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300:关于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的公 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调整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 广发 300 ” ,基金代码:51036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 调整内容 从 2015 年 9 月 9 日起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90 万份调整 为 300 万 份。 二、其他事项 1、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 本公告仅对调整 广发 300 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3、本公 告的解 释权归 广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所有。投 资者可 登陆本 公司网 站(www.gffund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