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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动力A(001413)

中融新动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 告送出 日期:2015 年 9 月 11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 金名称 
中 融新动 力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中 融新动 力混合 
基 金主代 码 00141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中 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中 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 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
基 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
及《 中融 新动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 中融
新 动力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申 购起始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转 换转入 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转 换转出 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定 期定额 投资起始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下 属分级 基金的基 金简称 
中 融新动 力混
合 A 
中 融新动 力混
合 C 
下 属分级 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1413 001414 
该 分级基 金是否开 放申
购 、赎回 
是 是 
注: 投 资者 范 围指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 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 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资者 。 
2 . 日 常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时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是 指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申 购和赎 回等业务 的上海 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
常 交易日 的交易时 间, 但 基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规 、 中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 购以金 额申请。 销售 网点每 个基 金账户 单笔申购 最低
金 额为 100 元人民 币, 销售 机构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基
金 管理人 直销柜台 每个基 金账户首 次最低 申购金额 为 100 元
人 民币 , 已在 直销 柜台有 申购本基 金记录 的 投资者 不受首 次
申 购最低 金额的限 制;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网 上交易平 台申购 本
基 金时, 最低申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基 金份额分 为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额 两
类 不同的 类别 。 投 资者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 收取申购 费用 , 即
在 申购时 支付申购 费用。 本 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费率 按
申 购金额 的大小划 分为三 档, 随申 购金额 的增加而 递减 ( 适
用 固定金 额费率的 申购除 外) , 申购 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财产; 投
资者 申购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用, 而是从该 类别基 金
资 产中计 提销售服 务费。 具体费率 如下表 所示: 
A 类 基 金份额 
单 笔申 购金额 申 购费 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C 类 基 金份额 0 
本 基金的 申购费用 应在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时收取 , 不
列 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 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下 ,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实 施前依照 《证券 投
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4 .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以份额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 次赎回 申请不得 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
回 时或赎 回后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足
100 份的, 在赎回 时需一 次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费 率 按 照 持 有 时 间 分 为 五 档 ,
即 相关基 金份额持 有时间 越长, 所 适用的 赎回费率 越低, 具
体 赎回费 率如下表 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 <7日 1.50% 7日≤Y <30日 0.75% 
30日≤Y <1年 0.50% 
1年≤Y <2年 0.25% 
Y≥2 年 0 
(注:Y :持有时间 ;1 年=365 日)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为两
档, 即相关 基金份 额持有 时间越长, 所适用 的赎回 费率越 低,
具 体赎回 费率如下 表所示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 <30 日 0.50% 
Y≥30 日 0 
(注:Y :持有时间 ;1 年=365 日) 
投 资者 可 将其持有 的全部 或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 。 赎 回费
用 由赎回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担 , 在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赎回基 金份额时 收取 。 对于 持有 期少于30 日的基 金份额 所
收 取的赎 回费, 赎 回费用 全额归入 基金财 产; 对于 持有期 长
于30 日但少于3 个 月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 赎 回 费 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 个 月 的 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 有期长 于6 个月的 基金份 额所收取 的赎回 费, 赎 回费 用25%
归 入基金 财产。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按 照基金 合同的相 关规定 调整申购 、 赎
回 费率或 调整收费 方式 , 基金 管理 人最迟 应于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2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家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介
及 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 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下 , 调整 赎回 份额
的 数量限 制。 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调 整实施 前依照 《 证券投 资
基 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并 报
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 并 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实 施日前 依
照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 。 
5 .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 金转换 费用由补 差费和 转出费两 部分构 成 , 具体 收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异 情 况 和 转 出 基
金 的赎回 费率而定 。 



基金 转换费用 的具体 计算公式 如下 :


(1 )转 换费用= 转出 费+ 补差费


(2 )转 出费=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回 费率 (3 ) 转 出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值





(4 ) ①当 转 出基金 的申购费 率<转 入基金的 申购费 率时, 补差费= 转出净 金额× 转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1+ 转 入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 - 转出 净金额× 转出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1+ 转 出基 金 的申购 费率 )








② 当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时 , 则 补差费 为 0 。 (5 ) 转入净 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 换费 用 (6 ) 转出净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值× (1- 转出基 金赎回 费率 ) (7 ) 转 入份额= 转入 净金额/ 转入基金 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 换业务 规则


基金 转换只能 在同一 销售机构 办理 , 且该 销售 机构同 时 代 理转出 基金及转 入基金 的销售。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 之间不可 相互 转换 , 但 可 与 本 公司已开 通转换 业 务 的其他 基金进行 转换。 基 金转换 , 以申请 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投资 者 采用 “份 额转换 ” 的原则 提交申 请 , 基金 转换遵 循 “ 先进 先出 ”的 原则。 投 资者 办 理基金转 换业务 时 , 转出 的基金 必须处于 可赎 回 状态 , 转入的基 金必须 处于可申 购状态 , 已经冻 结的基 金 份 额不得 申请基金 转换。 (2 ) 办理时 间


转 换 业 务 的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基 金 日 常 申购业 务受理时 间相同 。


(3 ) 转换限 额


投资 者 在办理 转换业 务时 , 单 笔转换 基金份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销售 机构 有不同 规定的 , 投资者 在销售机 构办理 相 关 业务时 , 需遵循 该 销售 机构的相 关规定 。


(4 ) 交易确 认


转 入 的 基 金 持 有 期 自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于 注 册 登 记 系 统之日 起开始计 算。 转 入的基金 在赎回 或转出时 , 按照 自 基 金 转 入 确 认 日 起 至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或 转 出 确 认 日 止 的 持 有 时 段 所 适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档 次 计 算 其 所 应 支 付 的 赎 回 费 。基金 转换后可 赎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6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业 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投 资者 在 办理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 (以 下简称 “ 基金 定投 ” )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时 间 及 固 定 的 投 资 金 额 ( 即申购 金额 ) , 每 期申购 金额不得 低于人 民币 100 元。 各代 销 机构的 定投金额 起点 详 见其 有关 规定 。 在 今后的 业务开展 过程中 , 各 销售 机构对 最低定投 金额 的 规定发 生变化的 ,适用 各销售机 构的最 新规定。 6.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 费方式 相同 。 对 于在销 售机构申 购费率 优惠期或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 网 上交易平 台提交 的定投业 务申请 , 可 适用 优惠的 申 购 费率。 6.3 办理时间 基 金 定 投 业 务 的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基 金 日常申 购业务受 理时间 相同。 6.4 交易确认 每 期实际 扣款日即 为基金 申购申请 日, 并以 该日 (T 日 ) 的 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计 算申购份 额, 申购份 额将在 T +1 工 作 日确认 成功后直 接计入 投资者的 基金账 户内 。 基 金份额 确 认 查询和 赎回起始 日为 T +2 工作日 。 7 .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 称:中 融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深 圳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 7 层 法 定代表 人:王瑶 邮 政编码 :100005 电 话:010-85003560 传 真:010-85003387 联 系人: 张蓁蓁 网 址:www.zrfunds.com.cn 网 上直销 交易平台 网 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7.2 其他销售机构 (1 ) 中国光 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 所: 北 京市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 光大 中心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 定代表 人:唐双 宁 客 服电话 :95595 网 址:www.cebbank.com (2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上 海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海 通证券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王开 国 电 话:021-23219275 联 系人: 李笑鸣 (3 )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朝内大街 188 号 法 定代表 人:王常 青 电 话:010-85156398 联 系人: 许梦园 (4 ) 华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成 都市青羊 区陕西 街 239 号 华西证 券大厦 办 公地址 :成都市 高新区 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 大厦 法 定代表 人:杨炯 洋 电 话:028-86135991 联 系人: 周志茹 (5 ) 中国银 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 厦 C 座 法 定代表 人:陈有 安 电 话:010-66568450 联 系人: 宋明 (6 ) 太平洋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 所:云 南省昆明 市青年 路 389 号 志远大 厦 18 层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北展北街 9 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李长 伟


电 话:010-88321717


联 系人: 唐昌田 (7 ) 中国民 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住 所:北 京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北四环中 路盘古 大观 A 座 40 层 -43 层 法 定代表 人:赵大 建 电 话:010-59355941 联 系人: 李微 (8 )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广 东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 厦 法 定代表 人:王东 明 电 话:010-60838888 联 系人: 顾凌 (9 ) 中信证 券(山 东)有 限责任公 司 住 所:青 岛市崂山 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 公地址 :青岛市 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青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 定代表 人:杨宝 林 电 话:0532-85022326 联 系人: 吴忠超 (10 )国 泰君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 所:上 海市浦东 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 定代表 人:万建 华 电 话:021-38676666 联 系人: 芮敏祺 (11 )五 矿证券有 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田 路 4028 号 荣超经 贸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福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荣超经 贸中 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赵立 功


电 话:0755-23902400 联 系人: 赖君伟 (12 )中 天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 所:辽 宁省沈阳 市和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 公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光 荣街 23 甲 法 定代表 人:马功 勋 电 话:024 -23280810 联 系人: 王力华 (13 ) 国 金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四 川省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 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东城根上 街 95 号 法 定代表 人:冉云 电 话:028-86690057 联 系人: 刘婧漪 (14 ) 华 融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 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8 号华融 大厦 A 座 3 层 法 定代表 人 : 祝献 忠 电 话:010-58315221 联 系人 : 李慧灵 (15 ) 平 安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 : 深 圳市 福田 中心 区 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 公地址 : 深 圳市 福 田中心 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 20 层 法 定代表 人 : 谢永 林 电 话:021-38631117 联 系人 : 石静武 (16 ) 深 圳众禄金 融控股 股份有限 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笋 岗 街 道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801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笋 岗 街 道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厦 8 楼 801 法 定代表 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 系人: 童彩平 (17 )上 海天天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 所:上 海市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 定代表 人:其实 客 户服务 电话:400-1818-188 联 系人: 潘世友 (18 )杭 州数米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 所:杭 州市余杭 区仓前 街道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 公地址 : 浙 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江 南大 道 3588 号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 定代表 人:陈柏 青 客服 电话 :4000-766-123 联 系人: 韩爱彬 (19 )北 京增财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南 礼士 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 定代表 人:罗细 安 电 话:010-67000988 联 系人: 张蕾 (20 )北 京钱景财 富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住 所:北 京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海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 定代表 人:赵荣 春 电 话:010-56183769 联 系人: 车倩倩 (21 )上 海好买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 所:上 海市虹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 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 定代表 人:杨文 斌 电 话:021-20613999 联 系人: 张茹 (22 ) 浙 江同花顺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所 : 浙 江省杭州 市文二 西路 1 号 元茂大 厦 903 办 公地址 :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翠 柏路 7 号电子商 务产 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 定代表 人 : 凌顺 平 电话 :0571-88911818 联 系人 : 吴强 (23 )北京 坤元 投 资咨询 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延庆 县 延庆经 济 发开 区 百泉 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 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 定代表 人: 李雪松 电话 :010-85264528 联 系人:马 镜 (24 ) 中 期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 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 公地址 : 北 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 外 光华 路 16 号中期 大厦 A 座 8 层 法 定代表 人 : 姜新 电话 :010-65807865 联 系人 : 侯英建 (25 )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住所 : 上 海市虹口 区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 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美 广场 B 座 12 楼 法 定代表 人:汪静 波 电话 :021-38509735 联 系人: 张裕 8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 排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9 . 其 他 需 要 提 示的 事 项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的开放 日常申购 、 赎回 、 转 换 、 定投 业 务事项 予以说明 , 上 述业务 的办 理 以 销 售机构的 相关规 定 为 准。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详细情 况, 请 认真阅读 本基金 的 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的当 天作为申 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 情况下 , 本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在 T+1 日 (包 括该日 ) 内 对该 交易的 有 效 性进行 确认。T 日 提 交的 有效申 请, 投资 者 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点 柜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 查 询申请 的确认情 况。 若 申购不成 功, 则 申购款项 退还给 投 资者 。 销 售机构 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 实接收到 申购、 赎 回申请。 申 购、 赎 回的确 认以注册 登记机 构的确认 结果为 准。 对于 申购申 请 及 申购份 额的确认 情况 , 投资 者 应 及时查 询并妥善 行使合 法 权 利。 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内 , 基 金管 理人或 注册登记 机构可 根据相 关业务规 则, 对 上述业务 办理时 间进行调 整, 本 基 金 管理人 将于调整 实施前 按照有关 规定予 以公告。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www.zrfunds.com.cn) 或 拨打 基 金管理人 客户服 务电话 400-160-6000 (免长 途费) 或 010-85003210 咨 询相关 信息。 风 险提示 :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 证 最 低收益 。敬请 投 资者 留 意投资风 险。 中 融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