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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150166)

国富恒利: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
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 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 发布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简称 “ 《开 放公告》 ”)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 (简称 “ 《折算公告》 ”) 。2015年9月9日为恒利A的第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 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 《折算公告》 的规定 , 2015年9月9日, 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17260 元,据此计算的 恒利A 的折算比例为1.02117260 ,折算后,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元。 折算前, 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8,626,792.47份, 折算后, 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2,408,786.10份。 恒利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5年9 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 恒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 恒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据此确认的 恒利A赎回总份额为132,957,862.83 份。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 本基金以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 在不超过7/3 倍 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恒利B 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 请 全 部 予 以 成 交 确 认 ; 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 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情形 (即: 对 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A 与 恒利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的情形)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恒利B份额总额*7/3-(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 恒利A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 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恒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比例确认前提交的 恒利A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 恒利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恒利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9月9日,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 金额为686,900.00 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32,957,862.83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3,806,430.41 份。 本次 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恒利A的份额余额 不超过7/3 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 为此, 基金管 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 确认。 本次 恒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100%。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9月10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 恒利A的申购与赎 回申请进行了确认, 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投资 者可于2015年9月1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赎回 申请成功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9月10日起7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 恒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163,944,253.68 份,其中, 恒利A总份额为50,137,823.27 份,恒利B的基金份额 未发生变化, 仍为113,806,430.41 份, 恒利A与恒利B的份额配比为1.32166055:3 。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1.4×人民币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 ” 。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决 定将恒利A份额自第三 个开放日后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础上上调,上调幅 度为20%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 入。 鉴于2015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 准年利率为1.75%, 因此恒利A份额在第三个开放日后 (不含) 至下一开 放日前 (含)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为: 1.4×1.75%×(1+20%)=2.94%。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 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 在极端亏损 的情况下, 恒利A 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 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