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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债券(162108)

元盛债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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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半 年 度 报 告已 经 三 分 之二 以 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共 36 页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2108 交易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3,219,567.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 上市日期 2013 年 6 月 5 日 注: 根据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4 日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视角,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用, 结 合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 宏观政策、 利率变化等, 合理确定 基金在普通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 征的相对变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 资产的比例与期限结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其长期平 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苏文锋 田青 联系电话 020-83282627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010-67595096 传真 020-83282856 010-6627585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共 36 页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 城 建 大 厦 22-23 层 3


主 要财 务指 标 和 基金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3,652,656.50 本期利润 39,600,740.1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3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39%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2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16,634,394.1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 注:1 、本期 已实现 收 益 指 基 金 本 期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收 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 、本期利润 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 基金业绩 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 列数字。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0% 0.07% 0.28% 0.05% 0.42% 0.02% 过去三个月 1.68% 0.05% 2.35% 0.10% -0.67% -0.05% 过去六个月 4.39% 0.09% 3.11% 0.09% 1.28% 0.00% 过去一年 11.94% 0.19% 7.51% 0.12% 4.43% 0.07%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12.82% 0.26% 10.92% 0.11% 1.90% 0.1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共 36 页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1 、本基 金主要 投 资 于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可转债(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 货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 号文 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成立, 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股东 包 括 广 州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广 州白 云 山 医 药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美的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和东 亚 联 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49 %、20%、20 %和 11 %的 股份。 公司设立了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共 36 页 会 负 责 指 导基 金 资 产 的运 作 、 确 定基 本 的 投 资策 略 和 投 资组 合 的 原 则。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 负 责全 面 评 估公 司 的 经营 过 程 中 的各 项 风 险 ,并 提 出 防 范措 施 。 资 产估 值 委 员 会负 责 依 照 基金 合 同 和 基金 估 值 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 设权益投资部、 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指数及量化投资部、 产品研发部、 固定收益 部、 零售业务部、 电子商务部、 机构业务部、 专户投资部、 信息技术部、 基金事务部、 风险管理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财 务 管 理部 、 综 合 管理 部 。 权 益投 资 部 负 责基 金 权 利 类投 资 ; 研 究部 负 责 宏 观经 济 、 行 业 、 上 市公 司 研 究 和投 资 策 略 研究 ; 集 中 交易 部 负 责 完成 基 金 经 理投 资 指 令 ;指 数 及 量 化投 资 部 负 责 指 数 量化 产 品 的 研究 投 资 、 金融 工 程 研 究、 数 量 分 析工 作 ; 产 品研 发 部 负 责基 金 新 产 品、 新 业 务 的 研 究 和设 计 工 作 ;固 定 收 益 部负 责 固 定 收益 证 券 以 及债 券 、 货 币市 场 的 研 究和 投 资 管 理工 作 ; 零 售 业 务 部负 责 市 场 营销 策 划 、 基金 销 售 与 渠道 管 理 、 客户 服 务 等 业务 ; 电 子 商务 部 负 责 公司 电 子 商 务 的 推 广; 机 构 业 务部 负 责 机 构客 户 的 开 发、 维 护 与 管理 ; 信 息 技术 部 负 责 公司 信 息 系 统的 日 常 运行与维护, 跟踪研究新技术, 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 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 估值、 开 放 式 基 金注 册 、 登 记和 清 算 等 业务 ; 专 户 投资 部 负 责 特定 客 户 资 产的 投 资 和 管理 ; 风 险 管理 部 负 责公司 风 险的 识 别 、 评估 、 控 制 等管 理 工 作 ;监 察 稽 核 部负 责 对 公 司和 基 金 运 作以 及 公 司 员工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律 、 法 规 和公 司 内 部 规章 制 度 等 情况 进 行 监 督和 检 查 ; 财务 管 理 部 负责 公 司 财 务管 理 ; 综 合 管 理 部负 责 公 司 企业 文 化 建 设、 文 字 档 案、 后 勤 服 务、 人 力 资 源管 理 、 薪 酬制 度 、 人 员培 训 、 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目前, 公司 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红利价 值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金 鹰 行 业 优势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金 鹰 稳 健成 长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鹰 主 题 优 势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金 鹰 保 本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金鹰 技 术 领 先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金鹰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金 鹰 货 币 市场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鹰元 丰 保 本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金鹰 元 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金 鹰 民 族 新兴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及金 鹰 产 业 整合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等二十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共 36 页 洪利平 基金经理 2014-11-22 2015-08-13 6 洪利平女士, 曾任职于生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 2010 年 7 月 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张俊杰 基金经理 2014-12-1 0 - 8 张俊杰先生, 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 士, 证券从业 年限 8 年,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衍生产品部金 融工程研究员、 固定收益事业部高 级经理, 债券 研究员等; 2013 年 4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 任本基金及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和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 及其 各 项 实 施准 则、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 理 和 运 用基 金 资 产 ,在 严 格 控 制风 险 的 基 础上 , 为 基 金持 有 人 谋 求最 大 利 益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本 基 金 管 理人 按 照 《 证券 投 资 基 金管 理 公 司 公平 交 易 制 度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 根据 本公司 《 公平 交 易 制 度》 的 规 定 ,通 过 规 范 化的 投 资 、 研究 和 交 易 流程 , 确 保 公平 对 待 不 同投 资 组 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 基 金 管 理人 事 前 规 定了 严 格 的 股票 备 选 库 管理 制 度 、 投资 权 限 管 理制 度 、 债 券库 管 理 制 度和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等 ; 事 中 重 视 交 易 执 行 环 节 的 公 平 交 易 措 施 , 以" 时 间 优 先 、 价 格 优 先" 作为执行指令 的 基 本 原 则, 通 过 投 资交 易 系 统 中的 公 平 交 易模 块 , 以 尽可 能 确 保 公平 对 待 各 投资 组 合 ; 事后 加 强 对 不 同 投 资组 合 的 交 易价 差 、 收 益率 的 分 析 ,对 公 平 交 易执 行 情 况 进行 检 查 。 本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公 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共 36 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投 资 组合 与 本 公 司管 理 的 其 他主 动 型 投 资组 合 未 发 生过 同 日 反 向交 易 的 情 况; 与 本 公 司 管理 的 被 动 型投 资 组 合 发生 的 同 日 反向 交 易 , 未发 生 过 成 交较 少 的 单 边交 易 量 超 过该 证 券 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5 年上半 年国内经济总体平稳, 一季度和二季度 GDP 同比 增速均为 7.0% 。 从工业增速来看, 上半年呈现探底回升的走势,3 月 份工业增加值一度跌至 5.6% 的 水平 ,随后三个月逐月回升,在 6 月份达到 6.8% 的水平, 显 示工业生产在二季度企稳回升。 上半年投资增速下滑明显, 但二季度亦有 所趋稳。 消费总体保持平稳, 二季度略有回升。 通胀方面,2015 年上 半年物价总体保持在比较低的 水平,CPI 同比增速在 1.5% 以下,而 PPI 同比增速仍在负值区间,显示上半年总体通胀压力较小。 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的背景下,政策 “ 稳 增长 ” 的意图日益明显,2015 年上半年 央行 3 次 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 年期定存利率从年初的 2.75%降至 2.0% , 累计下降 75BP , 同时, 进一步推 进利率市场化,存款 利率上浮区间提升至基准利率的 1.5 倍。上半年央行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累计下调 1.5 个百分点,此外还进行了定向降准。在央行一系列宽松政策作用下,银行间资金非常 充裕,资金利率处于非常低的水平。 在 经 济 增 速下 滑 、 通 胀低 位 、 流 动性 宽 松 、 以及 债 券 供 给等 多 重 因 素的 影 响 下 ,上 半 年 债 市收 益率总体震荡下行, 尤其是信用债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大。5 年期 AA 企业收益率下行幅度在 70BP 左 右。转债市场则跟随股票市场呈现巨大的波动,且存量转债规模越来越小,流动性下降。 由于本基金在 5 月份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为应付基 金开放后的巨额赎回, 本基金在上半年逐步降低仓位,保持了较高的现金比例水平,总体上收益较低,在 6 月份基金规模 稳定之后,组合保持了较高的杠杆和适中的久期水平,获得了良好的收益。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110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39% ,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3.11%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5 年 下半年,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一方面,国内外市场需求依然偏弱, 投 资 增 速 下滑 对 工 业 生产 有 抑 制 作用 ; 另 一 方面 , 股 市 下行 对 经 济 的负 面 影 响 也将 逐 步 体 现。 通 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共 36 页 方面,受猪周期影响,下半年 CPI 将有所回升,预计年底 CPI 将接近 3% 的水平,整体上通胀压力 依 然 不 大 ,难 以 对 货 币政 策 构 成 明显 制 约 。 在美 联 储 加 息预 期 影 响 下, 下 半 年 外汇 占 款 预 计仍 将 下 降,对国内流动性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 经 济 增 速下 行 和 通 胀压 力 不 大 的情 况 下 , 央行 预 计 将 继续 实 施 稳 健的 货 币 政 策, 全 面 放 松的 概 率 将 有 所下 降 , 继 续降 息 降 准 的空 间 有 限 ,但 银 行 间 资金 面 预 计 将保 持 宽 松 ,货 币 市 场 资金 利 率 仍将保持低位。 经历了 2015 年上半年收益率下行之后, 当前债券市场收益率仍有下行的空间, 但预计空间将不 会 太 大 , 利率 债 仍 将 保持 震 荡 走 势。 本 基 金 基于 以 上 判 断, 将 保 持 适度 的 组 合 久期 和 较 高 的杠 杆 , 以获取票息收入和套息收入为主,在收益率上行风险充分释放之后,再择机提高组合久期和杠杆。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7 年 5 月 15 日 颁 布 的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 核 算业 务 指 引 》以 及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颁 布的 《 关 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5 号) 与 《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08]38 号等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 约 定 , 日常 估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同 本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同 进行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完 成 估 值 后 , 经 本基 金 托 管 人复 核 无 误 后由 基 金 管 理人 对 外 公 布。 月 末 、 年中 和 年 末 估值 复 核 与 基金 会 计 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 确 保 公 司估 值 程 序 的正 常 进 行 ,本 公 司 还 成立 了 资 产 估值 委 员 会 。资 产 估 值 委员 会 由 公 司总 经 理 、 分 管总 经 理 助 理、 权 益 投 资部 总 监 、 固定 收 益 部 总监 、 研 究 发展 部 总 监 、基 金 事 务 部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基 金 会 计 和相 关 人 员 组成 。 在 特 殊情 况 下 , 公司 召 集 估 值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 人对 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应当说明的预警事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共 36 页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 关 规定 , 不 存 在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 ,完 全 尽 职 尽责 地 履 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本 托 管 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方 面 进 行 了认 真 的 复 核, 对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运 作方 面 进 行 了监 督 ,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半 年 度报告 中 财 务信息 等 内 容的真 实 、 准确和 完 整 发表意 见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 年 度 财务会 计 报 告(未 经 审 计) 6.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4,706,520.33 4,060,756.93 结算备付金 9,375,110.42 101,894,980.96 存出保证金 132,455.08 57,530.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4,302,440.00 2,106,070,341.1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34,302,440.00 2,106,070,341.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共 36 页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5,000,232.5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98,666.74 - 应收利息 4,119,395.78 58,764,554.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0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72,653,588.35 2,345,848,396.53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0,000,000.00 1,314,999,800.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605,442.3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8,765.53 614,371.96 应付托管费 68,218.73 175,534.8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6,437.46 351,069.72 应付交易费用 7,874.68 1,589.86 应交税费 434,630.88 434,630.88 应付利息 - 917,793.2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27,824.58 480,000.00 负债合计 56,019,194.24 1,317,974,790.99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298,767,909.75 1,010,708,249.78 未分配利润 17,866,484.36 17,165,355.76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316,634,394.11 1,027,873,605.5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372,653,588.35 2,345,848,396.53 注: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11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13,219,567.00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共 36 页 一、收入 51,231,009.05 213,358,190.11 1. 利息收入 32,950,490.29 129,530,961.4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02,843.37 609,179.12 债券利息收入 28,100,396.73 128,921,782.3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247,250.19 -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22,211,699.80 -14,337,584.6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0.0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2,211,699.80 -14,337,584.6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 列) -4,051,916.35 98,164,813.29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120,735.31 - 减 : 二 、费用 11,630,268.90 71,020,748.80 1 .管理人报 酬 3,209,750.80 3,732,417.21 2 .托管费 917,071.63 1,066,404.92 3 .销售服务 费 1,834,143.31 2,132,809.81 4 .交易费用 12,127.68 14,404.31 5 .利息支出 5,420,504.72 63,845,211.7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420,504.72 63,845,211.78 6 .其他费用 236,670.76 229,500.77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39,600,740.15 142,337,441.3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39,600,740.15 142,337,441.31 6.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010,708,249.78 17,165,355.76 1,027,873,605.5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9,600,740.15 39,600,740.1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共 36 页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11,940,340.03 -38,899,611.55 -750,839,951.58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987,157,171.94 9,583.32 987,166,755.26 2. 基金赎回款 -1,699,097,511.97 -38,909,194.87 -1,738,006,706.8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298,767,909.75 17,866,484.36 316,634,394.11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266,397,831.61 -185,115,651.89 1,081,282,179.7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42,337,441.31 142,337,441.31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03,813,137.06 -9,249,066.94 -213,062,204.00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8,717,414.01 395,597.39 9,113,011.40 2. 基金赎回款 -212,530,551.07 -9,644,664.33 -222,175,215.40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062,584,694.55 -52,027,277.52 1,010,557,417.0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6.4 报 表 附注 6.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 13 号文《关 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募集,于 2013 年 5 月 2 日正式 成立。 本基金为契约型, 存续期限不定。 设立募集规模为 3,170,194,908.55 份 基金份额。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共 36 页 本 基 金 的 基金 管 理 人 为金 鹰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人 为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本基 金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2 年期届满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 金名称变更为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6.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业会 计准 则 ” ) ,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和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而编制。 6.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符 合 企业 会 计 准 则和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会 计核 算 业 务 指引 》 的 要 求, 真 实 、 完整 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 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重要 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6.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6.4.4.2 记 账本位 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分 类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 融 资 产 应当 在 初 始 确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 持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收 款 项 , 以及 可 供 出 售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分类 取 决 于 本基 金 对 金 融资 产 的 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 基 金 将 持有 的 股 票 投资 、 债 券 投资 和 衍 生 工具 ( 主 要 系权 证 投 资 )于 初 始 确 认时 划 分 为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 除 衍 生 工具 所 产 生 的金 融 资 产 在资 产 负 债 表中 以 衍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共 36 页 生 金 融 资 产列 示 外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公 允价 值 变 动 计入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 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 融 负 债 应当 在 初 始 确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负 债 和 其他 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初 始确认 、 后 续计量 和 终 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 金 初 始 确认 金 融 资 产或 金 融 负 债, 应 当 按 照取 得 时 的 公允 价 值 作 为初 始 确 认 金额 。 划 分 为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的 股 票 投资 、 债 券 投资 等 , 以 及不 作 为 有 效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金融 工 具 , 相关 的 交 易 费用 在 发 生 时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对 于 本基 金 的 其 他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 持 有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期 间 取 得 的利 息 或 现 金股 利 , 应 当确 认 为 当 期 收益 。 每 日 ,本 基 金 将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 对 于 本基 金 的 其 他金 融 资 产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 , 采 用 实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 置 该 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时 , 其公 允 价 值 与初 始 入 账 金额 之 间 的 差额 应 确 认 为投 资 收 益 ,其 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 取 该 金融 资 产 现 金流 量 的 合 同权 利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金 融资 产 转 移 的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转入方) 。 本 基 金 已 将金 融 资 产 所有 权 上 几 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 报 酬 转 移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该 金 融 资 产;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认 该 金 融 资产 。 本 基 金既 没 有 转 移也 没 有 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未 放 弃 对 该金 融 资 产 控制 的 , 按 照其 继 续 涉 入所 转 移 金 融资 产 的 程 度确 认 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共 36 页 买 入 股 票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股 票 投 资, 股 票 投 资成 本 按 成 交日 应 支 付 的全 部 价 款 扣除 交 易 费 用入 账。 因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获 得非 流 通 股 股东 支 付 的 现金 对 价 , 于股 权 分 置 改革 方 案 实 施后 的 股 票 复牌 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 入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的债 券 于 成 交日 确 认 为 债券 投 资 。 债券 投 资 成 本按 成 交 日 应支 付 的 全 部价 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未 上 市债 券 和 银 行间 同 业 市 场交 易 的 债 券于 成 交 日 确认 为 债 券 投资 。 债 券 投资 成 本 , 按成 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 息 债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性 还 本付 息 的 附 息债 券 , 根 据其 发 行 价 、到 期 价 和 发行 期 限 计 算应 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 入 权 证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权 证 投 资。 权 证 投 资成 本 , 按 成交 日 应 支 付的 全 部 价 款扣 除 交 易 费用 后入账。 配 股 权 证 及由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被 动获 得 的 权 证, 在 确 认 日记 录 所 获 分配 的 权 证 数量 , 该 类 权证 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 购 新 发 行的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于 获得 日 , 按 可分 离 权 证 公允 价 值 占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 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实际 支 付 全 部价 款 的 一 部分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 金 持 有 的回 购 协 议 ( 封 闭 式 回 购) 以 成 本 列示 , 按 实 际利 率 ( 当 实际 利 率 与 合同 利 率 差 异较 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共 36 页 6.4.4.5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估 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 、股票估值 原则和方法 (1 )上市流 通股票的估值 上 市 流 通 股票 按 估 值 日其 所 在 证 券交 易 所 的 收盘 价 估 值 ;估 值 日 无 交易 的 , 且 最近 交 易 日 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送 股 、 转 增股 、 配 股 和公 开 增 发 新股 等 发 行 未上 市 的 股 票, 按 估 值 日在 交 易 所 挂牌 的 同 一 股票 的 收 盘 价 估值 ; 估 值 日无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 以最 近 交 易 日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的 , 可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 价 及 重大 变 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 次 发 行 未上 市 的 股 票, 采 用 估 值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在估 值 技 术 难以 可 靠 计 量的 情 况 下 ,按 成本估值。 (3 )长期停 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 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 市盈率法等估值技 术进行估值。 (4 )有明确 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有 明 确 锁定 期 的 股 票, 同 一 股 票在 交 易 所 上市 后 , 按 交易 所 上 市 的同 一 股 票 的收 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 ) 证券交 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 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 境 未 发生 重 大 变 化,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收 盘净 价 估 值 ;如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的 , 可 参 考类 似 投 资 品种 的 现 行 市价 及 重 大 变化 因 素 , 调整 最 近 交 易市 价 , 确 定公 允 价 格。 (2 ) 交 易所上 市 实 行 净价 交 易 的 债券 按 估 值 日第 三 方 估 值机 构 提 供 的相 应 品 种 估值 净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投 资 品 种 的现 行 市 价 及重 大 变 化 因素 ,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共 36 页 (3 )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 如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投 资 品 种 的现 行 市 价 及重 大 变 化 因素 ,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 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 净 价 进 行估 值 ; 估 值日 没 有 交 易的 , 且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 境 未 发生 重 大 变 化, 按 最 近 交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去 债 券 收 盘价 中 所 含 的债 券 应 收 利息 得 到 的 净价 。 如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 境 发 生了 重 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 ) 未上市 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6 ) 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7 )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8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原则和方法 (1 )配股权 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认沽/ 认 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 估 值 ; 如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的 , 可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 价 及 重大 变 化 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 估 值 技 术难 以 可 靠 计量 的 情 况 下, 按 成 本 估值 ; 停 止 交易 、 但 未 行权 的 权 证 ,采 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 公允价值。 4 、其他资产 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 、 在任何情 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 用 了 适 当 的估 值 方 法 。但 是 ,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有 充 足 的 理由 认 为 按 上述 方 法 对 基金 财 产 进 行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其 公 允 价 值的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在 综合 考 虑 市 场成 交 价 、 市场 报 价 、 流动 性 、 收 益率 曲 线 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共 36 页 6.4.4.6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基 金 具有 抵 销 已 确认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 债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定 权 利 现 在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基 金计 划 以 净 额结 算 或 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资 产 和 清 偿该 金 融 负 债时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金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外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分 别列 示 , 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 收基金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的基 金 份 额 总额 所 对 应 的金 额 。 由 于申 购 和 赎 回引 起 的 实 收基 金 份 额 变动 分 别 于 基 金申 购 确 认 日及 基 金 赎 回确 认 日 确 认。 上 述 申 购和 赎 回 分 别包 括 基 金 转换 所 引 起 的转 入 基 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包 括 已 实 现平 准 金 和 未实 现 平 准 金。 已 实 现 平准 金 指 在 申购 或 赎 回 基金 份 额 时 ,申 购 或 赎 回 款项 中 包 含 的按 累 计 未 分配 的 已 实 现损 益 占 基 金净 值 比 例 计算 的 金 额 。未 实 现 平 准金 指 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平准金与已实现平准金均在" 损益 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 存款利息 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 议 规 定 的 利率 及 持 有 期重 新 计 算 存款 利 息 收 入, 并 根 据 提前 支 取 所 实际 收 到 的 利息 收 入 与 账面 已 确 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 债券利息 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 资产支持 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 提; 4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收 入, 按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摊 余 成 本 及 实 际 利 率 ( 当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 股票投资 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 账;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共 36 页 6 、 债券投资 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 应收利息的差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 股利收益 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 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 他 收入 在 主 要 风险 和 报 酬 已经 转 移 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 很 可 能 流入 且 金 额 可以 可 靠 计 量的 时候确认。 6.4.4.10 费 用的 确 认 和计量 1 、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4 、 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 金的 收 益 分配政 策 1.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 本基金转型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收益分 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 一 定 金 额, 不 足 以 支付 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时 , 基金 注 册 登 记机 构 可 将 投资 人 的 现 金红 利 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 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 80% ; (4 )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共 36 页 红 利 按 除 权后 的 单 位 净值 自 动 转 为基 金 份 额 进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人 不选 择 , 本 基金 默 认 的 收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分 红 ; 投 资者 在 不 同 销售 机 构 的 不同 交 易 账 户可 选 择 不 同的 分 红 方 式; 但 场 内 转入 、 申 购 和 上 市 交易 的 基 金 份额 的 分 红 方式 为 现 金 分红 , 投 资 者不 能 选 择 其他 的 分 红 方式 , 具 体 收益 分 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 分红权 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受当次分红; (6 ) 基 金红利 发 放 日 距离 收 益 分 配基 准 日 ( 即可 供 分 配 利润 计 算 截 止日 ) 的 时 间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7 ) 基金收 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分部报告。 6.4.4.13 其 他重 要 的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根 据 本 基 金的 估 值 原 则和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的 基金 行 业 估 值实 务 操 作 ,本 基 金 确 定以 下 类 别 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 于 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的 股 票 , 若出 现 重 大 事项 停 牌 或 交易 不 活 跃( 包括 涨 跌 停 时的 交 易 不 活 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 数 收 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之 附件《非公 开发行有明 确 锁 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初始 投 资 成 本, 按 估 值 日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 的 同 一股 票 的 市 场交 易 收 盘 价估 值 ; 若 在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同 一 股 票 的市 场 交 易 收 盘 价 高 于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的 初 始 投资 成 本 , 按锁 定 期 内 已经 过 交 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 。 本 基 金 持 有的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债 券按 现 金 流 量折 现 法 估 值, 具 体 估 值模 型 、 参 数及 结 果 由 中央 国 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共 36 页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 于 在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或 挂 牌 转让 的 固 定 收益 品 种( 可 转换 债 券 、 资产 支 持 证 券 和私募债券 除外) ,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6.4.5.1 会 计政策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计 变 更 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鉴 于 其 交 易量 和 交 易 频率 不 足 以 提供 持 续 的 定价 信 息 , 本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改 为 采用 中 证 指 数有 限 公 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 错更正 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 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1‰ 调 整为 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中 因 非 流 通股 股 东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对 价 而 发生 的 股 权 转让 , 暂 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 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 股票) 交易印花 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变。 2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 2004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共 36 页 年 1 月 1 日 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 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12 】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投 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 方关 系 6.4.7.1 本 报告 期 存 在控制 关 系 或其他 重 大 利害关 系 的 关联方 发 生 变化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 期 与 基金发 生 关 联交易 的 各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6.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6.4.8.1 通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 进 行的交 易 6.4.8.1.1 股票 交 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共 36 页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8.2 关联方 报 酬 6.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209,750.80 3,732,417.2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93,189.26 957,533.85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6.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共 36 页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日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17,071.63 1,066,404.92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6.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061,833.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1,548.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17,582.70 合计 1,500,964.40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70,715.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737,373.0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0,454.45 合计 1,038,542.57 注: 本基金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 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共 36 页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6.4.8.3 与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与各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6.4.8.4 各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6.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5,000,675.00 5,000,675.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346,194.20 5,114,114.97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0.00 0.0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121,937.14 113,491.33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0.00 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5,227,606.3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75% 4.48% 6.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87,267.57 1.34%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共 36 页 6.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706,520.33 267,127.41 6,494,494.13 60,774.87 注: 本基金报告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9,375,110.42 元, 当期 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334,777.53 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42,221,435.11 元,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546,913.62 元。 6.4.8.6 本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 联 交 易事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其他需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6.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余额款 50,000,000.00 元,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先后) 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 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 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共 36 页 6.4.10 有 助于 理 解 和分析 会 计 报表需 要 说 明的其 他 事 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 值 计量 结 果 所 属的 层 次 , 由对 公 允 价 值计 量 整 体 而言 具 有 重 要意 义 的 输 入值 所 属 的 最低 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 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 属 于 非 公开 发 行 等 情况 , 本 基 金不 会 于 停 牌日 至 交 易 恢复 活 跃 日 期间 、 交 易 不活 跃 期 间 及限 售 期 间 将 相 关 股票 的 公 允 价值 列 入 第 一层 次 ; 并 根据 估 值 调 整中 采 用 的 不可 观 察 输 入值 对 于 公 允价 值 的 影 响 程 度 ,确 定 相 关 股票 公 允 价 值应 属 第 二 层次 还 是 第 三层 次 。 对 于在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或 挂牌 转 让 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 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 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 定 收 益 品 种的 估 值 处 理标 准 》 所 独立 提 供 的 估值 结 果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并 将 相 关 债券 的 公 允 价值 从 第 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


投 资组 合报 告 7.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34,302,440.00 89.71 其中:债券 334,302,440.00 89.7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共 36 页 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081,630.75 3.78 7 其他各项资产 24,269,517.60 6.51 8 合计 372,653,588.35 100.00 7.2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7.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24,263,440.00 102.41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10,039,000.00 3.17 7 可转债 -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共 36 页 8 其他 - - 9 合计 334,302,440.00 105.58 7.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4106 12 邯郸债 500,010.00 52,591,051.80 16.61 2 122821 11 吉城建 500,000.00 52,385,000.00 16.54 3 124295 13 宁铁路 500,000.00 51,340,000.00 16.21 4 122259 13 中信 01 501,000.00 51,292,380.00 16.20 5 112171 12 久联债 400,000.00 41,532,000.00 13.12 7.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无 7.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1.1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无 7.11.2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共 36 页 7.11.3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无 7.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7.12.1 本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本期 没 有 出 现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报告期 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 末其他 各 项 资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2,455.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998,666.7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19,395.78 5 应收申购款 19,0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269,517.60 7.12.4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共 36 页 8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信息 8.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842 371,994.74 238,047,005.91 76.00% 75,172,561.09 24.00% 8.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零二 组合 47,645,881.00 15.21% 2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自有资金 20,936,338.00 6.68%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9,323,777.00 6.17%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15,508.00 5.75%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资产-信用 增利投资产品 14,256,693.00 4.55% 6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长安信托. 映雪 雪霁 2 号债 券投资 12,806,263.00 4.09% 7 乌鲁木齐铁路局企业年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2,483,584.00 3.99% 8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五组 合 11,264,246.00 3.60% 9 工银瑞信—建行—太原 铁路局企业年金 10,245,856.00 3.27% 10 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923,953.00 3.17%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共 36 页 8.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2,204,595.76 0.70% 8.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8.5 发 起 式基金 发 起 资金持 有 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5,468,131.34 1.75% 5,468,131.34 1.75%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314,045.07 0.01% 4,040,677.25 1.29% 3 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104,681.69 0.03% 219,838.60 0.07% 3 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 4,187,267.57 1.34% 4,187,267.57 1.34% 3 年 其他 1,785,869.00 0.57% 8,237,654.70 2.63% 3 年 合计 11,859,994.6 7 3.79% 22,153,569.4 6 7.07% - 注: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发起人认购的份额已经全部冻结,因折算等原 因会引起发起份额总数发生调整,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9


开 放式 基金 份 额 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3,170,194,908.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14,829,082.74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178,404.76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47,055,427.31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45,267,506.81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3,219,567.0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共 36 页 10


重 大 事件 揭 示 10.1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会议决议。 10.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准,聘任凌富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公告,并已按 规 定 报 广 东 证 监 局 备 案 。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规 定 , “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总 经 理刘岩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职务。 2 、报告期内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0.5 报 告期内 改 聘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 报 告 期 内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 业务 部 门 及 其相 关 高 级 管理 人 员 无 受稽 查 或 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 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 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 基金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 交 易 设 施 满 足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


(3 ) 具有 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 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共 36 页 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 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 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 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 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 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0.7.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 1,622,400,46 0.50 100.00% 25,151,60 0,000.00 100.00% - - 11


影 响 投资 者 决 策的其 他 重 要信息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 根据 《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 《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 届 满 , 在 满足 基 金 合 同约 定 的 存 续条 件 下 , 本基 金 无 需 召开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自 动 转 换为 上 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 本 季度,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即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 ) , 并 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查阅相关信息 披 露 材 料 了 解 相 关 情 况 。 金 鹰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共 36 页 二 〇 一 五年八 月 二 十九日