 但 不 保 证 收 益 。 目 前 , 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本期限和目 标 客 户 等 特 点 , 以 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 准 , 能 够 使 本 基 金 保 本 受 益 人 理 性 判 断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合 理 地 衡 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时 ,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二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十 三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 报 告 期 末 的 二 季报数 据。


1 、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 年 6 月 30 日 , 中 海 安鑫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38 148,636,998.38 元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399 元 , 累 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399 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6,114,021.48 10.57 其 中 : 股 票


16,114,021.48 10.57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14,239,192.10 9.34 其 中 : 债 券


14,239,192.10 9.34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3,992,640.99 9.18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00,930,993.52 66.22 7 其他资产


7,151,874.39 4.69 8 合计





152,428,722.48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矿 业 - - C 制造业 8,293,900.00 5.58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877,000.00 1.26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 -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2,514,400.00 1.6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1,703,702.80 1.15


39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1,725,018.68 1.16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114,021.48 10.84 3 、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比例 (%) 1 300353 东土科技 50,000 2,890,000.00 1.94 2 002425 凯撒股份 100,000 2,631,000.00 1.77 3 300166 东方国信 70,000 2,514,400.00 1.69 4 002589 瑞康医药 20,000 1,877,000.00 1.26 5 603018 设计股份 19,901 1,725,018.68 1.16 6 002712 思美传媒 16,840 1,703,702.80 1.15 7 002292 奥飞动漫 40,000 1,491,600.00 1.00 8 300016 北陆药业 30,000 1,281,300.00 0.86 4 、 报告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14,060,460.80 9.46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78,731.30 0.12 8 其他 - - 9 合计 14,239,192.10 9.58





40 5 、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22678 12 扬化工 100,000 10,604,000.00 7.13 2 122112 11 沪大众 33,280 3,456,460.80 2.33 3 110031 航信转债 1,230 178,731.30 0.12 6 、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9.1 报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 9.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41 10.2 报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库之外的股票。 (3 )截至2015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201,153.04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6,432,307.9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3,528.66 5 应 收 申 购 款 274,884.72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151,874.39 (4 ) 报告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债券。 (5 ) 报告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说明 1 300353 东土科技 2,890,000.00 1.94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2 002425 凯撒股份 2,631,000.00 1.77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3 002589 瑞康医药 1,877,000.00 1.26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4 603018 设计股份 1,725,018.68 1.16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5 002712 思美传媒 1,703,702.80 1.15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42 6 002292 奥飞动漫 1,491,600.00 1.00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6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四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6 月30日): 阶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2015 ③ ②- ④ 2013.7.31-2013.12.31 -0.30% 0.08% 1.58% 0.01% -1.88% 0.07% 2014.1.1-2014.12.31 11.43% 0.33% 3.65% 0.01% 7.78% 0.32% 2015.1.1-2015.6.30 25.92% 0.89% 1.55% 0.01% 24.37% 0.88% 自基金成立以来至今 39.90% 0.51% 7.06% 0.01% 32.84% 0.50% 注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2013年7 月31 日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43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他费用。 (二)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1.2%÷ 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3 -7 项 费 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44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到期操 作 期 间 ( 保本周 期到期日除外 ) 和 过 渡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计 提 管 理 费 和托管费。


若 保本周期到 期 后 , 本 基 金 不 符 合 保 本 基 金 存 续 条 件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 后 的 “ 中 海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额 ,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同 上 。 (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验 资 费 、 会 计 师 和 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 规执行。 十 六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 四 ) 在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部 分 , 对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 进行了更新。 ( 五 ) 在 “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对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45 行了更新。 ( 六 ) 对 “ 基 金 业 绩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行 了 更 新 。 ( 七 ) 在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 披 露 了 本 期 间 本 基 金 的 公 告 信 息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五 年 九 月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