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江信同福A(001675)

江信同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 基金代码 :001675





基金简称 :江信 同福 A 基金代码 :001676





基金简称 :江信 同福 C 江 信 同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重要提示 1. 江信同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 ) 的募集 已 获中 国证监 会 证监许 可[2015]1496 号文准 予注册 募集。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 江信同福 A , 基 金代码:001675 ,C 类基金份 额简称:江信同福 C ,基金代码:001676 。 5. 本基金自 2015 年 08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08 月 21 日通过江信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 经有关政 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续 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 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 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 于 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费) 。 9.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 间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 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 “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江信同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 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5 年 08 月 05 日《 证券日报 》 上的 《江 信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3 14.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jxfund.cn )上。 投 资 者 亦 可通 过 本 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下 载 基 金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010-57380999 ) 咨询认购事宜。 16.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 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 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 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 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 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 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 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为: (1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投资比例的上限较高, 如果股 票等权益类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4 (2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其所面临的风险 如下: 1 )杠杆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 金交易方式,由于高杠 杆特征,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2 )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果市场走势对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不利从而导致账户保证金不足时, 期 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追加保证金, 以使本基金能继 续持有未平仓合约。 如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 本基金持有的未平仓合 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本基金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 )无法平仓的风险 在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 平仓。 这类情况将导致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 本基金必须承担由此导 致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基金将面临股指期货无法当天平仓而价格变动的风险。 4 )强行减 仓的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 本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可能被期货交易所强行减仓, 从而使 得本基金 无法继 续持有 期货合约 ,从而 导致交 易价格的 不确定 性或者 策略失败。 5 )政策变化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的变化、 期货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修改、 紧 急措施 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6 )连带风险 为 委 托 财 产 进 行 结 算 的 结 算 会 员 或 该 结 算 会 员 下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出 现 保 证 金 不足、 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 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委托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 )合作方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委托 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 ,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 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 所选择的期 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委托财产遭受损失。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5 (3 )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其所面临的风险 如下: 1 )流动性风险。 若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差, 交易难以迅速、 及时、 方便地成交, 将产生流动 性风险。 2 )保证金管理风险。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 每日进行结算, 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 效率 过低, 减少预期收益。 保证金不足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使得原有的投资 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3 )价差风险。 对于通过价差的变动获利的套利策略, 价差往不利方向运行将可能造成策略 失效并招致损失。 4 )研判失误风险。 套利策略成功的核心在于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和投资品种的基本面分析, 发掘 套利机会,资产管理人的判断错误将导致策略失效,带来损失。 5 )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很难在同一时间执行套利策略的两端交易, 因此存在一端交易已 经执行, 而由于价格的快速波动导致另一端交易执行后获利低于预期甚至造成损 失的可能性。 6 )基差风险。 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是波动的, 基差的不确定性被称为基差风险。 基 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7 )CTD 券对应的国债 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形式, 国债期货的标的物是虚拟债券, CTD 券 对应的 国债品种可能发生变化,存在基差扩大的风险。 8 )展期风险。 持有期货合约交割期限短于合同的到期日而需要将期货合约向前延展时, 合 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存在着不确定性, 存在多次的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6 基差风险。 9 )杠杆风险。 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 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7 一 、本 次发行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江信同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同福 A :001675; 江信 同 福 C :001676) ( 二) 基金类 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五 )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 基金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 风险和 保持 资产流动性 的基础 上, 本基金通过 灵活的 资产 配 置, 在股票、 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 机会,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七 ) 发行对 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八 ) 基金份 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 不 从 本 类别 基 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 取认/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公式为: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8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 ) 销售渠 道与 销售地 点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 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十 ) 募集规 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在本基金 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 一 )发售 时间 安排与 基金 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0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08 月 21 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 效。 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公 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 退还给基金 认购人。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9 二、 发售 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 发售方 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直销 机构即 本公司 (包括本 公司直 销中心 及网上直 销平台 ) ,代 销机构的具 体名单见本章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 “销售机构” 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 认购程 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 三) 认 购方 式及确 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 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还投资者。 (四 ) 认 购 1 、 认 购费 用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 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0 万元以下 0.5%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0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0.5% 。 2 、募 集期 利息的 处理方 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 基金投 资者的 账户,利 息转份 额的具 体数额, 以登记 机构的 记录为准。 3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1 )投资人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若投资者选择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 额, 认购利息分别为 2 元和 2000 元, 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 1 :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利息 2 元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5% 。 净认购金额=10000/ (1 +0.5% )=9950.25 (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9950.25 +2 )/1.00=9952.25 ( 份)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1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 2 元,则可得到 9952.25 份基金份 额。 认购 2 :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金额 1000 万元, 认购利息 2000 元,对 应的认 购费用为 1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 )/1.00=100010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 的利息为 2000 元,则 可得到 10001000.00 份基金份额。 例 2 :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 +50)/1.00 = 100050.00 (份 ) 4 、 认 购的 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 、 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 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方式或代 销机构 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2 三、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 一)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中 心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客户服务电话:010-57380999 2 、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 9:30 -16:30 ,16:30 以后 提出的交 易申请 视为下 一工作日 提出的 交易申 请。 (周 六、周 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 人投 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 证、士兵 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 通 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个人投资者 开户原则 上须本人亲自 办理,如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 构投资者》 ; ②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 章)或有 效注册登记证 书副本复 印 件 (加盖公章) 、 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加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3 盖公章) ;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④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多级授权 需要各级授权 人的有效 身 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⑦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⑧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 如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企业年金、 集合理财 产品开户除提 供上述资 料 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以 及外汇登记证 、投资管 理 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 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 章) ; ②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 ③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或投资管理人 授权托管 银行办理业务 的授权委 托 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④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 ⑤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托管银行章 ) 。 2 )申请认购时须提 交下列材料: 个 人投 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供委托代办 书、代办 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及 复印件。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4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 款凭 证/ 划款 回单 联复印 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 认购前应 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入本 公司指定的下 述任意一 直 销专户: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4 、注意事项 1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 3 )投资者开户时须 预 留银行账户,该银 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 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3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 )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 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人开户 成功,但 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 行账户”划来 ,或者资 金 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 )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 T+2 日起 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 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5 8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 二) 通 过本 公司网 上直 销平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 开户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 (周六 、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 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7 :00 之后提 交的开 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 认购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交易日 17 : 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②进入“立即注册”或“立即开户” ; ③阅读《江信基金网上交易协议》 ; ④按照自己预备使用的银行卡进行选择,并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身份验证; ⑤准确填写客户信息; ⑥填写“投资者问卷调查” ; ⑦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2)认购 ①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页面 http://www.jxfund.cn ; ②登录账户; ③选择交易种类; ④按页面指示完成交易流程; ⑤第二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查询交易是否成功。 3 、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6 3)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 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请仔细阅读刊 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 三) 通 过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个 人投 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开户及认 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申 请于下 一工作 日提交) ;周六 、周日 及法定节 假日正 常受理 客户申请, 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 开放期。 开户及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为: 身份证、 户口簿 、中国 护照、军 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港澳 来往内 地通行证、 台胞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 )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 (2 )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机 构投 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1 ) 募集期。 开户及认 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 ) 开放期。 开户及 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15: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7 1)机构 客户的 有效身 份证明文 件,包 括:企 业法人需 提供营 业执照 副本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 四) 通 过其 他代销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五) 通 过各 代销券 商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 人投 资者 1、业 务办理 时间 : 基 金募集 期 每个 交易 日的 撮合交 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8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各代销 券商的电 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 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机 构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 集期 每个 交易日 的 撮合交易 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 金账户 开户申 请表(加 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字 或盖章 ),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登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期 内且已完 成上一 年度年 检)及复 印件( 加盖机 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19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 助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 六) 通 过其 他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办 理开户 和认 购 的程 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0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基金 合 同 生效 时, 认 购资金 在 募 集期 间 所 形 成的利 息 折 算 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 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本 次发售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 )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57380999 (二 )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15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三 )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四 )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8598889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2 传真:010-58598805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28 层 负责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 李梅 李小军


联系人: 韩冰 (六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 13910887931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 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 销机构 为基金 管理人的 直销中 心以及 基金管理 人的网 上交易 平台。 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010-57380999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 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 网 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jxfund.cn 。 二、 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 3、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13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 网址:www.rffund.com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江信 同福 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24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