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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161630)

融通农业: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融通中证 大 农业 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 赎 回及 定 期定 额 投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9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农业分级(场内简称:融通 农业) 
基金主代码 1616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融通 中证大农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融通 中证大
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农业 A 农业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49 150350 
该 分 级 基金是 否 开 放申购 、 赎 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基 金 代 码 :2 
 
161630 ) 定于2015 年9 月10 日 起本基 金 的 每个开 放 日 开放日 常 申 购、赎 回 和 定 期
定额投资业务。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
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融通 农业 份额,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为10 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 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融通 农业份额, 单笔最 低 申 购 金 额 ( 含 申 购 费 ) 为10 万 元 , 追 加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 含 申 购 费 ) 为10 万元。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融 通 农业 份 额 , 单 笔 申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50,00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融通 农业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


上 述 养 老 金 客 户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申购融通 农业 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 管 理人的直 销 柜台申购 融 通 农业 份 额 的养老金 客 户的申购 费 为每笔 100 元。 (2 )场内申购费率 融通农业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申 购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调 整 前 的2 个 工 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融通 农业份额赎回, 融通 农业份额不设最低 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融通 农业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


4 融通 农业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T <1年


0.50% 1年≤T <2年


0.25% T ≥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 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融通 农业 份额, 从场外赎回时, 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 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 相 关 的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调 整 前 的2 个 工 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 常 转 换业 务 该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 6 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 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目 前该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5 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展 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若其他 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 金 销 售机 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 、新 时 代 证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 华 安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 第一创 业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 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 建 证 券、安 信 证 券、渤 海 证 券、财 达 证 券、财 富 证 券、财 富 里 昂、 财 通 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 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 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6 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 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华泰 联 合 、 华泰证 券 、 华西证 券 、 华鑫证 券 、 江海证 券 、 金元证 券 、 开 源 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 证 券 、 瑞银证 券 、 山西证 券 、 上海证 券 、 申万宏 源 证 券 、世 纪 证 券、首 创 证 券 、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 银 泰 证 券、英 大 证 券、招 商 证 券、浙 商 证 券、中 航 证 券、中 金 公 司、中 山 证 券 、 中 投 证 券、中 天 证 券、中 信 建 投、中 信 浙 江、中 信 万 通、中 信 证 券、中 银 证 券 、 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 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 2015 年9 月10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基 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 需要 提 示 的 事项 9.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5 年7 月29 日刊登于 《中 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或 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 《 融通中证大农业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 说 明 书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www.rtfund.com) 查 阅 《 融 通中证大农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 融通中证 大农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7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 科 技有限 公 司 、 北京 展 恒 基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沟通并确认, 本基金自 2015 年9 月10 日起, 参加上述代销机构开展的前 端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其中, 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是首次 参加我司产品费率优惠活动, 其申购费率享有 4 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 (含分级费 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 4 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 的,一律按 0.6% 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 0.6%(含 0.6%)或为 固定费用 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内容以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 。 同时, 通 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 优惠活动。 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 关 于 参 加 相 关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事 宜 的 公 告 或 查 阅 相 关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3-8088 (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了解相 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 决策。 特此公告。 8 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